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12〕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为及时了解各地区各单位“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安排落到实处,我局决定对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统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内容
(一)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治情况。主要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通过企业自查或部门督察检查发现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以及治理情况。
(二)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统计在专项行动期间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检查督察次数、检查企业数量、发出整改通知书数量、向有关部门移送案件数量、处罚企业数量、处罚责任人数量等。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主要包括《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企业填报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2、3)。
二、统计方法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企业填报表》由企业填报,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报表汇总后逐级上报至国家粮食局。《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由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以及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填报,然后上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下级管理部门报表以及本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填报后上报。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四大公司”)下属企业,除按属地原则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数据外,还应向上级单位上报数据,逐级上报汇总后,由四大公司向国家粮食局上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
三、时间要求
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统计从2012年6月开始,到2012年10月结束。在此期间,粮食企业应在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下同)向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企业填报表》。县级粮食局每月6日前向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10日前,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每月15日前上报上述数据。
上报材料包括电子数据1份,纸制文件2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粮食行业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统计工作是督导各地区各单位做好专项行动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统计数据还能反映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的总体情况,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科学决策,促进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有积极作用。因此,请各地区各单位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统计人员,做好经费和物资保障,确保统计范围能够覆盖各类粮食企业。
(二)落实责任。粮食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填报数据负责,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汇总填报的数据负责。各地区各单位要做好数据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督察的内容之一,加强对企业和下级管理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分析。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找出影响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和专项行动工作质量的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应对措施。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联系人:彭扬、肖德明。联系电话:010-63906904、63906977。传真电话:010-63906909。电子邮箱:cangchu@chinagrain.gov.cn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企业填报表(表样)
填报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内容数量发现环节整改情况备注已整改数待整改数责任人临时防范措施 合计 1用待报废需大修仓房存粮的隐患数量 2擅自改变仓房结构进出仓工艺的隐患数量 3直接用包装仓存散粮或超标准存粮的隐患数量 4未执行药剂专仓、双人、双锁管理的隐患数量 5除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筒仓的隐患数量 6不符合防范粉尘爆炸规定的隐患数量 7大型设备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8无进出仓操作规程的隐患数量 9危险作业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10未执行持证上岗、经营资质要求和岗前安全培训等规定的隐患数量 11无安全生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数量 12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隐患数量 13未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数量 14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治理不到位、瞒报隐患和事故的隐患数量 15应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隐患数量 16加工场所存在的隐患数量 17露天、简易仓储粮存在的隐患数量 18其他隐患
附件2: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表样)
汇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内容数量整改情况备注已整改数待整改数 合计 1用待报废需大修仓房存粮的隐患数量 2擅自改变仓房结构进出仓工艺的隐患数量 3直接用包装仓存散粮或超标准存粮的隐患数量 4未执行药剂专仓、双人、双锁管理的隐患数量 5除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筒仓的隐患数量 6不符合防范粉尘爆炸规定的隐患数量 7大型设备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8无进出仓操作规程的隐患数量 9危险作业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 10未执行持证上岗、经营资质要求和岗前安全培训等规定的隐患数量 11无安全生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的隐患数量 12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隐患数量 13未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数量 14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治理不到位、瞒报隐患和事故的隐患数量 15应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隐患数量 16加工场所存在的隐患数量 17露天、简易仓储粮存在的隐患数量 18其他隐患
附件3: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汇总表(表样)
填报或汇总单位: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电话:
序号单位/地区隐患合计开展检查次数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发整改书份数移送案件数处罚企业数处罚责任人数备注 已整改 本级数 本级数 本级数 本级数 本级数 本级数 本级数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附件4: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填表说明
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治理情况统计表由企业填报表、分类汇总表和工作情况汇总表三部分组成。企业填报表由粮食企业填报,企业加盖公章,企业负责人签字后报出。汇总表分别由县、市、省级粮食局根据企业或下级粮食部门报表汇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等四大公司的下属企业应按属地原则将表格报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时上报各自主管单位。
一、企业报表的填表方法
1.发现环节。如果某项隐患是企业自查发现,填“自查”。如果某项隐患是由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填写“督察”。
2.已整改数。填写已经发现且完成整改的隐患数量。
3.待整改数。填写已经发现尚未完成整改隐患数量。
4.责任人。填写企业指定的,对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隐患负有整改责任的人的姓名。
5.临时防范措施。简要填写为了防止某项隐患引发事故而采取的临时管理措施。
6.用待报废需大修仓房存粮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筒仓按组计算,下同),计1件隐患。
7.擅自改变仓房结构、进出仓工艺的隐患数量。未经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企业自行在仓房内增设隔墙、在仓房墙壁开设洞口以及自行调整筒仓(含浅园仓,下同)进出仓工艺和除尘系统均属于隐患。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8.直接用包装仓存散粮或超标准存粮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栋仓房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9.未执行药剂专仓、双人、双锁管理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户企业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10.除尘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筒仓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组筒仓存在上述情况,计1件隐患。
11.不符合防范粉尘爆炸规定的隐患数量。粮仓设计及配备设备应符合《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7440)的要求。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数量。计算方法是:不合规的设计,每处计1件隐患。不合规的设备,每台(套)计1件隐患。
12.大型设备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制订烘干机、公铁两用车、吸粮机、装(卸)船机、清仓机、补仓机、运输车辆等大型设备的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填写检查发现的隐患数量。计算方法是:每发现一类设备没有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13.无进出仓操作规程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制订进出仓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14.危险作业无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完善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制订熏蒸作业、登高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操作规程或管理办法,未达到上述要求,每项规程或办法计1件隐患。
15.未执行持证上岗、经营资质要求、岗前安全培训的隐患数量。企业应执行熏蒸作业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电工、电焊工、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持证上岗规定。企业不得委托不符合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危险品运输单位等实施作业。企业应对新上岗、复岗、转岗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企业未执行上述规定,每发现一项,计1件隐患。
16.无安全生产制度或制度不完善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项制度缺项或不完善,计1件隐患。
1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隐患数量。每发现1处现场管理混乱、或发现1次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计1件隐患。
18.未给职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隐患数量。企业应为职工配备符合规定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防高温装备、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每发现1类劳动防护用品未配备或配备数量、类型不符合要求,计1项隐患。
19.隐患排查制度不健全、治理不到位、瞒报隐患和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发现隐患后应及时整改,不得带“病”作业,发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按规定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粮食部门。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0.应急管理不符合规定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建立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在内的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启动预案的设施设备等资源,并定期开展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根据演练企业、企业经营环境变化情况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1.加工场所存在的隐患数量。填写在加工企业、加工车间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数量。
22.露天、简易仓储粮存在的隐患数量。企业应将露天储粮设施、简易仓储粮设施、油脂浸出车间作为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完善安全措施。每发现一个方面未达到上述要求,计1件隐患。
23.其他隐患。填写在企业内发现的其他隐患数量。
18.合计隐患件数。填写企业自查、或相关单位督察发现的,存在隐患的仓房栋数、设备台套数、企业户数之和。
二、部门汇总表填表方法
部门汇总表由专项行动治理情况分类汇总表和工作情况汇总表2张表格组成,由县、市、省粮食局根据企业或下级管理部门的报表汇总后填报,由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一)分类汇总表填报方法。根据企业或下一级管理部门的报表,按隐患类别进行汇总,然后上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二)工作情况汇总表填报方法。
1.汇总单位。填写负责汇总数据,制作报表的单位名称。
2.单位。填写企业或下级管理部门名称。
3.隐患合计。填写相关企业和下一级汇总单位发现的全部隐患数量之和。
4.开展检查次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派出的以专项行动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检查组、工作组数量。
5.检查企业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检查的粮食企业数量总和,如不同时期、不同检查组重复检查一个企业,应按检查次数累计计算检查企业数量。
6.发现隐患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发现的隐患数量,不包括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数量。隐患数量计算方法与企业报表“合计隐患件数”相同。
7.发整改书份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向企业或下级管理部门发出的问题整改书等文书件数。
8.移送案件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向安监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检查机关等相关部门移送的专项行动有关的案件数量。
9.处罚企业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处罚企业的数量。
10.处罚责任人数。填写本级及本级以下管理部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处罚的有关责任人数量。

评论

心空无影此生岸

支持国家的一切正义行动!

8小时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粮展〔2012〕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局关于成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成立粮食行业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国粮办展〔201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报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进展情况的通知(国粮办财[2012]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仓储设施利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关于开展仓储设施利用情况专项调查的通知(司便函发展[2013]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粮食收购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粮检〔2008〕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xx兵团粮食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