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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质检质函〔201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将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质检质函〔201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现将《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参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国务院第189次常务会议和全国质检工作会议精神,遵循“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以建设质量强国为目标,以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主线,以提升质量宏观管理水平、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为重点,充分发挥质量管理、质量奖励、品牌建设、统计分析、绩效管理、质量诚信、质量教育、产品责任、设备监理、产品防伪等职能作用,加强质量文化建设,夯实质量管理基础,提高质量管理效能,努力推动质量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围绕以上要求,2012年质量管理工作应当把握以下要点:
一、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
1. 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印发学习宣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的通知和宣传提纲,全面部署《质量发展纲要》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及政府网站的作用,采取专家访谈、企业座谈、知识竞赛、专题演讲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质量发展纲要》宣传活动。
2. 认真学习《质量发展纲要》。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质量监管部门、生产经营者、社会中介组织、消费者为重点,部署开展《质量发展纲要》学习活动。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中心组专题研究学习《质量发展纲要》。协助做好全国市(地)领导干部质量发展与质量安全专题研究班课程设计。组织办好全国质检系统《质量发展纲要》宣讲师资骨干班。在质检系统和广大企业举办各种形式的《质量发展纲要》学习班、研讨班、巡回宣讲会。编辑印发《质量发展纲要》单行本、《质量发展纲要》学习问答等学习辅导资料。
3. 深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推动建立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的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和协调处理重大质量问题。制订实施《2012年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切实将落实远期规划与解决当前突出质量问题结合起来。积极推动各地方、各行业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质量发展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建立落实《质量发展纲要》的工作责任制,适时组织对《质量发展纲要》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对纲要实施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推进质量激励和考核机制建设
4. 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市、县)活动。总结质量兴省(市、县)工作经验,完善质量兴(强)省工作机制,推动质量强省(市、县)活动有效开展。组织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重视质量工作的城市标杆。
5. 完善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借鉴国际质量奖励制度实施经验,研究“中国质量奖”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思路,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和工作机制,争取表彰树立一批质量管理先进典型。进一步指导各地完善质量奖励制度,推动地方政府质量奖励工作广泛开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开展政府质量奖励工作。
6. 推动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或各地质量兴省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推动实施政府质量工作绩效管理。积极协调监察部,争取将质量安全与质量发展纳入监察部2012年专项绩效管理试点,并将质量指标列入其即将研究制定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指南。组织专家专门研究制定质量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考核评价制度及实施方案,为地方政府实施质量工作绩效管理提供指导。研究制定质量安全约谈制度,促进各方质量安全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7. 深化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以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为重点,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推动地方政府为品牌建设提供良好政策环境。
8. 开展品牌价值测算评价工作。组建全国品牌价值及测算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品牌价值术语、要素、评价要求等系列国家标准,指导广大企业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探索建立我国权威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并以品牌价值评价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为依据,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品牌价值评价,规范评价结果发布,提升中国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9. 促进各地实施名牌发展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要求,大力推动地方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创新完善地方名牌产品培育机制和工作措施,支持企业争创地方名牌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联合开展区域名牌创建工作。
四、加强质量统计分析工作
10. 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状况分析。总结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试行经验,深入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重点推动市、县两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分支局加强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工作,服务当地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针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开展质量状况专题分析,提供专题分析报告。注重做好重大质量事故的专题分析工作。
11.扎实推进质量统计调查工作。总结试点地区经验,完善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调查方案,部署各地质检部门汇总上报本地区近3年的地方监督抽查相关数据,做好产品质量合格率补充抽样、检测等统计调查工作,力争推动将质量合格率统计指标纳入国家和个地方经济社会统计体系。进一步修改完善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模型,提高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测评和分析结果的时效性、针对性。推进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工作,扩大数据应用范围,加强统计人员培训,确保统计质量,提高统计工作的有效性。
12.创新工业产品质量统计指标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完善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调查制度和样本抽样方案,力争在2012年下半年采用“企业直报、分级审核”的组织模式,在全国推广实施新的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统计制度。
13. 研究推进顾客满意度测评工作。推动顾客满意指数调查测评工作的开展,研究建立顾客满意指数测评制度体系,统一顾客满意指数测评的模型和方法标准,为品牌价值测评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建立体现行业、国家品牌建设总体水平的顾客满意指数总体指标。研究做好顾客满意指数测评结果的分析与应用,为行业、企业的质量工作和品牌建设提供具体指导。
14.强化质量统计分析信息化管理。升级改进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统计和工业产品质量指标网络直报系统,研究开发产品质量状况分析和产品质量合格率统计信息系统,推动建立基于网络的质量统计与分析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质量数据在线报送、统计分析,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15.建立健全质量统计规章制度。制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质量统计工作,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改进产品质量状况报告模板、统计指标和统计报表,完善质量分析工作机制,提高质量分析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制定质量统计与分析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在全系统对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并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五、强化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16. 探索实施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加强质量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制定质量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以纳入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的产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将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纳入质量失信“黑名单”。大力宣传鼓励守信企业,公布质量失信“黑名单”,加大对质量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17. 推动实施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研究制定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结合知名品牌示范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等活动,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为基础,探索实施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18.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充分利用组织机构代码网络系统、工作体系和窗口服务职能,完善纳入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基础数据,动态更新质量信用数据,重点做好食品、建材和农资产品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建设。
19.建设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充分利用物品编码网络系统、工作体系和窗口服务职能,整合产品防伪技术信息,加快建立基于物品编码的消费类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强与商业流通领域的合作,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产品质量信用信息服务。
20.完善质量诚信联动机制。充分借助社会信用体系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质检、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质量信用信息的互通与共享,探索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作用,大力推进行业诚信自律,发布行业诚信公约,共同推进质量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21. 强化企业质量诚信自律。以获得地方政府质量奖、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以及列入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国家和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实践基地的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以“质量第一、诚信至上”为主题的质量诚信承诺活动。鼓励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强化诚信自律,践行质量承诺,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发掘树立一批重质量、讲诚信的标杆企业。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培育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典型。
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22. 大力推动群众性质量活动。联合相关行业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开展质量技能竞赛活动,树立企业一线岗位质量典型,引导广大职工和青年争创质量先锋岗、青年质量能手,提高质量技能、争造质量佳绩。组织有关行业协会召开QC小组、可靠性管理等现场经验交流会,深入开展优秀QC小组、质量标杆对比等活动,引导企业大力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和工具,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23. 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针对行业、区域和产品,有重点地开展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在东、中、西部地区分别选择有代表性的省份,开展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产业、产业集聚区的质量对比提升活动,实现区域质量产业、企业质量水平的协调发展和稳步提升。对一些问题突出的产品采取具体可行的措施,开展可靠性提升活动。
24. 组织开展质量攻关活动。制定质量攻关活动实施方案,在全国范围内以攻克共性、关键或重大质量问题为目标,引导和鼓励企业、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攻关,发表创新成果。积极争取科技部、发改委给予政策支持,适时对质量攻关创新成果进行表彰推广。
七、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
25. 推动落实汽车等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制定与汽车“三包”规定配套的调解工作程序、技术专家管理和调解机构管理等实施细则以及汽车产品质量担保标准和汽车售后服务标准。组织汽车生产、销售、修理行业广泛开展汽车“三包”规定的学习贯彻,对消费者和企业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家具等产品“三包”责任的制度研究工作。
26. 创新产品防伪工作。加快推进防伪技术产业联盟建设,整合行业优势资源,做强做大防伪企业和产业,推广先进防伪技术,提高防伪行业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效性。加快产品防伪信息化服务系统建设,推动建立防伪产品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数据库,加强企业防伪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27. 加强设备监理工作。继续推动设备监理立法,将重大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安装、调试、运行纳入监理范围。将实施设备监理的重点设备列入《国家重点监管产品目录》,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大设备的监管。开展设备监理单位乙级资质省级核准试点工作,选择有条件的省级质监局负责乙级资质现场评审。统一工作程序,严格工作规范,扩大设备监理覆盖面,培育更多“专业覆盖齐全、技术实力雄厚”的设备监理单位。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的监督制约,重点对设备监理单位持续满足专业能力、无证或超范围执业等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28. 探索推进服务质量工作。围绕《纲要》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关规划,研究制定提升服务质量水平的工作措施。积极协调旅游、民航及汽车售后服务等重点服务行业,开展服务质量提升试点工作。在部分地区开展民生服务领域顾客满意度评价试点,探索实施服务质量满意度提升工程。探索建立信用评价等质量服务新业态,重点提升检验检测等质检专业质量服务水平,推进质量服务机构规模化、网络化和品牌化建设,加快培育我国质量服务品牌。
八、加强质量文化建设
29. 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提早研究策划2012年“质量月”活动主题,协调确定实施方案,创新“质量月”活动形式和内容。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加活动主办部门,扩大活动覆盖面,深化活动影响力和实效性。突出广大企业在“质量月”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突出活动的群众性,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
30. 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联合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国家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推动地方质检、教育部门共同启动省、市两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力争年内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辖市(地)建设1~2家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在此基础上,开展第二批国家级质量教育基地遴选及授牌工作。
31. 开展质量文化理论研究和工作试点。组织开展质量文化建设相关课题研究,奠定质量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选择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地区,开展质量文化建设试点,逐步积累实践经验。研究制订质量文化建设规范,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九、夯实质量管理基础工作
32. 完善质量管理法制。加快制订汽车“三包”、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统计管理、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管理、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等规章。开展产品合格率统计调查、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统计、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违法违规企业“黑名单”管理、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等规章制度的立法研究。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设备监理条例》的制订工作,开展《产品防伪监督管理条例》立法研究工作。
33. 强化质量队伍建设。稳妥推进2012年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积极争取人社部尽快开展高级资格考评试点。加强与国资委等部门以及总局有关司局的沟通协调,争取在重点行业推行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质量工程师持证上岗制度,探索推进首席质量官(首席质量工程师)工作试点。完善注册设备监理师制度,全面推进设备监理人才梯队建设。建立健全质量专家库,组建包括质量管理、质量奖励、品牌建设、统计分析、绩效管理、质量诚信、质量文化、质量教育、产品责任及设备监理、产品防伪等方面的专家队伍。
34. 加强质量科研工作。积极争取各类科研立项,加大对质量管理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质检部门设立质量科学研究机构。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一线人员和质量关键岗位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质量意识和质量技能。
35. 增进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相关行业协会的合作。充分依靠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和发展战略的研究。努力推进质量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质量相关专业,培养质量专业人才。充分发挥中国质量检验协会、中国防伪协会、中国设备监理协会的作用,支持各行业协会根据各自职能履行好质量管理相关职责。积极加强与中国质量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合作配合,共同推动质量事业发展。
36. 推进质量工作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加国际性质量大会。支持中国质量检验协会、设备监理协会、防伪行业协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落实与美国质量协会合作备忘录,推进双方交流合作。筹备2013年中国国际质量大会。积极宣传中国质量政策,展示中国质量发展成就,提高中国质量工作的国际影响力。
37. 办好质量管理相关会议活动。组织召开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现场会暨全国质检系统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联合厦门市人民政府召开第三届海峡两岸质量论坛。参与主办第十三届中国西博会相关质量活动。适时组织召开质量兴(强)省工作经验交流会。配合《质量发展纲要》的实施召开相关研讨座谈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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