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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2年2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六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决定在全国建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和第七次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通过建立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总结推广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进“六五”普法规划和决议全面贯彻实施。
二、推荐类别
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包括两类:
(一)地(市、州、盟)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二)县(市、区、旗)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三、推荐标准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党委、政府有规划,人大有决议,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配置到位。
(二)各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到位,做到专款专用;法制宣传教育硬件建设到位,有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设备保障;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成效突出,建设有一支专兼职结合的普法队伍;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深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法律六进”等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成效显著。
(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成效明显。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城市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等设施建设,广泛建立城乡法制宣传园地、教育基地、服务阵地。
(五)依法治理工作蓬勃开展。积极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党政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坚持公正司法、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开展 “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人民群众内部矛盾纠纷,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工作成绩突出。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得到全社会普遍认可,整体工作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七)有典型示范作用。推荐作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的单位,要具有典型示范作用,有明确联系方向。如:在“法律六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创建活动、法治文化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成效显著。
四、推荐程序
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各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按照推荐标准要求,结合自身工作情况,填写申报表,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申报。
(二)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推荐标准,对申报的地(市、州、盟)和县(市、区、旗)单位进行审核,根据分配的名额(见附表一),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单位,填写“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表”(见附表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审批。
(三)审定。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单位,按照推荐标准进行审核,确定作为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单位,经领导批准后,下发通知予以公布。
五、评选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对于推进“六五”普法顺利实施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推荐标准,采取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批上报。
(三)突出特点,确保质量。各地在推荐过程中,要统筹兼顾,既要考虑全面工作,也要考虑突出联系点的工作特点,明确联系点的工作联系方向,确保各个联系点推荐单位的质量。
(四)认真填写审批表。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认真填写《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一式3份,于2012年4月底以前报送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地方和基层工作指导处。
联系人及电话:刘汉银010-65153436,许海建010-65153497(兼传真);电子信箱:sfb3436@163.com。
附件:
一、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二、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附件1: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名额分配表
类别
单位
地(市、州、盟)级普法依法
治理工作联系点
县(市、区、旗)级普法依
法治理工作联系点
北 京

1
天 津

1
河 北
1
2
山 西
1
1
内蒙古
1
1
辽 宁
1
1
吉 林

1
黑龙江
1
1
上 海

1
江 苏
1
1
浙 江
1
1
安 徽
1
1
福 建

1
江 西
1
1
山 东
1
2
河 南
1
2
湖 北
1
1
湖 南
1
1
广 东
1
1
广 西
1
1
海 南

1
重 庆

1
四 川
1
2
贵 州
1
1
云 南
1
1
西 藏
1
1
陕 西
1
1
甘 肃
1
1
青 海

1
宁 夏

1
新 疆
1
1
新疆的

1
合计
22
36
附件2: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审批表
申报单位
送审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联系方向

地 址

邮 编

主 要
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联系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申报单位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省(自治区、直辖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全国普法办公室审定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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