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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长信箱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长信箱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12]6号)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自2004年卫生部网站开通部长信箱栏目以来,在部领导的重视和各司局各单位的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长信箱工作的通知
(卫办新发[2012]6号)
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自2004年卫生部网站开通部长信箱栏目以来,在部领导的重视和各司局各单位的支持下,坚持受理法定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汇集群众意见建议、普及卫生政策和健康知识,为加强我部与公众的沟通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部长信箱受理、办理、回复和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部长信箱工作的重要性
部长信箱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政府和群众沟通联系的重要途径,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和信访工作的方法及重要手段。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部长信箱既是我部政务公开,向群众解释卫生政策、宣传健康知识、获取意见建议的重要平台,也是展示医改成效、塑造正面形象的窗口。各司局、各单位要切实做好部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及时办理回复群众来信,切实为民解忧、为民办事,保障卫生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明确部长信箱工作职责
(一)办公厅新闻办和信访处负责部长信箱来信的初步处理和转办。新闻办负责受理政策咨询和健康知识类信件,信访处负责受理情况反映和建言献策类信件。在收到来信2个工作日内对来信进行初步筛选和分类,剔除恶意攻击、诉求不明、同内容多次来信等无效来信后,对不属于我部职能范围或有关司局已提供回复口径的来信,由新闻办或信访处通过“快速回复”直接答复来信人;不能直接回复且属于部机关司局和直属单位职能范围的,通过部网站后台“分办拟办”转交有关司局、直属单位办理;对符合《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信访事项的来信,由信访处按照《卫生部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规定》办理。原则上在部网站后台办理部长信箱来信,除需转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等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纸质办理单。
(二)各司局或直属单位负责拟定部长信箱答复口径。各司局或直属单位接到转来的部长信箱来信后进行初步审核,如认为该事项不属于本司局、直属单位职能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退新闻办或信访处,并提出转办建议;属于本司局或直属单位职能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部网站后台将答复口径反馈新闻办或信访办。对情况复杂的,经司局分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多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于供参阅的部长信箱来信可不回复,如处室需进一步与来信人沟通的,可通过来信中提供的联系方式自行联系沟通。
(三)办公厅新闻办和信访处负责审核司局口径并答复来信人。新闻办或信访处对司局口径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是否违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是否与我部此前公开发布的消息不一致等。如审核无问题,可根据司局口径答复来信人;如存在问题,应当将来信再次分办拟办给相关司局补充答复。司局补充答复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具有共性的问题,新闻办和信访处将有关内容在部网站“公开回复”栏目公开。
(四)办公厅新闻办和信访处负责部长信箱工作呈报。新闻办负责在《卫生舆情日报》中定期反映部长信箱有关情况。信访处负责定期摘编部长信箱中公众来信反映集中、涉及面广、有代表性的问题,撰写分析报告。
三、加强部长信箱工作监督考核
(一)指定部长信箱联络员。请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确定部长信箱联络员,于2012年2月1日前报送新闻办。联络员负责分办办公厅转办的来信,有关处室拟定答复口径,将答复口径定稿回复新闻办或信访处。
(二)保证部长信箱办理时限和质量。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拟定部长信箱回复口径。在接到分办后20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的,应当写明理由报新闻办或信访处审核。对未按期拟定口径又未说明原因或质量不合格的,由新闻办或信访处在部机关内网进行通报。
二0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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