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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的通知(气发〔2010〕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现将《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的通知
(气发〔2010〕1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现将《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就全国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气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在进一步增强新疆气象部门发展内在动力的同时,建立科学合理的对口支援机制,进一步动员组织有关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加大对口支援新疆兵地气象工作力度,全面实施业务科技援疆、干部人才援疆、资金项目援疆,力争在5年内,使新疆气象事业业务科技水平明显提升,干部人才队伍素质明显增强,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经过10年不懈努力,新疆气象事业整体实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部分领域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结合气象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业务科技援疆、干部人才援疆和资金项目援疆三项主要任务。
(一)业务科技援疆
1.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针对新疆气象灾害防御基础能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引进气象灾害风险分析、评估和区划技术,提升新疆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和灾害预报水平。在公路交通、水文气象、旅游气象等专业服务领域,组织国家级业务单位及相关省(市)气象局加强对新疆的对口支援,进一步提升专业气象服务的科技含量和服务效益。为满足空中云水资源开发不断增长的需求,组织相关单位援助完善新疆人影业务系统。加强对新疆气象为农服务两个体系建设的技术指导和援助,推动新疆加快实现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2.加强气象预报预测业务建设
国家级业务单位和省(市)气象局要加强对新疆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的对口支援,重点支持中尺度数值预报业务系统、风场动力降尺度系统和风电功率预报系统、精细化客观要素预报系统、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技术研发和业务系统、卫星遥感定量估测降水技术及定量降水预报业务系统的建设或完善。通过移植成熟的区域数据共享及业务监控软件,提高新疆自动气象站、新一代天气雷达等实时观测数据的共享应用水平。推广使用国家级高性能计算机资源调度和管理技术,提升使用效率和管理水平。通过技术培训,加强对新疆气象信息网络安全技术和视频会商系统的指导、支持。
3.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
针对新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发展和业务管理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对口支援单位要协助编写业务系统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将成熟的观测系统移植到受援单位,协助做好数据质量控制和观测产品的本地化研发,做好观测系统稳定运行工作。对于业务紧迫需求的项目,支援单位要在技术、装备和人员等方面给予支持,先行先试。
4.加强气象科技对口支援
进一步加强对口支援双方的气象科技交流、合作,建立资源共享机制。重点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预报、区域数值预报模式、气候预测和气候变化影响评估、农牧业气象、沙漠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公共气象服务等方面制定科研合作计划,共同组织申报科技研发项目,将支援方的先进技术和经验传授给受援方。促进重大气象科技成果在新疆区域内的转化应用,提升新疆现代气象业务的科技支撑能力。
(二)干部人才援疆
1.加强领导干部援疆工作
按照中国气象局下达的干部援疆计划,支援方各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每批选派1-2名干部到受援单位工作。每批援疆干部原则上在新疆工作3年时间,并可根据中组部关于援疆周期的规定适当调整。要选派政治坚定、有综合协调能力、有奉献精神、能干实事的优秀领导干部参加援疆工作,特别是要选好配强重要岗位的干部,把干部援疆作为培养年轻干部的重要平台。加强双向交流,培养锻炼当地干部。受援单位每批选派1-2名干部到支援单位工作,工作周期、选派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2.加大专业技术干部援疆力度
针对新疆气象事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解决的业务科研问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选派专业对口、业务科研能力强的专业技术干部参加援疆工作。支援方各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每批选派1-3名重点领域(公共气象服务、预报预测、综合观测、人工影响天气、气候变化、卫星遥感等)学科带头人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工作,满足新疆气象事业发展对业务科研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专业技术干部的援疆周期、计划安排原则上同干部援疆保持一致,数量可与干部援疆统筹考虑。支援方也可以结合业务科技项目援疆的需要,根据受援方的需求,选派专业技术干部执行短期援疆任务。同时,受援单位每批选派1-3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学习和工作,工作周期、选派计划由双方协商确定。
3.推进干部培训对口支援工作
加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建设步伐,加大投入改善气象培训中心的环境条件。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专职教师队伍的建设,每年选送3-5名教师到教育培训发展较好的地方短期学习工作。同时根据需要每年选派2-3名优秀教师到新疆授课、帮助举办培训班。帮助编写适合新疆基层台站人员使用的培训教材。每年支持10名业务技术和管理骨干到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参加学习。每年支持20名少数民族干部和业务人员参加培训。将xx兵团气象业务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纳入气象部门的培训计划,每年支持5-10名气象业务和管理人员参加中国气象局的培训。
(三)资金项目援疆
要紧密结合受援地区需求,科学配置资金,统筹安排项目,帮助受援地区气象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加强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提升受援方自我发展能力。
1.援助资金总量
根据新疆的实际需求,统筹考虑各类资金渠道,加大援助新疆的资金支持力度。每年资金援助总量可根据中央和地方财政等有关资金到位情况测算。
2.援助资金拨付方式
援助资金不完全按照结对关系进行分配。每年援助新疆的资金总量确定后,由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确定各支援方当年援助任务,并根据受援方的实际情况,由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部门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确定资金分配及拨付方案后,协调各支援方按照方案拨付资金。
3.援助资金要求
支援方提供的援助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受援方应积极向地方政府争取气象部门外受援资金用于支持地方气象事业发展。
三、结对关系
(一)支援方
支援方包括:
7个国家级气象业务科研单位,即国家气象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侧重业务科技项目、人才援疆;
东部和中部地区的23个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即北京市气象局、天津市气象局、河北省气象局、山西省气象局、辽宁省气象局、吉林省气象局、黑龙江省气象局、上海市气象局、江苏省气象局、浙江省气象局、安徽省气象局、福建省气象局、江西省气象局、山东省气象局、河南省气象局、湖北省气象局、湖南省气象局、广东省气象局、大连市气象局、青岛市气象局、宁波市气象局、厦门市气象局、深圳市气象局;
2个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即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侧重资金项目、干部人才援疆。
(二)受援方
受援方为7个新疆自治区级气象业务科研单位;15个地(州、市)气象局,以及所属的77个县(市)气象局;xx兵团的12个师气象台站。
乌鲁木齐市气象局、克拉玛依市气象局可结合实际提出业务科技项目需求,由国家级业务科研单位根据需求实施对口支援任务。
xx兵团可结合实际提出气象业务科技项目和干部人才援疆需求,由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和中国气象局直属单位根据需求实施对口支援任务。
(三)结对关系
根据中央确定的对口支援结对关系,结合气象部门实际,确定对口支援关系。
四、时间安排
对口支援工作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2010年为工作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明确结对关系,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对口支援实施方案,明确对口支援的目标、任务、项目和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试点。2011年起,全面组织实施。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工作由中国气象局西部大开发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协调配合,指导各对口支援单位工作。对口支援双方要高度重视援疆工作,明确分管局领导和牵头部门,共同实施对口支援方案。支援方要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协调机制,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人员到位、资金到位。新疆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对口支援工作机制,会同支援方及时协调解决援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援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二)找准需求,明确目标
受援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向支援方反映需求,支援方要到实地进行调研,根据受援气象台站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牵头制定对口支援目标、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由支援方所在省级气象部门汇总报中国气象局备案。
(三)科学管理,强化监督
受援方应定期向支援方通报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局要严格执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加强援助资金和物资管理,规范资金拨付和使用。对口支援资金在地市级气象局单独核算,财务支出核算应符合国家和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财务法规和制度。对口支援项目应按照中国气象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纳入受援气象台站的项目库管理,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报受援气象台站上级单位批准后实施,并严格遵守项目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规定。
(四)定期考核,落实责任
对口支援各有关方面要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相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支援方各有关单位要将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逐步纳入综合考评,作为年度考核的组成部分。中国气象局将定期进行督导检查,考核对口支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实际效果,适时通报对口支援工作动态情况。加强对援疆人员日常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干部、人才援疆的优势和作用。加强对对口支援工作中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营造对口支援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结对关系
2.2011年支援方资金援助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气象部门对口支援新疆结对关系
一、业务科研单位对口支援关系
国家气象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
国家卫星气象中心--乌鲁木齐气象卫星地面站
国家气候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候中心
国家气象信息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信息中心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中心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沙漠气象研究所
中国气象局培训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培训中心
二、省(市)气象局、计划单列市气象局、中国气象局直属企业对口支援关系
1.上海、山东、广东省(市)气象局以及青岛、深圳市气象局对口支援喀什地区气象局
上海市气象局--莎车县气象局、泽普县气象局、叶城县气象局、巴楚县气象局
山东省气象局--麦盖提县气象局、岳普湖县气象局
青岛市气象局--英吉沙县气象局
广东省气象局--伽师县气象局、兵团农三师图木舒克市及团场气象台站
深圳市气象局--喀什地区气象局、喀什市气象局、塔什库尔干县气象局
2.北京、天津、安徽省(市)气象局对口支援和田地区气象局
北京市气象局--和田地区气象局、和田市气象局、墨玉县气象局、洛浦县气象局、兵团农十四师团场气象台站
天津市气象局--民丰县气象局、策勒县气象局、于田县气象局
安徽省气象局--皮山县气象局
3.江苏、江西省气象局对口支援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
江苏省气象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气象局、阿图什市气象局、乌恰县气象局、阿合奇县气象局
江西省气象局--阿克陶县气象局
4.浙江省气象局及宁波市气象局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气象局
浙江省气象局--阿克苏地区气象局、阿克苏市气象局、阿瓦提县气象局、温宿县气象局、新和县气象局、沙雅县气象局、拜城县气象局、乌什县气象局、柯坪县气象局、阿拉尔市气象局、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及团场气象台站
宁波市气象局--库车县气象局
5.江苏省气象局对口支援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气象局
江苏省气象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气象局、伊宁市气象局、霍城县气象局、伊宁县气象局、新源县气象局、察布查尔县气象局、尼勒克县气象局、巩留县气象局、昭苏县气象局、特克斯县气象局、兵团农四师团场气象台站、兵团农七师团场气象台站
6.河北省气象局、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对口支援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河北省气象局、中国华云技术开发公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气象局、库尔勒市气象局、和静县气象局、焉耆县气象局、和硕县气象局、且末县气象局、若羌县气象局、轮台县气象局、尉犁县气象局、兵团农二师团场气象台站
7.湖南省气象局对口支援吐鲁番地区气象局
湖南省气象局--吐鲁番地区气象局、吐鲁番市气象局、鄯善县气象局、托克逊县气象局
8.河南省气象局对口支援哈密地区气象局
河南省气象局--哈密地区气象局、哈密市气象局、巴里坤县气象局、伊吾县气象局、兵团农十三师团场气象台站
9.湖北省气象局对口支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
湖北省气象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气象局、博乐市气象局、精河县气象局、温泉县气象局、兵团农五师团场气象台站
10.山西、福建省气象局及厦门市气象局对口支援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局
山西省气象局--阜康市气象局、兵团农六师五家渠市及团场气象台站
福建省气象局--昌吉回族自治州气象局、昌吉市气象局、玛纳斯县气象局、呼图壁县气象局、奇台县气象局、木垒县气象局
厦门市气象局--吉木萨尔县气象局
11.辽宁省气象局对口支援塔城地区气象局
辽宁省气象局--塔城地区气象局、塔城市气象局、乌苏市气象局、额敏县气象局、和布克赛尔县气象局、托里县气象局、裕民县气象局、沙湾县气象局、兵团农九师团场气象台站
12.大连市气象局对口支援石河子市气象局
大连市气象局--石河子气象局、兵团农八师石河子市及团场气象台站
13.吉林、黑龙江省气象局和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口支援阿勒泰地区气象局
吉林省气象局--阿勒泰地区气象局、哈巴河县气象局、布尔津县气象局、吉木乃县气象局
黑龙江省气象局、北京华风气象影视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河县气象局、富蕴县气象局、福海县气象局、兵团农十师团场气象台站
附件2:
2011年支援方资金援助任务分解表
支援方
援助任务
总计
2000.00
东部地区
小计
1270.00
北京市气象局
135.00
天津市气象局
60.00
河北省气象局
60.00
辽宁省气象局
60.00
山东省气象局
130.00
上海市气象局
135.00
江苏省气象局
210.00
浙江省气象局
210.00
福建省气象局
60.00
广东省气象局
210.00
中部地区
小计
400.00
山西省气象局
50.00
吉林省气象局
50.00
黑龙江省气象局
50.00
安徽省气象局
50.00
江西省气象局
50.00
河南省气象局
50.00
湖北省气象局
50.00
湖南省气象局
50.00
计划单列市
小计
150.00
大连市气象局
30.00
青岛市气象局
30.00
宁波市气象局
30.00
厦门市气象局
30.00
深圳市气象局
30.00
直属企业
小计
180.00
华云公司
100.00
华风集团
80.00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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