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北京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问题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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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9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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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北京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问题的通报(卫办规财发[2009]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近年来各地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要求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上海、北京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问题的通报
(卫办规财发[2009]1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近年来各地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要求,认真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应用适宜医疗技术,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个别地区仍存在管理措施不落实,履行职责不到位,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最近我们查实上海、北京两地医疗机构未经我部审批,违规配置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简称手术机器人,英文名da Vnici S)是一种新型微创手术设备,购置价格、维护和耗材费用昂贵,对配置医疗机构和操作技术人员要求高,主要用于胸腔、腹腔、盆腔和心肺等部位的精细外科手术。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该设备属于由卫生部审批的甲类大型医用设备。
2008年下半年,上海市卫生局错误认为手术机器人不属于甲类管理品目,自行研究批准了该市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上海华东医院和上海胸科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引进该设备,并于今年5月装备使用。2008年9月,北京地坛医院利用财政专项采购手术机器人,北京市卫生局在集中采购和集中支付办理过程中,未履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职责,造成医院违规装备。北京市卫生局发现问题后,已责令医院封存设备。
上海市卫生局越权审批、北京市卫生局审核不严,致使5家医疗机构违规装备手术机器人,违反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有关规定,给全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工作带来不良影响,现予以通报批评。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认识,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的严格控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精神,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确保政令畅通,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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