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残联,xx兵团卫生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0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残联,xx兵团卫生局、教育局、残联:
2009年6月6日是第十四个全国“爱眼日”,今年“爱眼日”活动的主题确定为“关注青少年眼健康”。为普及科学用眼知识,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疾,现就开展2009年全国“爱眼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地方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爱眼日”宣传活动对提高青少年眼健康水平、预防眼病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部署开展这项活动。
二、6月6日,卫生部、教育部和中国残联将在北京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也要围绕活动主题,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全国防盲治盲规划(2006~2010年)》等有关要求,制订“爱眼日”活动工作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三、“爱眼日”活动期间,要组织动员医疗机构、防盲治盲工作者和眼科医务人员大力开展义诊、咨询、专题讲座等,为群众提供眼保健服务;要充分利用学校和家庭等场所,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培养学生良好的用眼习惯,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四、要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协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形式,宣传国家的防盲治盲政策,介绍防盲治盲项目,传播眼保健知识,特别是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盲治盲意识。
请各省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残联及时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有关问题分别上报卫生部医政司、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中国残联康复部。
卫生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中国残联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1〕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xx兵团卫生局、残联:2011年6月6日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残联,xx兵团卫生局、残联:2010年6月6日是第十五个全国“爱眼日”。为全面提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爱眼日”活动的通知(卫办医函〔2008〕2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残联,xx兵团卫生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残联专门协会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残联厅〔201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xx兵团残联,黑龙江农垦总局残联:为贯彻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特殊教育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08]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政厅(局)、残联,新疆生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