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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民函〔2009〕108号)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发起人:你们关于成立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政部关于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09〕108号)
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国中共文献研究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推动全国理论界、党史界的文献研究工作,扩大文献研究成果的社会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研究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部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研究会的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应及时报我部备案。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评论

把伤痕当酒窝ゝ

人民怀念毛主席![赞]

8小时

归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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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前

幻倾

感恩毛主席[祈祷][祈祷][祈祷] 感恩一切[祈祷][祈祷][祈祷]

半年前

今世的繁华

研究红色文化,继承革命传统,意义重大深远。

半年前

乡南

只要真正不忘初心,中国就有希望!人民就有希望!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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