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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展〔2009〕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粮办展〔200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
根据全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和《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要求,总结近两年粮食现代物流建设和管理经验,为进一步做好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感
我国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还比较落后,流通成本高、效率低、损耗大的问题仍然很突出,发展粮食现代物流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国家粮食安全中长期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发〔2008〕24号)、《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都对加强粮食现代物流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总体来看,《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的发布实施和中央补助投资的安排,有力地推进了各地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工作。一些主要粮食物流通道和节点正相继建设一批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但是,从近年各地建设情况看,项目建设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一些省(区、市)缺乏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力度不够,存在一定的盲目建设、重复建设或管理缺位问题;二是项目功能定位不清,粮食现代物流的特性不突出;三是粮食物流配套设施和技术研发推广进展缓慢。特别是在当前扩大内需、保证增长等新形势下,对加快推进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的要求更加紧迫。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大型粮食企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作为今后相当长时期粮食流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准确界定粮食现代物流项目
(一)主要建设内容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散粮中转库(包括浅圆仓、立筒仓、机械化平房仓等中转仓型),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包括粮食专用码头、铁路专用线、接收、发放设备等),散粮运输工具(包括散粮火车、散粮汽车、散粮船舶、散粮集装箱等),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等。
(二)基本区域范围
国家重点扶持《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确定的六大跨省散粮物流通道内的项目,即东北流出通道(辽宁、吉林、黑龙江及内蒙古)、黄淮海流出通道(河北、河南、安徽、山东)、长江中下游流出通道(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重庆、江苏)、华东沿海流入通道(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华南沿海流入通道(广东、广西、海南)以及京津流入通道(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同时对未纳入六大通道的西部省区重要粮食物流节点予以扶持。
(三)建设规模条件
1.散粮中转库。包括内陆散粮中转库、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具体条件是:内陆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30万吨及以上,具备开行火车班列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铁路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内河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50万吨及以上,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南方销区沿海港口散粮中转库粮食年中转量200万吨及以上,达到班轮运输的基本运量,具有码头散粮接收、发放能力。
2.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在主要散粮物流节点,依托大型粮库、大型粮油加工企业、粮食码头和批发市场建设与散粮车辆配套的铁路专用线、散粮中转码头、卸粮坑、吸粮机、散粮倒运车、出仓机、装车机等散粮接收、发放设施。其中:粮食储备库仓容5万吨及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年加工能力30万吨及以上,粮食批发市场年交易量50万吨及以上。
3.散粮运输工具。按照跨省主要通道的粮食流量、品种、作业需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增加散粮运输工具。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粮食年转运量100万吨及以上(购置散粮火车皮和内河散粮船舶)、年集运量30万吨及以上(购置散粮汽车)、年转运量30万吨及以上(购置散粮集装箱)。
4.企业粮食物流信息系统和检验检测系统。根据发展粮食现代物流要求,支持大型粮食物流企业建设信息系统和粮食质量检验检测系统。
三、申报国家投资补助项目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申报国家投资补助的项目,除具备上述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是要符合当地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交通规划,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能够实现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具备开通固定班轮、班列条件。二是项目已经批准立项或核准,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手续齐全;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和铁路专用线审批手续。三是建设资金基本落实,已经开工建设且散粮物流设施完成了部分工程量,或者已具备开工条件且年度内可开工建设。
申请国家扶持的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宜由项目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联合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粮食局备案。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局负责审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进行稽察和监督检查。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项目储备并及时更新项目信息(中央补助项目和已开工建设或已批准立项的项目),认真填写《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每年5月底前报送国家粮食局流通与科技发展司。同时,要加强与发展改革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项目的筛选、申报、监督检查和验收等管理工作。企业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申报、资金筹措、建设管理等具体工作。
对于同一项目,原则上只安排一次中央补助投资;对于后期又扩建的项目,可再次申请中央补助投资,补助投资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四、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一)统筹规划,合理确定项目布局。按照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在认真分析本地区粮食流量、流向,确定发展粮食现代物流的主要线路和节点的基础上,加强地区之间、企业之间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粮食现代物流设施项目,按照市场运作、政府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引导企业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扩张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同时,对于具体项目,粮食仓储、中转、加工、贸易、信息服务等各功能子项要合理分区,安排好各子项的建设次序,做好相互间的有效衔接。
(二)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中,要根据区域特点因地制宜确定建设规模和内容,节约投资和项目用地,不宜贪大求全,既要满足当前的物流需要,又要充分考虑未来国民经济的发展,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同时,能够在原有物流设施资源基础上进行适当改造的项目不宜再大规模重建。
(三)规范要求,做好资金申请报告的编报工作。申报国家补助投资的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要求编制资金申请报告,同时填报《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但目前许多粮食物流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存在编制不规范的问题,影响了项目的申报质量和审批效率。为此,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央大型粮食企业要加强指导,规范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报告的编报工作(有关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附件:1.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
2.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二????九年一月九日
附件1: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格式和要求
为保证粮食现代物流项目资金申报报告的质量,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粮食行业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同时填写《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中内容应与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一致)。一般程序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准备有关附件→装订成册→按照要求逐级申报。已开工的、具备开工条件、前期准备的项目均可按此申报。具体格式和要求如下:
一、资金申请报告正文内容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管部门、企业性质、现有设施(需重点说明)、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规模和内容(需重点说明)、主要功能、建设进展情况、交通情况、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工期安排等。
(三)项目市场分析。包括对项目所在地粮食仓储、中转的现状及项目未来十年散粮中转量预测分析(如区域粮食产量、商品量、外运量或流入量,本项目的市场份额,预期承担的粮食中转量等);上、下游对接环节粮食流量、流向分析(可图示),上、下游对接服务企业的协作意向等。
(四)项目设计方案。包括拟建散粮仓储、装卸设施及运输工艺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等)。需注意的事宜:方案设计要合理,真正符合企业和粮食物流发展的需要;项目总平面图要严格规范设计;项目原有设施和建设内容的文字表述与总平面图应一致;总平面图与土地证上的面积、形状等要一致,并标明新征用地与原有用地的衔接关系。
(五)项目投资估算、融资方案及财务评价。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融资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要与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证明附件一致),财务评价中的主要静态(投资收益率、静态投资回收期、借款偿还期等)和动态经济指标(财务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等)。
(六)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风险措施。包括项目融资风险、建设风险和运营管理风险及相应的控制风险措施等。
(七)项目招标内容,包括土建工程、机电设备、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备的拟招标规模(数量)和投资额度(可列表说项目招标内容及对应的投资额度、招标方式等)。
二、资金申请报告的附件
(一)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意见(有文号,新建项目和扩建项目都必须有该附件)。
(三)项目现占地土地证,新征土地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用地预审意见(租赁土地原则上不支持,除非有充分证据,如用地性质、协议、年限等)。
(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意见)。
(五)有关部门出具的港口岸线使用、铁路专用线审批文件(涉及散粮码头、铁路专用线建设和改造的)。
(六)与运输部门和运输企业就散粮运输的合作意见。
(七)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申报的项目,须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建设的意见。
(八)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企业自有资金、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及银行贷款等)落实的证明材料(企业自有资金要有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证明、出让资产的有效证明;地方政府配套资金要有政府具体配套资金额度的承诺函;银行贷款要有具体资金额度的贷款协议或贷款意向);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和资金进帐单复印件。
(九)项目实施进度的证明,如工程造价、审计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评审报告,工程进度全景照片及各在建子项工程照片等。
(十)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三、其他附件
除上述内容外,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附以下内容:
(一)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涉及该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或有关批示。
(二)铁路局确定为战略装车点的证明文件;证明项目是国家或省级散粮物流节点的文件。
(三)与有关中转库、运输企业、用户等签定的粮食收购、中转、运输、贸易的合作协议或意向。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的,与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
(五)其他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材料。
附件2:
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基本情况调查表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改扩建( )
新建( )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企业性质
国有及国有控股( )
民营
( )
中外合资( )
其他 ( )
咨询或设计单位名称
设计规模(万吨)
仓容
年中转量
总投资(万元)
其中:企业自筹
银行贷款
立筒仓等散粮设施直接工程投资(万元)
粮源情况(万吨)(产区填本区域产量,销区填本区域需求量,并填写主要粮食品种)
近三年平均中转量(万吨,分品种)
上下游对接流量(万吨)

国家规划节点( )
省级规划节点( )
现有设施(包括码头规模、铁路有效长度、仓房数量和容量、设备基本情况等):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散粮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立筒仓、浅圆仓建设数量和容量;铁路专用线和码头;散粮运输工具和接收发放设施、设备):
地方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或备案文号
总占地面积(亩)
原有土地
新征土地
国土部门对 新征土地意见
环保部门意见及文号
城市规划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关于岸线使用意见
铁路专用线修建意见
资金落实情况证明
区位环境、交通(包括是否在交通管制区域)、水电供应等外围情况说明:
工程形象进度(包括前期、“三通一平”、基础开工、主体在建、主体完工等)及已完成投资:
填表单位(签字、盖章): 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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