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林人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
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林人发〔2008〕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 号,以下简称《意见》),特别是《意见》关于“要加强对领导干部、林改工作人员包括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的要求,现就做好林改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1.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林业工作的重大任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迫切需要有计划、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深刻领会中央《意见》精神实质,深化林业干部职工对林改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有利于林改的良好氛围;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提高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确保林改依法依规、优质高效推进;只有抓好林改培训工作,才能使林农准确理解林改的重要意义,了解林改的政策措施,激发参与林改的热情,提高科学素质和科学技能,为深化林改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明确林改培训工作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林改中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调动各方培训资源,多形式、高质量、大规模地开展林改培训工作,为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总体目标。通过培训,培养一支政治上靠得住、政策上吃得透、业务水平高、作风过得硬的林改工作队伍,培训一支明白林改政策、支持林改工作,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林农队伍,确保林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现代林业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
4.主要任务。
--对县处级以上林业领导干部及县林业局长,开展以学习《意见》和林改法律法规为重点的集中轮训。认真学习《意见》原文,准确理解林改精神实质,把握林改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掌握《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中与林改有关的具体规定,带头熟悉政策、吃透政策,增强运用政策指导实际工作的能力,发挥好林改宣传者、组织者和推动者的重要作用。
--对林改工作人员和基层林业干部开展以林改业务为重点的专项培训。要紧扣实际需要,学习林改的工作内容和具体工作流程、业务技术操作规范、具体法律法规问题以及以群众路线为重点的工作方法,使他们真正成为林改工作的行家里手。
--对广大林农开展以林改政策和林业技能为重点的培训。通俗易懂地向林农讲解林改的目的意义、主要政策、具体方法和步骤,传授适合本地特点的林业生产实用技术,激发他们参加林改的“主人翁”意识,充分发挥他们在林改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林改培训工作
5.加强组织领导。我局负责全国林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林改培训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林改培训工作,成立林改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要把林改培训列入本地区林业工作的重要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林改培训工作方案,切实抓好本省区林改培训工作。
6.调动各方培训资源。充分发挥各级林业干部学院(校)、党校和培训基地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和支持高等林业院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参与林改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基层林业工作站、农(林)业广播电视学校和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的作用,大力开展林农实用技术培训。
7.创新培训模式。加强培训需求分析,科学设置培训班次,不断完善课程设计和培训内容。根据各级各类学员特点,有针对性地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试等培训方法,提高培训质量和效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现代化技术和手段,扩大林改培训的规模和覆盖面。
8.加强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培训任务,分层次、分类别建立林改培训师资库,加强动态管理,优化师资配备;要有计划地对林改师资进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要支持和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林业科技承包、试验示范和下乡支农等活动培训林农。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选编一批形式多样、通俗易懂、适应地方特点的林改教材;积极利用多媒体等现代技术,促进培训教材信息化建设。
9.落实林改培训经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将林改培训列入本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保证林改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林改培训经费的管理,提高培训经费的使用效率。
10.规范对各类林改培训班的管理。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培训名义组织公费旅游或进行高消费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不得借培训名义增加林农群众负担。跨省区招生的培训班必须经我局有关业务主管机构批准,并通过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将本地区林改培训工作方案于8月25日前,年度林改培训工作总结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我局人事教育司(联系电话:010-84238728,传真:010-84238698)。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培训工作的意见(林人发〔2008〕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国
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各省辖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省政府要求,今年我省将基本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林改”)确权发证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的通知(林宣发〔200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集体林
国家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宣传工作情况的通报(林宣发〔2009〕2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xx兵团林业局:加
国家林业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林改发〔2008〕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