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各驻外使(领)馆经商参处(室):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加强援外培训班的财务管理,简化费用结算程序,我部制定了《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商务部援外培训财务管理与结算实施细则
(商财字[2008]65号)
为保障我部援外培训班(包括多/双边官员班和多/双边技术班,以下简称培训班)的顺利开展,进一步加强培训班的财务管理,规范培训班的开支标准,简化培训费用的结算手续,提高培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举办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8]2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援外培训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开支标准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实行预算包干和实报实销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除实行集中结算的国际机票款、保险费和毕业证书制作费等据实报销外,其他费用均实行包干结算。有关费用结算标准及程序如下:
1.学员早来晚走食宿费:按培训学员(包括管理人员)每人均增加前一后一各1天计算,平均每人2天,参照学员培训开支标准与承办单位包干结算。
2.培训住宿费:按财政部规定开支标准的上限与承办单位包干结算,部级官员每人每天700元,所携带助手每人每天300元;司处级官员每人每天300元;技术班学员每人每天300元。承办单位须安排副部级及以上官员住套间或单间,司局级及以下官员和技术班学员住单间。
3.宴请费:部级培训班必须由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出面宴请,每人每次200元;其他级别培训班无论由谁出面宴请,宴请费每人每次150元。10人(含)以下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一律按3人包干;11-50人(含)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按培训人员的30%计算包干(四舍五入);50人以上的培训班中方陪同人员一律按15人包干。
4.零用费:副部级及以上官员培训时间在20天以内的,按一次性每人2000元发放;超过20天的,按每人每天100元发放。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按每人每天80元发放。
5.小礼品费:按财政部规定标准的上限包干结算,副部级及以上官员每人400元,司局级及以下人员每人200元。承办单位按标准购买或订制,不得擅自截留。
6.保险费:承办单位在指定保险机构为培训学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保险费由财务部门与保险机构统一结算,出险索赔由指定保险机构负责办理。保险办理程序另行发文通知。
7.毕业证书制作费: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指定印刷厂统一制作,费用在规定的开支标准内据实结算。
8.国际中转费:按财政部规定的开支标准并参照旅途时间,分国别确定(发放国际中转费的国别名单在国际机票订购、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中一并规定)。承办单位在学员抵达后发给学员,由学员签收。
9.境内中转费用:学员中转不住宿的,原则上不安排接待。学员在中转地必须住宿的,由指定的单位负责安排接待,在北京市和乌鲁木齐市中转,由指定中转站负责安排;在国内其他城市中转,由承办单位委托中转地协作单位负责安排。学员在中国境内中转时发生的食宿费按培训接待费标准包干结算,安排接待的中转地交通费按每人每次200元包干结算。
10.外地参观考察城市间交通费:官员班培训时间在20天(含)以内的,按部级官员每人4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3000元包干;培训时间在20天以上60天(含)以内的,按部级官员每人5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3600元包干;培训时间超过60天的,按部级官员每人6000元,司局级及以下官员每人4000元包干。考虑到此次技术班培训标准提高幅度较大,技术班外地实习、参观考察费用,在包干经费中自行安排。承办单位应根据包干费用情况,按规定统筹合理安排考察线路和交通工具。
11.承办单位管理费:承办单位组织管理费按照除国际旅费、税费以外的培训班费用的6%提取。
具体费用包干标准及报销方式,见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附件一)。
二、结算手续
(一)一次性拨付包干结算费用。实行包干结算的费用,培训人数确定后,由承办单位填写“援外培训班包干费用结算表”(附件二),开具正式发票连同执行机构审核确认的学员信息表交商务部财务司审核后,办理包干费用的拨付。
(二)集中订购国际机票,统一结算国际旅费。援外培训学员的国际机票原则上在经批准的国内航空机构集中订购,费用由财务部门与国内航空机构统一结算(结算单见附件三)。经商处(室)因特殊原因或培训学员因紧急特殊情况,需由经商处(室)在国外航空机构订票并垫付国际旅费的,需事先商财务部门同意,未经同意的垫付费用将不予结算。
有关国际机票订购、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发文通知各驻外经商处(室)。
三、审计监督
承办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包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开支范围、新增开支项目、提高开支标准,要单独设立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手续齐全。商务部财务司将不定期地对援外培训班的承办单位、航空代理机构及保险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按规定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承办单位、机票代理、保险机构准入、退出机制,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财务司负责解释。
附件1: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
附件2:援外培训班包干结算表
附件3:援外培训班表国际旅费结算表
附件1:
援外培训班费用开支标准及结算方式一览表
费用项目
开支内容
结算标准
报销方式
副部级及以上
司局级及以下
一、培训费
讲课费、翻译费、教材、教学及实验设备、有关资料、场租、当地交通、实习参观、邮电通讯、安保等费用。
具体标准见财行[2008]2号文
按标准包干
二、接待费
1.实习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实习参观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
部级官员20天以内每人4000元,20天以上60天以内每人5000元,超过60天的每人6000元。
司局级及以下官员20天以内每人3000元,20天以上60天以内每人3600元,超过60天的每人4000元。
按细则标准包干
2.伙食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伙食费(包括酒、饮料等)。
部级班170元/人?天
司处级官员班和技术班140元/人?天
按标准包干
3.住宿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住宿费。
700元以内/人?天
300元以内/人?天
按标准上限包干
4.宴请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中方宴请费(包括酒、饮料等),每班不超过2次,中方陪同人员一般不超过学员人数的30%,最多不超过15人
部级班:200元/人?次
司处级官员班和技术班:150元/人?次
按标准包干
5.零用费
直接发给学员的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的日常零花钱。
20天以内一次性2000元/人,超过20天部分100元/人?天
80元/人?天
按标准包干
6.小礼品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学习期间中方赠送纪念品费用。
不超过400元/人
不超过200元/人
按标准上限包干
7.保险费
承办单位为培训学员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
100元/人
100元/人
统一办理和结算
8.中转交通费
学员在中国境内中转地的交通费用(北京、新疆中转除外)。
200元/人次
200元/人次
按标准包干
三、国际旅费
1.国际机票款
学员从所在国到培训地最经济合理的国际线路机票。
头等舱
司局级:公务舱 其他:经济舱
集中订票,统一结算,据实报销
2.国际中转费
经第三国中转,且单程单次中转时间超过6小时或单程累计中转停留超过8小时。
300美元/人
200美元/人
按核定的国别包干
四、毕业证书制作费
统一制作
12元/本
12元/本
统一印制,标准内据实结算
五、管理费及税费
1.承办管理费
为举办、管理培训班而发生的组织管理费用。
按照除国际旅费、税费以外的培训班费用的6%提取
按标准提取
2.管理人员费
每10名外国学员配1名中方管理人员,不够10人按10人计。
参照培训学员标准执行

-食宿费
培训班中方管理人员的食宿费。
参照培训学员标准执行
按标准包干
-实习交通费
培训班中方管理人员的异地参观实习交通费。
飞机经济舱、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空调客车
参照学员标准包干
3.营业税
举办培训班涉及缴纳营业税的。
以正式税票为依据核销
实报实销
六、其他支出
上述开支以外,经财政部批准开支的其他费用。
实报实销
学员洗衣、理发、邮电通讯等费用
学员自理
附件2:
援外培训班包干费用结算表
培训班名称

编号

培训班性质

承办单位

任务书文号

承包合同编号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邀请国别

培训人数

国内参观考察城市

培训班级别

承办单位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培训班包干费用结算明细表
费用项目
结算标准
结算金额(人民币元)
备注
一、培训费



二、接待费



1.实习交通费



2.伙食费



3.住宿费



4.宴请费



5.零用费



6.小礼品费



7.境内中转交通费



三、国际中转费



四、管理费及税费



1.承办管理费



2.管理人员费用



结算费用合计



合计金额大写:

承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经手人: 财务司审核:
附件3:
援外培训班国际旅费结算表
培训班名称

培训班级别

培训班性质
多边官员( ) 多边技术( ) 双边官员( ) 双边技术( )
承办单位

举办时间

举办地点

实际结算人数

其中非洲学员人数

结算金额合计
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非洲学员金额
人民币小写: 元
合计金额大写
人民币:
国际旅费结算明细表
序号
国别
姓名
级别
舱位
行程线路
机票金额(元)
附单据(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手人: 财务司审核:
(签字并加盖公章)
国际旅费结算明细表(续)
序号
国别
姓名
级别
舱位
行程线路
机票金额(元)
附单据(张)
备注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承办单位负责人: 经手人: 财务司审核:
(签字并加盖公章)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国商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考察报告》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国商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考察报告》的通知(商建字[2006]26号)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国商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考察报告》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法国商品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经验与启示-商务部赴法高级研讨班考察报告》的通知(商建字[2006]26号)2005年11月21日至12月2日,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陈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_全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汽车总经销商和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商建字[2006]4号)有关汽车行业协会:为做好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资质条件评估工作,根据《汽车品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现将《2014年流通业发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确定2013年商务部引导支持展会的通知为有效发挥重点展会示范效应,推动展览行业健康发展,2013年,商务部将继续对带动效应好、规模影响大、行业特点鲜明的展会进行引导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