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8〕99号2008年6月1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通知
(司发通〔2008〕99号 2008年6月1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把老龄工作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司法行政工作“十一五”规划和“五五”全国普法规划,不断加强对服务老龄工作的规划和指导,积极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的部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工作,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明确提出要“加强老龄工作”,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发挥职能作用,服务老龄事业,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机关肩负的重要责任。目前我国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特别是老年人关注的民生利益问题,往往与法律有密切的关系,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同时,由于我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社会的,“未富先老”以及不断增多的高龄、病残、独居老人的问题,使得老年人对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特别是法律援助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就对服务老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工作,是适应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形势,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的客观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服务老龄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认真分析老龄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切实增强做好服务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履行职责,不断完善老龄工作服务体系,扩大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机制,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重点围绕“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拓展和创新老龄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和方法。进一步扩大老龄法律服务工作的覆盖面,积极拓展老龄服务工作领域,着力在老年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诸如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等领域开展法律服务。着力抓好基层、农村老龄法律服务工作,促进老龄法律服务向城乡基层和欠发达地区延伸,让更多的老年人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引导和推动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调解、仲裁和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推荐律师参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制订和修改论证工作,围绕落实和完善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建言献策,着力促进全面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积极探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法律服务的途径,继续倡导律师事务所与当地老龄委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在老龄委设置法律服务办公室,派专职律师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深入开展“老年人维权示范岗”活动,确定一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相对集中地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对患病和残疾的老年人积极主动上门服务。
三、大力开展便民利民的法律援助工作
适应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努力提供便捷周到的法律援助。不断扩大对老年人的法律援助覆盖面,继续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扩充法律援助范围,将涉及老年人切身利益事项纳入到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各级老龄组织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作用,加强和改进县区、农村面向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畅通法律援助渠道,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和审批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和审批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针对老年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信息不畅等特点,积极探索和认真落实方便老年人维权的便民措施,法律援助机构要尽可能在临街、一层以及其他老人方便到达的地方设立接待咨询办公室,向老年人发放“法律援助卡”,提供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和办公地址,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实行上门服务,方便老年人寻求法律援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对经济困难又达不到法律援助条件的老年人减少或免除服务收费。
四、不断加强深入有效的法制宣传
针对老年人群的特点,不断扩大老龄法制宣传工作覆盖面,深入开展生动有效地老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大力宣传老年人享有的权利和家庭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老年人享有财产、婚姻等方面的自由,努力提高全社会保护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积极营造老年人权益保护的良好法治氛围。针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重点工作和存在的问题,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把有关法律法规送到广大老年人手中,努力提高老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创新对老年人法制宣传的形式和方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现代传媒开展宣传,充分利用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老年法制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开展主题教育,推进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中期检查,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的监督检查。要把老年人法制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在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同时,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尊老、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服务老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相关规划,及时了解掌握服务老龄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工作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加强对包括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案件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法律服务机构内部建设和法律服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服务老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积极为基层老龄工作者创造工作条件,改善工作环境。加强与法院、老龄委、街道、村(居)委会等的协调配合,建立高效、便捷、完善的老年人维权。工作协调机制。要加大对服务老龄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宣传和表彰力度,树立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法制宣传的先进典型,激发和提高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老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地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请及时报部。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司法行政系统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通知(2006年11月22日司发通[2006]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胡锦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法制宣传做好普及税法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司法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
司法部关于在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作用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在乡镇企业改革发展中进一步发挥法律服务作用的通知(1997年4月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xx兵团司法局:近日,党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出通知(中发[1997]8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做好全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联系点推荐工作的通知(2012年2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国粮电〔201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