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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妇儿工委字〔200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儿童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妇儿工委字〔200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日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要点
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握全局,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努力推动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召开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
2007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妇儿工委主任吴仪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四届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充分肯定了妇儿工委四届一次会议以来,各成员单位在推进“两纲”实施、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总结了“两纲”中期评估工作情况,并对进一步做好“两纲”中期评估的后续工作进行了部署。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解决“两纲”中期评估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和改进实施“两纲”统计监测工作,推动“两纲”顺利实施。国务院妇儿工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黄晴宜做了工作报告,卫生部、教育部、公安部分别介绍了本部门“两纲”中期评估工作情况,“两纲”中期评估督导组汇报了开展督导工作情况。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中期评估督导对于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妇女儿童工作认识、推动“两纲”实施的积极作用,并就巩固扩大“两纲”实施的阶段性成果、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两纲”目标如期实现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全面开展“两纲”中期评估后续工作
根据对国务院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及各省(区、市)实施“两纲”情况中期评估结果,妇儿工委办公室撰写了“两纲”中期评估报告和督导报告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其中督导报告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务情况交流》上刊发。国务院新闻办召开了专题新闻发布会,黄晴宜同志代表国务院妇儿工委全面介绍了2001-201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情况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状况,140多家媒体对“两纲”中期评估情况和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集中进行了宣传报道。根据吴仪同志指示精神,开展了“两纲”目标调整工作,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提出了调整建议。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两纲”部分目标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两纲”实施,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了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示范工作交流会,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实施“两纲”示范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深入研究了“两纲”示范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问题,部署安排了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提出了发挥“两纲”示范带动作用、确保“两纲”目标如期实现的要求。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全国62个“两纲”示范单位的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黄晴宜同志作了讲话,福建、上海、湖北、安徽、湖南、甘肃6个省(市)和7个示范单位的妇儿工委主要负责同志做了经验交流,31个省(区、市)提交了书面交流材料,与会人员实地参观了全国“两纲”示范单位--厦门市思明区的妇女儿童工作。
三、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妇女儿童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目标任务,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再就业。起草制定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促进妇女就业。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提出对妇女、残疾人等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职业指导服务,会同全国总工会起草了《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与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春风送岗位”行动,为下岗失业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提供就业岗位近50万个。国务院法制办为《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涉及维护妇女就业法律法规的出台做了大量工作。农业部在全国600个县的2万个村对近40万农村妇女开展了农业科技知识和实用技术培训;通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阳光工程,对100多万农村妇女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妇女创业和就业。
(二)提高妇女儿童受教育水平。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2007年在全国农村地区全面推开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共惠及1??5亿农村孩子。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目标如期实现,2007年西部地区“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8%,全国“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以上。高度重视农民工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绝大多数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都已入学接受教育,安排专项资金实施了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中国科协举办了一系列青少年科技竞赛活动,实施了“求知计划”、“群英计划”等一大批儿童科技教育项目。教育部、体育总局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科技部继续实施“百万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星火科技培训“五项工程”,支持农村妇女科技培训。国家民委举办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领导干部经济管理专题研究班,进一步提高了少数民族妇女领导干部的业务素质。国家林业局组织了一系列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活动,与中央电视台摄制的少儿科普节目《绿野寻踪》,受到全国少年儿童的喜爱。全国总工会通过组织实施“女职工建功立业工程”和“女职工素质提升工程”,努力提高女职工技术技能水平和整体素质。全国妇联出台了《全国妇女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纲要》,推动建设国民教育为主体、社会教育和妇联教育培训为依托的全国妇女教育培训体系。
(三)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多部门合作,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妇女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工作取得新进展。国家发改委安排专项资金27亿元,支持包括200所县妇幼保健院(站)在内的农村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卫生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营养与健康状况专题调研,制定实施了干预措施;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积极探索孕前保健,认真实施《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据全国妇幼卫生监测办公室初步测算,2007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为36??6/10万,比2006年降低了10??9%;婴儿死亡率为15??3‰,比2006年降低了1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1‰,比2006年降低了12??1%。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指导意见》,培训基层专业人员1200人次,对28个省(区、市)及重点地区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加强监督指导和评估。人口计生委继续开展“关爱女孩”行动,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5??58亿元,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2007年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4亿元),解决了320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问题,受益人口中约70%是妇女儿童。
(四)依法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人事部出台了《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规定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等限制公务员报考,确保女性可以平等地进入公务员队伍。2007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的公务员女性占46??1%,比上年提高3??7个百分点。公安部专门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牵头制定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加强政府部门间反拐协作配合,完善被解救妇女儿童的康复救助机制;同时,指导各地破获了一批重特大拐卖、拐骗妇女儿童案件。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通知》,会同劳动保障部出台了《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着手制定《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家庭寄养服务基本规范》等文件,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十一五”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规划》和《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规划》,全国总工会开展了贯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企业工会工作条例》情况以及女农民工特殊权益的专题调研工作,印发了《关于推进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的意见》。全国妇联推动13个省(区、市)完成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与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8个单位联合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见》,与中组部等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指示精神,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通知》,启动了“留守儿童关爱基金”的有关工作;与教育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共同推出“共享蓝天”全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大行动。司法部与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开展了以“深化妇女普法教育,促进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三八”维权周、以及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卫星远程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民政部继续实施“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蓝天计划”,投入2??5亿元资金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投入3300万元在9个艾滋病防治重点省建立了救助安置指导中心。继续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彩票公益金康复项目、“长江新里程计划(二期)”、“听力助残”项目,开展了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智力残疾儿童康复养护等试点工作,启动了“通向明天--交通银行残疾青少年助学计划”。团中央创建了“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深入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活动。
(五)不断改善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环境。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建设部要求编制城乡规划时应注重扶助弱势群体,努力实现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生活设施的合理布局。文化部会同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优化未成年人网络环境;通过实施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知识工程等系列活动,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看电影难”、“看书难”、“看戏难”等问题。国家工商总局会同12个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行动的通知》。质检总局修订了婴幼儿食品系列标准和游乐设施安全标准,加强了对妇女儿童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查、检验检疫,加大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中宣部推动多部门合作,深入持续地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新闻出版总署联合有关部门向青少年大力推荐优秀图书、优秀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电总局加强妇女儿童问题的宣传报道和节目制作,中央电视台、中央广播电台和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制作播出了大量宣传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有深度、有影响的节目和报道。国家统计局修订了妇女儿童综合统计制度,增加性别统计指标,编辑出版了《中国社会中的男人和女人(2007)》。环保总局广泛开展创建“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和环境教育基地活动。不断扩大“绿色学校”创建活动的规模和层次,目前“绿色学校”已达35000多所。国家林业局投资400万元,建设“三八绿色工程”示范基地;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 2007年有507个女户主获得“绿色小康户”称号。
四、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在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之际,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适时召开了学习贯彻座谈会。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日报、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英文刊)等报刊杂志上开办了以宣传“两纲”为主题的专栏或专版,与中央电视台和新华社合作编发了有关专题文章,拍摄了关于艾滋病致孤儿童和留守儿童的专题片,编发了系列预防儿童意外伤害的专稿。充分利用国务院妇儿工委网站等宣传资源,深入宣传我国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有关国际公约,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增强全社会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五、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认真履行国际公约,外交部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执行《北京宣言》、《行动纲领》以及妇女问题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最新补充材料。积极建议国务院呈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并于2007年12月获得批准。继续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就跟进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报告的结论意见开展合作,成功举办了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研讨会,促进了我履约工作。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召开了联合国审议中国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报告结论意见国家后续行动研讨会,交流了各部门、各方面对结论意见研究和开展工作的情况,研讨了如何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向联合国提交了《中国执行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和儿童问题特别会议“适合儿童的世界”行动计划国家报告(2001-2005)》。组团参加了联合国儿童问题特别联大纪念性高级别会议、妇女地位委员会第51届会议。继续争取国际发展援助资金,商务部通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国际组织扩大合作,在我国开展了实施儿童发展纲要、儿童安全、流动儿童权利保护、儿童公共政策研究、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基础教育、女童教育、妇女再就业以及扶贫等项目,总金额达3100多万美元;协调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开展了小额信贷项目,覆盖中西部地区11个省(区)的34个县,为近万名妇女提供了小额信贷。公安部、外交部、商务部和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共同合作,成功举办了湄公河次区域反对拐卖人口问题第二次部长级磋商会及第五次高官会。全国妇联举办了第四届中俄妇女文化周和中韩、中日、东盟“10+3”等妇女友好国际交流活动。
六、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能力建设
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培训形式和具有较强针对性、指导性的培训内容,进一步提高妇儿工委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召开了全国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工作会议,对更好地履行妇儿工委办公室职能,大力推动全面实施“两纲”提出了新要求。举办了6期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及办公室干部培训班、实施儿童发展纲要专题培训班、与全国妇联共同举办了性别预算研训班;与国家统计局社科司、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共同召开了全国性别统计研讨会,与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等6个单位联合召开了儿童早期发展高层论坛等。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办公室协同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开展了生育保险问题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情况专题调研;组织专家开展了中国儿童立法框架、贫困儿童群体的社会救助、儿童保护服务体系框架等问题研究,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问题和儿童伤害问题,儿童保护体系建设等提出了对策建议,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008年工作要点
2008年,国务院妇儿工委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妇儿工委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研究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进一步促进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筹备召开国务院妇儿工委五届一次全体会议
根据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工作规则和实际需要,适时召开五届一次全体会议,审定新修订的国务院妇儿工委工作规则和各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研究部署当前重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推动制订或修订有关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
适应妇女儿童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促进进一步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根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立法计划,重点参与《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社会保险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起草修订工作,推动出台《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中止妊娠规定》、《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儿童保健管理规范》,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法》、《企业工资条例》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配套规章等。
三、着力推动解决实施“两纲”的重点难点问题
针对“两纲”中期评估反映的突出问题,通过专题调研、专项督导等方式,协调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解决生育保险、妇科病普查、儿童营养、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贫困儿童社会保障、出生缺陷、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流动和留守儿童、大龄校外儿童教育培训等问题,力求取得突破性进展。总结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的经验,继续推动实施并取得新成效。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进一步加大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力度。
四、继续做好妇女儿童宣传工作
创新宣传形式,深化宣传内容,强化宣传实效,继续联合主流媒体并充分利用国务院妇儿工委及各成员单位网站,广泛深入地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两纲”,宣传我国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妇女儿童发展状况,宣传妇女儿童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效,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有利环境。
五、总结推广“两纲”示范工作经验
举办全国“两纲”示范县(市、区、旗)长培训班,推动“两纲”示范单位开展率先达标,进一步提高示范工作水平。加大对“两纲”示范单位的督导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推进“两纲”实施工作取得新进展。
六、进一步完善两纲监测评估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两纲”部分指标调整方案,完善“两纲”监测统计指标体系和妇女儿童工作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妇女儿童统计资料》编辑出版工作。开展省级妇女儿童数据库专业人员培训,推动地(市)级妇女儿童数据库建设。
七、继续做好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
继续实施联合国儿基会有关促进儿童发展的项目;做好履行《儿童权利公约》定期报告的准备工作。积极做好争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预防、禁止和惩治贩运人口特别是妇女和儿童行为的补充议定书》的有关工作。
八、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和干部能力建设
做好新一届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联络员调整的有关工作,继续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举办一期国务院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联络员研训班,进一步增强政府部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的责任意识,提升实施“两纲”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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