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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xx兵团教育局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08]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xx兵团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通知》(教职成函[2008]3号)精神,现将举办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8日-29日,6月26日-27日报到。
地点: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二、比赛项目与要求
比赛项目: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
本届大赛按照以往全国烹饪大赛惯例,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烹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及烹饪专业的基本要求,制定大赛规程,并聘请中国烹饪协会推荐的有关专家组成裁判委员会,对选手作品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判。
三、组织领导
承办单位: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中国烹饪协会。
本届大赛在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组织委员会领导下,成立由主办、承办单位和各参赛省(市、区)代表队领队组成的执行委员会,负责比赛组织工作。执行委员会下设竞赛活动办公室、资格审查委员会、裁判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杨 柳(中国烹饪协会常务副会长)
副主任委员:孙应武(中国烹饪协会副会长)
刘宝民(教育部职成教司德育处副处长)
刘景连(天津市教委职成教处副处长)
邸春生(中国烹饪协会大赛活动办公室主任)
郝维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院长)
委 员:各参赛省(市、区)代表队领队
四、组队和报名
本届大赛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xx兵团教育局和计划单列市教育局经过选拔组成代表队。
(一)大赛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xx兵团教育局为单位参赛,请各地职成教处指定1名负责人任领队,全权负责本项大赛参赛事务的协调和领导工作。
(二)参赛资格。选手为中等职业学校烹饪及其相关专业的2008年在籍学生,不限性别、年龄、年级。
(三)各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限报6名。参赛选手须填写报名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xx兵团教育局审核并加盖公章。请将报名表、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学校名和选手姓名,供制作证件用)一并寄到大赛组委会。上述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0日,逾期不予报名。
(四)每名参赛选手限报两项比赛,考虑到赛程和场地的限制,参加热菜和面点比赛的选手只能选报其中一项,如果兼项可选择冷拼或果蔬雕。
(五)大赛筹备处设在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邮编:300191
联 系 人:杜建平、左春雨
联系电话:13920919771、13102105646 ;022--23627636
传 真:022--23627666
E-mail: jeffley@sina.com
五、经费
1.本届大赛经费由主办、承办和协办单位共同筹集。
2.大赛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
3.大赛期间,各代表队须为每位参赛选手办理意外伤害险。
大赛期间的比赛场地和必要的交通等,由承办单位提供。请各地根据本通知精神积极组织参赛队伍,踊跃参加本届技能大赛。其它有关事宜,可向大赛筹备处询问。
附件:
1.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规程
2.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3.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回执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二○○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规程
一、比赛项目设置及奖项
(一)比赛项目。本届比赛设立中餐热菜、中餐面点、中餐冷拼、果蔬雕比赛。比赛按最后总成绩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一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10%设置, 二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20%设置, 三等奖按参赛选手人数的30%设置,优秀奖若干名。
(二)美食展台展示。
展台所展示的内容为各队参赛作品中的精品。
展台规格:直径2米圆桌,每代表队一张,桌面铺白布。
(三)所有奖项授予证书。
二、比赛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中餐热菜
1.中餐热菜比赛每位选手在100分钟内完成2个中式菜肴的制作。规定菜品为以鸡脯肉主料的鸡丝菜肴;自选菜肴 ,原材料自备。比赛现场提供给每位参赛选手鸡脯肉300克。选手参赛的2个菜肴所用的主料、烹调方法不能相同。2个菜肴成绩的总和为该选手比赛的最后成绩。
2.参赛品种应能表现刀工技术和烹调技巧,色、香、味、质、养俱佳,以味、质为主,讲求营养卫生。比赛禁止使用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原材料以及国家规定的保护动物原料和人造色素,违者将取消该项目参赛成绩。
3.菜肴原料的初加工,如宰杀、涨发、洗涤、剁茸、腊制(不调味)等,可安排在场外准备;但刀工成型,菜肴成熟及调味必须在场内完成。所有原料进场前均须检查验证,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4.用于美化菜肴用的各种饰物,须经现场监考人员验证后才能携带入场。菜品饰物要适中,不喧宾夺主,所有饰物须在场内摆放在盛器中。不提倡使用高档器皿。
5.每个热菜只限制作一次。送评的主菜以10人量为准。
6.赛场只提供常规设备、工具[如炉灶、蒸炉(柜)、炒锅、墩、板等],除此以外的特殊工具、调味料均由参赛者自备。参赛者自备使用的特殊用具、盛器餐具等不得带有任何标识,由参赛者在盘底作记号,以便赛后认领。
(二)中餐面点
1.中餐面点比赛每位选手在100分钟内完成两种中式面点的制作(原材料自备),其中要求用不同面团、不同技法、制作不同口味的面点各一种,每个品种制作10个。规定品种为提褶包,所需面团为发酵面团;馅料为生鲜动物肉类。发酵面团与馅料自备,包子大小以一两三个为宜,包子褶不得少于12褶。两种面点成绩的总和为该选手比赛的最后成绩。
2.参赛品种坯料或面团、馅料的原料(原料不限)可在场外加工后带入场;一切自带原料,入场前须经检查验证,违反规定者,将酌情扣分直至取消参赛资格。
3.凡食品不得使用色素。碟边美化用的装饰可在场外加工,如装饰使用色素物质,须与食物严格分开,经验证后才能带入场内摆放盘中。
4.每种面点只限制作一次,中餐赛品送评主盘以10人量为准。
5.赛场只提供常规设备用具(如炉灶、蒸炉、电烘烤炉、压面机等),除此以外的特殊工具和调味料、辅助原料、添加剂等均由参赛者自备,经检查验证后自带入场。参赛者自备使用的盛装器皿,不得带有任何标志,只能由参赛者在盘底作记号, 以便赛后认领。
(三)中餐冷拼
1.中餐冷拼比赛每位参赛者在150分钟内完成一个工艺冷拼和四围碟(原材料自备),要求主题鲜明、构图完整。工艺冷拼必须选用6种以上不同的主料构成,荤素搭配合理。参赛选手可带熟料、净料进场,但细加工成型及拼摆须在场内进行,进场原料须检查验证,违例者将作扣分处理。
2.冷菜拼盘的餐具自备。交送作品时,须另备品尝碟分类盛装少量拼盘所用的成品供评委品评。
(四)果蔬雕
1.每位参赛者在180分钟之内完成1件作品,求主题鲜明、构图完整。
2.所需原材料洗净后携带入场,不得在场外进行任何加工。
3.原材料及雕刻工具自备。
(五)其它要求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队之间应讲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赛前一天,各领队和选手组织参观设备场地。
3.参赛选手提前3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检录,迟到超过30分钟,不得入场。
4.参赛选手应衣着整洁,戴发帽。操作讲究卫生,生熟食物分开,工具洁净,不乱扔下脚料。
5.禁止重做或挪用他人已加工过的原料。
6.参赛选手须服从裁判。比赛过程中或比赛后发现问题(包括反映比赛或其它问题),应由领队在当天向执委会提出陈述。指导教师和选手不得与大赛工作人员直接交涉。
7.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
附件2: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选手报名表
代表队: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民 族

身份证号

所在学校

学校地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所学专业

所在年级

指导教师姓名

评语(所在学校填写)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推荐意见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职成处填写)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本省选拔赛成绩(本省选拔赛组委会填写)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核
意见
盖 章
2008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2008年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烹饪技能大赛回执
代表队:
领队姓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传真:
E-mail:
参赛队总人数: 其中男 人,女 人
抵津日期:
抵津航班(车次):
离津日期:
离津航班(车次):
是否需要帮助预定返程票及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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