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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工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全面推进全国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团队组织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水平,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中青联发[2007]36号》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开展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办公室设在全国少工委办公室,负责培训的具体实施。
二、培训时间
2008年3月23日至29日
三、培训地点
北京昌平虎峪山庄
四、培训目标
1、指导参训人员全面掌握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辅导技能,能够熟练地构建、组织青少年开展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活动。
2、引导参训人员建立科学的心理健康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法,培养骨干师资队伍。
五、培训模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分组受训等方式进行。理论部分培训通过专题讲授、案例分析、问题研讨、总结归纳、重点回顾、补充知识等方式进行。心理行为培训部分组织学员通过大量特定项目进行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帮助学员学习并掌握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课程设计及组织技能。
主要心理行为训练课程包括自我认知与自我接纳、人际沟通与团队融合、思维激荡与潜能突破、珍爱生命与抗拒挫折等主题。
六、师资力量
由心理健康教育专家及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专业机构实施教学及训练辅导活动。
七、培训对象
地(市)级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八、培训规模
培训班60人(名额分配见附件1)。
九、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的食宿、培训费用由主办单位负担,往返交通费自理。
十、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此项培训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培训人员准时参加培训。
2、各省(区、市)少工委要集中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请于2008年2月26日前传真至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十一、注意事项
1、由于三月下旬北京属于初春气候,培训场所地处京郊,气温反差较大,请带足衣物,以防感冒。另外,因体验式培训中行动较多,需要穿着宽松舒适的便装、运动装、旅游鞋或休闲鞋等。
2、为保证培训效果,我们将委托北京大钧国际文化培训机构通过电话、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对上报的学员个人情况进行远程调研,请在确定学员名单时将 “学员情况调研表”(见附件3)提供给参训学员,并请配合培训调研。
3、2008年3月23日报到,届时请乘坐火车、飞机来京的学员自行前往团中央机关大楼门前,集中乘车前往虎峪园林山庄,发车时间分别为: 11:00,14:00,16:00,请与会人员根据自己方便选择所乘车次。16:00以后到达的学员需提前通知,另行安排。
团中央详细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正义路南口)
为了保障顺利返程,如有订返程车次(航班)的学员请于3月18日前电话告知。
联系人:盛诗翠 路珍 孙秀丽
电话:010-85212043
传真:010-85212043
电子邮箱:zgsxdgzxh@sina.com
通讯地址: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楼
邮政编码:100051
附件:
1、2008年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略)
2、2008年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班报名登记表(略)
3、2008年全国青少年体验式心理行为训练导师培训班学员情况调研表(略)
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200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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