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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妇字[2006]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
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妇字[2006]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妇联,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推进妇联系统法制化建设,全面提高妇联组织依法管理、依法维权、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全国妇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指导妇联系统和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开展普法工作。现将《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组织落实妇联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全国妇联
2006年11月24日
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妇联工作实际,特制定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和国家有关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结合妇联工作实际,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坚持法制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妇联组织自身法制建设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推进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促进两性平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地推进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实践,进一步增强妇联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各项工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维权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维权能力;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男女平等、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观念,营造贯彻实行男女平等宪法原则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和内容
(一)宣传教育的对象和要求
妇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对象是各级妇联干部职工、妇女群众和社会公众。
1、各级妇联干部职工,重点是对各级妇联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要着力提高领导干部规范决策、依法管理、维权和服务的能力;着力增强妇联干部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意识,提高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能力;着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依法经营,实行法治管理的能力。
2、城乡基层妇女群众,尤其是农村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要着力开展城乡基层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进城务工妇女做遵纪守法、文明务工的新市民,增强城乡妇女的权利义务观念,引导她们合理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着力提高城乡妇女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在基层各项社会事务管理中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社会公众。要面向全社会大力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公职人员以及党政领导干部进行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教育培训,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权,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发展的法治环境。
(二)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1、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广大妇女的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是妇联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在妇联组织中形成学习宪法、遵守宪法、捍卫宪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各级妇联领导干部、妇女群众的民主法治观念、爱国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学习宣传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以及妇女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普及与妇女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妇联组织履行基本职能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有关家庭平安、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大力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和责任意识,引导妇女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
3、学习宣传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要加强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基层妇女民主参与的能力。要进一步开展依法维权、依法信访宣传教育,引导妇女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要及时学习新颁布和新修订的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公民各项权益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社会公平。
要把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实践贯穿在法制宣传教育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的思想道德觉悟,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增强热爱祖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等方面的意识,积极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引导广大妇女培养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五五”普法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各级妇联要重视和加强对“五五”普法工作的领导,采取切实措施,落实领导和工作机构的职责。全国妇联已于2006年10月成立全国妇联“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妇联系统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办公室设在权益部。各地妇联要成立由有关领导任组长、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的普法领导小组。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制度,及时总结、部署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和计划。全国妇联按照国家有关“五五”普法工作要求,结合妇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各地妇联要认真贯彻落实本规划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五五”普法规划,分步组织实施。每年度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做到有规划、有计划、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全国妇联普法办。
3、建立监督激励机制。各级妇联要逐步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激励机制。全国妇联统一制定妇联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评估考核指标,指导各地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并表彰、奖励先进典型。各地妇联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评估考核指标和表彰奖励标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和总结、表彰工作,积极推进“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4、落实普法专项经费保障。各级妇联要根据普法工作需要,安排普法工作专项经费。全国妇联对“五五”普法工作每年进行单独立项,保证专项支出。各地妇联要保障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维权工作专项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充足供给,专款专用。
(二)进一步加强妇联系统干部学习培训
1、进一步推进妇联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妇联要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把学习、掌握运用法律知识以及依法办事能力作为各级妇联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国妇联每年至少举办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法制学习(讲座)。各地妇联领导干部学法全年不能少于2次。
2、继续完善妇联干部法制学习、培训、考核制度。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各级妇联干部培训计划,采用调训方式培训妇联干部;要定期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高妇联干部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要有计划地举办法律知识专题培训班,将法制培训列入妇联干部规范化岗位培训范畴,逐步推行综合法律知识测评制度,逐步实现妇联干部法制教育规范化、制度化。
(三)深入开展群众性普法宣传工作
1、不断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手段。要针对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不同对象的特点,在继续坚持以往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方法基础上,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需求的变化,综合运用法制培训、知识竞赛、图片展、现场咨询、宣传栏等直观性强的传统普法活动方式,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车载电视、广告、手机短信等现代化信息传播媒介,创造性地、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妇联系统媒体在妇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在集中、重点宣传中形成合力。
2、加强妇女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阵地建设。要加大普法骨干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不断壮大兼职普法队伍,鼓励法律职业者、专家、学者、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和讲师团,积极开展主题宣教活动。要把普法活动的重心下移,以家庭和社区为着力点,充分利用各类妇联工作阵地和资源,着力将妇女法制宣传教育覆盖城市社区、农村乡村,注重因地制宜、因情施策,使更多的妇女群众能够受益。
3、继续发挥普法宣传教育品牌活动的作用。要不断深化“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进一步推进“法律进社区”、“法律进家庭”、“万家学法”、“百万家庭学法律”、“千社区百万户学法”、“百万妇女普法维权”、“关爱打工妹”等主题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妇女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要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和树立新的品牌,注重发挥品牌优势、辐射深远,注重培育典型、示范带动,注重整合资源、齐聚合力,注重发动群众、寓教于乐,努力为广大妇女群众提供普法、维权和发展“三位一体”的全方位服务。
4、推进妇女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要加大实施“维权行动计划”的力度,加强源头参与,在立法和监督执法的过程中宣传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加强社会化维权,把维权实践作为普法的重要媒介和前沿阵地;加强实事化维权,逐步提升妇联法律服务和依法维权能力和水平;加强个案维权,有力地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权益问题。要大力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综合开展防艾、禁毒、反家暴、防拐卖、安全等法制教育,预防和有效化解家庭、社会矛盾。
(四)继续推进妇联组织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
积极推进妇女儿童权益方面的立法工作,完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体系,不断提高机关工作制度的法制化程度,建立规章制定、重大决策前的民主参与、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
四、 工作步骤和安排
(一)启动阶段(2006年)
全国妇联成立“五五”普法领导小组,制定《全国妇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编写妇联系统“五五”普法指导用书。各级妇联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全面启动“五五”普法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2009年)
1、各级妇联依据本规划及本地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每年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各级妇联组织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工作效果进行总结。
3、各级妇联组织编写普法教材和资料,组织骨干培训。
4、各级妇联结合各地实际组织开展妇女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5、各级妇联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自查、抽查、阶段性检查等工作。
6、各级妇联要加强信息交流。全国妇联将创办内部刊物《全国妇联“五五”普法工作简报》。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普法工作交流和经验推广工作的指导。
(三)验收阶段(2010年)
1、各级妇联要根据国家“五五”普法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验收标准,对“五五”普法进行检查、考核和验收,全国妇联将适时进行抽查。
2、各级妇联要适时组织先进、评比表彰。全国妇联将在全面总结基础上,评选、表彰全国妇联系统开展“五五”普法工作的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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