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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交体法发[2007]1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
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交体法发[2007]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有关中央交通企业,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保障《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在全国交通系统顺利实施,现将《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切实抓好落实,努力抓出成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的精神,结合本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国交通系统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简称“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努力做好“三个服务”,紧紧围绕交通事业“十一五”规划目标和中心工作,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交,为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主要目标。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的目标是:适应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适应构建和谐交通的需要,适应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现实需要,紧密结合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果,通过深入扎实的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实践,进一步提高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交通的能力;进一步增进交通系统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法的素质,确保交通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进一步增强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交通行业依法管理和服务的水平;进一步增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能力;进一步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律意识和交通法律素质,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系统和法律常识。
(三)工作原则。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交通发展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安排和落实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构建和谐交通,服务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向群众普及交通法律法规知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群众生产活动密切相关,宣传教育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研究构建和谐交通和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社会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要求,探索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交的内在规律,转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观念,创新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形式。
--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的特点,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确定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研究切实可行的方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主要任务
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的主要任务是: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是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和重点工作。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广大交通干部职工特别是交通行业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并按照宪法的要求审视、检查自己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否履行了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和工作职责。
(二)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进一步加强《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公务员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牢固树立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观念,强化责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深入学习宣传规范交通建设市场和交通运输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公路法》、《港口法》等规范交通建设市场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促进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商业贿赂治理,建立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要加强《道路运输条例》、《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条例》等规范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秩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市场信用机制,规范公路、水路运输市场主体行为。要加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宣传教育,继续加大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通行费,加强收费公路监管,规范公路收费。
(四)深入学习宣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加强《节约能源法》的学习宣传,调动全行业开展节能降耗的自觉性,确保行业节能目标的实现。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保护自然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使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实现交通可持续发展。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人民群众安全出行密切相关的交通法律法规。要加强《海上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等安全生产、安全出行、安全救助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要大力开展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国有企业改制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要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等方面的学习宣传,引导公民依法合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争议。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依法治交。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要完善交通行业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要全面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交通法律法规规章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文明执法”主题活动、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和文明执法示范路创建活动,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
(八)组织开展交通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结合交通实际,广泛开展广大交通干部职工喜闻乐见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进工地、进港站、进车船活动,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在交通行业不断掀起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交通法律法规、运用交通法律法规的热潮。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交通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规范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交通的能力。要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并把学习掌握法律知识作为交通系统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交通系统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要培养交通系统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要推进交通系统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交通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交通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法的能力。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熟练掌握和运用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公共法律法规和专业法律法规,要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行为规范、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交通行政执法队伍。
(四)加强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能力。交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重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其他与交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四、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分三个阶段进行:
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研究制定“五五”普法规划,并报交通部备案。各地、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区、各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单位每年2月底前要将本地区上年度普法工作总结和本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报交通部。
检查验收阶段: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部直属事业单位应在2010年上半年完成对本地区“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交通部普法办公室。自查中发现不合格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对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交通部将根据总结验收结果评选全国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具体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各阶段的具体时间,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要求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工作方法。
1、条块结合,齐抓共管
交通系统“五五”普法对象层次多,涉及面广,向社会宣传任务重,要继续实行统一领导,分别实施,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地方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机关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同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联系,上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2、抓好典型,分类指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注意发现和培养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适时组织交流经验,充分发挥各类典型的示范作用,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推动和引导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要针对不同的普法对象,有针对性地确定目标,提出具体要求,实行分类指导。
3、集中培训,严格考核
为保证“五五”普法学习的质量,普法对象要以自学为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安排脱产半脱产集中学习。采取自学的,每一阶段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书面考核。采取脱产学习的,学习结束时要进行书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领导,健全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要从构建和谐交通,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把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明确领导职责,建立和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五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
(二)交通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由体改法规司归口负责。交通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五五”普法工作,由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岗位法制培训工作,由交通部体改法规司负责;交通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法律培训工作,由有关司局按职责分工具体负责。交通部将组织编写交通系统“五五”普法教材。
(三)加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发挥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在交通法制宣传中的重要作用,注意挖掘和利用高速公路路口、桥梁、车站、港口、码头等场所作为交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活泼生动的交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交通法律法规咨询服务,扩大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四)落实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争取将交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保证交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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