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2006年9月4日银发[2006]31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2006年9月4日 银发[2006]311号)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
现将《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 (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
附件
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1.1 为正确、高效处置国库业务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国库部门的危机处置能力,保持国库业务连续稳健运行,保证国库资金的安全,制定本预案。
1.1.2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国家金库条例》、《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国库会计管理规定》、《国库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中国人民银行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手续》、《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 本预案适用于总库、分库预防和处置国库业务及其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特别是可能给国库正常履行职责带来严重影响,给国家的政治、经济带来重大损失的事件。国库业务系统包括:国库会计核算系统、总库会计核算系统、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国债收款单管理系统等。
1.2.2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以下3种情况:
(1)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致使国库业务无法正常处理。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影响国库业务系统的操作运行。
(3)国库业务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或重建业务系统超过可容忍时限。
1.3 基本原则
1.3.1 统一指挥、协调配合
加强对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以下简称处置预案)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各职能部门,确保处置预案顺利实施。
1.3.2 明确责任、属地负责
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实行属地化管理,提高危机处置效率。
1.3.3 业务连续、确保安全
国库业务系统面临突发事件,在采取措施排除故障的同时,应立即通过其他渠道;确保国库业务的正常处理,保证税款入库和财政拨款等关键业务的连续进行,避免或减少损失。
1.3.4 可操作性原则
处置预案在国库业务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具有可操作性。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组织机构
总库、分库应分别设立国库业务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总库领导小组名单见附表),领导小组由国库主任(或副主任)、国库、会计财务、科技、支付结算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库部门。
2.2 领导小组职责
(1)审定处置预案生效;
(2)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进行研究决策;
(3)发布启动处置预案的命令;
(4)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5)统一负责应急信息发布;
(6)贯彻落实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突发事件处置事项和要求;
(7)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和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
(2)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危机处置工作;
(3)组织收集系统运行异常、突发事件信息,对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和分析;
(4)向领导小组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建议;
(5)变更与修订处置预案。
2.4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职责
2.4.1 国库部门的职责:业务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国库业务应急处理工作。
2.4.2 科技部门的职责:技术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实施应急技术处理工作。
2.4.3 会计财务部门的职责:会计核算方面的决策单位,负责组织协调账务组织等方面工作。
2.4.4 支付结算部门的职责:支付结算方面的决策部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支付清算应急处理工作。第三章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机制
预防机制是指为确保国库业务系统正常运行,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损失而建立的风险防范体制。
3.1.1 日常预防
严格按照国库相关的规章制度,妥善保管账、表、凭证和开展日常工作。
3.1.2 备份数据
(1)系统数据文件必须有双备份,并按照要求严格保管。
(2)定期检查备份文件是否有效。
3.1.3 备份系统
国库业务系统应有备份系统,且保证备份系统运行正常,遇有突发事件能即时切换。
3.1.4 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1)国库业务纸质档案资料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进行保管,确保各类国库业务纸质档案资料的完整和有效。
(2)加强国库人员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业务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3.1.5 应急资源准备
(1)硬件准备:网络设施、通讯设备(电话、传真等)、应急设备等能够满足危机状态下正常运行的要求。
(2)软件准备:妥善保管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业务系统应用软件及补丁等,并有相应的备份。
(3)人员准备:国库业务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要建立AB角制。
(4)纸质资料:满足手工处理业务15天所需的账、证、簿、表。
(5)联系方式:总库、各分库的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的联系方式,技术支持中心、行内相关部门、计算机软件和设备供应商的联系方式等。
(6)国库业务系统技术文档(由国库部门妥善保管)。
3.2 预警机制
预警机制是指突发事件可能对国库业务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机制。
预警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3.2.1 预警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国库业务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国库业务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3.2.2 收集主体
系统运行异常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收集。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3.2.3 预警报告
业务人员或系统维护人员在发现业务系统运行异常情况后,应及时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当地领导小组报告;当地领导小组在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立即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3.2.4 预警分析
预警分析是指根据预警报告内容,分析系统运行异常和突发事件对国库业务系统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分析结果及时作出判断,采取应对措施。
(1)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
(2)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程序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第四章 报告、决策和指挥
4.1 报告
4.1.1 报告程序
当国库业务系统(包括生产与备用系统)由于自身或受突发事件影响导致崩溃或无法正常运行,且在可容忍的时限内无法恢复正常运作时,启动报告程序。
报告的方式应选择现场最快捷的方式。
报告原则上采用纸质形式,采用口头方式的,应即时做好记录,待事态平稳后补报纸质报告。
(1)发生突发事件的国库部门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2)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并通知各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领导小组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后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小组。
4.1.2 报告要求
报告应做到迅速、准确、完整。
(1)迅速是指:业务和系统维护人员发现系统灾难后,应在第一时间报告。
(2)准确是指:报告内容要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完整是指:报告内容符合处置预案的要求,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4.1.3 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类型,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2)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以及是否造成业务资料丢失等情况。
(3)突发事件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情况。
(4)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影响的情况。
(5)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6)启动处置预案的请求。
4.2 决策
(1)领导小组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领导小组立即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影响。
(3)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置预案。
4.3 指挥
(1)领导小组发布启动处置预案命令。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国库、会计财务、支付结算、科技、金电公司等部门及下级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指导和督促各级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业务和技术危机处置事宜;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国库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国库业务方面的实施;收集、整理国库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置预案。
(3)科技司负责统一协调金电公司的技术支持和救援实施工作;科技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危机处置技术预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处置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4)支付结算部门接到命令后,负责支付清算业务方面的协调和指挥;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会计财务部门接到命令后,研究确定是否启用“行库任来”科目或其他有关措施,并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下级领导小组接到命令后,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实施处置预案;并及时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做好危机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7)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下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危机处置信息后,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整理后向本级领导小组汇报。
(8)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确认应急结束,并发布结束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第五章 处置预案
各相关部门接到领导小组下达的启动有关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后,应立即实施相应的业务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5.1 处置预案
5.1.1 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1)国库会计核算系统出现异常无法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启用备用系统,在备用系统能够正常启用前,会计主管协调相关部门立即停止相关操作,在备用系统启用后,首先要验证数据的一致性和准确性,才能办理各项业务,并与科技部门技术支持人员进行沟通,及时查找原因。属于系统自身不完善的,应向总库反映,寻求技术支持,迅速进行系统升级;属于外部因素造成的,应协同有关部门迅速排除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属于自身操作失误造成系统瘫痪的,应恢复备份或重新安装业务系统。
如果在4小时内,系统仍无法恢复正常运行,应立即向上级部门请求技术支持,并做好启动手工处理机制的准备。
(2)手工处理机制。
基本原则是:先急后缓,先外后内。应按以下流程启动手工处理机制:
第一,按制度规定做好岗位人员安排。
第二,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对,确认业务数据真实、准确,对于无法接收大额、小额支付系统的来账,可根据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打印的报文清单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完整、有序地整理业务系统异常前的业务数据,逐一进行手工编制有关账、簿的工作。
第四,根据国库有关制度办法对国库业务进行手工处理。
(3)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经领导小组批准立即组织将手工处理的业务数据逐日补录业务系统,打印证、账、表与手工账务进行核对。补录工作全部结束,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核对确认后,方可使用修复或重建的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4)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手工业务处理产生的证、账、簿、表应单独装订成册,按照国库相关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保管,以备核查。
5.1.2 总库会计核算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按照总库业务系统日常运行中发生事件(风险发生)的危害程度可以将事件等级划分为一般事件、严重事件和灾难事件3个等级,用以明确划分各种事件,不同级别的事件采取不同的处理流程。事件划分的标准是以事件造成的损失程度、影响范围、恢复时间等来划分。
如业务系统能在半天内恢复正常运行,为一般事件;由于总库系统原因导致大额拨款不能当天拨付、商业银行当天不能清算或业务系统在1天内才恢复正常运行,为严重事件;如业务系统超过1个工作日仍不能正常运行,为灾难事件,对于一般事件和严重事件,总行国库局资金清算处可暂停业务,待系统恢复正常后,再办理各项业务;对于灾难事件,总行国库局资金清算处长立即向局领导报告,并启用手工方式处理各项业务,尤其要确保各类救灾、紧急事件所需款项的拨付。
总库系统如遇突发事件,按照以下流程处理:
(1)纵向联网系统或网络故障的处置流程。
经办人员向处长汇报,处长向科技部门求助,通知各分库改用远程拷贝方式上传通讯文件,故障排除后,改用OA发送通讯文件。
(2)总库会计核算系统不能正常处理业务的处置流程。
经办人员向处长汇报。如为网络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科技部门求助;如为系统本身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金电公司求助,并要求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金电公司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修改。在系统未完全修复前,为保证关键业务的进行,如拨款、集中支付清算业务,只要该模块能正常运行,可优先处理拨款、集中支付清算业务;故障排除后,首先对系统内报表、账务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其正确,然后可继续进行账务处理。
(3)支付系统前置机不能正常发送接收报文的处置流程。
经办人员向处长汇报。如为网络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科技部门求助,科技部门尽快修复,如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修复,为保证拨款等业务,可将报文信息生成磁盘文件,派专人送达CCPC。如为系统本身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金电公司求助,并要求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金电公司到达现场后,对系统进行修改。故障排除后,可继续进行报文处理。
(4)支付清算信息网络系统故障的处置流程。
经办人员向处长汇报。如为网络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科技部门求助,科技部门尽快修复。如网络故障在一定时间内不能修复,为保证集中支付清算业务,系统维护人员通知各代理行,将清算信息生成磁盘文件送达总库。如为系统本身故障,系统维护人员向金电公司求助,并要求其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金电公司到达现场后,对系统进行修改。故障排除后,可继续进行处理。
(5)人员缺失的处置流程。
资金清算处所有岗位都分为AB角,如遇突发事件导致部分人员不能正常工作,则按以下步骤处理:A角不能工作,由其B角接替;如某岗位AB角同时不能工作,则由处长重新安排人员充实到该岗;如资金清算处因人员减少不能保证业务系统的安全、有效运行,则由处长上报局领导,由国库局统一安排人员。待人员补充后,重新进行岗位分工。
5.1.3 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1)国库部门向各相关部门通报。
(2)国库部门与科技部门协调进行系统修复。
若在1日内能够恢复通过计算机处理业务,则准备相应手工文件,联系相关横向关联系统业务部门。
若在1日内无法恢复通过计算机处理业务,则启动手工处理模式。
(3)系统恢复并能通过计算机处理后,按照系统移植办法,将业务处理从手工处理移植到计算机系统中进行,设置各账户和账户余额。
(4)与各横向关联系统进行对账,保证对账结果一致。如果对账不一致,查找原因,直至对账完成。
5.1.4 国库统计分析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1)国库部门接到命令后,收集、整理业务信息,做好系统恢复、重建或启动手工处理机制的准备工作。
(2)科技部门接到命令后,收集、整理技术信息,在系统开发方协助下,在1个工作日之内恢复或重建业务系统。若无法恢复,则启动手工处理机制。
5.1.5 国债收款单兑付管理系统应急处置预案
(1)国库部门接到命令后,收集、整理业务信息,做好系统恢复、重建或启动手工处理机制的准备工作。
(2)科技部门接到命令后,收集、整理技术信息,在系统开发商协助下,在1个工作日之内恢复或重建业务系统。若无法恢复,则启动手工处理机制。
5.2 国库业务人员缺失的应急措施
第一,向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从本单位或辖内国库部门抽调人员补充。
第三,对抽调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第四,本单位无力解决的,报上级领导小组和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上级行在全辖范围内临时抽调国库人员补充。同时,本单位内可组织安排新的人员到国库部门,并进行业务培训,以替代临时抽调人员的工作。
5.3 其他关联业务系统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
(1)同城票据清算系统。
同城票据清算系统瘫痪,国库部门无法办理正常的提出和提入业务时,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支付结算和会计部门反映情况。同城票据清算系统24小时内无法恢复正常运行的,经领导小组同意,在支付结算和会计等部门配合下,国库部门启动应急措施:支付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业务可以通过支付系统办理资金划转,或暂时作挂账处理;在支付系统运行异常时,业务可以通过行库往来办理资金划转,或暂时作挂账处理,与会计营业部门之间的同城轧差净额清算可通过行库往来办理。待清算系统正常运行时,恢复同城提出业务。
同城票据交换提入、提出票据丢失、毁损时,国库部门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向票据交换中心、支付结算、会计等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情况严重的,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属于提入业务的,应迅速与财政、税务等征收机关,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支库、乡镇国库联系,积极配合票据交换中心、会计部门进行查找、认定丢失或毁损的票据,待缴款部门补充票据或原始缴款书和支票等票据齐全后,再作账务处理,同时,登记重要事项登记簿,以备查询。属于提出业务的,应立即通知票据交换中心,同时,将提出票据的详细情况通知财政部门和收款单位开户行,做好票据查堵准备,在确认丢失或毁损票据没有造成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国库部门根据丢失或毁损的提出票据内容开具转账传票一式三份,经国库会计主管审批后,一份国库留存,二份随原始票据复印件提出,同时做好资金清算查询、记录工作。
(2)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出现异常导致国库无法办理资金划转时,对于异地紧急拨款,会计主管与会计营业部门协商后,通过行库往来将资金划给会计营业部门,由其通过全国联行系统办理,对于非紧急拨款,可作挂账处理。处理步骤如下:
第一,暂停所有支付系统资金汇划业务,在得到CCPC和国家处理中心系统运行正常通知后,再进行业务处理。
第二,立即报告领导小组,同时与支付结算、清算中心、科技和会计营业等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办法。
第三,对资金汇划业务进行细分,可以通过同城票据清算系统提出的业务,采用同城票据交换方式划转。
对于上划总行国库局的资金,如果系统24小时内尚无法恢复正常,在请示国库局同意后,通过行库往来方式办理资金划转。第六章 附则
6.1 应急信息发布
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决策的事项,对外发布有关应急信息。
6.2 预案的管理与完善
本预案由总行国库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总行国库局根据国库业务系统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按照加强系统管理,防范系统风险的要求,结合事件暴露出的问题,修改完善本预案。
各分库要根据业务情况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对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完善。
各级国库部门应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案的演练,以增加应对突发事件的熟练程度和反应速度。
省分库以下国库可根据本预案制定辖区国库业务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报上级国库部门备案。
附表:国库业务系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名单(略)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2008年6月5日银办发[2008]135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现将《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危机处置预案(试行)》的通知(2008年10月10日银发[2008]291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007年10月24日银发[2007]385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3)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及《大额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办发[2003]173号200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人民银行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2005年11月24日银发[2005]345号)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