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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司办通[2005]第65号2005年8月26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的通知
(司办通[2005]第65号 2005年8月2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依法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适应开展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的需要,使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所需文本格式统一、内容规范、要求明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2005年8月重新修定的《司法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我部重新修定或新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文本格式(试行)》(以下简称《文本格式》),主要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申请登记、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编制和《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制作等文本格式及制作说明,供各地在开展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中统一采用。其他登记管理环节所需的行政许可文本格式仍适用于《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试行)>的通知》(司发通[2004]167号)的相关规定。
《文本格式》中附件1.1至1.5为各地自行印制并应同时在网站发布;附件1.6为2005年全国统一纸质的文本格式,由各地自行印制,并同时在网上发布电子名册;附件1.7至1.8为司法部统一印制,由司法鉴定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各地在使用相关司法鉴定文本格式的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部司法鉴定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
附件1.1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申请名称

备选
名称
1

2
机构住所

机构性质

拟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设立部门或出资人意见

备注

附件1.2
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通知书
机构名称预核字[(年份)](编号)号
根据有关规定,预先核准拟设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为:
“ (核 准 名 称) ”。
该名称用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筹备活动,不得转让。
该名称保留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该名称预先核准时不审查登记条件,申请者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抗辩登记机关对登记条件的审查。登记机关也不得以机构名称已核为由不予审查就准予登记。
本通知书在保留期满后自行失效。如需要,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印章)
二00 年 月 日
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的说明
一、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应当由司法行政机关预先核准。经核准的,司法鉴定机构享有名称专有权。
二、独立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由“所在行政区域+字号+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中心)”组成;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在五项以下的(含五项),称为“司法鉴定所”;六项以上的,称为“司法鉴定中心”。
三、依托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司法鉴定机构,其名称可以沿用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或由“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司法鉴定室(所或中心)”组成。
四、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应当使用汉字。民主自治地方的司法鉴定机构名称可以使用民族文字,但应注明汉字名称。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外文名称的,其使用的外文名称应当与中文意思相同或者发音相同。
五、司法鉴定机构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家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四)“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六、司法鉴定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按照申请设立的先后顺序确定。
附件1.3: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申请人
住所
地址

电子信箱

电话

传真

邮编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电话

资金数额





申请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法定代表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名(签章)



市司法局
初审意见






主要鉴定仪器设备目录
名称及号型
购入时间
数量
购入价格














































































申 请 执 业 司 法 鉴 定 人 名 单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学历
技术
职称
行业执业
资 格
与鉴定业务相关工作时间
执业类别



















































































































































































司法鉴定必需的检测实验室情况






































附件1.4:
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申 请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执业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时 间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监制
填 表 说 明
一、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应按所列栏目认真填写,所填内容要真实、准确、完整。
二、本申请表应采用A4规格纸印制,可自行双面复印。
三、除签名需用蓝、黑墨水填写外,其他内容可打印。
四、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本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2寸免冠彩照)
籍贯

民族

党派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技术职称

执业资格

毕业院校

学历

住 所

申请执业类别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执业
机 构
意 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司法局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1.5:
提交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的说明
一、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
2、证明申请者身份的相关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社团登记证等);
3、住所证明;
4、资金证明;
5、相关的行业资格、资质证明(如申请资产评估司法鉴定,需提供资产评估证书);
6、仪器、设备说明及所有权凭证(说明应包括仪器、设备名称、用途、购置日期和价格等);
7、检测实验室相关资料(未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应提交通过认证认可计划);
8、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的相关材料(见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说明);
9、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材料(司法鉴定程序制度等);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拟设司法鉴定机构预核名称申请表;
2、章程;
三、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材料包括:
1、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
2、身份证;
3、专业技术职称、行业执业资格或者学历证书;
4、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相关的资格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6、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及业务成果证明材料;
7、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
8、登记管理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如申请人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五、各类申请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原件后退还,复印件存档。
六、《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申请表》和《司法鉴定人登记申请表》可从相关网站下载,不能登录网络的可到登记管理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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