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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开展中国青少年
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的要求,开展好以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为主体的社会教育活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共同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每两年一届),奖励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奖项命名为“银杏奖”,源于我国古代思想教育家孔子杏坛讲学、传道授业的教育理念。更因银杏作为珍稀树种,虽历尽沧桑,依然顽强生长,表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银杏树茂盛多果,象征着社会教育硕果累累、学子满天下;银杏树干挺拔直立,象征着社会教育自强自立、学子正直向上;银杏树全身是宝,果仁可食又可入药治病,体现着社会教育特有价值和贡献,象征着学子报效祖国、兼济天下。“银杏奖”既有文化教育传承的含义,又能准确反映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辛勤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二、评选范围
1.集体
从事青少年社会教育并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站)、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共100名。
2.个人
评选对象是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成绩突出的青年宫、少年宫、青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站)、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的管理者、教师(含离退休人员)以及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具体奖项设置如下。
“突出贡献奖”。授予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做出贡献、成绩突出的在职管理者和教师。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共200名。
“终身成就奖”。授予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满30年,业绩显著的管理者和教师(含离退休人员)。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共30名。
“特别荣誉奖”。授予关心和支持社会教育,对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社会人士。奖项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共30名。
三、评选条件
1.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
深入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在理论创新和工作创新上做出突出成绩,并具备下列条件:
(1)深入研究青少年身心成长规律,有效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培养出大批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青少年学员,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2)坚持公益性原则,善于整合社会资源,实践青少年社会教育理念,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
(3)设施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4)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单位优先考虑。
2.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无私奉献,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社会教育工作者的光荣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工作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的在职人员;
(2)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人才培养或教学服务方面成绩显著;
(3)坚持青少年社会教育理念,在教育活动或管理工作创新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活动或教育管理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推广价值;
(5)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个人优先考虑。
3.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爱岗敬业,师德高尚,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社会教育工作者扎实工作、甘于奉献的良好形象,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工作满30年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2)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在教育活动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
(3)长期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广大青少年和社会各界人士中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良好美誉度;
(4)受过地市级以上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局)、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表彰的个人优先考虑。
4.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热爱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积极为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发展献计献策、提供支持,并具备下列条件:
(1)长期关心和支持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
(2)长期致力于青少年社会教育理论研究和创新;
(3)在政策、技术、信息、宣传、服务及物质等方面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特别的贡献。
四、评选机构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部委负责同志共同组成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评选事宜。办公室设在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中国青少年宫协会负责人和专家组成。
五、评选步骤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团委、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妇联、科协推荐候选人并填写《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推荐表》、《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推荐表》,连同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电子版)于7月30日前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优秀团队奖和杰出奉献奖按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分配名额推荐,终身成就奖和特别荣誉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推荐。
2.评审。评审委员会对各地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评审,确定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的集体奖和个人奖。获奖集体和个人将在中国青少年宫网站进行公示。
3.表彰。9月,主办单位对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的获奖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典型宣传。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活动是促进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送项工作顺利开展,收到实效。
2.严格把关。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的获奖集体和个人是实施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典范!各地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3.加强宣传。各地要抓住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契机,树立一批具有影响力、说服力的典型进行宣传,把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各项工作引向深入。
附件:1.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优秀团队奖推荐表(略)
2.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突出贡献奖推荐表(略)
3.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终身成就奖推荐表(略)
4.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特别荣誉奖推荐表(略)
中共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
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
全国妇联
中国科协
200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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