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关于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
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团委,妇联,科协: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的要求,开展好以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为主体的社会教育活动,实现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协调发展,同时集中展示我国青少年宫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半个世纪以来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方面取得的丰硕成果,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对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和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关注,充分发挥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在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决定共同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开展“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展示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取得的成绩,大力宣传青少年社会教育,使社会教育的理念深入人心,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社会教育的浓郁氛围;广泛开展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努力探索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青少年社会教育项目,不断创新和丰富社会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实施全国性和区域性活动项目,建设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新型教育平台,推进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培养评价体系建设,不断推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发展。
二、活动时间
“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今年的活动时间为6月至9月。
三、主要内容
2005年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包括“寻找”篇、“重返”篇和“欢聚”篇等三个部分。
(一)“寻找”篇:主要通过开展征集和连线活动,寻找发生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中的感人故事,寻找曾经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学习、培训和实践过的优秀人物,展示半个世纪以来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在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取得的丰硕成果。“寻找”篇主要由两个重点活动构成:
1.“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征集活动
主要征集与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相关的感人故事、童谣、文章、图片和科技、文化、艺术作品,特别是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历程中具有历史意义的纪念性物品。
2.“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连线活动
重点寻找曾经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学习、培训、工作、生活和实践,如今在各行各业有突出成就、对青少年社会教育怀有深厚感情的社会各界知名人士,讲述他们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成长历程,突出青少年社会教育对他们成长的作用和影响。
(二)“重返”篇:主要通过新老教师、新老学员交流,开展主题活动和文艺演出,讲述发生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动人往事,向社会呈现育人成果。“重返”篇主要由两个重点活动构成:
1.“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暑期欢乐营活动
邀请曾经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从事过青少年社会教育和接受过教育的老教师、老学员和新教师、新学员共同搭建交流的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暑期活动,向社会呈现育人成果。活动主要由各地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申报活动方案,并承办相关活动。有关部委协调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2.“小时候?重返日”活动
邀请曾经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从事过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老教师和接受过教育的老学员重返青少年宫,举办“小时候?重返日”活动,畅谈昔日的工作经历和学习生活,讲述发生在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动人往事。全国“小时候?重返日”定于8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为配合此项活动,各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要开展座谈会、报告会、联欢会、夏令营、兴趣小组及各种主题活动。
(三)“欢聚”篇:邀请全国各地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的新、老师生员工代表汇聚一堂,共同回顾几代人小时候的成长历程,表彰青少年社会教育领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展望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美好未来。“欢聚”篇是“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主体部分,主要由三个重点活动构成:
1.青少年社会教育论坛
以“娱乐与青少年成长”为主题,加强青少年成长与娱乐关系的研究,强化对青少年参与娱乐的引导,提倡健康向上的娱乐方式,为青少年提供良好的娱乐环境,发挥娱乐在陶冶情操、愉悦身心中的重要作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2.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颁奖典礼
通过艺术形式再现人们“小时候”在青少年宫的美好时光和成长历程,讴歌几代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辛勤育人、拼搏奉献的精神风貌,展示广大青少年宫和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在提高青少年素质,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中不平凡的业绩,宣传青少年社会教育理念,营造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奖项命名为“银杏奖”,源于我国古代思想教育家孔子杏坛讲学、传道授业的教育理念。更因银杏作为珍稀树种,虽历尽沧桑,依然顽强生长,表现出旺盛的生命活力。银杏树茂盛多果,象征着社会教育硕果累累、学子满天下;银杏树干挺拔直立,象征着社会教育自强自立、学子正直向上;银杏树全身是宝,果仁可食又可入药治病,体现着社会教育特有价值和贡献,象征着学子报效祖国、兼济天下。“银杏奖”既有文化教育传承的含义,又能准确反映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辛勤育人、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
3.青少年社会教育回顾展
征集半个世纪以来反映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发展历程的图片和纪念物品,追寻不同时期的典型事件和代表人物,抚今追昔,展示成就,激发广大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者的自豪感,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
为配合重点活动的开展,还将以电视专题、网络论坛、走访座谈、专题演出、各类征集等方式营造氛围,扩大宣传。
组织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与基层联动的方式开展,也可以采取不同地方主办或区域性实施的方式开展。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青少年的特点,创造性地开展各具特色、形式多样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形势下,充分发挥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科技馆、青少年活动营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教育文化主体和设施作用,开展好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教委)、文化厅、广播影视局(厅)、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团委、妇联、科协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要把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地文化教育建设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各项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科协联合成立“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组委会(名单附后),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和协调,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中央,具体工作由团中央宣传部和中国青少年宫协会承担。各地可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相关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2.周密组织,讲求实效。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组织参与,务求工作实效。要认真实施好重点项目,同时积极规划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要调动各方面参与,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要把活跃基层、服务广大青少年作为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的重要任务。青少年宫等校外活动场所要以阵地为依托,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
3.突出重点,加强宣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分别确定一个中心城市或重点地区(示范区),参照全国性的活动开展好各地的总结展示活动,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扩大对青少年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
附件:“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组委会名单
2005年6月24日
附件:“小时候”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组委会名单
主 任:周 强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
副主任:胡振民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翟卫华 中央文明办副主任
陈小娅 教育部副部长
周和平 文化部副部长
胡占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副局长
邬书林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
张发强 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赵 勇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
张世平 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
程东红 中国科协书记处书记
成 员:杨新力 中共中央宣传部副秘书长、宣教局局长
李 伟 中央文明办协调组组长
杨 进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李 宏 文化部社会文化图书馆司副司长
金德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总编室主任
李 宏 新闻出版总署图书管理司副司长
刘国永 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
刘可为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部长
张学军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谷丽萍 中国青少年宫协会副会长
操学诚 共青团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陈晓霞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副部长
蒙 星 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副部长
余培侠 中央电视台青少节目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谷丽萍(兼)
操学诚(兼)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全国妇联、中国科协关于开展中国青少年社会教育“银杏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关于开展“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国务院新闻办、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学联、全国少工委关于开展“感动”--第二届全国青少年网络短信作品大赛活动的通知(中青联发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等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知识产权局、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的通知(教基函[2008]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党委宣传部、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