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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2004年5月25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
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2004年5月2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04年是国家林业局确定的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组织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是质量年活动的主要内容之一。为此,国家林业局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定于6月中下旬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赴部分省区进行种苗行政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核心,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此次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地规范林木种子广告发布行为,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落实《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情况;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情况;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实行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林业和生态建设种苗质量情况等。
三、检查方法
这次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选择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组到各地后先听取情况汇报,然后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要求
(一)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要求全面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充分准备,周密部署,并配合做好重点检查工作,确保这次检查达到预期目的,取得实际成效。
(二)自查结束后,各省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的工作情况总结,并将自查报告以省厅(局)文件形式于6月20日前分别报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联系人:国家林业局 郑欣民 电话:8423881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赵践 电话:68032233-5709
附件: 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全国林木种苗
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
为确保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工作有序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为指导,以进一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认真贯彻《种子法》、《广告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工商广字[2003]第109号),依法行政,严厉打击林木种苗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推进依法治种、科技兴种进程,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林木种苗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保障林木种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按照依法治种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使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深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了解,督促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全面掌握《种子法》及有关配套法规和规章、《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的贯彻落实的现状、问题及原因,纠正违法行为,查处大要案。
(四)促进建立贯彻落实《种子法》和有关配套法规、规章及《关于加强林木种子广告管理的通知》的长效机制。
三、检查内容
各地规范林木种子广告发布行为,依法打击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落实《种子法》规定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查处无证和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子情况;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苗行为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体系建设,实行公正执法、规范管理的情况;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林业和生态建设种苗质量情况等
四、重点执法检查组的组成
重点执法检查组由国家林业局祝列克副局长任组长,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王维正总站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广告监督管理司李亚莉副司长任副组长。检查组成员由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司局领导组成。赴地方进行检查时,分为3个小组,每个组检查2个省。
第一组赴吉林、黑龙江
第二组赴广东、海南
第三组赴河南、安徽
五、执法检查的时间和地点
(一)检查时间:2004年6月10日至20日
(二)检查地点:吉林、黑龙江、广东、海南、河南、安徽
六、执法检查的方式及步骤
这次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开展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采取全面自查和选择重点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进行重点检查。
(一)5月上旬,下发通知,部署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各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密切配合,周密部署,全面做好本地区的自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这次检查取得实际成效。
(三)6月上旬,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集“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和3个执法检查小组成员会议,动员部署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
(四)6月10日至20日,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地方进行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检查组到地方后,先听取情况汇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与有关部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职工进行座谈,通过实地考察、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存在的问题,并征求意见。3个执法检查小组返京后一周内要完成检查报告
(五)6月下旬,3个执法检查组汇报检查情况。同时完成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专项检查行动总报告。
(六)根据检查情况,向全国通报此次检查结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求有关省全面进行整改,将大要案向社会公布。
七、新闻宣传
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加强对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子广告)专项检查行动的宣传和报道。
八、注意事项
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强化领导,相互配合,务求专项检查行动取得实效。执法检查组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工作,加强针对性,求真务实,不走过场。要深入实际,轻车简从,严格遵守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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