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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_全文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前言为促进内地①(注①:《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
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
前言
为促进内地①(注①:《安排》中,内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部关税领土。)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双方”)经济的共同繁荣与发展,加强双方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联系,双方决定签署《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标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
一、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
三、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二条 原则
《安排》的达成、实施以及修正应遵照以下原则:
一、遵循“一国两制”的方针;
二、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三、顺应双方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需要,促进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 实现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繁荣;
五、 先易后难,逐步推进。
第三条 建立与发展
一、双方自200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安排》下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具体承诺。
二、双方将通过不断扩大相互之间的开放,增加和充实《安排》的内容。
第四条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中特定条款的不适用
双方认识到,内地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内地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已经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双方同意《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第15条和第16条,以及《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的内容不再适用于内地与澳门之间的贸易。
第二章 货物贸易
第五条 关税
一、澳门将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列明的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附件1中表1以外的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载于附件1。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取消进口关税的货物应补充列入附件1中。
第六条 关税配额和非关税措施
一、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符的非关税措施。
二、内地将不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关税配额。
第七条 反倾销措施
双方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措施。
第八条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双方重申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及《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16条的规定,并承诺一方将不对原产于另一方的进口货物采取反补贴措施。
第九条 保障措施
如因《安排》的实施造成一方对列入附件1中的原产于另一方的某项产品的进口激增,并对该方生产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该方可在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后临时性地中止该项产品的进口优惠,并应尽快应对方的要求,根据《安排》第十九条的规定开始磋商,以达成协议。
第三章 原产地
第十条 原产地规则
一、适用于《安排》下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原产地规则载于附件2。
二、为保证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实施,双方决定建立和加强行政互助,包括制订和实施严格的原产地证签发程序,建立核查监管机制,实行双方发证和监管机关联网、电子数据交换等措施,具体内容载于附件3。
第四章 服务贸易
第十一条 市场准入
一、一方将按照附件4列明的内容和时间对另一方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逐步减少或取消实行的限制性措施。
二、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进一步推动双方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三、任何根据本条第二款实行的服务贸易自由化措施应补充列入附件4。
第十二条 服务提供者
一、《安排》中“服务提供者”的定义及相关规定载于附件5。
二、任何世界贸易组织其他成员的服务提供者,如系根据一方的法律所设立的法人并在该方从事附件5中规定的“实质性商业经营”,则有权享受另一方在《安排》下给予该方服务提供者的优惠。
第十三条 金融合作
双方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加强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
一、支持内地金融机构到澳门开展业务;
二、支持内地银行在澳门以收购方式发展网络和业务活动;
三、鼓励、协助和支持澳门与内地银行、证券和保险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
四、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
第十四条 旅游合作
一、为进一步促进澳门旅游业的发展,内地允许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佛山市、惠州市的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二、双方加强在旅游宣传和推广方面的合作,包括促进相互旅游以及开展以珠江三角洲为基础的对外推广活动。
三、通过合作,提高双方旅游行业的服务水平,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
一、双方鼓励专业人员资格的相互承认,推动彼此之间的专业技术人才交流。
二、双方主管部门或行业机构将研究、协商和制订相互承认专业人员资格的具体办法。
第五章 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六条 措施
双方通过提高透明度、标准一致化和加强信息交流等措施与合作,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
第十七条 合作领域
一、双方将在以下领域加强合作:
1.贸易投资促进;
2.通关便利化;
3.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
4.电子商务;
5.法律法规透明度;
6.中小企业合作;
7.产业合作。
二、本条第一款所列领域的具体合作内容载于附件6。
三、应一方的要求,双方可通过协商,增加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领域或内容。
四、任何根据本条第三款增加的领域或内容应补充列入附件6。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十八条 例外
《安排》及其附件所载规定并不妨碍内地或澳门维持或采取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的例外措施。
第十九条 机构安排
一、双方成立联合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高层代表或指定的官员组成。
二、委员会设立联络办公室,并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联络办公室分别设在中央人民政府商务部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
三、委员会的职能包括:
1.监督《安排》的执行;
2.解释《安排》的规定;
3.解决《安排》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争议;
4.拟订《安排》内容的增补及修正;
5.指导工作组的工作;
6.处理与《安排》实施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
四、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并可在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召开特别会议。
五、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安排》在解释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委员会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作出决定。
第二十条 杂项
一、除非《安排》另有规定,依据《安排》采取的任何行动不应影响或废止一方依据其作为缔约方在其他协议下所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二、双方应努力避免增加影响实施《安排》的限制性措施。
第二十一条 附件
《安排》的附件构成《安排》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二条 修正
根据需要,双方可以书面形式修正《安排》或附件的内容。任何修正在双方授权的代表签署后正式生效。
第二十三条 生效
《安排》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安排》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安排》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附件1
关于货物贸易零关税的实施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货物贸易中零关税的实施制定本附件。
二、澳门继续对原产内地的所有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三、内地自2004年1月1日起分阶段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指符合《安排》附件2规定的货物。澳门经济局按照澳门有关法规的有关规定签发《安排》下的原产地证书。进口享受《安排》中零关税的货物时,进口人应按照《安排》附件3的规定向内地海关提交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四、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将对本附件表1列明的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内地税则税目调整时,表1的税则号相应进行转换。澳门的生产企业提出要求享受零关税货物的申请时,应依照当年的内地税则号提出。
五、不迟于2006年1月1日,内地将对本附件表1以外的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具体实施步骤如下:
(一)申请和核查
1. 自2004年1月1日起,澳门的生产企业可按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向澳门经济局提出要求享受零关税货物的申请。
2. 申请企业应向澳门经济局提供货物名称和生产能力或预计生产情况的资料和数据。
3. 澳门经济局应对申请企业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核查和认定,按照现有生产货物和拟生产货物分别汇总。
(二)确认和磋商
1. 每年6月1日前,澳门经济局应将其分别汇总的货物名称、生产能力或预计生产情况的资料和数据提交商务部。
2. 商务部在收到澳门经济局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应会同内地有关部门与澳门经济局在当年8月1日前共同核定和确认货物清单。
3. 货物清单确认后,海关总署应与澳门经济局就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进行磋商。双方应于当年10月1日前完成原产地标准的磋商。
(三)公布和实施
1. 对澳门现有生产的货物,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将货物清单及相应的原产地标准分别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和附件2表1。自完成磋商后第二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安排》零关税进口。
2. 对拟生产的货物,根据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内地应将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补充列入附件2表1。申请企业正式投产后,经澳门经济局核查,由澳门经济局通知商务部,经双方共同确认,内地将有关货物清单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自双方确认后第二年1月1日起,内地根据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准予有关货物按照《安排》零关税进口。
3. 双方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公布磋商确认的货物清单及原产地标准。
(四)澳门经济局每年6月1日后向商务部提交资料要求享受《安排》零关税的货物,降税安排顺延一年。
六、当因执行本附件对任何一方的贸易和相关产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对本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磋商。
七、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表1
内地对原产澳门的进口货物实施零关税的产品清单
┌──┬─────┬────────────────────┬──────┬──────┐
│序号│内地2001年│ 货品名称 │内地2003年最│内地2004年 │
│ │ 税则号列 │ │ 惠国税率 │《安排》税率│
├──┼─────┼────────────────────┼──────┼──────┤
│ 1 │ 1704900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 │ 11 │ 0 │
├──┼─────┼────────────────────┼──────┼──────┤
│ 2 │ 19012000 │供焙烘面包糕点用的调制品及面团 │ 25 │ 0 │
├──┼─────┼────────────────────┼──────┼──────┤
│ 3 │ 19019000 │其他麦精制的其他税号未列名食品 │ 13 │ 0 │
├──┼─────┼────────────────────┼──────┼──────┤
│ 4 │ 19021100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食 │ 18.3 │ 0 │
├──┼─────┼────────────────────┼──────┼──────┤
│ 5 │ 19021900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食 │ 18.3 │ 0 │
├──┼─────┼────────────────────┼──────┼──────┤
│ 6 │ 19023010 │米粉干 │ 20 │ 0 │
├──┼─────┼────────────────────┼──────┼──────┤
│ 7 │ 19023030 │即食或快熟面条 │ 18.3 │ 0 │
├──┼─────┼────────────────────┼──────┼──────┤
│ 8 │ 19023090 │其他面食 │ 18.3 │ 0 │
├──┼─────┼────────────────────┼──────┼──────┤
│ 9 │ 19053000 │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 │ 17 │ 0 │
├──┼─────┼────────────────────┼──────┼──────┤
│ 10 │ 19054000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 21 │ 0 │
├──┼─────┼────────────────────┼──────┼──────┤
│ 11 │ 19059000 │其他面包、糕点、饼干及其焙烘糕饼 │ 21 │ 0 │
├──┼─────┼────────────────────┼──────┼──────┤
│ 12 │ 20089990 │未列名制作或保藏的水果、坚果 │ 18 │ 0 │
├──┼─────┼────────────────────┼──────┼──────┤
│ 13 │ 21011100 │咖啡浓缩精汁 │ 23.6 │ 0 │
├──┼─────┼────────────────────┼──────┼──────┤
│ 14 │ 21050000 │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不论是否含可可 │ 24.2 │ 0 │
├──┼─────┼────────────────────┼──────┼──────┤
│ 15 │ 21061000 │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 │ 17 │ 0 │
├──┼─────┼────────────────────┼──────┼──────┤
│ 16 │ 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 │ 40 │ 0 │
├──┼─────┼────────────────────┼──────┼──────┤
│ 17 │ 2106902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 │ 28 │ 0 │
├──┼─────┼────────────────────┼──────┼──────┤
│ 18 │ 21069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 25 │ 0 │
├──┼─────┼────────────────────┼──────┼──────┤
│ 19 │ 22060000 │其他发酵饮料 │ 55.9 │ 0 │
├──┼─────┼────────────────────┼──────┼──────┤
│ 20 │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 40 │ 0 │
├──┼─────┼────────────────────┼──────┼──────┤
│ 21 │ 25232900 │其他硅酸盐水泥 │ 8 │ 0 │
├──┼─────┼────────────────────┼──────┼──────┤
│ 22 │ 29336910 │三聚氰氯 │ 6 │ 0 │
├──┼─────┼────────────────────┼──────┼──────┤
│ 23 │ 29336990 │其他结构上含非稠合三嗪环化合物 │ 6.5 │ 0 │
├──┼─────┼────────────────────┼──────┼──────┤
│ 24 │ 29413011 │四环素 │ 4 │ 0 │
├──┼─────┼────────────────────┼──────┼──────┤
│ 25 │ 29413012 │四环素盐 │ 4 │ 0 │
├──┼─────┼────────────────────┼──────┼──────┤
│ 26 │ 29413020 │四环素衍生物及其盐 │ 4 │ 0 │
├──┼─────┼────────────────────┼──────┼──────┤
│ 27 │ 29415000 │红霉素及其衍生物,及它们的盐 │ 4 │ 0 │
├──┼─────┼────────────────────┼──────┼──────┤
│ 28 │ 30039010 │含磺胺的混合药品 │ 7.8 │ 0 │
├──┼─────┼────────────────────┼──────┼──────┤
│ 29 │ 30039090 │含其他未列名成分混合药品 │ 5 │ 0 │
├──┼─────┼────────────────────┼──────┼──────┤
│ 30 │ 30041011 │氨苄青霉素制剂 │ 6 │ 0 │
├──┼─────┼────────────────────┼──────┼──────┤
│ 31 │ 30041012 │羟氨苄青霉素制剂 │ 6 │ 0 │
├──┼─────┼────────────────────┼──────┼──────┤
│ 32 │ 30041013 │青霉素V制剂 │ 6 │ 0 │
├──┼─────┼────────────────────┼──────┼──────┤
│ 33 │ 30041019 │其他青霉素 │ 6 │ 0 │
├──┼─────┼────────────────────┼──────┼──────┤
│ 34 │ 30041090 │其他已配剂量含有青霉素或链霉素药品 │ 6 │ 0 │
├──┼─────┼────────────────────┼──────┼──────┤
│ 35 │ 30042090 │已配剂量含有其他抗菌素的药品 │ 6 │ 0 │
├──┼─────┼────────────────────┼──────┼──────┤
│ 36 │ 30049054 │清凉油 │ 3 │ 0 │
├──┼─────┼────────────────────┼──────┼──────┤
│ 37 │ 30049059 │其他中式成药 │ 3 │ 0 │
├──┼─────┼────────────────────┼──────┼──────┤
│ 38 │ 30049090 │已配定剂量的药品 │ 4 │ 0 │
├──┼─────┼────────────────────┼──────┼──────┤
│ 39 │ 32091000 │溶于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清漆等 │ 10 │ 0 │
├──┼─────┼────────────────────┼──────┼──────┤
│ 40 │ 32100000 │其他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性颜料 │ 10 │ 0 │
├──┼─────┼────────────────────┼──────┼──────┤
│ 41 │ 32151900 │其他印刷油墨 │ 8.2 │ 0 │
├──┼─────┼────────────────────┼──────┼──────┤
│ 42 │ 33019010 │提取的油树脂 │ 21 │ 0 │
├──┼─────┼────────────────────┼──────┼──────┤
│ 43 │ 33019020 │柑桔属果实的精油脱萜的萜烯副产品 │ 21 │ 0 │
├──┼─────┼────────────────────┼──────┼──────┤
│ 44 │ 33019090 │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蜡等 │ 21 │ 0 │
├──┼─────┼────────────────────┼──────┼──────┤
│ 45 │ 33029000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混合物 │ 21.7 │ 0 │
├──┼─────┼────────────────────┼──────┼──────┤
│ 46 │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 18.3 │ 0 │
├──┼─────┼────────────────────┼──────┼──────┤
│ 47 │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 18.3 │ 0 │
├──┼─────┼────────────────────┼──────┼──────┤
│ 48 │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 18.3 │ 0 │
├──┼─────┼────────────────────┼──────┼──────┤
│ 49 │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 21.7 │ 0 │
├──┼─────┼────────────────────┼──────┼──────┤
│ 50 │ 33049900 │其他美容化妆品 │ 22.3 │ 0 │
├──┼─────┼────────────────────┼──────┼──────┤
│ 51 │ 35069110 │以聚酰胺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 10.4 │ 0 │
├──┼─────┼────────────────────┼──────┼──────┤
│ 52 │ 35069120 │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 10.4 │ 0 │
├──┼─────┼────────────────────┼──────┼──────┤
│ 53 │ 35069190 │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粘合剂 │ 12 │ 0 │
├──┼─────┼────────────────────┼──────┼──────┤
│ 54 │ 35069900 │其他未列名的调制胶、粘合剂 │ 15 │ 0 │
├──┼─────┼────────────────────┼──────┼──────┤
│ 55 │ 38159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促进剂 │ 6.5 │ 0 │
├──┼─────┼────────────────────┼──────┼──────┤
│ 56 │ 390799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酯 │ 8.4 │ 0 │
├──┼─────┼────────────────────┼──────┼──────┤
│ 57 │ 39095000 │初级形状的聚氨基甲酸酯 │ 11.8 │ 0 │
├──┼─────┼────────────────────┼──────┼──────┤
│ 58 │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 11.8 │ 0 │
├──┼─────┼────────────────────┼──────┼──────┤
│ 59 │ 39231000 │塑料制盒、箱及类似品 │ 12 │ 0 │
├──┼─────┼────────────────────┼──────┼──────┤
│ 60 │ 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袋及包 │ 12 │ 0 │
├──┼─────┼────────────────────┼──────┼──────┤
│ 61 │ 39232900 │其他塑料制的袋及包 │ 12 │ 0 │
├──┼─────┼────────────────────┼──────┼──────┤
│ 62 │ 39239000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其他塑料制品 │ 12 │ 0 │
├──┼─────┼────────────────────┼──────┼──────┤
│ 63 │ 39269010 │塑料制机器及仪器用零件 │ 10 │ 0 │
├──┼─────┼────────────────────┼──────┼──────┤
│ 64 │ 39269090 │其他塑料制品 │ 12 │ 0 │
├──┼─────┼────────────────────┼──────┼──────┤
│ 65 │ 4201000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 │ 20 │ 0 │
├──┼─────┼────────────────────┼──────┼──────┤
│ 66 │ 48119000 │其他经涂布、浸渍、覆盖的纸及纸板 │ 7.5 │ 0 │
├──┼─────┼────────────────────┼──────┼──────┤
│ 67 │ 48191000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匣 │ 11.7 │ 0 │
├──┼─────┼────────────────────┼──────┼──────┤
│ 68 │ 48192000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可折叠箱、盒、匣 │ 11.7 │ 0 │
├──┼─────┼────────────────────┼──────┼──────┤
│ 69 │ 48211000 │纸或纸板印制的各种标签 │ 10 │ 0 │
├──┼─────┼────────────────────┼──────┼──────┤
│ 70 │ 48239090 │其他纸及纸制品 │ 8.3 │ 0 │
├──┼─────┼────────────────────┼──────┼──────┤
│ 71 │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 │ 5 │ 0 │
├──┼─────┼────────────────────┼──────┼──────┤
│ 72 │ 52094200 │色织的重质全棉粗斜纹布(劳动布) │ 10 │ 0 │
├──┼─────┼────────────────────┼──────┼──────┤
│ 73 │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缝纫线 │ 8.2 │ 0 │
├──┼─────┼────────────────────┼──────┼──────┤
│ 74 │ 54024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未捻单纱 │ 8.2 │ 0 │
├──┼─────┼────────────────────┼──────┼──────┤
│ 75 │ 54024920 │非零售用氨纶未捻单纱 │ 8.2 │ 0 │
├──┼─────┼────────────────────┼──────┼──────┤
│ 76 │ 54024990 │非零售未捻的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单纱 │ 8.2 │ 0 │
├──┼─────┼────────────────────┼──────┼──────┤
│ 77 │ 54026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多股纱线 │ 8.2 │ 0 │
├──┼─────┼────────────────────┼──────┼──────┤
│ 78 │ 54026920 │非零售用氨纶多股纱线 │ 8.2 │ 0 │
├──┼─────┼────────────────────┼──────┼──────┤
│ 79 │ 54026990 │非零售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多股纱线 │ 8.2 │ 0 │
├──┼─────┼────────────────────┼──────┼──────┤
│ 80 │ 54074200 │染色的纯尼龙布 │ 18.7 │ 0 │
├──┼─────┼────────────────────┼──────┼──────┤
│ 81 │ 54076100 │其他纯聚酯非变形长丝布 │ 18.7 │ 0 │
├──┼─────┼────────────────────┼──────┼──────┤
│ 82 │ 55081000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 │ 11 │ 0 │
├──┼─────┼────────────────────┼──────┼──────┤
│ 83 │ 550932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纱线 │ 11 │ 0 │
├──┼─────┼────────────────────┼──────┼──────┤
│ 84 │ 55129900 │其他纯合成纤维布 │ 18.7 │ 0 │
├──┼─────┼────────────────────┼──────┼──────┤
│ 85 │ 551321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纹布 │ 18.7 │ 0 │
├──┼─────┼────────────────────┼──────┼──────┤
│ 86 │ 58042100 │化学纤维机制花边 │ 17.3 │ 0 │
├──┼─────┼────────────────────┼──────┼──────┤
│ 87 │ 58062000 │含弹性纱线≥5%的狭幅织物 │ 16.7 │ 0 │
├──┼─────┼────────────────────┼──────┼──────┤
│ 88 │ 58071000 │机织非绣制纺织材料标签、徽章等 │ 16.7 │ 0 │
├──┼─────┼────────────────────┼──────┼──────┤
│ 89 │ 60019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起绒织物 │ 16 │ 0 │
├──┼─────┼────────────────────┼──────┼──────┤
│ 90 │ 60023090 │宽>30cm其他弹性纺织材料针织、钩编织物 │ 16 │ 0 │
├──┼─────┼────────────────────┼──────┼──────┤
│ 91 │ 60029200 │棉制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 │ 12.5 │ 0 │
├──┼─────┼────────────────────┼──────┼──────┤
│ 92 │ 60029300 │化学纤维制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 │ 16 │ 0 │
├──┼─────┼────────────────────┼──────┼──────┤
│ 93 │ 6101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大衣、防风衣 │ 18.7 │ 0 │
├──┼─────┼────────────────────┼──────┼──────┤
│ 94 │ 6101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式大衣等 │ 21.3 │ 0 │
├──┼─────┼────────────────────┼──────┼──────┤
│ 95 │ 6102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防风衣 │ 18.7 │ 0 │
├──┼─────┼────────────────────┼──────┼──────┤
│ 96 │ 6102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等 │ 21.3 │ 0 │
├──┼─────┼────────────────────┼──────┼──────┤
│ 97 │ 6103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工装裤等 │ 17.7 │ 0 │
├──┼─────┼────────────────────┼──────┼──────┤
│ 98 │ 61034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等 │ 21.3 │ 0 │
├──┼─────┼────────────────────┼──────┼──────┤
│ 99 │ 61043200 │棉制针织女式上衣 │ 17.7 │ 0 │
├──┼─────┼────────────────────┼──────┼──────┤
│100 │ 61043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女上衣 │ 21 │ 0 │
├──┼─────┼────────────────────┼──────┼──────┤
│101 │ 6104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 17.7 │ 0 │
├──┼─────┼────────────────────┼──────┼──────┤
│102 │ 61044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 21.3 │ 0 │
├──┼─────┼────────────────────┼──────┼──────┤
│103 │ 61045200 │棉制针织裙子及裙裤 │ 16.3 │ 0 │
├──┼─────┼────────────────────┼──────┼──────┤
│104 │ 61045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裙子及裙裤 │ 20.5 │ 0 │
├──┼─────┼────────────────────┼──────┼──────┤
│105 │ 61046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工装裤等 │ 17.7 │ 0 │
├──┼─────┼────────────────────┼──────┼──────┤
│106 │ 61046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等 │ 21.3 │ 0 │
├──┼─────┼────────────────────┼──────┼──────┤
│107 │ 61046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等 │ 16 │ 0 │
├──┼─────┼────────────────────┼──────┼──────┤
│108 │ 6105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 17.7 │ 0 │
├──┼─────┼────────────────────┼──────┼──────┤
│109 │ 61052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 21.3 │ 0 │
├──┼─────┼────────────────────┼──────┼──────┤
│110 │ 6105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 20.5 │ 0 │
├──┼─────┼────────────────────┼──────┼──────┤
│111 │ 6106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 17.7 │ 0 │
├──┼─────┼────────────────────┼──────┼──────┤
│112 │ 61062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 21.3 │ 0 │
├──┼─────┼────────────────────┼──────┼──────┤
│113 │ 6106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 20.5 │ 0 │
├──┼─────┼────────────────────┼──────┼──────┤
│114 │ 61071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内裤及三角裤 │ 16.3 │ 0 │
├──┼─────┼────────────────────┼──────┼──────┤
│115 │ 61072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睡衣裤 │ 19 │ 0 │
├──┼─────┼────────────────────┼──────┼──────┤
│116 │ 61082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角裤及短衬裤 │ 16.3 │ 0 │
├──┼─────┼────────────────────┼──────┼──────┤
│117 │ 61082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角裤及短衬裤 │ 19 │ 0 │
├──┼─────┼────────────────────┼──────┼──────┤
│118 │ 61083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睡衣及睡衣裤 │ 16.3 │ 0 │
├──┼─────┼────────────────────┼──────┼──────┤
│119 │ 61083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睡衣及睡衣裤 │ 19 │ 0 │
├──┼─────┼────────────────────┼──────┼──────┤
│120 │ 61089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浴衣、晨衣 │ 16.3 │ 0 │
├──┼─────┼────────────────────┼──────┼──────┤
│121 │ 6109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 │ 16.3 │ 0 │
├──┼─────┼────────────────────┼──────┼──────┤
│122 │ 6109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衫等 │ 19.5 │ 0 │
├──┼─────┼────────────────────┼──────┼──────┤
│123 │ 61101010 │羊绒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24 │ 61101020 │羊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25 │ 61101030 │兔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26 │ 61101090 │其他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27 │ 6110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4 │ 0 │
├──┼─────┼────────────────────┼──────┼──────┤
│128 │ 6110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 │ 0 │
├──┼─────┼────────────────────┼──────┼──────┤
│129 │ 61109010 │丝及绢丝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30 │ 6110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 19.5 │ 0 │
├──┼─────┼────────────────────┼──────┼──────┤
│131 │ 6111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婴儿服装及附件 │ 16.3 │ 0 │
├──┼─────┼────────────────────┼──────┼──────┤
│132 │ 61113000 │合成纤维制针织婴儿服装及附件 │ 19 │ 0 │
├──┼─────┼────────────────────┼──────┼──────┤
│133 │ 611212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运动服 │ 21.3 │ 0 │
├──┼─────┼────────────────────┼──────┼──────┤
│134 │ 6114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的其他服装 │ 17.7 │ 0 │
├──┼─────┼────────────────────┼──────┼──────┤
│135 │ 6114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的其他服装 │ 21.3 │ 0 │
├──┼─────┼────────────────────┼──────┼──────┤
│136 │ 61179000 │其他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衣着零件 │ 19.5 │ 0 │
├──┼─────┼────────────────────┼──────┼──────┤
│137 │ 62011310 │化学纤维制男式羽绒服 │ 21.3 │ 0 │
├──┼─────┼────────────────────┼──────┼──────┤
│138 │ 62011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大衣、斗篷及类似品 │ 21.3 │ 0 │
├──┼─────┼────────────────────┼──────┼──────┤
│139 │ 62019210 │棉制男式其他羽绒服 │ 17.7 │ 0 │
├──┼─────┼────────────────────┼──────┼──────┤
│140 │ 62019290 │棉制男式带风帽防寒短上衣、防风衣 │ 17.7 │ 0 │
├──┼─────┼────────────────────┼──────┼──────┤
│141 │ 62019310 │化学纤维制男式其他羽绒服 │ 21.3 │ 0 │
├──┼─────┼────────────────────┼──────┼──────┤
│142 │ 62019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防寒短上衣、防风衣 │ 21.3 │ 0 │
├──┼─────┼────────────────────┼──────┼──────┤
│143 │ 62021210 │棉制女式羽绒服 │ 17.7 │ 0 │
├──┼─────┼────────────────────┼──────┼──────┤
│144 │ 62021290 │棉制女式大衣、斗篷及类似品等 │ 17.7 │ 0 │
├──┼─────┼────────────────────┼──────┼──────┤
│145 │ 62021310 │化学纤维制女式羽绒服 │ 21 │ 0 │
├──┼─────┼────────────────────┼──────┼──────┤
│146 │ 62021390 │化学纤维制女式大衣、斗篷及类似品 │ 21 │ 0 │
├──┼─────┼────────────────────┼──────┼──────┤
│147 │ 62029210 │棉制女式其他羽绒服 │ 17.7 │ 0 │
├──┼─────┼────────────────────┼──────┼──────┤
│148 │ 62029290 │棉制女式带风帽防寒短上衣、防风衣 │ 17.7 │ 0 │
├──┼─────┼────────────────────┼──────┼──────┤
│149 │ 62029310 │化学纤维制女式其他羽绒服 │ 21.3 │ 0 │
├──┼─────┼────────────────────┼──────┼──────┤
│150 │ 62029390 │化学纤维制女式防风衣等 │ 21.3 │ 0 │
├──┼─────┼────────────────────┼──────┼──────┤
│151 │ 62034210 │棉制男式阿拉伯裤 │ 18.5 │ 0 │
├──┼─────┼────────────────────┼──────┼──────┤
│152 │ 62034290 │棉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 18.5 │ 0 │
├──┼─────┼────────────────────┼──────┼──────┤
│153 │ 62034390 │合成纤维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 20 │ 0 │
├──┼─────┼────────────────────┼──────┼──────┤
│154 │ 620349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童裤、工装裤 │ 20.5 │ 0 │
├──┼─────┼────────────────────┼──────┼──────┤
│155 │ 62043200 │棉制女式上衣 │ 17.7 │ 0 │
├──┼─────┼────────────────────┼──────┼──────┤
│156 │ 62043300 │合成纤维制女式上衣 │ 21.3 │ 0 │
├──┼─────┼────────────────────┼──────┼──────┤
│157 │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 │ 17.7 │ 0 │
├──┼─────┼────────────────────┼──────┼──────┤
│158 │ 62044300 │合成纤维制女式连衣裙 │ 21.3 │ 0 │
├──┼─────┼────────────────────┼──────┼──────┤
│159 │ 62044400 │人造纤维制女式连衣裙 │ 20.5 │ 0 │
├──┼─────┼────────────────────┼──────┼──────┤
│160 │ 62045200 │棉制裙子及裙裤 │ 16.3 │ 0 │
├──┼─────┼────────────────────┼──────┼──────┤
│161 │ 62045300 │合成纤维制裙子及裙裤 │ 20.5 │ 0 │
├──┼─────┼────────────────────┼──────┼──────┤
│162 │ 62046200 │棉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 17.7 │ 0 │
├──┼─────┼────────────────────┼──────┼──────┤
│163 │ 62046300 │合成纤维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 21.3 │ 0 │
├──┼─────┼────────────────────┼──────┼──────┤
│164 │ 62046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 16 │ 0 │
├──┼─────┼────────────────────┼──────┼──────┤
│165 │ 62052000 │棉制男衬衫 │ 17.7 │ 0 │
├──┼─────┼────────────────────┼──────┼──────┤
│166 │ 62053000 │人造纤维制男衬衫 │ 20.5 │ 0 │
├──┼─────┼────────────────────┼──────┼──────┤
│167 │ 6205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衬衫 │ 20.5 │ 0 │
├──┼─────┼────────────────────┼──────┼──────┤
│168 │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 │ 17.7 │ 0 │
├──┼─────┼────────────────────┼──────┼──────┤
│169 │ 62064000 │化学纤维制女衬衫 │ 21.3 │ 0 │
├──┼─────┼────────────────────┼──────┼──────┤
│170 │ 6206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女衬衫 │ 20.5 │ 0 │
├──┼─────┼────────────────────┼──────┼──────┤
│171 │ 62071100 │棉制男式内裤及三角裤 │ 16.3 │ 0 │
├──┼─────┼────────────────────┼──────┼──────┤
│172 │ 62082100 │棉制女式睡衣及睡衣裤 │ 16.3 │ 0 │
├──┼─────┼────────────────────┼──────┼──────┤
│173 │ 62082200 │化学纤维制女式睡衣及睡衣裤 │ 19 │ 0 │
├──┼─────┼────────────────────┼──────┼──────┤
│174 │ 62089100 │棉制女式背心、内衣、浴衣及类似品 │ 16.3 │ 0 │
├──┼─────┼────────────────────┼──────┼──────┤
│175 │ 62092090 │棉制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 16.3 │ 0 │
├──┼─────┼────────────────────┼──────┼──────┤
│176 │ 62111100 │男式游泳服 │ 20.5 │ 0 │
├──┼─────┼────────────────────┼──────┼──────┤
│177 │ 62113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运动服及其他服装 │ 21.3 │ 0 │
├──┼─────┼────────────────────┼──────┼──────┤
│178 │ 62114200 │棉制女式运动服及其他服装 │ 17.7 │ 0 │
├──┼─────┼────────────────────┼──────┼──────┤
│179 │ 62114300 │化学纤维制女式运动服及其他服装 │ 21.3 │ 0 │
├──┼─────┼────────────────────┼──────┼──────┤
│180 │ 62121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胸罩 │ 19.5 │ 0 │
├──┼─────┼────────────────────┼──────┼──────┤
│181 │ 62129010 │化学纤维制吊裤带、吊袜带等 │ 19 │ 0 │
├──┼─────┼────────────────────┼──────┼──────┤
│182 │ 6212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吊裤带、吊袜带等 │ 19.5 │ 0 │
├──┼─────┼────────────────────┼──────┼──────┤
│183 │ 62160000 │非针织非钩编手套 │ 19.5 │ 0 │
├──┼─────┼────────────────────┼──────┼──────┤
│184 │ 62179000 │非针织非钩编服装或衣着零件 │ 19.5 │ 0 │
├──┼─────┼────────────────────┼──────┼──────┤
│185 │ 63025190 │棉制其他餐桌用织物制品 │ 16.3 │ 0 │
├──┼─────┼────────────────────┼──────┼──────┤
│186 │ 64029100 │其他橡胶、塑料短统靴(过踝) │ 24 │ 0 │
├──┼─────┼────────────────────┼──────┼──────┤
│187 │ 64029900 │其他橡胶、塑料鞋靴 │ 24 │ 0 │
├──┼─────┼────────────────────┼──────┼──────┤
│188 │ 64031900 │皮革制鞋面的其他运动鞋靴 │ 17 │ 0 │
├──┼─────┼────────────────────┼──────┼──────┤
│189 │ 64032000 │皮革条带为鞋面的皮底鞋 │ 24 │ 0 │
├──┼─────┼────────────────────┼──────┼──────┤
│190 │ 64039100 │其他皮革制面的短统靴(过踝) │ 13 │ 0 │
├──┼─────┼────────────────────┼──────┼──────┤
│191 │ 64039900 │皮革制面的其他鞋靴 │ 13 │ 0 │
├──┼─────┼────────────────────┼──────┼──────┤
│192 │ 64041100 │纺织材料制鞋面的运动鞋靴 │ 24 │ 0 │
├──┼─────┼────────────────────┼──────┼──────┤
│193 │ 64041900 │纺织材料制鞋面胶底的其他鞋靴 │ 24 │ 0 │
├──┼─────┼────────────────────┼──────┼──────┤
│194 │ 64069900 │其他材料制鞋靴、护腿等零件 │ 17 │ 0 │
├──┼─────┼────────────────────┼──────┼──────┤
│195 │ 65059090 │针织或成匹织物制成的帽类 │ 20 │ 0 │
├──┼─────┼────────────────────┼──────┼──────┤
│196 │ 65070000 │帽类附件 │ 24 │ 0 │
├──┼─────┼────────────────────┼──────┼──────┤
│197 │ 70140010 │光学仪器用光学元件毛坯 │ 10 │ 0 │
├──┼─────┼────────────────────┼──────┼──────┤
│198 │ 70191900 │玻璃纤维、梳条、纱线 │ 10 │ 0 │
├──┼─────┼────────────────────┼──────┼──────┤
│199 │ 70195900 │其他玻璃纤维机织物 │ 12 │ 0 │
├──┼─────┼────────────────────┼──────┼──────┤
│200 │ 70199000 │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 8.8 │ 0 │
├──┼─────┼────────────────────┼──────┼──────┤
│201 │ 71131100 │银首饰及其零件 │ 26.7 │ 0 │
├──┼─────┼────────────────────┼──────┼──────┤
│202 │ 71131910 │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 │ 26.7 │ 0 │
├──┼─────┼────────────────────┼──────┼──────┤
│203 │ 71131990 │其他贵金属制首饰及其零件 │ 35 │ 0 │
├──┼─────┼────────────────────┼──────┼──────┤
│204 │ 7113200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首饰 │ 35 │ 0 │
├──┼─────┼────────────────────┼──────┼──────┤
│205 │ 71141100 │银器及零件 │ 35 │ 0 │
├──┼─────┼────────────────────┼──────┼──────┤
│206 │ 71141900 │其他贵金属制金银器及零件 │ 35 │ 0 │
├──┼─────┼────────────────────┼──────┼──────┤
│207 │ 7114200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金银器 │ 35 │ 0 │
├──┼─────┼────────────────────┼──────┼──────┤
│208 │ 71159010 │工业或实验室用贵或包贵金属制品 │ 3 │ 0 │
├──┼─────┼────────────────────┼──────┼──────┤
│209 │ 71159090 │其他用途的贵或包贵金属制品 │ 35 │ 0 │
├──┼─────┼────────────────────┼──────┼──────┤
│210 │ 71161000 │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 │ 35 │ 0 │
├──┼─────┼────────────────────┼──────┼──────┤
│211 │ 71162000 │宝石或半宝石制品 │ 35 │ 0 │
├──┼─────┼────────────────────┼──────┼──────┤
│212 │ 71171100 │贱金属制袖扣、饰扣 │ 35 │ 0 │
├──┼─────┼────────────────────┼──────┼──────┤
│213 │ 71171900 │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 │ 24.7 │ 0 │
├──┼─────┼────────────────────┼──────┼──────┤
│214 │ 71179000 │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 │ 35 │ 0 │
├──┼─────┼────────────────────┼──────┼──────┤
│215 │ 73239300 │餐桌、厨房等家用不锈钢器具 │ 12 │ 0 │
├──┼─────┼────────────────────┼──────┼──────┤
│216 │ 74102100 │有衬背的精炼铜箔 │ 4 │ 0 │
├──┼─────┼────────────────────┼──────┼──────┤
│217 │ 84514000 │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 8.4 │ 0 │
├──┼─────┼────────────────────┼──────┼──────┤
│218 │ 85013100 │输出功率≤750瓦直流电动机、发电机 │ 12 │ 0 │
├──┼─────┼────────────────────┼──────┼──────┤
│219 │ 85041010 │电子镇流器 │ 10 │ 0 │
├──┼─────┼────────────────────┼──────┼──────┤
│220 │ 85041090 │其他放电灯或放电管用镇流器 │ 10 │ 0 │
├──┼─────┼────────────────────┼──────┼──────┤
│221 │ 85043110 │额定容量≤1KVA的互感器 │ 7.2 │ 0 │
├──┼─────┼────────────────────┼──────┼──────┤
│222 │ 85043190 │额定容量≤1KVA的其他变压器 │ 7.2 │ 0 │
├──┼─────┼────────────────────┼──────┼──────┤
│223 │ 8504321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互感器 │ 7.2 │ 0 │
├──┼─────┼────────────────────┼──────┼──────┤
│224 │ 85043290 │1KVA<额定容量≤16KVA其他变压器 │ 7.2 │ 0 │
├──┼─────┼────────────────────┼──────┼──────┤
│225 │ 85043300 │16KVA<额定容量≤500KVA其他变压器 │ 7.6 │ 0 │
├──┼─────┼────────────────────┼──────┼──────┤
│226 │ 85043400 │额定容量>500KVA的其他变压器 │ 14 │ 0 │
├──┼─────┼────────────────────┼──────┼──────┤
│227 │ 850440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 10 │ 0 │
├──┼─────┼────────────────────┼──────┼──────┤
│228 │ 85131010 │手电筒 │ 17 │ 0 │
├──┼─────┼────────────────────┼──────┼──────┤
│229 │ 85131090 │其他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 │ 17.5 │ 0 │
├──┼─────┼────────────────────┼──────┼──────┤
│230 │ 85139010 │手电筒零件 │ 14 │ 0 │
├──┼─────┼────────────────────┼──────┼──────┤
│231 │ 85139090 │其他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零件 │ 14 │ 0 │
├──┼─────┼────────────────────┼──────┼──────┤
│232 │ 85163100 │电吹风机 │ 15 │ 0 │
├──┼─────┼────────────────────┼──────┼──────┤
│233 │ 85163200 │其他电热理发器具 │ 35 │ 0 │
├──┼─────┼────────────────────┼──────┼──────┤
│234 │ 85163300 │电热干手器 │ 35 │ 0 │
├──┼─────┼────────────────────┼──────┼──────┤
│235 │ 85164000 │电熨斗 │ 35 │ 0 │
├──┼─────┼────────────────────┼──────┼──────┤
│236 │ 85166010 │电磁炉 │ 21.7 │ 0 │
├──┼─────┼────────────────────┼──────┼──────┤
│237 │ 85166030 │电饭锅 │ 21.7 │ 0 │
├──┼─────┼────────────────────┼──────┼──────┤
│238 │ 85166040 │电炒锅 │ 21.7 │ 0 │
├──┼─────┼────────────────────┼──────┼──────┤
│239 │ 85166090 │其他电热炉 │ 21.7 │ 0 │
├──┼─────┼────────────────────┼──────┼──────┤
│240 │ 85167100 │电热咖啡壶或茶壶 │ 32 │ 0 │
├──┼─────┼────────────────────┼──────┼──────┤
│241 │ 85167200 │电热烤面包器 │ 32 │ 0 │
├──┼─────┼────────────────────┼──────┼──────┤
│242 │ 85167900 │其他电热器具 │ 32 │ 0 │
├──┼─────┼────────────────────┼──────┼──────┤
│243 │ 85232090 │其他用途的空磁盘 │ 8.3 │ 0 │
├──┼─────┼────────────────────┼──────┼──────┤
│244 │ 85239000 │其他供录制声音等信息未录制媒体 │ 8.3 │ 0 │
├──┼─────┼────────────────────┼──────┼──────┤
│245 │ 8537109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的装置 │ 8.4 │ 0 │
├──┼─────┼────────────────────┼──────┼──────┤
│246 │ 85441100 │铜制绕组电线 │ 10 │ 0 │
├──┼─────┼────────────────────┼──────┼──────┤
│247 │ 85445190 │1000V≥耐压>80V有接头电导体 │ 7 │ 0 │
├──┼─────┼────────────────────┼──────┼──────┤
│248 │ 85445990 │1000V≥耐压>80V无接头电导体 │ 13.8 │ 0 │
├──┼─────┼────────────────────┼──────┼──────┤
│249 │ 90132000 │激光器 │ 6 │ 0 │
├──┼─────┼────────────────────┼──────┼──────┤
│250 │ 90138010 │放大镜 │ 12 │ 0 │
├──┼─────┼────────────────────┼──────┼──────┤
│251 │ 90138090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 │ 5 │ 0 │
├──┼─────┼────────────────────┼──────┼──────┤
│252 │ 90139010 │激光器、望远镜等装置的零附件 │ 6 │ 0 │
├──┼─────┼────────────────────┼──────┼──────┤
│253 │ 90139090 │税号90.13所列其他货品的零附件 │ 8 │ 0 │
├──┼─────┼────────────────────┼──────┼──────┤
│254 │ 9020000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 │ 8 │ 0 │
├──┼─────┼────────────────────┼──────┼──────┤
│255 │ 910211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 │ 15 │ 0 │
├──┼─────┼────────────────────┼──────┼──────┤
│256 │ 910212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 │ 23 │ 0 │
├──┼─────┼────────────────────┼──────┼──────┤
│257 │ 91031000 │以表芯装成的电子钟 │ 23 │ 0 │
├──┼─────┼────────────────────┼──────┼──────┤
│258 │ 91051100 │电子闹钟 │ 23 │ 0 │
├──┼─────┼────────────────────┼──────┼──────┤
│259 │ 910811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 16 │ 0 │
├──┼─────┼────────────────────┼──────┼──────┤
│260 │ 910812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子表芯 │ 16 │ 0 │
├──┼─────┼────────────────────┼──────┼──────┤
│261 │ 910819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 │ 16 │ 0 │
├──┼─────┼────────────────────┼──────┼──────┤
│262 │ 910899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机械表芯 │ 16 │ 0 │
├──┼─────┼────────────────────┼──────┼──────┤
│263 │ 91112000 │贱金属制的表壳 │ 14 │ 0 │
├──┼─────┼────────────────────┼──────┼──────┤
│264 │ 91132000 │贱金属制的表带及其零件 │ 14 │ 0 │
├──┼─────┼────────────────────┼──────┼──────┤
│265 │ 91149000 │钟、表的其他零件 │ 14 │ 0 │
├──┼─────┼────────────────────┼──────┼──────┤
│266 │ 92011000 │竖式钢琴 │ 20 │ 0 │
├──┼─────┼────────────────────┼──────┼──────┤
│267 │ 94054010 │探照灯 │ 17.5 │ 0 │
├──┼─────┼────────────────────┼──────┼──────┤
│268 │ 94054020 │聚光灯 │ 17.5 │ 0 │
├──┼─────┼────────────────────┼──────┼──────┤
│269 │ 94054090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 12.4 │ 0 │
├──┼─────┼────────────────────┼──────┼──────┤
│270 │ 95069900 │其他未列名的95章用品及设备 │ 12 │ 0 │
├──┼─────┼────────────────────┼──────┼──────┤
│271 │ 96062200 │金属制钮扣 │ 17 │ 0 │
├──┼─────┼────────────────────┼──────┼──────┤
│272 │ 96071100 │装有贱金属齿的拉链 │ 21 │ 0 │
├──┼─────┼────────────────────┼──────┼──────┤
│273 │ 96071900 │其他拉链 │ 21 │ 0 │
└──┴─────┴────────────────────┴──────┴──────┘
注:本清单中与税则号列对应的“货品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2001年版 )所列“货品名称”为准。
附件2
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制定本附件。
二、一方直接从另一方进口的在《安排》下实行零关税的货物,应根据下列原则确定其原产地:
(一)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其原产地为该方;
(二)非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只有在该方进行了实质性加工的,其原产地才可认定为该方。
三、本附件第二条第(一)款所称“完全在一方获得的货物”是指:
(一)在该方开采或提取的矿产品;
(二)在该方收获或采集的植物或植物产品;
(三)在该方出生并饲养的动物;
(四)在该方从本条第(三)款所指的动物中获得的产品;
(五)在该方狩猎或捕捞所获得的产品;
(六)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在公海捕捞获得的鱼类和其他海产品;
(七)在持该方牌照并悬挂国旗(就内地船只而言)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区旗(就澳门特别行政区船只而言)的船只上加工本条第(六)款所列产品中获得的产品;
(八)在该方收集的该方消费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
(九)在该方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十)利用本条第(一)款至第(九)款所列产品在该方加工所得的产品。
四、下列加工或处理,无论是单独完成还是相互结合完成,凡用于以下规定的目的,即视为微小加工处理,在确定货物是否完全获得时,应不予考虑:
(一)为运输或贮存货物而进行的加工或处理;
(二)为便于货物装运而进行的加工或处理;
(三)为货物销售而进行的包装、展示等加工或处理。
五、本附件第二条第(二)款所称“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应采用双方同意的下列实质性加工标准:
(一)“实质性加工”的认定标准可采用“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从价百分比”、“其他标准”或“混合标准”。
(二)“制造或加工工序”是指在一方境内进行赋予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制造或加工工序。
(三)“税号改变”是指非一方原产材料经过在该方境内加工生产后,所得产品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且不再在该方以外的国家或地区进行任何改变四位数级的税目归类的生产、加工或制造。
(四)“从价百分比”是指完全在一方获得的原料、组合零件、劳工价值和产品开发支出价值的合计与出口制成品离岸价格(FOB)的比值应大于或等于30%,并且最后的制造或加工工序应在该方境内完成。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原料价值+组合零件价值+劳工价值+产品开发支出价值
-----------------------------------------------------×100%≥30%
出口制成品的FOB价格
1.“产品开发”是指在一方境内为生产或加工有关出口制成品而实施的产品开发。开发费用的支付必须与该出口制成品有关,包括生产加工者自行开发、委托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开发以及购买该方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拥有的设计、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或著作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支付金额必须能按照公认的会计准则和《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的有关规定明确确定。
2.上述“从价百分比”的计算应符合公认的会计准则及《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
(五)“其他标准”,是指除上述“制造或加工工序”、“税号改变”和“从价百分比”之外的双方一致同意所采用的原产地确定方法。
(六)“混合标准”是指同时使用上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标准确定原产地。
六、简单的稀释、混合、包装、装瓶、干燥、装配、分类或装饰不应视为实质性加工;企业生产或定价措施的目的在于规避本附件条款的,也不应视为实质性加工。
七、在确定货物原产地时,不应考虑货物制造过程中使用的能源、工厂、设备、机器和工具的产地;也不应考虑虽在制造过程中使用但不构成货物成分或组成部件的材料的产地。
八、下列情况在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时应忽略不计:
(一)随所装货物一起报关进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
(二)与货物一起报关进口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与该货物一并归类的附件、备件、工具及介绍说明性材料。
九、双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数级税目为基础,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标准,制订《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本附件表1)。本附件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在《安排》下,满足本附件表1规定的原产地标准的货物方可视作已在澳门进行了实质性加工。
任何根据《安排》附件1第五条实施零关税的原产澳门的货物和拟在澳门生产的货物的原产地标准应补充列入本附件表1。
十、根据《安排》实行零关税的原产货物,应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下列情况下应视为符合直接运输规则:
(一)货物直接从一方运输至另一方口岸。
(二)货物经过香港运输,但:
1.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运输需要;
2.未进入香港进行贸易或消费;
3.除装卸或保持货物处于良好状态所需的工作外,在香港未进行任何其他加工。
(三)经过香港运输的货物,应向申报地海关提供下列单证:
1.在出口方签发的联运提单;
2.出口方发证机构签发的原产地证书;
3.货物的原厂商发票;
4.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二)项所列三个条件的证明文件。
十一、本附件实施后,如因生产技术改进或其他原因,一方认为需要对本附件的内容或本附件表1内有关货物的原产地标准作出修订,可向另一方提出磋商要求并提交书面说明及支持数据和资料,通过《安排》第十九条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磋商解决。
十二、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表1
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澳门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
│序号│内地2001年│ 货品名称 │ 原产地标准 │
│ │ 税则号列 │ │ │
├──┼─────┼────────────┼──────────────────┤
│ 1 │ 17049000 │其他不含可可的糖食 │混和加入香味、煮沸及塑形 │
├──┼─────┼────────────┼──────────────────┤
│ 2 │ 19012000 │供焙烘面包糕点用的调制品│税号改变标准 │
│ │ │及面团 │ │
├──┼─────┼────────────┼──────────────────┤
│ 3 │ 19019000 │其他麦精制的其他税号未列│税号改变标准 │
│ │ │名食品 │ │
├──┼─────┼────────────┼──────────────────┤
│ 4 │ 19021100 │未包馅或未制作的含蛋生面│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食 │ │
├──┼─────┼────────────┼──────────────────┤
│ 5 │ 19021900 │其他未包馅或未制作的生面│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食 │ │
├──┼─────┼────────────┼──────────────────┤
│ 6 │ 19023010 │米粉干 │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7 │ 19023030 │即食或快熟面条 │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8 │ 19023090 │其他面食 │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9 │ 19053000 │甜饼干;华夫饼干及圣餐饼│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10 │ 19054000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混和、塑形及烘焙 │
│ │ │包 │ │
├──┼─────┼────────────┼──────────────────┤
│ 11 │ 19059000 │其他面包、糕点、饼干及其│混和、煮沸、塑形及切割 │
│ │ │焙烘糕饼 │ │
├──┼─────┼────────────┼──────────────────┤
│ 12 │ 20089990 │未列名制作或保藏的水果、│税号改变标准 │
│ │ │坚果 │ │
├──┼─────┼────────────┼──────────────────┤
│ 13 │ 21011100 │咖啡浓缩精汁 │从咖啡豆制造或税号改变标准 │
├──┼─────┼────────────┼──────────────────┤
│ 14 │ 21050000 │冰淇淋及其它冰制食品不论│从奶或代奶用品、甜料、添加剂制造。主│
│ │ │是否含可可 │要制造工序为混和及冷冻。如冰制食品附│
│ │ │ │有外层,则外层亦须在澳门制造。 │
├──┼─────┼────────────┼──────────────────┤
│ 15 │ 21061000 │浓缩蛋白质及人造蛋白物质│税号改变标准 │
├──┼─────┼────────────┼──────────────────┤
│ 16 │ 21069010 │制造碳酸饮料的浓缩物 │税号改变标准 │
├──┼─────┼────────────┼──────────────────┤
│ 17 │ 21069020 │制造饮料用的复合酒精制品│税号改变标准 │
├──┼─────┼────────────┼──────────────────┤
│ 18 │ 21069090 │其他编号未列名的食品 │税号改变标准 │
├──┼─────┼────────────┼──────────────────┤
│ 19 │ 22060000 │其他发酵饮料 │发酵及酿制 │
├──┼─────┼────────────┼──────────────────┤
│ 20 │ 22071000 │浓度≥80%的未改性乙醇 │发酵及酿制 │
├──┼─────┼────────────┼──────────────────┤
│ 21 │ 25232900 │其他硅酸盐水泥 │税号改变标准 │
├──┼─────┼────────────┼──────────────────┤
│ 22 │ 29336910 │三聚氰氯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3 │ 29336990 │其他结构上含非稠合三嗪环│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化合物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4 │ 29413011 │四环素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5 │ 29413012 │四环素盐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6 │ 29413020 │四环素衍生物及其盐 │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7 │ 29415000 │红霉素及其衍生物,及它们│化学变化,包括高温处理、搅拌、蒸馏、│
│ │ │的盐 │萃取、离心作用及过滤 │
├──┼─────┼────────────┼──────────────────┤
│ 28 │ 30039010 │含磺胺的混合药品 │从原料提取或税号改变标准 │
├──┼─────┼────────────┼──────────────────┤
│ 29 │ 30039090 │含其他未列名成分混合药品│从原料提取或税号改变标准 │
├──┼─────┼────────────┼──────────────────┤
│ 30 │ 30041011 │氨苄青霉素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1 │ 30041012 │羟氨苄青霉素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2 │ 30041013 │青霉素V制剂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3 │ 30041019 │其他青霉素 │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4 │ 30041090 │其他已配剂量含有青霉素或│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链霉素药品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5 │ 30042090 │已配剂量含有其他抗菌素的│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按比例│
│ │ │药品 │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药片、乳剂或│
│ │ │ │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口服剂、悬│
│ │ │ │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形式的药用制│
│ │ │ │品。 │
├──┼─────┼────────────┼──────────────────┤
│ 36 │ 30049054 │清凉油 │税号改变标准 │
├──┼─────┼────────────┼──────────────────┤
│ 37 │ 30049059 │其他中式成药 │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 │
│ │ │ │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
│ │ │ │、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
│ │ │ │形式的药用制品;或(b)煎煮及混和及碾磨│
│ │ │ │。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及/或 │
│ │ │ │燥干及/或过滤,则溶解及/或燥干及/或 │
│ │ │ │过滤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38 │ 30049090 │已配定剂量的药品 │从化学或草药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a)按比例调控的溶解及混和,以制成 │
│ │ │ │药片、乳剂或软膏、内服药液制剂(酏剂│
│ │ │ │、口服剂、悬浮液)、涂剂、胶囊或其他│
│ │ │ │形式的药用制品;或(b)煎煮及混和及碾磨│
│ │ │ │。如碾磨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溶解及/或 │
│ │ │ │燥干及/或过滤,则溶解及/或燥干及/或 │
│ │ │ │过滤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39 │ 32091000 │溶于水介质的聚丙烯酸油漆│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
│ │ │清漆等 │。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
│ │ │ │)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
│ 40 │ 32100000 │其他油漆及清漆;皮革用水│从并非油漆、瓷漆或同类产品的原料制造│
│ │ │性颜料 │。主要制造工序为(a)混合原料;及(b│
│ │ │ │)乳化(如适用);及(c)合成。 │
├──┼─────┼────────────┼──────────────────┤
│ 41 │ 32151900 │其他印刷油墨 │从颜料和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溶解及混和。 │
├──┼─────┼────────────┼──────────────────┤
│ 42 │ 33019010 │提取的油树脂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
│ 43 │ 33019020 │柑桔属果实的精油脱萜的萜│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烯副产品 │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
│ 44 │ 33019090 │含浓缩精油的脂肪、固定油│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蜡等 │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
│ 45 │ 33029000 │其他工业用混合香料及香料│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混合物 │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
│ 46 │ 33030000 │香水及花露水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
│ │ │ │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
│ 47 │ 33041000 │唇用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
│ │ │ │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
│ 48 │ 33042000 │眼用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
│ │ │ │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
│ 49 │ 33043000 │指(趾)甲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
│ │ │ │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
│ 50 │ 33049900 │其他美容化妆品 │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按特定配方进行混合、高温处理和搅拌,│
│ │ │ │使基本化学品产生实质变化。 │
├──┼─────┼────────────┼──────────────────┤
│ 51 │ 35069110 │以聚酰胺为基本成分的粘合│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
│ │ │剂 │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 52 │ 35069120 │以环氧树脂为基本成分的粘│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
│ │ │合剂 │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 53 │ 35069190 │以橡胶或塑料为基本成分的│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
│ │ │粘合剂 │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 54 │ 35069900 │其他未列名的调制胶、粘合│从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借搅拌│
│ │ │剂 │或混和化学物料,产生物理或化学变化。│
├──┼─────┼────────────┼──────────────────┤
│ 55 │ 38159000 │其他未列名的反应引发剂、│从天然或化学成分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促进剂 │借混和令制造物料产生化学变化。 │
├──┼─────┼────────────┼──────────────────┤
│ 56 │ 39079900 │初级形状的其他聚酯 │税号改变标准 │
├──┼─────┼────────────┼──────────────────┤
│ 57 │ 39095000 │初级形状的聚氨基甲酸酯 │税号改变标准 │
├──┼─────┼────────────┼──────────────────┤
│ 58 │ 39159000 │其他塑料的废碎料及下脚料│(1)在澳门收集的在澳门消费过程中产 │
│ │ │ │生的仅适于原材料回收的废旧物品;或(│
│ │ │ │2)在澳门加工制造过程中产生的仅适于 │
│ │ │ │原材料回收的废碎料 │
├──┼─────┼────────────┼──────────────────┤
│ 59 │ 39231000 │塑胶制盒、箱及类似品 │(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
│ 60 │ 39232100 │乙烯聚合物制袋及包 │(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
│ 61 │ 39232900 │其他塑料制的袋及包 │(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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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39239000 │供运输或包装货物用其他塑│(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料制品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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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39269010 │塑料制机器及仪器用零件 │(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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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39269090 │其他塑料制品 │(1)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 │ │模塑;或(2)从塑胶粒料或塑胶片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压制及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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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42010000 │各种材料制成的鞍具及挽具│裁剪布匹,并缝制成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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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48119000 │其他经涂布、浸渍、覆面的│从废纸或木浆和涂层物料制造。主要制造│
│ │ │纸及纸板 │工序为塑形、燥干、轧光和涂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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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48191000 │瓦楞纸或纸板制的箱、盒、│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印刷、│
│ │ │匣 │切割及装订。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
│ │ │ │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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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48192000 │非瓦楞纸或纸板制可折叠箱│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版、印刷、│
│ │ │、盒、匣 │切割及装订。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
│ │ │ │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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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48211000 │纸或纸板印制的各种标签 │从塑胶或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印刷或│
│ │ │ │涂上胶水,及切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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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48239090 │其他纸及纸制品 │(1)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及压 │
│ │ │ │制。如压制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塑形及/ │
│ │ │ │或装配,则塑形及/或装配亦须在澳门进 │
│ │ │ │行;或(2)从纸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制 │
│ │ │ │版、印刷及切割。如制版后的制造工序中│
│ │ │ │涉及排字,则排字亦须在澳门进行;或(3│
│ │ │ │)从纤维或醋酸盐,及纸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切割、压模、包装及粘合。如压模│
│ │ │ │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卷绕及/或塑形,则 │
│ │ │ │卷绕及/或塑形亦须在澳门进行;或(4)从│
│ │ │ │纸及/或塑胶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印 │
│ │ │ │刷、切割。如切割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热│
│ │ │ │封,则热封亦须在澳门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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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52051100 │非零售粗梳粗支纯棉单纱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72 │ 52094200 │色织的重质全棉粗斜纹布(│(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劳动布)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73 │ 54011010 │非供零售用合成纤维长丝缝│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纫线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
│ 74 │ 54024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未捻单纱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
│ 75 │ 54024920 │非零售用氨纶未捻单纱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
│ 76 │ 54024990 │非零售未捻的其他合成纤维│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长丝单纱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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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 54026910 │非零售用聚丙烯多股纱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
│ 78 │ 54026920 │非零售用氨纶多股纱线 │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
│ 79 │ 54026990 │非零售其他合成纤维长丝多│从连续长纤维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并│
│ │ │股纱线 │线、搓捻、加热定型、上油及卷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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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 54074200 │染色的纯尼龙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81 │ 54076100 │其他纯聚酯非变形长丝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82 │ 55081000 │合成纤维短纤纺制的缝纫线│从澳门制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a)搓 │
│ │ │ │捻及卷绕;或(b)(i)染色或丝光处理或漂│
│ │ │ │白及(ii)上蜡或上油及(iii)卷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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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 55093200 │非零售纯聚丙烯腈短纤多股│从纤维或化学原料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
│ │ │纱线 │纺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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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 55129900 │其他纯合成纤维布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85 │ 55132100 │与棉混纺染色的轻质聚酯平│(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纹布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86 │ 58042100 │化学纤维机织花边 │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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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 58062000 │含弹性纱线≥5%的狭幅织物│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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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 58071000 │机织非绣制纺织材料标签、│(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徽章等 │织;或(2)从布匹、织带或丝带制造。主 │
│ │ │ │要制造工序为剪裁(若用布匹制造)及印│
│ │ │ │色或刺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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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60019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起绒│(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织物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90 │ 60023090 │宽>30cm其他弹性纺织材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料针织、钩编织物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91 │ 60029200 │棉制其他针织或钩编织物 │(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92 │ 60029300 │化学纤维制其他针织或钩编│(1)由纱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纺织或 │
│ │ │织物 │针织;或(2)整理进口或本地制造的坯布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a)煮炼;及(b)漂│
│ │ │ │白或丝光处理;及(c)印花或染色(包 │
│ │ │ │括光白漂染);及(d)以下任何一种工 │
│ │ │ │序:树脂整理,预缩,刮布,刷毛,上光│
│ │ │ │,电光处理,织上云纹,压印永久浮雕花│
│ │ │ │纹。 │
├──┼─────┼────────────┼──────────────────┤
│ 93 │ 6101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式大衣、│裁剪及车缝类 │
│ │ │防风衣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
│ │ │ │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
│ │ │ │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或挑撞工序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 94 │ 6101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式│裁剪及车缝类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大衣等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 95 │ 6102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式大衣、│裁剪及车缝类 │
│ │ │防风衣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
│ │ │ │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
│ │ │ │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或挑撞工序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 96 │ 6102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式│裁剪及车缝类 │
│ │ │大衣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
│ │ │ │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
│ │ │ │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或挑撞工序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 97 │ 6103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裤、工│裁剪及车缝类 │
│ │ │装裤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部件│
│ │ │ │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连接│
│ │ │ │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或挑撞工序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 │
│ │ │ │(2)从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成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 │
│ │ │ │制造工序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 98 │ 61034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长│裁剪及车缝类 │
│ │ │裤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 99 │ 61043200 │棉制针织女式上衣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0 │ 61043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女上衣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1 │ 61044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裙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2 │ 61044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连衣│裁剪及车缝类 │
│ │ │裙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3 │ 61045200 │棉制针织裙子及裙裤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4 │ 61045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裙子│裁剪及车缝类 │
│ │ │及裙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5 │ 610462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裤、工│裁剪及车缝类 │
│ │ │装裤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6 │ 610463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长│裁剪及车缝类 │
│ │ │裤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7 │ 61046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裁剪及车缝类 │
│ │ │女长裤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8 │ 6105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衫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09 │ 61052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衬│裁剪及车缝类 │
│ │ │衫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0 │ 6105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裁剪及车缝类 │
│ │ │男衬衫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1 │ 6106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衫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2 │ 61062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衬│裁剪及车缝类 │
│ │ │衫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3 │ 6106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裁剪及车缝类 │
│ │ │女衬衫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4 │ 61071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男内裤及三│裁剪及车缝类 │
│ │ │角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5 │ 61072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男睡│裁剪及车缝类 │
│ │ │衣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6 │ 61082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角裤及│裁剪及车缝类 │
│ │ │短衬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7 │ 61082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三│裁剪及车缝类 │
│ │ │角裤及短衬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8 │ 61083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睡衣及睡│裁剪及车缝类 │
│ │ │衣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19 │ 610832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女睡│裁剪及车缝类 │
│ │ │衣及睡衣裤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0 │ 610891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女浴衣、晨│裁剪及车缝类 │
│ │ │衣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1 │ 61091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T恤衫、汗 │裁剪及车缝类 │
│ │ │衫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2 │ 6109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裁剪及车缝类 │
│ │ │T恤衫、汗衫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3 │ 61101010 │羊绒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4 │ 61101020 │羊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5 │ 61101030 │兔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6 │ 61101090 │其他毛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裁剪及车缝类 │
│ │ │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7 │ 6110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衫等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8 │ 6110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裁剪及车缝类 │
│ │ │衫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29 │ 61109010 │丝及绢丝制针织或钩编套头│裁剪及车缝类 │
│ │ │衫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0 │ 6110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针织或钩编│裁剪及车缝类 │
│ │ │套头衫等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1 │ 6111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婴儿服装及│裁剪及车缝类 │
│ │ │附件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2 │ 61113000 │合成纤维制针织婴儿服装及│裁剪及车缝类 │
│ │ │附件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3 │ 61121200 │合成纤维制针织或钩编运动│裁剪及车缝类 │
│ │ │服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4 │ 61142000 │棉制针织或钩编的其他服装│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5 │ 61143000 │化学纤维制针织或钩编的其│裁剪及车缝类 │
│ │ │他服装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36 │ 61179000 │其他纺织材料针织或钩编衣│(1)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主要制造工序 │
│ │ │着零件 │为将裁片缝成衣服部件;或(2)从纱制造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针织。 │
├──┼─────┼────────────┼──────────────────┤
│137 │ 62011310 │化学纤维制男式羽绒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38 │ 62011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大衣、斗篷│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及类似品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39 │ 62019210 │棉制男式其他羽绒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0 │ 62019290 │棉制男式带风帽防寒短上衣│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防风衣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1 │ 62019310 │化学纤维制男式其他羽绒服│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2 │ 62019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防寒短上衣│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防风衣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3 │ 62021210 │棉制女式羽绒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4 │ 62021290 │棉制女式大衣、斗篷及类似│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品等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5 │ 62021310 │化学纤维制女式羽绒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6 │ 62021390 │化学纤维制女式大衣、斗篷│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及类似品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7 │ 62029210 │棉制女式其他羽绒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8 │ 62029290 │棉制女式带风帽防寒短上衣│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防风衣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49 │ 62029310 │化学纤维制女式其他羽绒服│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0 │ 62029390 │化学纤维制女式防风衣等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1 │ 62034210 │棉制男式阿拉伯裤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2 │ 62034290 │棉制男式长裤、工装裤等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3 │ 62034390 │合成纤维制男式长裤、工装│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裤等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4 │ 620349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童装、工│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装裤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5 │ 62043200 │棉制女式上衣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6 │ 62043300 │合成纤维制女式上衣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7 │ 62044200 │棉制连衣裙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8 │ 62044300 │合成纤维制女士连衣裙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59 │ 62044400 │人造纤维制女士连衣裙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0 │ 62045200 │棉制裙子及裙裤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1 │ 62045300 │合成纤维制裙子及裙裤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2 │ 62046200 │棉制女式长裤、工装裤等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3 │ 62046300 │合成纤维制女式长裤、工装│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裤等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4 │ 62046900 │其他纺织材料制女式长裤、│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工装裤等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5 │ 62052000 │棉制男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6 │ 62053000 │人造纤维制男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7 │ 6205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男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8 │ 62063000 │棉制女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69 │ 62064000 │化学纤维制女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0 │ 62069000 │其他纺织材料制女衬衫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1 │ 62071100 │棉制男式内裤及三角裤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2 │ 62082100 │棉制女式睡衣及睡衣裤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3 │ 62082200 │化学纤维制女式睡衣及睡衣│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裤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4 │ 62089100 │棉制女式背心、内衣、浴衣│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及类似品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5 │ 62092090 │棉制婴儿服装及衣着附件 │裁剪及车缝类 │
│ │ │ │从车缝部件制造。主要制造 │
│ │ │ │工序为将部件车缝,制成成衣。如制造工│
│ │ │ │序中涉及连接及/或挑撞工序,则连接及/│
│ │ │ │或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进行。 │
│ │ │ ├──────────────────┤
│ │ │ │成形织片类(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将纱线编织为成形针织衫片;或(2)从 │
│ │ │ │成形针织衫片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成│
│ │ │ │形针织衫片连接,制成成衣。如制造工序│
│ │ │ │中涉及挑撞工序,则挑撞工序亦须在澳门│
│ │ │ │进行。 │
├──┼─────┼────────────┼──────────────────┤
│176 │ 62111100 │男式游泳服 │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7 │ 62113390 │化学纤维制男式运动服及其│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它服装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8 │ 62114200 │棉制女式运动服及其它服装│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79 │ 62114300 │化学纤维制女式运动服及其│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为以车缝│
│ │ │它服装 │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80 │ 62121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胸罩 │(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 │织;及剪裁;或(2)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制成衣服部件│
│ │ │ │;或(3)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以车缝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81 │ 62129010 │化学纤维制吊裤带、吊袜带│(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等 │织;及剪裁;或(2)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制成衣服部件│
│ │ │ │;或(3)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以车缝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82 │ 62129090 │其他纺织材料制吊裤带、吊│(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袜带等 │织;及剪裁;或(2)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制成衣服部件│
│ │ │ │;或(3)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以车缝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83 │ 62160000 │非针织非钩编手套 │(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 │织;及剪裁;或(2)车缝部件为手套部件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制成手套部件│
│ │ │ │;或(3)车缝部件为手套。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以车缝工序将部件制成手套。 │
├──┼─────┼────────────┼──────────────────┤
│184 │ 62179000 │非针织非钩编服装或衣着零│(1)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 │
│ │ │件 │织;及剪裁;或(2)车缝部件为衣服部件 │
│ │ │ │。主要制造工序为将裁片缝制成衣服部件│
│ │ │ │;或(3)车缝部件为成衣。主要制造工序 │
│ │ │ │为以车缝工序将部件制成成衣。 │
├──┼─────┼────────────┼──────────────────┤
│185 │ 63025190 │棉制其他餐桌用织物制品 │从纱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梭织或针织。│
├──┼─────┼────────────┼──────────────────┤
│186 │ 64029100 │其他橡胶、塑料短统靴(过│税号改变标准 │
│ │ │踝) │ │
├──┼─────┼────────────┼──────────────────┤
│187 │ 64029900 │其他橡胶、塑料鞋靴 │税号改变标准 │
├──┼─────┼────────────┼──────────────────┤
│188 │ 64031900 │皮革制鞋面的其他运动鞋靴│税号改变标准 │
├──┼─────┼────────────┼──────────────────┤
│189 │ 64032000 │皮革条带为鞋面的皮底鞋 │税号改变标准 │
├──┼─────┼────────────┼──────────────────┤
│190 │ 64039100 │其他皮革制面的短统靴(过│税号改变标准 │
│ │ │踝) │ │
├──┼─────┼────────────┼──────────────────┤
│191 │ 64039900 │皮革制面的其他鞋靴 │税号改变标准 │
├──┼─────┼────────────┼──────────────────┤
│192 │ 64041100 │纺织材料制鞋面的运动鞋靴│税号改变标准 │
├──┼─────┼────────────┼──────────────────┤
│193 │ 64041900 │纺织材料制鞋面胶底的其他│税号改变标准 │
│ │ │鞋靴 │ │
├──┼─────┼────────────┼──────────────────┤
│194 │ 64069900 │其他材料制鞋靴、护腿等零│税号改变标准 │
│ │ │件 │ │
├──┼─────┼────────────┼──────────────────┤
│195 │ 65059090 │针织或成匹织物制成的帽类│裁剪布匹,并缝制成帽子 │
├──┼─────┼────────────┼──────────────────┤
│196 │ 65070000 │帽类附件 │(a)针织及缝制;或(b)剪裁及缝制 │
├──┼─────┼────────────┼──────────────────┤
│197 │ 70140010 │光学仪器用光学元件毛坯 │税号改变标准 │
├──┼─────┼────────────┼──────────────────┤
│198 │ 70191900 │玻璃纤维、梳条、纱线 │税号改变标准 │
├──┼─────┼────────────┼──────────────────┤
│199 │ 70195900 │其他玻璃纤维机织物 │税号改变标准 │
├──┼─────┼────────────┼──────────────────┤
│200 │ 70199000 │其他玻璃纤维及其制品 │税号改变标准 │
├──┼─────┼────────────┼──────────────────┤
│201 │ 71131100 │银首饰及其零件 │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2 │ 71131910 │黄金制首饰及其零件 │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3 │ 71131990 │其他贵金属制首饰及其零件│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4 │ 7113200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首饰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5 │ 71141100 │银器及零件 │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6 │ 71141900 │其他贵金属制金银器及零件│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7 │ 71142000 │以贱金属为底的包贵金属制│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金银器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8 │ 71159010 │工业或实验室用贵或包贵金│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属制品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09 │ 71159090 │其他用途的贵或包贵金属制│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品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10 │ 71161000 │天然或养殖珍珠制品 │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11 │ 71162000 │宝石或半宝石制品 │从珍贵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模塑,│
│ │ │ │如制造工序中涉及装配,则装配亦须在澳│
│ │ │ │门进行。 │
├──┼─────┼────────────┼──────────────────┤
│212 │ 71171100 │贱金属制袖扣、饰扣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铸、塑形│
│ │ │ │及装配。如压铸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冲切│
│ │ │ │,则冲切亦须在澳门进行。 │
├──┼─────┼────────────┼──────────────────┤
│213 │ 71171900 │其他贱金属制仿首饰 │塑胶珠宝 │
│ │ │ │从塑胶粒料或化合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为模塑及装配; │
│ │ │ │金属珠宝 │
│ │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包括│
│ │ │ │冲切)、塑形及装配。 │
│ │ │ │ │
├──┼─────┼────────────┼──────────────────┤
│214 │ 71179000 │未列名材料制仿首饰 │塑胶珠宝 │
│ │ │ │从塑胶粒料或化合物制造。主要制造工序│
│ │ │ │为模塑及装配; │
│ │ │ │金属珠宝 │
│ │ │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包括│
│ │ │ │冲切)、塑形及装配。 │
├──┼─────┼────────────┼──────────────────┤
│215 │ 73239300 │餐桌、厨房等家用不锈钢器│压铸/冲切、塑形及装配 │
│ │ │具 │ │
├──┼─────┼────────────┼──────────────────┤
│216 │ 74102100 │有衬背的精炼铜箔 │从铜、树脂及化学溶剂制造。主要制造工│
│ │ │ │序为混合、涂层及压片。 │
├──┼─────┼────────────┼──────────────────┤
│217 │ 84514000 │洗涤、漂白或染色机器 │在澳门进行金属制作(对进口组合零件进│
│ │ │ │行的金属制作工序也适用)及装配,且符│
│ │ │ │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18 │ 85013100 │输出功率≤750瓦直流电动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机、发电机 │ │
├──┼─────┼────────────┼──────────────────┤
│219 │ 85041010 │电子镇流器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20 │ 85041090 │其他放电灯或放电管用镇流│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器 │ │
├──┼─────┼────────────┼──────────────────┤
│221 │ 85043110 │额定容量≤1KVA的互感器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22 │ 85043190 │额定容量≤1KVA的其他变压│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器 │ │
├──┼─────┼────────────┼──────────────────┤
│223 │ 8504321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互感器 │ │
├──┼─────┼────────────┼──────────────────┤
│224 │ 85043290 │1KVA<额定容量≤16KVA的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其他变压器 │ │
├──┼─────┼────────────┼──────────────────┤
│225 │ 85043300 │16KVA<额定容量≤500KVA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的其他变压器 │ │
├──┼─────┼────────────┼──────────────────┤
│226 │ 85043400 │额定容量>500KVA的其他变│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压器 │ │
├──┼─────┼────────────┼──────────────────┤
│227 │ 85044090 │其他未列名静止式变流器 │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28 │ 85131010 │手电筒 │税号改变标准 │
├──┼─────┼────────────┼──────────────────┤
│229 │ 85131090 │其他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 │税号改变标准 │
├──┼─────┼────────────┼──────────────────┤
│230 │ 85139010 │手电筒零件 │税号改变标准 │
├──┼─────┼────────────┼──────────────────┤
│231 │ 85139090 │其他自供能源手提式电灯零│税号改变标准 │
│ │ │件 │ │
├──┼─────┼────────────┼──────────────────┤
│232 │ 85163100 │电吹风机 │税号改变标准 │
├──┼─────┼────────────┼──────────────────┤
│233 │ 85163200 │其他电热理发器具 │税号改变标准 │
├──┼─────┼────────────┼──────────────────┤
│234 │ 85163300 │电热干手器 │税号改变标准 │
├──┼─────┼────────────┼──────────────────┤
│235 │ 85164000 │电熨斗 │税号改变标准 │
├──┼─────┼────────────┼──────────────────┤
│236 │ 85166010 │电磁炉 │税号改变标准 │
├──┼─────┼────────────┼──────────────────┤
│237 │ 85166030 │电饭锅 │税号改变标准 │
├──┼─────┼────────────┼──────────────────┤
│238 │ 85166040 │电炒锅 │税号改变标准 │
├──┼─────┼────────────┼──────────────────┤
│239 │ 85166090 │其他电热炉 │税号改变标准 │
├──┼─────┼────────────┼──────────────────┤
│240 │ 85167100 │电热咖啡壶或茶壶 │税号改变标准 │
├──┼─────┼────────────┼──────────────────┤
│241 │ 85167200 │电热烤面包器 │税号改变标准 │
├──┼─────┼────────────┼──────────────────┤
│242 │ 85167900 │其他电热器具 │税号改变标准 │
├──┼─────┼────────────┼──────────────────┤
│243 │ 85232090 │其他用途的空磁盘 │税号改变标准 │
├──┼─────┼────────────┼──────────────────┤
│244 │ 85239000 │其他供录制声音等信息未录│(1)从磁带及塑胶粒料制造。主要制造工 │
│ │ │制媒体 │序为卷绕磁带、铸造外壳及装配;或(2) │
│ │ │ │从塑胶片及/或粒料及磁盘制造。主要制 │
│ │ │ │造工序为磨光、制造外壳及装配;或(3) │
│ │ │ │从聚碳酸酯及涂层物料制造。主要制造工│
│ │ │ │序为喷注模塑、涂上反射涂层及保护涂层│
│ │ │ │(如为可记录光盘,则并须进行染色涂层│
│ │ │ │工序) │
├──┼─────┼────────────┼──────────────────┤
│245 │ 85371090 │其他电力控制或分配的装置│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46 │ 85441100 │铜制绕组电线 │从金属线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包覆。 │
├──┼─────┼────────────┼──────────────────┤
│247 │ 85445190 │1000V≥耐压>80V有接头电│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导体 │ │
├──┼─────┼────────────┼──────────────────┤
│248 │ 85445990 │1000V≥耐压>80V无接头电│在澳门装配,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导体 │ │
├──┼─────┼────────────┼──────────────────┤
│249 │ 90132000 │激光器 │税号改变标准 │
├──┼─────┼────────────┼──────────────────┤
│250 │ 90138010 │放大镜 │税号改变标准 │
├──┼─────┼────────────┼──────────────────┤
│251 │ 90138090 │其他液晶装置及光学仪器 │从未经加工玻璃或涂层玻璃;以及液晶材│
│ │ │ │料及起偏器制造,且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 │。 │
├──┼─────┼────────────┼──────────────────┤
│252 │ 90139010 │激光器、望远镜等装置的零│税号改变标准 │
│ │ │附件 │ │
├──┼─────┼────────────┼──────────────────┤
│253 │ 90139090 │税号90.13所列其他货品的 │税号改变标准 │
│ │ │零附件 │ │
├──┼─────┼────────────┼──────────────────┤
│254 │ 90200000 │其他呼吸器具及防毒面具 │税号改变标准 │
├──┼─────┼────────────┼──────────────────┤
│255 │ 91021100 │机械指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
│ │ │ │试、校准及品质检定,且符合从价百分比│
│ │ │ │标准。 │
├──┼─────┼────────────┼──────────────────┤
│256 │ 91021200 │光电显示式的其他电子手表│从手表零件及配件装配成手表,并进行测│
│ │ │ │试、校准及品质检定,且符合从价百分比│
│ │ │ │标准。 │
├──┼─────┼────────────┼──────────────────┤
│257 │ 91031000 │以表芯装成的电子钟 │制造表芯及装配或制造钟壳及装配,且符│
│ │ │ │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58 │ 91051100 │电子闹钟 │制造表芯及装配或制造钟壳及装配,且符│
│ │ │ │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
├──┼─────┼────────────┼──────────────────┤
│259 │ 91081100 │已组装的机械指示式完整电│表芯装配、测试及校准,且符合从价百分│
│ │ │子表芯 │比标准。 │
├──┼─────┼────────────┼──────────────────┤
│260 │ 91081200 │已组装的光电显示式完整电│表芯装配、测试及校准,且符合从价百分│
│ │ │子表芯 │比标准。 │
├──┼─────┼────────────┼──────────────────┤
│261 │ 910819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电子表芯│表芯装配、测试及校准,且符合从价百分│
│ │ │ │比标准。 │
├──┼─────┼────────────┼──────────────────┤
│262 │ 91089900 │其他已组装的完整机械表芯│表芯装配、测试及校准,且符合从价百分│
│ │ │ │比标准。 │
├──┼─────┼────────────┼──────────────────┤
│263 │ 91112000 │贱金属制表壳 │(1)从粗坯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车床刨 │
│ │ │ │削、钻孔及装配;或(2)从金属片或板制 │
│ │ │ │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切割、塑形及装配。│
├──┼─────┼────────────┼──────────────────┤
│264 │ 91132000 │贱金属制表带及其零件 │制造金属零件(但次要附件,如弹簧等可│
│ │ │ │属进口)及装配。主要制造工序为制造零│
│ │ │ │件及装配(包括拴珠工序)。 │
├──┼─────┼────────────┼──────────────────┤
│265 │ 91149000 │钟、表的其他零件 │从金属或从橡胶或塑胶制造。主要制造工│
│ │ │ │序为切割(包括冲切)。如切割后的制造│
│ │ │ │工序中涉及以车床刨削及/或模塑及/或装│
│ │ │ │配,则以车床刨削及/或模塑及/或装配亦│
│ │ │ │须在澳门进行。 │
├──┼─────┼────────────┼──────────────────┤
│266 │ 92011000 │竖式钢琴 │制造外壳和装配 │
├──┼─────┼────────────┼──────────────────┤
│267 │ 94054010 │探照灯 │税号改变标准 │
├──┼─────┼────────────┼──────────────────┤
│268 │ 94054020 │聚光灯 │税号改变标准 │
├──┼─────┼────────────┼──────────────────┤
│269 │ 94054090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 │税号改变标准 │
├──┼─────┼────────────┼──────────────────┤
│270 │ 95069900 │其他未列名的95章用品及设│税号改变标准 │
│ │ │备 │ │
├──┼─────┼────────────┼──────────────────┤
│271 │ 96062200 │金属制钮扣 │从金属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压铸、塑形│
│ │ │ │及装配。如压铸后的制造工序中涉及冲切│
│ │ │ │,则冲切亦须在澳门进行。 │
├──┼─────┼────────────┼──────────────────┤
│272 │ 96071100 │装有贱金属齿的拉链 │从金属或布制造。主要制造工序为将链齿│
│ │ │ │装于链带上及装配。 │
├──┼─────┼────────────┼──────────────────┤
│273 │ 96071900 │其他拉链 │从金属或塑胶部件及布匹制造。主要制造│
│ │ │ │工序为将链齿装于链带上及装配。 │
└──┴─────┴────────────┴──────────────────┘
注1:表中所列产品必须同时符合《安排》下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和本表原产地标准的规定,才能视为《安排》下可享受关税优惠的原产于澳门的产品。
注2:表中的“税号改变标准”必须符合附件2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
注3:表中的“从价百分比标准”必须符合附件2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
附件3
关于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原产地证书的签发和核查程序及加强双方监管合作制定本附件。
二、澳门原产地证书发证机构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澳门发证机构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
三、澳门原产地证书的内容和格式见表格1。该表格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原产地证书内容及格式的任何变更应经双方磋商确定。
四、澳门经济局应将原产地证书的印章式样提交海关总署备案。原产地证书印章式样的任何变更应及时通知海关总署。
五、《安排》下实行零关税的原产澳门的货物向内地出口前,应由出口人或生产企业按规定向澳门经济局申领原产地证书。
六、澳门经济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原产地证书上具有唯一的编号;
(二)一份原产地证书只能对应一批同时进入内地的货物。一份原产地证书可包括不多于5项8位数级税目的货物,而这些税目的货物必须同属于《安排》附件1表1所列明的货物;
(三)原产地证书上列明指定的单一报关口岸;
(四)原产地证书的产品内地协制编号,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8位数级税号填写;
(五)原产地证书的计量单位,按实际成交计量单位填写;
(六)原产地证书不许涂改及叠印,否则应重新签发;
(七)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日起120天;
(八)原产地证书依据表格1的格式用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中文。此项文字要求应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实施;
(九)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毁坏,出口人或生产企业可在保证原证未被使用的基础上,向澳门经济局书面申请签发一份原证的副本,且该副本上应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副本”。如原证已被使用,则后发副本无效。如后发副本已被使用,则原证无效。
七、双方采取联网核查的方式对实行零关税的澳门货物的原产地申报进行管理,并通过专线将下列情况以电子数据方式传送到海关总署: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澳门经济局应将上季度享受零关税的澳门货物的生产及发证资料,传送海关总署备案;
(二)澳门经济局签发原产地证书后,应立即将原产地证书的基本情况,包括原产地证书编号、出口人名称、工业准照编号、报关口岸、产品内地协制编号、货物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金额及币制等信息经专线传送到海关总署;
(三)申报地海关将澳门经济局所传送的电子资料与进口人申报时呈交的原产地证书核对无误后,应在7天内完成核注并向澳门经济局反馈;
(四)双方认为有必要的其他资讯。
八、在进口报关时,进口人应主动向申报地海关申明有关货物享受零关税,并提交有效原产地证书。申报地海关经联网核对无误后,准予进口货物享受零关税待遇;因故不能联网核对的,应进口人要求,申报地海关可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放行货物,但应对该货物按非《安排》下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申报地海关应自该货物放行之日起90天内核对其原产地证书情况,根据核对结果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将保证金转为进口关税手续。
九、申报地海关对原产地证书内容的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可通过海关总署或其授权的海关向澳门海关或澳门经济局提出协助核查的请求。接到此类请求后,澳门海关或澳门经济局应在90天内予以答复。如澳门海关或澳门经济局未在90天内完成核查,并确认有关货物原产地证书,海关总署可通知申报地海关按规定办理进口手续并放行货物,但应对有关货物按非《安排》下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收取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待澳门海关或澳门经济局完成核查后,申报地海关应根据核查结果,立即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或将保证金转为进口关税手续。
十、双方可将执行《安排》附件2的原产地规则及本附件所需的行政互助纳入海关总署与澳门海关或其他有关机构的合作互助安排,交换相关信息,包括由澳门进入内地货物的原产地的信息、原产地证书内容真伪、享受零关税优惠的澳门货物是否符合原产地规则及其他有助于监管本附件正确实施的信息。如有需要,经双方同意后,可派员到对方进行实地访问,了解情况。
十一、经任何一方核查证实实行零关税的货物不符合《安排》附件2表1和本附件的规定时,双方即互相通报,并按适用法律采取行动。
十二、双方应对有关进口货物原产地核查交流的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原产地证书申请人同意不得泄露或用作其他用途,但司法程序要求提供的除外。
十三、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表格1(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附件4
关于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具体承诺制定本附件。
二、自2004年1月1日起,内地对澳门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实施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表1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有关通信服务中的增值电信服务的承诺自《安排》签署翌日起实施。
三、对于本附件未涉及的服务贸易部门、分部门或有关措施,内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附件9《服务贸易具体承诺减让表第2条最惠国待遇豁免清单》执行。
四、对于本附件表1所列明的具体承诺的实施,除执行本附件的规定外,还应适用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五、自2004年1月1日起,对本附件涵盖的服务领域,澳门对内地服务及服务提供者不增加任何限制性措施。
六、双方将通过磋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进一步开放服务业的内容。有关具体承诺将列入表2。表2是本附件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将通过磋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人员取得澳门专业资格的具体承诺。
八、当因执行本附件对任何一方的贸易和相关产业造成重大影响时,应一方要求,双方应对本附件的有关条款进行磋商。
九、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表1 内地向澳门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①
(注①: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相应的联合国中央产品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
│ │1.商业服务 │
│ ├─────────────────────────────────────────┤
│ 部门或 │ A.专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a.法律服务(CPC861) │
├──────┼─────────────────────────────────────────┤
│ │ 1.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联营组织不 │
│ │得以合伙形式运作,联营组织的澳门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
│ │ 2.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澳门执业律师,被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的澳门执业律师不 │
│ │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
│ │ 3.允许已获得内地律师资格的澳门律师中的中国公民在内地实习并执业,从事非诉讼 │
│ │法律事务。 │
│ │ 4.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参加内地统一司 │
│ 具体承诺│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 │
│ │ 5.允许第4条所列人员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在 │
│ │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 │
│ │ 6.对澳门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无最少居留时间要求。澳门律 │
│ │师事务所在除深圳、广州以外的内地代表处的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为2个月。 │
│ │ 7.对经培训合格的澳门律师,授予内地认可的公证人资格。 │
│ │ 8.允许澳门律师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 │
│ │式,办理澳门法律事务和该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事务。 │
├──────┼─────────────────────────────────────────┤
│ │1.商业服务 │
│ ├─────────────────────────────────────────┤
│ 部门或 │ A.专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b.会计、审计和簿记服务(CPC862) │
├──────┼─────────────────────────────────────────┤
│ │ 1.对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澳门核数师、会计师(包括合伙 │
│ │人)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 │
│ 具体承诺│ 2.澳门核数公司和核数师在内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审计业务许可证》 │
│ │有效期为一年。 │
├──────┼─────────────────────────────────────────┤
│ │1.商业服务 │
│ ├─────────────────────────────────────────┤
│ │ A.专业服务 │
│ ├─────────────────────────────────────────┤
│ 部门或 │ d.建筑设计服务(CPC8671) │
│ 分部门 │ │
│ │ e.工程服务(CPC8672) │
│ │ f.集中工程服务(CPC8673) │
│ │ g.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城市总体规划服务除外)(CPC8674) │
├──────┼─────────────────────────────────────────┤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建筑设计服务、工程服务、集中工程服务、城市 │
│ 具体承诺│ │
│ │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服务。 │
└──────┴─────────────────────────────────────────┘
┌──────┬─────────────────────────────────────────┐
│ 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 ├─────────────────────────────────────────┤
│ │ A.专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h.医疗及牙医服务(CPC9312) │
├──────┼─────────────────────────────────────────┤
│ │ 1.澳门与内地合资合作设立的医院或诊所聘用的医务人员可大多数为澳门永久性居 │
│ │民。 │
│ │ 2.具有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行医权的医师在内地短期执业的最长时间为3年。短期 │
│ │执业期满需要延期的,可重新办理短期执业。 │
│ │ 3.允许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内地全日制高等学校医学、中医及口腔 │
│ │(牙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并执照行医满1年以上 │
│ 具体承诺│的,参加内地的医师资格考试;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内地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参 │
│ │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
│ │ 4.允许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毕业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在内地 │
│ │三级中医医院实习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1年以上后,参加内地的医师 │
│ │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内地的《医师资格证书》。 │
│ │ 5.澳门永久性居民可申请参加内地医师资格考试的类别为临床、中医、口腔。 │
├──────┼─────────────────────────────────────────┤
│ │1.商业服务 │
│ ├─────────────────────────────────────────┤
│ 部门或 │ D.房地产服务 │
│ ├─────────────────────────────────────────┤
│ 分部门 │ a.涉及自有或租赁资产的房地产服务(CPC821) │
│ │ b.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CPC822)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高标准房地产项目服务①(注①:高标准房│
│ 具体承诺│地产项目是指单位建设成本高于同一城市平均单位建设成本2倍的房地产项目。)。 │
│ │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以收费或合同为基础的房地产服务。 │
│ │ 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 │
├──────┼─────────────────────────────────────────┤
│ 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a.广告服务(CPC871) │
├──────┼─────────────────────────────────────────┤
│ 具体承诺│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②(注②: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是经营(含非主营)广告业务的 │
│ │企业法人。)在内地设立独资广告公司。 │
├──────┼─────────────────────────────────────────┤
│ 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c.管理咨询服务(CPC86501、86502、86503、86504、86505、86506、86509)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包括一般管理咨询服务、 │
│ │财务管理咨询服务(营业税除)、营销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生产管理咨 │
│ 具体承诺│询服务、公共关系服务和其他管理咨询服务 │
│ │ 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提供管理咨询服务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
│ │公司法》办理。 │
├──────┼─────────────────────────────────────────┤
│ 部门或 │1.商业服务 │
│ ├─────────────────────────────────────────┤
│ │ F.其他商业服务 │
│ 分部门 │ │
│ ├─────────────────────────────────────────┤
│ │ 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CPC87909) │
├──────┼─────────────────────────────────────────┤
│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会议服务和展览服务③(注:③不含出国、出境 │
│ │展览。)。 │
└──────┴─────────────────────────────────────────┘
┌──────┬────────────────────────────────────────┐
│ 部门或 │2.通信服务 │
│ ├────────────────────────────────────────┤
│ 分部门 │ C.电信服务 │
│ ├────────────────────────────────────────┤
│ │ 增值电信服务 │
├──────┼────────────────────────────────────────┤
│ │ 1.自《安排》签署日起,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合资企业,提供下列五项增值 │
│ │电信服务①(注①:根据内地《电信业务分类目录》执行。): │
│ │ (1)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 │
│ │ (2)存储转发类业务; │
│ │ (3)呼叫中心业务; │
│ 具体承诺 │ (4)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
│ │ (5)信息服务业务。 │
│ │ 2.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合资经营第1条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的企业中拥有股权不得超过 │
│ │50%。 │
│ │ 3.对澳门服务提供者与内地合资经营第1条增值电信业务的企业无地域限制。 │
├──────┼────────────────────────────────────────┤
│ │2.通信服务 │
│ ├────────────────────────────────────────┤
│ 部门或 │ D.视听服务 │
│ ├────────────────────────────────────────┤
│ │ 录像分销服务(CPC83202),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
│ 分部门 │ 电影院服务 │
│ │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
├──────┼────────────────────────────────────────┤
│ │ 录像、录音制品的分销服务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形式提供音像制品(含后电影产品)的分销服 │
│ │务。②(注②: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音像制品分销服务的内容,应符合内地有关法律 │
│ │法规和审查制度的规定。) │
│ │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0%。 │
│ ├────────────────────────────────────────┤
│ │ 电影院服务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以合资、合作形式建设或改造及经营电影院。 │
│ │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拥有多数股权,但不得超过75%。 │
│ ├────────────────────────────────────────┤
│ │ 华语影片和合拍影片 │
│ 具体承诺│ 1.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经内地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不受进口配额限制在内地发行。 │
│ │ 2.澳门拍摄的华语影片是指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规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所 │
│ │拍摄的,拥有75%以上的影片著作权的华语影片。该影片主要工作人员组别③(注③:主要 │
│ │工作人员组别包括导演、编剧、男主角、女主角、男配角、女配角、监制、摄影师、剪接师│
│ │、美术指导、服装设计、动作/武术指导、以及原创音乐。)中澳门居民应占该组别整体员工│
│ │数目的50%以上。 │
│ │ 3.澳门与内地合拍的影片视为国产影片在内地发行。该影片以普通话为标准译制的 │
│ │其他中国民族语言及方言的版本可在内地发行。 │
│ │ 4.澳门与内地合拍的影片,澳方主创人员④(注④:主创人员是指导演、编剧、摄影和│
│ │主要演员,主要演员指主角和主要配角。)所占比例不受限制,但内地主要演员的比例不得 │
│ │少于影片主要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故事发生地无限制,但故事情节或主要人物应与内 │
│ │地有关。 │
└──────┴────────────────────────────────────────┘
┌──────┬─────────────────────────────────────────┐
│ 部门或 │3.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 │
│ 分部门 ├─────────────────────────────────────────┤
│ │ CPC511,512,513①(注①:包括与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疏浚服务。),514,515,516,517│
│ │,518②(注②:涵盖范围仅限于为外国建筑企业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所拥有和所使用的配有操│
│ │作人员的建筑和拆除机器的租赁服务。) │
├──────┼─────────────────────────────────────────┤
│ │ 1.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建筑业企业时,其在澳门和内地的业绩可共同作为评定其 │
│ │在内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依据。管理和技术人员数量应以其在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
│ │的实际人员数量为资质评定依据。 │
│ │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全资收购内地的建筑业企业。 │
│ 具体承诺│ 3.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的建筑业企业承揽中外合营建设项目时不受建设项 │
│ │目的中外方投资比例限制。 │
│ │ 4.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的建筑业企业申办资质证应按内地有关法规统一办理,凡 │
│ │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工程投标。 │
├──────┼─────────────────────────────────────────┤
│ │4.分销服务 │
│ 部门或 ├─────────────────────────────────────────┤
│ 分部门 │ A.佣金代理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
│ │ B.批发服务(不包括盐和烟草)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佣金代理和批发服务以及设立独资外贸 │
│ │公司。③(注③: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经营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 │
│ │成品油、原油批发和佣金代理业务,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
│ │ 2.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批发商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前一年的资产额不低于 │
│ │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④( │
│ 具体承诺 │注④:本附件中,中西部地区包括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西部地区指重庆、四川、贵州、云 │
│ │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内蒙古、广西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
│ │南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恩施苗族自治州、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部地区指黑龙江、吉│
│ │林、山西、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江西等8省。)设立批发商业企业,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
│ │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美元;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 │
│ │ 3.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外贸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澳门服务提供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不低于1,000万美元;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 │
│ │贸公司,澳门服务提供者前三年的年均对内地贸易额不低于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公司的 │
│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设立外贸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
│ │1,000万元人民币。 │
│ │ 4.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独资经营佣金代理和批发业务无地域限制。 │
└──────┴─────────────────────────────────────────┘
┌──────┬────────────────────────────────────────┐
│ 部门或 │4.分销服务 │
│ 分部门 ├────────────────────────────────────────┤
│ │ C.零售服务(不包括烟草) │
├──────┼────────────────────────────────────────┤
│ │ 1.允许澳门服务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设立零售商业企业。①(注①:澳门服务提│
│ │供者在内地经营图书、报纸、杂志、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
│ │、成品油零售业务,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
│ │ 2.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零售商业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
│ │ 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前三年的年均销售额不低于1亿美元;申请前一年的资产额不低 │
│ 具体承诺│于1,0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西部地区│
│ │设立的零售商业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600万元人民币。 │
│ │ 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零售企业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地级市,在广东省扩大 │
│ │到县级市。 │
│ │ 4.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零售企业经营汽车销售。②(注②:超过30家分│
│ │店的连锁店仍按内地对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承诺处理。) │
│ │ 5.允许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境 │
│ │内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其营业范围为商业零售,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其营│
│ │业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
├──────┼────────────────────────────────────────┤
│ 部门或 │4.分销服务 │
│ 分部门 ├────────────────────────────────────────┤
│ │ D.特许经营 │
├──────┼────────────────────────────────────────┤
│ 具体承诺│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从事特许经营。③(注③:有关法规将另行颁 │
│ │布。) │
├──────┼────────────────────────────────────────┤
│ │7.金融服务 │
│ ├────────────────────────────────────────┤
│ │ A.所有保险及其相关服务 │
│ ├────────────────────────────────────────┤
│ 部门或 │ a.寿险、健康险和养老金/年金险 │
│ 分部门 │ b.非寿险 │
│ │ c.再保险 │
│ │ d.保险附属服务 │
├──────┼────────────────────────────────────────┤
│ │ 1.允许澳门保险公司经过整合或战略合并组成的集团,按照内地市场准入的条件(集 │
│ │团总资产50亿美元以上,其中任何一家澳门保险公司的经营历史在30年以上,且其中任何 │
│ │一家澳门保险公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2年以上)进入内地保险市场。 │
│ │ 2.澳门保险公司参股内地保险公司的最高股比不超过24.9%。 │
│ 具体承诺│ 3.允许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取得内地精算师资格后,无需获得预先批准,可在内 │
│ │地执业。 │
│ │ 4.允许澳门居民在获得内地保险从业资格并受聘于内地的保险营业机构后,从事相关 │
│ │的保险业务。 │
└──────┴────────────────────────────────────────┘
┌──────┬──────────────────────────────────────────┐
│ │7.金融服务 │
│ ├──────────────────────────────────────────┤
│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 │
│ ├──────────────────────────────────────────┤
│ │ a.接受公众存款和其他应付公众资金 │
│ 部门或 │ b.所有类型的贷款,包括消费信贷、抵押信贷、商业交易的代理和融资 │
│ 分部门 │ c.金融租赁 │
│ │ d.所有支付和汇划工具,包括信用卡、赊账卡和贷记卡、旅行支票和银行汇票(包 │
│ │括进出口结算) │
│ │ e.担保和承诺 │
│ │ f.自行或代客外汇交易 │
├──────┼──────────────────────────────────────────┤
│ │ 1.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或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 │
│ │元;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法人机构,提出申请前―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60亿美元。 │
│ │ 2.澳门银行在内地设立合资银行或合资财务公司、澳门财务公司在内地设立合资财务 │
│ 具体承诺│公司无需先在内地设立代表机构。 │
│ │ 3.澳门银行内地分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资格条件为: │
│ │ (1)在内地开业2年以上; │
│ │ (2)主管部门在审查有关盈利性资格时,改内地单家分行考核为多家分行整体考核。 │
├──────┼──────────────────────────────────────────┤
│ │7.金融服务 │
│ ├──────────────────────────────────────────┤
│ 部门或 │ B.银行及其他金融服务 │
│ 分部门 ├──────────────────────────────────────────┤
│ │ 证券服务 │
├──────┼──────────────────────────────────────────┤
│ 具体承诺│ 澳门证券期货专业人员中的澳门永久性居民可在内地依据相关程序申请从业资格。 │
├──────┼──────────────────────────────────────────┤
│ │9.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 │
│ ├──────────────────────────────────────────┤
│ 部门或 │ A.饭店(包括公寓楼)和餐馆(CPC641-643) │
│ 分部门 │ B.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CPC7471) │
│ │ 其他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建设、改造和经营饭店、公寓楼和餐馆设施。 │
│ │ 2.对澳门旅行社与内地合资设立的由内地拥有多数股权的合资旅行社无地域限制。 │
│ 具体承诺│ │
│ │ 3.允许北京市、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 │
│ │佛山市、惠州市的居民个人赴澳门旅游,并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在广东省全省范围实施。 │
├──────┼──────────────────────────────────────────┤
│ │11.运输服务 │
│ ├──────────────────────────────────────────┤
│ │ A.海运服务 │
│ 部门或 │ H.辅助服务 │
│ ├──────────────────────────────────────────┤
│ 分部门 │ 国际运输(货运和客运)(CPC7211,7212,不包括沿海和内水运输服务) │
│ │ 集装箱堆场服务 │
│ │ 其他 │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①(注①: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供者应为企业法人。)以独资形 │
│ │式在内地设立企业,经营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以及无船│
│ 具体承诺│承运人业务。 │
│ │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其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 │
│ │签发提单、结算运费、签订服务合同等日常业务服务。 │
│ │ 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利用干线班轮船舶在在内地港口自由调配自有和租用的空集装 │
│ │箱,但应办理有关海关手续。 │
├──────┼──────────────────────────────────────────┤
│ │11.运输服务 │
│ ├──────────────────────────────────────────┤
│ 部门或 │ F.公路运输服务 │
│ ├──────────────────────────────────────────┤
│ 分部门 │ 公路卡车和汽车货运(CPC7123) │
│ │ 公路客运(CPC7121,CPCTl22)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货运业务。 │
│ 具体承诺│ 2.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经营澳门至内地各省、市及自治区之间的货运“直通车”业 │
│ │务。②(注②:“直通车”业务是指内地与澳门间的直达道路运输。在本部门中,提供“直通 │
│ │车”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为企业法人。) │
│ │ 3.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的西部地区设立独资企业,经营道路客运业务。 │
├──────┼──────────────────────────────────────────┤
│ 部门或 │11.运输服务 │
│ ├──────────────────────────────────────────┤
│ 分部门 │ H.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
│ ├──────────────────────────────────────────┤
│ │ 仓储服务(CPC742)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创储服务。 │
│ 具体承诺│ 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仓储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内地企业实 │
│ │行。 │
├──────┼──────────────────────────────────────────┤
│ 部门或 │11.运输服务 │
│ ├──────────────────────────────────────────┤
│ 分部门 │ H.所有运输方式的辅助服务 │
│ ├──────────────────────────────────────────┤
│ │ 货代服务(CPC748,749,不包括货检服务) │
├──────┼──────────────────────────────────────────┤
│ │ 1.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货代服务③(注③:在本部门中,澳门服务提│
│ 具体承诺│供者应是企业法人。)。 │
│ │ 2.对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设立货代企业(国际货代)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 │
│ │内地企业实行。 │
├──────┼──────────────────────────────────────────┤
│ 部门或 │服务部门分类(GNS/W/120)未列出的部门 │
│ ├──────────────────────────────────────────┤
│ 分部门 │ 物流服务 │
├──────┼──────────────────────────────────────────┤
│ │ 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独资形式在内地提供相关的货运分拨和物流服务,包括道路普 │
│ 具体承诺 │通货物的运输、仓储、装卸、加工、包装、配送及相关信息处理服务和有关咨询业务,国内货运│
│ │代理业务,利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和运作物流业务。 │
└──────┴──────────────────────────────────────────┘
表2 澳门向内地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④
(注④:双方将通过蹉商,拟订和实施澳门对内地进一步开放服务业的内容。有关具体承诺将列入本表。)
附件5
关于"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服务提供者"定义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附件。
二、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规定,《安排》及其附件中的"服务提供者"指提供服务的任何人,其中:
(一)"人"指自然人或法人;
(二)"自然人":
1.对内地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对澳门而言,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三)"法人"指根据内地或澳门特别行政区适用法律适当组建或设立的任何法律实体,无论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无论属私有还是政府所有,包括任何公司、基金、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协会(商会)。
三、以法人形式提供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具体标准:
(一)除法律服务部门外,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提供附件4中的有关服务时应:
1.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商法典》、《商业登记法典》或其他有关法规登记①(注①:在澳门登记的海外公司、办事处、联络处、“信箱公司”和特别成立用于为母公司提供某些服务的公司不属于本附件所指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法规如有规定,应取得提供该服务的准照或许可。
2.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判断标准为:
(1)业务性质和范围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应包含其拟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性质和范围。
(2)年限
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已在澳门登记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②(注②:自《安排》生效之日起,双方以外的服务提供者通过收购或兼并的方式取得澳门服务提供者50%以上股权满1年的,该被收购或兼并的服务提供者属于澳门服务提供者。)其中:
提供建筑及相关工程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已在澳门登记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提供房地产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的年限不作限制;
提供银行及其它金融服务(不包括保险和证券)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即澳门银行或财务公司,应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金融体系法律制度》获许可后,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提供保险及其相关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即澳门保险公司,应在澳门登记设立并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5年以上(含5年)。
(3)所得补充税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期间应依法缴纳所得补充税。
(4)业务场所
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其业务场所应与其业务范围和规模相符合。
提供海运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所拥有的船舶总吨位应有50%以上(含50%)在澳门注册。
(5)雇用员工
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雇用的员工中在澳门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和按澳门有关法规获准在澳门定居的人士应占其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二)法律服务部门的澳门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内地提供附件4中的有关服务时应:
1. 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规登记设立为澳门律师事务所。
2. 有关律师事务所的独资经营者及所有合伙人应为澳门执业律师。
3. 有关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范围应为在澳门提供本地法律服务。
4. 有关律师事务所、独资经营者或合伙人应依法缴纳所得补充税或职业税。
5.有关律师事务所应在澳门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3年以上(含3年)。
6.有关律师事务所应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从事实质性商业经营。
四、除非《安排》及其附件另有规定,以自然人形式提供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五、内地服务提供者应符合本附件第二条的定义,其具体标准由双方磋商制定。
六、澳门服务提供者为取得《安排》中的待遇,应提供:
(一)在澳门服务提供者为法人的情况下,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提交经澳门有关机构(人士)核证的文件资料、声明,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发出的证明书:
1.文件资料(如适用)
(1)澳门特别行政区商业及动产登记局发出的商业及动产登记证明副本;
(2)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发出的营业税M/1格式申报书副本;
(3)澳门服务提供者过去3年(或5年)在澳门的公司年报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4)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拥有或租用业务场所的证明文件正本或副本;①(注①:申请在内地提供海运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另外提交文件或其副本(已核证)以证明其所拥有的船舶总吨位应有50%以上(含50%)在澳门注册。)
(5)澳门服务提供者过去3年(或5年)所得补充税申报表及缴税证明的副本;在亏损的情况下,澳门服务提供者仍应提供有关所得补充税申报表及缴税证明的副本;
(6)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的雇员在社会保障基金供款凭单副本,以及有关文件或其副本以证明该服务提供者符合本附件第三条第(一)2款第(5)项规定的百分比;
(7)其他证明澳门服务提供者在澳门业务性质和范围的有关文件或其副本;
(8)从事物流、货代服务及仓储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应取得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确认其具有提供综合运输服务资格的证明。
2.声明
对于任何申请取得《安排》中待遇的澳门服务提供者,其负责人应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作出声明。②(注②:任何人如作出虚假或不真实声明,将根据澳门法律承担法律责任。)声明格式由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磋商确定。
3.证明书
澳门服务提供者将本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1项、第2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及声明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审核。经济局在认为必要的情况下,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政府部门、机构或独立专业机构(人士)作出核实证明。③(注③:在电信部门中,有关提供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的业务性质和范围,经济局应委托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电信主管部门作出核实证明。)经济局认为符合本附件规定的澳门服务提供者标准的,向其出具证明书。证明书内容及格式由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磋商确定。
(二)在澳门服务提供者为自然人的情况下,澳门服务提供者应提供澳门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证明,其中属于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三)本附件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声明、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以及经济局认为需要作出核实证明的文件资料,应经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核证,有关核证的资质与公证书使用的核验程序等由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双方磋商确定。
七、澳门服务提供者向内地审核机关申请取得《安排》中的待遇,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在内地提供附件4中的服务时,向内地审核机关提交本附件第六条规定的文件资料、声明和证明书。
(二)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核权限,内地审核机关在审核澳门服务提供申请时,一并对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进行核证。
(三)内地审核机关对澳门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有异议时,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澳门服务提供者,并向商务部通报,由商务部通知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并说明原因。澳门服务提供者可通过经济局向商务部提出书面理由,要求给予再次考虑。商务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书面回复经济局。
八、已在内地提供服务的澳门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安排》中的待遇,应按照本附件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申请。
九、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附件6
关于贸易投资便利化
一、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就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制定本附件。
二、双方同意在贸易投资促进,通关便利化,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电子商务,法律法规透明度,中小企业合作,产业合作7个领域开展贸易投资便利化合作,有关合作在根据《安排》第十九条设立的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进行。
三、贸易投资促进
双方认识到相互间的贸易和投资对两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性,从贸易与投资发展的现实和增长需要出发,双方同意加强在贸易投资促进领域的合作。
(一)合作机制
通过发挥联合指导委员会有关工作组的作用,指导和协调两地贸易投资促进合作的开展。
(二)合作内容
根据双方以往的合作经验,以及两地经贸交流合作的发展情况,双方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1. 通报和宣传各自对外贸易、吸收外资的政策法规,实现信息共享。
2. 对解决双方贸易投资领域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交换意见,进行协商。
3. 在促进相互投资及合作向海外投资的促进方面加强沟通与协作。
4. 在举办展览会、组织出境或出国参加展览会方面加强合作。
5. 共同开展经贸促进活动,推动双方与葡语国家的贸易和投资。
6.对双方共同关注的与贸易投资促进有关的其他问题进行交流。
(三)其他实体的参与
双方注意到,贸易投资促进领域半官方和非官方机构的参与具有积极的影响及意义。双方同意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和协助这些机构开展贸易投资促进活动。
四、通关便利化
双方认识到两地海关长期密切的合作关系和实行通关便利对双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重要性,同意加强在通关便利化领域的合作。
(一)合作机制
双方通过两地海关部门联合指导和协调通关便利化合作,并通过海关和有关部门专家小组推动通关便利化合作的开展。
(二)合作内容
根据双方不同的通关制度和监管模式的需要以及合作经验,双方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1. 建立相互通报制度,通报有关通关及便利通关管理的政策法规。
2. 对双方通关制度的差异及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和交流,寻求加强通关便利化合作的具体内容。
3. 探讨拓宽进一步合作的内容,在水运、陆运、多式联运、物流等方式通关中加强监管和提高通关效率方面的合作。
4. 加强在建立口岸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方面的合作,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持双方的通关顺畅。
5. 建立定期的联系制度,探讨设立海关总署广东分署与澳门海关"粤澳海关口岸通关效率业务小组"的可行性。
6.研究设立由双方海关组成的"数据交换及陆路口岸通关专家小组",探讨数据联网和发展口岸电子清关系统的可行性,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双方对通关风险的管理,提高通关效率。
五、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
双方认识到货物贸易及人员往来中保障内地和澳门人民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的重要性,同意在商品检验、动植物检验检疫、食品安全、卫生检疫、认证认可及标准化领域加强交流。
(一)合作机制
利用双方有关部门现有的合作渠道,通过互访、磋商和各种形式的信息沟通,推动该领域合作的开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1.商品检验监督
为确保双方消费者的安全,双方通过已建立的联系渠道,加强信息互通与交流,并特别注重商品安全的情报交换,共同防范商品安全出现的问题,共同促进检验监督人员的培训合作。
双方研究签署《产品安全合作安排》,建立有关法律法规、安全标准、执行法规工作程序和不安全产品事件的沟通联系渠道,开展技术交流和加强培训。
2. 动植物检验检疫
双方建立检验检疫协调机制,加强在动植物检验检疫和食品安全方面的合作,以便双方更有效地执行各自有关法规。
3. 卫生检疫监管
双方利用现有渠道,定期通报两地的疫情信息,加强卫生检疫的学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探讨往返广东各口岸小型船舶的卫生监督问题;加强在热带传染病、媒介生物调查和防范,特殊物品、核辐射物品的监测和监管,生物性致病因子的运输、检验、治疗和控制等方面的合作。
4. 认证认可及标准化管理
双方推动各自有关机构加强对合格评定(包括测试、认证及检验)、认可及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合作。
5. 提高检验检疫效率
双方加强在检验检疫通关管理方面的合作,相互提前提供货物的报检资料。同时,探讨双方检验检疫电子联网,口岸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的可行性,建立货物及人员检验检疫电子信息交换机制,提高口岸检验检疫通关效率。
六、电子商务
双方认识到,电子商务的应用和推广将给双方的贸易和投资带来更多的机会。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在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一)合作机制
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建立有关工作组,形成电子商务合作的沟通渠道和协商协调机制,推动双方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 在电子商务规则、标准、法规的研究和制定方面进行专项合作,如考虑两地在电子认证方面的互相认可及互通的可行性,创造良好的电子商务环境,推动并确保其健康发展。
2. 在企业应用、推广、培训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发挥两地政府部门的推动和协调功能,加强电子商务的宣传,推动两地企业相互间交流及促进企业间开展电子商务。
3. 加强在推行电子政务方面的合作,如资料互通的可行性,密切双方多层面电子政务发展计划的交流与合作。
4. 开展经贸信息交流合作,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
七、法律法规透明度
双方认识到,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是促进两地经贸交流的重要基础。本着为两地工商企业服务的精神,双方同意加强提高法律法规透明度领域的合作。
(一)合作机制
通过联合指导委员会设立的有关工作组和互设的代表机构开展合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1. 就投资、贸易及其它经贸领域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情况交换信息资料。
2. 通过报刊、网站等多种媒体及时发布政策、法规信息。
3. 举办和支持举办各种形式的经贸政策法规说明会、研讨会。
4. 通过内地WTO咨询点、中国投资指南网站、中国贸易指南网站、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局及贸易投资促进局网站等为工商企业提供咨询服务。
八、中小企业合作
双方认识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对于增加就业机会、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双方同意共同促进两地中小企业交流与合作。
(一)合作机制
在双方政府部门间建立促进两地中小企业合作的工作机制,促进两地中小企业合作和共同发展。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支持和促进以下方面的合作:
1. 通过交流与考察,共同探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策略和扶持政策。
2. 考察、交流双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方式,并推动中介机构的合作。
3. 建立为两地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服务渠道,定期交换有关出版刊物,设立专门网站,逐步实现双方信息网站数据库的对接和信息互换。
4. 通过各种形式组织两地中小企业直接交流与沟通,促进企业间的合作。
5. 以澳门作为经贸合作平台,促进两地中小企业与海外中小企业的交流和合作。
(三)其他实体的参与
双方支持和协助半官方机构、非官方机构在促进两地中小企业合作中发挥作用。
九、产业合作
双方认识到,两地根据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强产业合作与交流,将有利于两地产业和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双方将在中医药产业开展合作,并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开展其他产业的专项合作。
(一)合作机制
在联合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下,在适当的时候成立专责小组,负责有关产业的合作事宜。
(二)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加强在以下方面的合作:
1. 根据两地产业发展方向和定位,共同就双方各有优势的特定产业的合作进行专项研究。
2. 双方相互通报有关产业的发展情况、发展方向和法律法规建设情况。
3. 双方加强在有关产业科研、技术合作和科研成果商品化方面的合作。
4. 促进两地企业在有关产业的相互投资合作。
5. 支持两地有关产业的合作,为两地产品贸易提供便利,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十、 根据《安排》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凡双方同意增加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的合作领域或内容,将补充写入本附件。
十一、本附件自双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附件以中文书就,一式两份。
本附件于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澳门签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商务部副部长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财政司司长
安民(签字) 谭伯源(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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