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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3]6号)山西、吉林、江苏、湖南、四川、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实施
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发[2003]6号)
山西、吉林、江苏、湖南、四川、甘肃省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国农村中医药队伍的现状及教育需求,我局拟实施“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试点工作。现将《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方案》(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试点省依据《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方案》,尽快制定本省具体实施计划;
二、各试点省的“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摸底调查汇总表”(见附表3)于2003年5月30日前报我局科技教育司;
三、各试点省将培养对象注册名单及时报我局备案,我局依据注册名单人数拨付经费。
附件:乡村医生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项目方案(略)
二00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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