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4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并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停止执行《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所列的规范性文件。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件)
二00三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 国土资源部决定停止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36件)
┏━━┯━━━━━━━━━━━━━━━━━┯━━━━━━━━━━━━━━┯━━━━━━━┓
┃序号│ 名 称 │ 发 文 单 位 及 文 号 │发 文 时间 ┃
┠──┼─────────────────┼──────────────┼───────┨
┃1 │关于将“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 │地质矿产部、国家经济委员会 │1987年3月28日 ┃
┃ │率”和“选矿回收率”列为考核国营矿│地发147号 │ ┃
┃ │山企业指标的通知 │ │ ┃
┠──┼─────────────────┼──────────────┼───────┨
┃2 │矿产勘查工作阶段划分的暂行规定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国家计划│1987年3月31日 ┃
┃ │ │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 储发│ ┃
┃ │ │27号 │ ┃
┠──┼─────────────────┼──────────────┼───────┨
┃3 │关于加强风景名胜区土地管理工作的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7年8月14日 ┃
┃ │知 │ │ ┃
┠──┼─────────────────┼──────────────┼───────┨
┃4 │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工作的│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字 │1987年10月5日 ┃
┃ │通知 │第112号 │ ┃
┠──┼─────────────────┼──────────────┼───────┨
┃5 │关于解决地(市)、县矿管经费的通知│地质矿产部、财政部、建设银行│1988年7月25日 ┃
┃ │ │总行地发261号 │ ┃
┠──┼─────────────────┼──────────────┼───────┨
┃6 │关于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税务局 │1988年12月16日┃
┃ │ │ │ ┃
┠──┼─────────────────┼──────────────┼───────┨
┃7 │关于未经矿产储量委员会审查批准的勘│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国家土地│1989年9月30日 ┃
┃ │探报告进行建设,不得征用土地的通知│管理局国储129号 │ ┃
┃ │ │ │ ┃
┠──┼─────────────────┼──────────────┼───────┨
┃8 │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情况通报工作的通知│地质矿产部 地发398号 │1989年12月2日 ┃
┃ │ │ │ ┃
┠──┼─────────────────┼──────────────┼───────┨
┃9 │关于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0年4月17日 ┃
┃ │等工作的通知 │字第45号 │ ┃
┠──┼─────────────────┼──────────────┼───────┨
┃10 │关于理顺部分市(地)县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矿产部、人事部 地发280 │1990年7月20日 ┃
┃ │职责关系的通知 │号 │ ┃
┠──┼─────────────────┼──────────────┼───────┨
┃11 │关于加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0年9月10日 ┃
┃ │让管理的通知 │ │ ┃
┠──┼─────────────────┼──────────────┼───────┨
┃12 │关于砂金生产土地复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黄金管理│1990年9月27日 ┃
┃ │ │局 国土[规]字第60号 │ ┃
┠──┼─────────────────┼──────────────┼───────┨
┃13 │关于加强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 地发432号 │1990年12月28日┃
┃ │ │ │ ┃
┠──┼─────────────────┼──────────────┼───────┨
┃14 │关于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登记发│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1年2月23日 ┃
┃ │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字第33号 │ ┃
┠──┼─────────────────┼──────────────┼───────┨
┃15 │矿产储量参理员试行管理办法 │国家矿产储量管理局 │1991年4月10日 ┃
┃ │ │ │ ┃
┠──┼─────────────────┼──────────────┼───────┨
┃16 │关于加强对境外出售出租房产活动中土│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5月4日 ┃
┃ │地管理的通知 │ │ ┃
┠──┼─────────────────┼──────────────┼───────┨
┃17 │关于认真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地质矿产部 地发109号 │1991年5月11日 ┃
┃ │关法律问答依法行政的通知 │ │ ┃
┠──┼─────────────────┼──────────────┼───────┨
┃18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谈话精神│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3月16日 ┃
┃ │和国务院批准的体改要点,加大土地使│ │ ┃
┃ │用制度改革力度的通知 │ │ ┃
┠──┼─────────────────┼──────────────┼───────┨
┃19 │关于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 地发96号 │1992年5月7日 ┃
┃ │ │ │ ┃
┠──┼─────────────────┼──────────────┼───────┨
┃20 │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规]字 │1992年5月22日 ┃
┃ │作的通知 │第52号 │ ┃
┠──┼─────────────────┼──────────────┼───────┨
┃21 │关于进一步加快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通│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6月25日 ┃
┃ │知 │ │ ┃
┠──┼─────────────────┼──────────────┼───────┨
┃22 │关于加强矿产品运销环节监督管理的通│地质矿产部 地发243号 │1992年10月31日┃
┃ │知 │ │ ┃
┠──┼─────────────────┼──────────────┼───────┨
┃23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及办│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11月20日┃
┃ │理土地登记程序的通知 │ │ ┃
┠──┼─────────────────┼──────────────┼───────┨
┃24 │关于加快煤矿企业“三率”指标制定和│地质矿产部 地发146号 │1993年7月15日 ┃
┃ │考核工作的通知 │ │ ┃
┠──┼─────────────────┼──────────────┼───────┨
┃25 │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管好地产市场的通知│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7月26日 ┃
┃ │ │ │ ┃
┠──┼─────────────────┼──────────────┼───────┨
┃26 │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外│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1994年1月18日 ┃
┃ │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管理局 国土[建]字第18号 │ ┃
┃ │知 │ │ ┃
┠──┼─────────────────┼──────────────┼───────┨
┃27 │关于落实国务院全国乡镇煤矿工作会议│地质矿产部 地发64号 │1994年4月28日 ┃
┃ │精神,做好全国乡镇煤矿治理整顿工作│ │ ┃
┃ │的通知 │ │ ┃
┠──┼─────────────────┼──────────────┼───────┨
┃28 │关于金矿地质勘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质矿产部 地发92号 │1994年6月8日 ┃
┃ │ │ │ ┃
┠──┼─────────────────┼──────────────┼───────┨
┃29 │关于加强地热可开采储量审批与管理问│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1994年7月22日 ┃
┃ │题的通知 │储发142号 │ ┃
┠──┼─────────────────┼──────────────┼───────┨
┃30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察工作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4年7月28日 ┃
┃ │ │ │ ┃
┠──┼─────────────────┼──────────────┼───────┨
┃31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地质矿产部 地发143号 │1994年9月21日 ┃
┃ │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 │ │ ┃
┠──┼─────────────────┼──────────────┼───────┨
┃32 │关于组织实施《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地质矿产部 地发178号 │1994年11月19日┃
┃ │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33 │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1994年12月3日 ┃
┃ │ │改革委员会 │ ┃
┠──┼─────────────────┼──────────────┼───────┨
┃34 │关于加强地矿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工作│地质矿产部 地发59号 │1995年3月1日 ┃
┃ │的通知 │ │ ┃
┠──┼─────────────────┼──────────────┼───────┨
┃35 │矿产和地下水储量报告奖励办法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1995年3月11日 ┃
┃ │ │储发37号 │ ┃
┠──┼─────────────────┼──────────────┼───────┨
┃36 │调整规范要求,改革储量审批的意见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储发38号│1995年3月11日 ┃
┃ │ │ │ ┃
┠──┼─────────────────┼──────────────┼───────┨
┃37 │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办法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储发40号│1995年3月11日 ┃
┃ │ │ │ ┃
┠──┼─────────────────┼──────────────┼───────┨
┃38 │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行业划拨用地项│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 │1995年4月16日 ┃
┃ │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字第52号 │ ┃
┠──┼─────────────────┼──────────────┼───────┨
┃39 │关于切实做好1995年清产核资中土地清│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5年5月15日 ┃
┃ │查估价的通知 │字第59号 │ ┃
┠──┼─────────────────┼──────────────┼───────┨
┃40 │关于非农建设的集体土地交易应征为国│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法] │1995年7月21日 ┃
┃ │有的试点方案的通知 │字第104号 │ ┃
┠──┼─────────────────┼──────────────┼───────┨
┃41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5年9月11日 ┃
┃ │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第134号 │ ┃
┠──┼─────────────────┼──────────────┼───────┨
┃42 │关于贯彻《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地质矿产部 地发196号 │1995年9月25日 ┃
┃ │办法》的实施意见 │ │ ┃
┠──┼─────────────────┼──────────────┼───────┨
┃43 │关于做好矿产储量统一审批工作的通知│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1995年11月8日 ┃
┃ │ │储发196号 │ ┃
┠──┼─────────────────┼──────────────┼───────┨
┃44 │关于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的│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5年12月29日┃
┃ │通知 │字第190号 │ ┃
┠──┼─────────────────┼──────────────┼───────┨
┃45 │关于印发《民航、铁路、交通、水利、│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 │1995年12月30日┃
┃ │电力五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试行)》│字第188号 │ ┃
┃ │的通知 │ │ ┃
┠──┼─────────────────┼──────────────┼───────┨
┃46 │关于印发《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估价│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6年6月14日 ┃
┃ │结果确认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第130号 │ ┃
┠──┼─────────────────┼──────────────┼───────┨
┃47 │关于印发《煤炭行业划拨用地项目目录│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 │1996年10月10日┃
┃ │(试行)》的通知 │字第179号 │ ┃
┠──┼─────────────────┼──────────────┼───────┨
┃48 │关于印发《教育、体育和卫生行业划拨│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 │1996年10月10日┃
┃ │用地项目目录(试行)》的通知 │字第180号 │ ┃
┠──┼─────────────────┼──────────────┼───────┨
┃49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预报和审批备│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建] │1996年10月11日┃
┃ │案制度(试行)》的通知 │字第186号 │ ┃
┠──┼─────────────────┼──────────────┼───────┨
┃50 │关于颁发《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地质矿产部 地发72号 │1997年3月18日 ┃
┃ │的通知 │ │ ┃
┠──┼─────────────────┼──────────────┼───────┨
┃51 │关于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办] │1997年4月16日 ┃
┃ │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 │字第58号 │ ┃
┃ │知》的通知 │ │ ┃
┠──┼─────────────────┼──────────────┼───────┨
┃52 │关于印发土地估价结果确认文书规范格│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籍] │1997年5月9日 ┃
┃ │式(试行)的通知 │字第69号 │ ┃
┠──┼─────────────────┼──────────────┼───────┨
┃53 │关于印发《地质矿产部科学技术研究与│地质矿产部 地发122号 │1997年5月26日 ┃
┃ │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
┃54 │关于矿产储量变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 │1997年8月22日 ┃
┃ │ │全资办发60号 │ ┃
┠──┼─────────────────┼──────────────┼───────┨
┃55 │关于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继续冻结非农业│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5号 │1998年4月8日 ┃
┃ │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决策的通知 │ │ ┃
┠──┼─────────────────┼──────────────┼───────┨
┃56 │关于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6号 │1998年4月10日 ┃
┃ │工作意见》的通知 │ │ ┃
┠──┼─────────────────┼──────────────┼───────┨
┃57 │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5号 │1998年4月20日 ┃
┃ │通知 │ │ ┃
┠──┼─────────────────┼──────────────┼───────┨
┃58 │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6号 │1998年4月20日 ┃
┃ │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 │ ┃
┃ │办法》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 │ │ ┃
┃ │法》的通知 │ │ ┃
┠──┼─────────────────┼──────────────┼───────┨
┃59 │关于国有棉纺企业压锭重组中划拨土地│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53号 │1998年5月14日 ┃
┃ │使用权处置管理意见的通知 │ │ ┃
┠──┼─────────────────┼──────────────┼───────┨
┃60 │关于开展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换证│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79号 │1998年6月26日 ┃
┃ │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 │ ┃
┠──┼─────────────────┼──────────────┼───────┨
┃61 │关于做好占用矿产储量登记与换领新采│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80号 │1998年6月26日 ┃
┃ │矿许可证衔接工作的通知 │ │ ┃
┠──┼─────────────────┼──────────────┼───────┨
┃62 │关于在换发采矿许可证前对采矿权人缴│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91号 │1998年8月3日 ┃
┃ │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情况进行清理的通知│ │ ┃
┠──┼─────────────────┼──────────────┼───────┨
┃63 │关于继续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98号 │1998年8月13日 ┃
┃ │紧急通知 │ │ ┃
┠──┼─────────────────┼──────────────┼───────┨
┃64 │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20号 │1998年9月9日 ┃
┃ │通知 │ │ ┃
┠──┼─────────────────┼──────────────┼───────┨
┃65 │关于江西等八省(区)抗洪救灾用砂石│国土资源部、财政部 国土资 │1998年10月5日 ┃
┃ │粘土免征矿产资源补偿费的通知 │发149号 │ ┃
┠──┼─────────────────┼──────────────┼───────┨
┃66 │关于授权部分国家规划矿区换证权限的│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8号 │1998年12月1日 ┃
┃ │通知 │ │ ┃
┠──┼─────────────────┼──────────────┼───────┨
┃67 │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科普教育的通知│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13号 │1998年12月2日 ┃
┃ │ │ │ ┃
┠──┼─────────────────┼──────────────┼───────┨
┃68 │关于全面开展土地评估机构调查工作的│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9号 │1999年1月27日 ┃
┃ │通知 │ │ ┃
┠──┼─────────────────┼──────────────┼───────┨
┃69 │关于加强古生物化石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93号 │1999年4月9日 ┃
┃ │ │ │ ┃
┠──┼─────────────────┼──────────────┼───────┨
┃70 │关于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矿许│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04号 │1999年4月23日 ┃
┃ │可证的通知 │ │ ┃
┠──┼─────────────────┼──────────────┼───────┨
┃71 │关于严格按土地评估机构资质等级加强│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13号 │1999年5月11日 ┃
┃ │评估业务管理的通知 │ │ ┃
┠──┼─────────────────┼──────────────┼───────┨
┃72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代理│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74号 │1999年6月25日 ┃
┃ │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矿产资源勘查│ │ ┃
┃ │开采登记代理人员资格及代理机构资质│ │ ┃
┃ │考核授予办法》的通知 │ │ ┃
┠──┼─────────────────┼──────────────┼───────┨
┃73 │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4号 │1999年7月15日 ┃
┃ │理工作的通知 │ │ ┃
┠──┼─────────────────┼──────────────┼───────┨
┃74 │关于开展地矿行政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70号 │1999年8月17日 ┃
┃ │ │ │ ┃
┠──┼─────────────────┼──────────────┼───────┨
┃75 │关于开展对勘查开采海砂等矿产资源监│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399号 │1999年11月5日 ┃
┃ │督检查的通知 │ │ ┃
┠──┼─────────────────┼──────────────┼───────┨
┃76 │关于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159号 │2000年5月25日 ┃
┃ │知 │ │ ┃
┠──┼─────────────────┼──────────────┼───────┨
┃77 │关于继续对稀土等八种矿产暂停颁发采│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374号 │2000年12月13日┃
┃ │矿许可证的通知 │ │ ┃
┠──┼─────────────────┼──────────────┼───────┨
┃78 │关于电厂排放粉煤灰使用费用问题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年2月2日 ┃
┃ │批复 │国土函字第15号 │ ┃
┠──┼─────────────────┼──────────────┼───────┨
┃79 │关于对林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89年7月11日 ┃
┃ │批复 │国土函字第80号 │ ┃
┠──┼─────────────────┼──────────────┼───────┨
┃80 │关于对青海省零星分散的黄金资源组 │地质矿产部、国家黄金管理局 │1990年2月14日 ┃
┃ │织集体开采的复函 │地发34号 │ ┃
┠──┼─────────────────┼──────────────┼───────┨
┃81 │关于对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效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0年7月23日 ┃
┃ │范围的批复 │国土函字第85号 │ ┃
┠──┼─────────────────┼──────────────┼───────┨
┃82 │关于如何理解分割转让形式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0年8月25日 ┃
┠──┼─────────────────┼──────────────┼───────┨
┃83 │关于对浙土复[1990]8号请示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0年8月25日 ┃
┠──┼─────────────────┼──────────────┼───────┨
┃84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0年12月20日┃
┃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关 │ │ ┃
┃ │问题的答复 │ │ ┃
┠──┼─────────────────┼──────────────┼───────┨
┃85 │关于对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1月9日 ┃
┃ │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 ┃
┃ │若干问题的答复 │ │ ┃
┠──┼─────────────────┼──────────────┼───────┨
┃86 │关于对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登记机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3月16日 ┃
┃ │关的请示的复函 │ │ ┃
┠──┼─────────────────┼──────────────┼───────┨
┃87 │关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5月13日 ┃
┃ │请示的答复 │ │ ┃
┠──┼─────────────────┼──────────────┼───────┨
┃88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9月23日 ┃
┃ │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 │ │ ┃
┃ │十八条含义的请示的答复 │ │ ┃
┠──┼─────────────────┼──────────────┼───────┨
┃89 │关于对土地权属争议处理问题的答复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1年12月12日┃
┠──┼─────────────────┼──────────────┼───────┨
┃90 │关于对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有关土地权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 │1992年2月22日 ┃
┃ │属问题请示的答复 │土函字第23号 │ ┃
┠──┼─────────────────┼──────────────┼───────┨
┃91 │关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184号 │1992年6月1日 ┃
┠──┼─────────────────┼──────────────┼───────┨
┃92 │关于对国内受让土地者是否缴纳土地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8月20日 ┃
┃ │使用税的请示的答复 │ │ ┃
┠──┼─────────────────┼──────────────┼───────┨
┃93 │对关于非法占用林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2年10月17日┃
┃ │问题的处理意见的请示的答复 │ │ ┃
┠──┼─────────────────┼──────────────┼───────┨
┃94 │对山西省关于执行《土地登记规则》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函字 │1992年11月16日┃
┃ │第二十八条的紧急请示的批复 │第172号 │ ┃
┠──┼─────────────────┼──────────────┼───────┨
┃95 │对安徽省关于土地有偿使用中几个问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2月17日 ┃
┃ │题的请示的复函 │ │ ┃
┠──┼─────────────────┼──────────────┼───────┨
┃96 │关于答复河北省地矿局对征收中央直 │地质矿产部 地函63号 │1993年2月26日 ┃
┃ │属矿产资源补偿费有关问题的函 │ │ ┃
┠──┼─────────────────┼──────────────┼───────┨
┃97 │关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关问题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3年4月1日 ┃
┃ │答复 │ │ ┃
┠──┼─────────────────┼──────────────┼───────┨
┃98 │关于地质资料有偿使用方面几个问题 │地质矿产部 地函115号 │1994年5月10日 ┃
┃ │解释的函 │ │ ┃
┠──┼─────────────────┼──────────────┼───────┨
┃99 │对[94]中色企字第0299号文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121号 │1994年5月17日 ┃
┠──┼─────────────────┼──────────────┼───────┨
┃100 │关于对“县级人民政府”含义及有关 │地质矿产部 地函175号 │1994年7月3日 ┃
┃ │问题解释的复函 │ │ ┃
┠──┼─────────────────┼──────────────┼───────┨
┃101 │关于《执法地位的请示》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182号 │1994年7月18日 ┃
┠──┼─────────────────┼──────────────┼───────┨
┃102 │关于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进行采 │地质矿产部 地函216号 │1994年9月8日 ┃
┃ │矿活动适用法律的复函 │ │ ┃
┠──┼─────────────────┼──────────────┼───────┨
┃103 │对长春市《关于修筑铁路、公路、林 │地质矿产部 地函220号 │1994年9月12日 ┃
┃ │区运材路采挖砂、石、土资源适用法 │ │ ┃
┃ │律条款请示的函》的函 │ │ ┃
┠──┼─────────────────┼──────────────┼───────┨
┃104 │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起征时间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282号 │1994年11月14日┃
┠──┼─────────────────┼──────────────┼───────┨
┃105 │对以行政煤矿为纳费人征收矿产资源 │地质矿产部 地函313号 │1994年12月13日┃
┃ │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 │ ┃
┠──┼─────────────────┼──────────────┼───────┨
┃106 │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使用管理问题的 │地质矿产部 地函39号 │1995年2月13日 ┃
┃ │复函 │ │ ┃
┠──┼─────────────────┼──────────────┼───────┨
┃107 │关于矿渣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42号 │1995年2月15日 ┃
┠──┼─────────────────┼──────────────┼───────┨
┃108 │关于对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洗选煤如 │地质矿产部 地函50号 │1995年2月23日 ┃
┃ │何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问题的复函 │ │ ┃
┠──┼─────────────────┼──────────────┼───────┨
┃109 │关于答复徐州市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有 │地质矿产部 地函57号 │1995年3月1日 ┃
┃ │关问题请示的函 │ │ ┃
┠──┼─────────────────┼──────────────┼───────┨
┃110 │关于黄金矿产开发管理有关问题的复 │地质矿产部 地函131号 │1995年4月28日 ┃
┃ │函 │ │ ┃
┠──┼─────────────────┼──────────────┼───────┨
┃111 │对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有关问题的 │地质矿产部 地函143号 │1995年5月10日 ┃
┃ │复函 │ │ ┃
┠──┼─────────────────┼──────────────┼───────┨
┃112 │关于江苏省地矿局要求征收大屯煤电 │地质矿产部 地函160号 │1995年5月22日 ┃
┃ │公司全部井田煤矿资源补偿费的复函 │ │ ┃
┠──┼─────────────────┼──────────────┼───────┨
┃113 │对《如何确定乌石山铁矿矿产品销售 │地质矿产部 地函166号 │1995年6月2日 ┃
┃ │收入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 │ ┃
┠──┼─────────────────┼──────────────┼───────┨
┃114 │关于编制全国矿产资源规划有关问题 │地质矿产部 地函192号 │1995年6月27日 ┃
┃ │的复函 │ │ ┃
┠──┼─────────────────┼──────────────┼───────┨
┃115 │关于对万宁县环境资源局有关矿产资 │地质矿产部 地函202号 │1995年7月17日 ┃
┃ │源补偿费问题请示的意见的函 │ │ ┃
┠──┼─────────────────┼──────────────┼───────┨
┃116 │关于矿泉水、地下热水适用法律问题 │地质矿产部 地函238号 │1995年8月14日 ┃
┃ │的函 │ │ ┃
┠──┼─────────────────┼──────────────┼───────┨
┃117 │对黄金地质勘查报告审批问题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275号 │1995年9月7日 ┃
┠──┼─────────────────┼──────────────┼───────┨
┃118 │关于如何确定矿产资源补偿费纳费义 │地质矿产部 地函292号 │1995年9月21日 ┃
┃ │务人的请示的复函 │ │ ┃
┠──┼─────────────────┼──────────────┼───────┨
┃119 │对辽宁省地质矿产厅关于征收矿产资 │地质矿产部 地函295号 │1995年9月26日 ┃
┃ │源补偿费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 │ ┃
┠──┼─────────────────┼──────────────┼───────┨
┃120 │关于征收长广煤矿公司煤矿资源补偿 │地质矿产部 地函299号 │1995年10月4日 ┃
┃ │费问题的复函 │ │ ┃
┠──┼─────────────────┼──────────────┼───────┨
┃121 │关于地发[1996]51号文时效性解释的 │地质矿产部 地函109号 │1996年5月2日 ┃
┃ │函 │ │ ┃
┠──┼─────────────────┼──────────────┼───────┨
┃122 │关于《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批44号 │1996年5月17日 ┃
┃ │让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
┃123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始起日期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批50号 │1996年6月5日 ┃
┃ │问题的批复 │ │ ┃
┠──┼─────────────────┼──────────────┼───────┨
┃124 │对浙江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村与村之间 │国家土地管理局 │1996年7月18日 ┃
┃ │调换土地有关问题的请示的答复 │国土函字第71号 │ ┃
┠──┼─────────────────┼──────────────┼───────┨
┃125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地质矿产部 地函248号 │1996年8月19日 ┃
┃ │实施细则》第八条第四款解释的函 │ │ ┃
┠──┼─────────────────┼──────────────┼───────┨
┃126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地质矿产部 地函298号 │1996年10月7日 ┃
┃ │实施细则》第六条采矿权人概念解释 │ │ ┃
┃ │的函 │ │ ┃
┠──┼─────────────────┼──────────────┼───────┨
┃127 │关于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有关问题的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批122号 │1996年12月4日 ┃
┃ │批复 │ │ ┃
┠──┼─────────────────┼──────────────┼───────┨
┃128 │关于对《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 │国家土地管理局 国土批71号 │1997年6月26日 ┃
┃ │地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 │ ┃
┠──┼─────────────────┼──────────────┼───────┨
┃129 │关于吊销采矿许可证请示的复函 │地质矿产部 地函295号 │1997年9月5日 ┃
┠──┼─────────────────┼──────────────┼───────┨
┃130 │关于铜是否属于稀有金属贵重金属范 │地质矿产部 地函340号 │1997年10月14日┃
┃ │围等问题的复函 │ │ ┃
┠──┼─────────────────┼──────────────┼───────┨
┃131 │关于《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157号 │1998年7月12日 ┃
┃ │公布前有关问题适用法律的复函 │ │ ┃
┠──┼─────────────────┼──────────────┼───────┨
┃132 │关于陆上石油对外合作区资产所有权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241号 │1998年9月16日 ┃
┃ │归属问题的函 │ │ ┃
┠──┼─────────────────┼──────────────┼───────┨
┃133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厅申请使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358号 │1998年11月19日┃
┃ │用“两权使用费”的批复 │ │ ┃
┠──┼─────────────────┼──────────────┼───────┨
┃134 │对吉林省土地管理局关于《森林法》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420号 │1998年12月18日┃
┃ │第十八条是否包含林业用地单位问题 │ │ ┃
┃ │的批复 │ │ ┃
┠──┼─────────────────┼──────────────┼───────┨
┃135 │关于古生物化石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322号 │1999年7月26日 ┃
┃ │复函 │ │ ┃
┠──┼─────────────────┼──────────────┼───────┨
┃136 │关于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手续有 │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452号 │1999年9月7日 ┃
┃ │关问题的复函 │ │ ┃
┗━━┷━━━━━━━━━━━━━━━━━┷━━━━━━━━━━━━━━┷━━━━━━━┛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关于取消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 一、取消部门规章设定的20项证明事项(一)取消《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改由司法行政机关调查核实。(二)取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一)_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1年第71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为全面建设法治质检,提升质检系统依法行政的水平,按照国务院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对
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
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税务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收规范性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_全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