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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02]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xx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
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司发通[200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司法厅(局),xx兵团党委宣传部、司法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中直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央金融工委、中央企业工委普法办公室: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四五”普法规划确定每年12月4日为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2002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正值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进一步组织好今年的“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很有必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0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主题是“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观念,诚实守信的观念。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纪念宪法颁布实施二十周年为契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深入开展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全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促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三、时间安排
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活动形式与方法
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的主题,在总结去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开拓创新,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综合运用多种传媒手段,形成宣传声势。活动期间,要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征文、知识竞赛等方式,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活动。
注重宣传教育针对性,增强宣传教育的效果。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做好宣传内容的选定工作;要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座谈会、党委中心组学习、法制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制展览、以案说法等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点面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结合法律援助、“法律进社区”,“法律下乡”、“法律进农家”等活动,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工厂、农村、机关、学校、社区、街道。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员、法制文艺队伍和各级普法讲师团的作用,精心组织制作法制新闻、法制影视、法制文艺节目,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级党委宣传部、司法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充分认识其在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认真部署实施。各地、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管机关要把宣传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
各地、各部门开展本次活动的方案及进展情况要及时报全国普法办公室。
中宣部
司法部
2002年8月25日

评论

半杯清茶半粒尘

秋冬草木干,防止火烧山。全国各地多宣传一下防火意识……

1天前

梦醒月落

终于修改了,法制的进步,点赞

5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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