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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国函〔1998〕10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报批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请示》(豫政文〔1997〕4号)收悉。现批复如
国务院关于郑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8〕10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的请示》(豫政文〔1997〕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郑州城市总体规划(1995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郑州市是河南省省会,陇海--兰新地带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交通枢纽,著名商埠。郑州市要充分发挥区位和交通优势,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改造传统企业,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大力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在郑州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交通发达、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社会文明,并具有中原文化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商贸城市。
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全部行政辖区7446.2平方公里为城市规划区范围。在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的规划管理。市区要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结合产业结构的调整,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的布局结构。要优化城市用地结构,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依照《总体规划》中确定的职能分工,有步骤地加强外围组团的建设。
四、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到2000年,城市(不含上街区,下同)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17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32平方公里;到2010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控制在230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不得超过189平方公里。要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和现代化城市功能的要求,合理利用和节约土地,严格控制并切实保护好农业、水源、生态等非建设用地,严禁侵占和蚕食。
五、深化和完善市域城镇体系规划,逐步形成职能互补、层次分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城镇体系。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规划、镇(乡)域规划。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整个市域内的城乡发展、产业布局和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城镇的职能,推动城乡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
六、郑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按照规划做好重大文物古迹和八片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的保护工作。中心城区的改造和建设要有利于殷商时期商城遗址和“二七”革命纪念建筑的整体保护与展示。中心商务区应在燕风地区集中紧凑地建设,传统文化商业区的建设要符合商城遗址保护的要求。地铁线路要根据商城遗址地下文物保护的要求和交通流量的分布情况,深入研究后再行确定。
七、郑州市是我国中部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要精心安排铁路、公路和机场等现代化交通设施的布局与建设,形成有机的整体,提高综合运输能力。要妥善处理铁路场站、线路建设与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关系,解决好场站、线路对城市交通的阻隔问题。铁路第二编组站按陇海线关帝庙站以西和京广线东双桥两个方案预留用地,具体站址及有关线路走向等,待项目实施时再行商定。市区铁路干线两侧及站场周围应保护绿化隔离带用地。要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做好机场搬迁工作。
八、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城市供水方针。郑州市水资源匮乏,是限制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要统一管理现有水源,努力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和保护黄河和地下水资源,防止水质污染。
九、加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和保护城市生态环境。要结合治山治水、涵养水源、保护风景名胜区等措施,切实保护实施《总体规划》提出的区域大环境绿化工程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限期治理城市“三废”,降低噪声污染。对中心城区难以治理的污染、扰民项目,要坚决实施关、停、并、转。要加快排污及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严格排污管理并对中水应用进行系统研究。要努力提高城市防灾抗灾能力。加强城市防洪排涝等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和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十、《总体规划》是规划、建设和管理郑州市的依据,城市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郑州市人民政府要充分研究并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抓紧组织编制和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充实、完善相应的城市规划管理地方法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规划区范围包括各类开发区在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护规划的实施。驻郑州市的所有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与郑州市人民政府通力合作,共同把郑州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
请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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