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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1994年8月29日电人教[1994]529号)现将《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
电力工业部印发《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通知
(1994年8月29日 电人教[1994]529号)
现将《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文件印发给你们,望依照执行。
《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是我部各级各类教育为实现2000年奋斗目标,促进电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结合具体情况,认真组织学习传达,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
??附件一: 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蓝图。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我国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教育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全国电力工作会议的精神。为使电力教育更加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工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务院国发(1994)39号文关于《纲要》的实施意见,现提出电力部关于贯彻《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电力教育培训的成就及存在的问题
1.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经过全国电力系统各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努力,电力教育培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全国电力系统已有高等院校17所,中等专业学校35所,技工学校65所,子弟中、小学849所,成人高校23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36所,管理干部学院1所,普通高校函授部7个;十五年来各级各类学校培养、输送毕业生近30万人。其中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生)4000名,普通院校本、专科生6万名,中专生6万名,技校生10万名,成人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已达7万名,他们在电力各条战线上都发挥着积极作用;并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对40余万青、壮年职工的文化、技术“双补”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的岗位技术培训达270万人次,8000余名网、省局领导干部和大、中型企业的厂长、三总师、党委书记参加了岗位培训。电力系统已初步形成了以部属院校为主要基地,从初、中级人才培养到高级人才培养,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基础教育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电力教育培训体系。
2.十五年来,全国电力教育事业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从总体上来说,电力教育培训还不适应电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教育改革还滞后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电力教育在教育思想、教育结构、教育教学模式上以及在人才培养的规格、数量和质量上尚不能满足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电力工业所急需的高层次的经济、管理人才,以及具有财会、金融、外贸、外语、法律知识的复合型、外向型、经营型人才均无法满足;电力教育的整体效益和学校的办学效益不高;在职职工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也不适应电力工业转换机制和科技发展的要求。
――电力院校层次结构、专业结构不尽合理。突出表现在高层次研究生的培养数量十分欠缺,质量也有待提高,特别是生产一线所需的应用型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及具有熟练运作本领的技能型高级操作人才无论在数量和质量上与实际需要都有较大的差距。
――电力教育投入不足。国家财政拨款的事业费与实际需要有很大的缺口;基建投资逐年减少,困难很大;学校设备陈旧,教学手段落后;职工教育经费不能满足开展正常培训的需要。
――教师队伍存在不稳定因素和断层隐患。由于受到社会上总体存在的脑体倒佳,分配不公以及电力系统内部还没有真正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教师自身的思想动荡,教师职业缺乏吸引力,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师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明显存在断层隐患。3至5年后,不少学校的某些专业、学科将出现骨干教师、学术带头人后继乏人的局面。
――教育运行机制缺乏适应性。现行教育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不够科学,只有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缺乏咨询机构、监督机制;办学模式比较封闭呆板,丰富多变的社会需求在学校得不到及时反馈;学校缺乏办学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学制互不沟通,学历互不承认,造成重复培养和教育资源内部极大浪费;法制不够健全,在教育投入、管理体制、教师资格和待遇、考试、考核、评估监督标准、教材编审等方面,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比较普遍,教育的运行和发展缺乏一个稳定的保障机制。
――教学改革亟待进一步深入。电力教育培训程度不同地脱离电力工业高新技术及现代化管理的实际;教学方法还未摆脱传统的教学模式,生动、先进的教学、培训方法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未能广泛采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尚未纳入制度化的轨道。
――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需加强。电力教育近几年虽然在指导思想上始终注意把德育放在重要位置,广泛地、大张旗鼓地开展了“学临汾技校”、“学沈阳电专”的活动,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德育工作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从总体上看,与改革开放相适应的德育格局尚未形成。
3.电力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我国教育面临的共性问题,但我们电力各部门和领导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必须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在实际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二)2000年前电力教育培训的发展目标
4.史大桢部长在1994年全国电力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出:到2000年电力工业要实现“四个工程”的战略目标,即到本世纪末,我国的发电装机总规模要达到3亿千瓦;全国火电供电煤耗要在现有基础上降低50克/千瓦时;要消灭无电县,农户通电率要达到95%以上,努力实现1000个县达到农村电气化标准(其中600个县达到初级电气化标准);要把提高效益、减少污染、满足电力供应三项要求统一起来的清洁煤发电提高到一个新台阶。并明确指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实现四个现代化,科学技术是关键,基础在教育。电力是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要提高电力工业整体素质,必须把科技和教育放在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切实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宁可在别的方面忍耐一些,困难一些,甚至于牺牲一点速度,也要把科技、教育问题解决好”,“要建立一流的包括学校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在内的教育培训体系”,为今后电力教育的发展明确了任务,指明了方向。
5.到本世纪末,电力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纲要》,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增加投入,提高质量,注重效益,理顺体制,协调发展。电力教育培训的发展目标是:要以贯彻落实《纲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现有的教育资源(包括电力高、中等院校和职工大学、培训中心等)为主体,以产校结合为纽带,使各类专门人才的拥有量基本满足电力工业发展的需要,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全面提高,建立一个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国内一流的电力教育培训体系。这一体系既要考虑为下一世纪电力发展准备人才,培养出大批合格接班人,又要着力加强对已经在电力生产、基建、管理等岗位上各级当班人的培训;既要加强政府部门对电力教育培训的宏观调控,又能充分促进各网、省局,基层企、事业单位和地方政府对电力教育培训加强管理和积极参与。为了保证电力教育和培训总目标的全面落实,各级领导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中心,应按照总目标的要求,切实制定好各级各类教育的规划目标和质量目标。
6.各级各类的教育发展目标
(1)电力高等教育
电力高等教育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发展高新科技的主要力量,要以内涵发展为主,使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根据电力生产的需要,2000年前,电力部门需增补研究生0.5万人左右,特别要重视电力工业急需的工程型、应用型、复合型研究生的培养,因此要逐步扩大研究生培养能力,对有条件的武汉、华北两所重点院校应创造条件建立研究生院,其它本科院校、联合办学院校和有条件的部属科研院、所也要扩大研究生培养能力;要基本稳定电力本科教育规模,部属电力高校本科年招生数已达5500人,在校生规模达到2.2万人;要积极发展电力高专、高职学校,现有九所专科学校应进一步挖潜扩能,逐步增加专科培养能力,要从现在年招生5300人逐步增加到7300人。到2000年,电力高等教育需培养本科生3.9万人,专科生5.1万人,逐步使本科、专科招生比趋于1∶1.3。
(2)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大力发展电力职业技术教育,是包括办好现有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短期职业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在职人员的职业技术培训等内容。结合电力教育现状,现有的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数量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今后一定时期内,重点不是发展规模,而是要深化改革、调整结构、加强联合、提高质量和效益。首先要搞好深化电力中专与技校教育改革,建立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的试点。到2000年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需培养毕业生19.5万人,使电力高等教育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比趋于1∶2.1。
――试办丰满、重庆两所高级技工学校;
――在改革现有高等专科教育的基础上,再争取试办武汉、成都、哈尔滨三所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其余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根据各省实际情况,在逐步实施中专、技校教育改革,建立新型电力职业技术学校试点的基础上,调整结构,稳步发展。
――力争每省至少有一所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国约30所)列入国家重点职业技术学校行列。
――对短期职业技术教育、在职的职业技术培训和普通中等教育中分流的职业技术教育等应大力发展。
(3)成人教育
电力成人教育要适应电力工业发展和从业人员提高素质的需要,克服学非所用,本着“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开展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的成人教育。
――当前重点先抓好各级各类员工的适应性、应急性培训。一是抓紧领导干部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形成企业家队伍,提高电力工业水平打好基础;二是增强各类干部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理解,促进政府转变职能、企业转换机制;三是强化对中央出台“四项改革”措施的培训,使广大干部理解改革,支持改革,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完善各级各类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并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搞好后备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在选拔培训、使用三个环节上,与组织、干部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坚持不懈,抓出实效。
――在普遍提高企业人员素质的同时,继续抓好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要以高等学校为依托,举办高层次的进修班,还可采用到国内、外高校接受硕士以上学历教育或到国外对口企业进行实习等多种培训形式,确保培训的高质量。
――成人学历教育应向多样性、职业性方向发展。要处理好成人高、中等教育的办学规模和提高质量的关系,重点放在加强联合、调整结构、强化管理、提高质量和效益上,努力办出成人教育的特色;有条件的职工大学可试办高级职业技术教育。每网局、水电总公司要办好1―2所示范性电力职工大学和职工中专学校。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函授等教育形式为基层、边远地区的不脱产学员服务。要完善自学考试制度,鼓励自学成才。
(4)基础教育
基础教育是关系到民族素质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一项奠基工程,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但结合中国国情,各级电力主管部门都要重视基础教育,特别是切实贯彻九年义务教育法,办好子弟中、小学。到2000年做到适龄子弟全部入学,小学、初中入学率达到100%,有80%的小学、初中达到“标准化”学校水平;有30%的小学、初中达到“示范化”学校水平。有条件的网、省局和工程局争取有一所小学、初中达到省级重点中、小学校水平。适当发展分流职业技术教育。
7.为认真落实史大桢部长提出的在2000年前建立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目标,结合电力教育的实际,提出实施两项“电力教育工程”。即:
――“2330”院校教育工程在
2000年前办好两所代表行业先进水平一流的本科电力重点大学;三所示范性电力专科学校;三十所左右重点电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111”培训网络工程
2000年前初步建成部、省、基层三级岗位(技能)培训中心(基地)网络。
首先部要集中力量依托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办成一所为全国服务的开展高层次干部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管理人员培训中心;每个网、省局、要有选择地依托领导班子强、办学条件较好的职工大学和企业单位分别办好两类培训中心:一类是管理人员培训人心;一类是生产技能(包括发、供、变、配、用、基建)培训中心。各基层企、事业单位都要不断完善自己的培训基地。这样,在原有的全国电力高等教育(依托武汉水利电力大学)、职业技术教育(依托武汉电力学校)、成人教育(依托长沙电力学院)、工人培训(依托山西电力局)四所研究中心(所)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各负其责、协调发展的全国电力培训网络工程。
办好“111”培训中心,各网、省局应因地制宜,以现有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为基础,充分发挥本网、省局内教育资源的积极性,一般不要重新布点,另起炉灶;各基层企业培训基地的充实,也应注意发挥企业现有培训中心(基地)各自的优势,决不是要求建立一套“小而全”的培训体系。
8.一流的教育和培训目标,应该包括一流的教学质量,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管理水平,一流的师资队伍。所以,各网、省局首先应该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单位,在现有基础上确定发展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和政策,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不断提高教育和培训的质量和水平,经过不懈的努力,深化改革、勇于探索,争取率先达到一流的标准,并逐步推广。具体一流教育培训目标的标准内容和考核方法,部、中电联将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综合国内外先进标准后分别提出。
(三)深化教育改革 提高教育质量。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对教育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当前旧体制向新体制转变的过程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深化改革。电力教育和培训要紧紧抓住教育投入是前提,体制改革是关键,教学改革是核心,提高质量是目的,开创电力教育培训改革和发展的新局面。
10.加快电力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实行除两所重点大学由部直接管理外,其它各级各类学校均以电力企业管理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
――电力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管理
重点大学:即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联合为水利电力大学;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联合为电力科技大学,由部直接管理,按“211”工程的标准加快建设,加大教育投入,真正办成能代表电力行业水平,起示范骨干作用的名符其实的重点大学。
普通本科院校:根据《纲要》提出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可以采取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的方式,结合电力部门实际,实行部、网局共同领导,以网局管理为主的方式;
专科学校:结合多年实践经验,仍分别隶属相应的企业集团,实行由网、省局直接管理,部进行宏观业务指导。
电力高等学校要扩大服务面和专业面,改变单一的办学模式和单一的经费来源状况,可以采取成立董事会等方式,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增强适应社会各方面需要的能力。
――电力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由网、省局和工程局直接领导和管理。
――电力成人教育,包括成人高校(含函授、夜大和职大)、职工中专、职工学校和培训中心,由各网、省局、基层企、事业单位直接领导和管理。
――电力基础教育。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电力企、事业单位所办的中、小学,实行办学单位为主、地方教育部门为辅的领导体制。因此,企、事业业务主管部门和地方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加强对电力企、事业所办中、小学的领导。
――有关电力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地建设,选派热心教育事业并懂得教育规律的同志担任学校领导,尤其要配好一、二把手。为了加强领导,便于解决问题,各主管局领导也可以兼任校长或书记。要从实际出发搞好办学的规划,保证办学经费,并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11.要贯彻《纲要》提出的改变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逐步建立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电力系统根据行业特点,实行政府加强宏观调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搞好协调服务,以网、省电力企业集团办学为主,确保各级各类学校自主办学、各基层企业自主培训的法人实体地位的新体制。
――电力部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由原来主要靠计划行政手段的直接管理转变为运用国家的教育法规、拨款、规划、政策指导、监督评估等手段,进行宏观管理。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制定行业教育的法规和条例,检查监督学校依法办学;
(2)进行行业人才需求预测,以确定各级各类电力教育的发展规模和培养规格;
(3)制定电力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决定学校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4)制定筹措为全行业服务的各类教育的经费政策和办法;
(5)确定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及教师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6)直接管理两所起示范作用的重点大学。
(7)归口管理各级各类教育的国际交流、聘请专家、留学生派遣以及双边或多边合资、合作事宜。
――为了保证部政府职能的转变,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教育和培训协调服务工作:
(1)建立电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体系,以确保各级各类技能考试的质量;
(2)协助电力部或受部委托,进行电力教育评估,以衡量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效益;
(3)建立教学指导服务体系,以监督、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4)组织电力系统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
(5)建立电力职业资格证书的服务体系,以保证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的质量;
(6)建立成人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协调服务体系;
(7)建立中国电力教育协会,加强教育科学研究,提供咨询服务;
(8)建立校办产业的社会服务体系,增加学校办学的活力。
――电力网、省局、工程局要在电力部、中电联宏观调控、协调服务和地方教育部门统筹下,搞好教育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令及政府对教育的方针、政策,并对学校实行监督检查;
(2)根据电力事业的发展,预测人才需求,制订本网、省局内教育事业的规划和计划。确定所属成人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的专业设置及招生规模;
(3)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以保证教育的投入,改善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办学条件;
(4)配备懂得电力生产技术和教育工作的干部担任学校和培训中心的领导,按教育规律办学;
(5)根据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办学类型、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按相应的企业等级对待管理;
(6)搞好所属学校的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科学研究相结合,走产学合作教育的道路;
(7)组织并参与对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的评估;
(8)搞好职工培训的管理工作。
12.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中心都要积极推行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要精减机构,达到国家规定的教职工与学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和全员聘任制,要健全考核、评估和工作量制度,在分配上按照工作实绩拉开差距,要运用正确的政策导向、思想教育和物质激励手段,打破平均主义,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转换学校内部运行机构,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效益。要依据企、事业分开的原则,对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和后勤等各种不同职能的部门,实行分类管理。对教学和科研要实行事业化管理;对相对独立的校办产业等经济实体,要实行企业化管理;后勤服务部门要通过改革,逐步实现社会化。
由企业管理的各级各类学校,在三项制度改革中,既要引入企业管理中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又要根据学校的任务和教育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在学校定员标准、教师工资、奖励制度等方面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13.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进一步加强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吸收和借鉴世界各国发展教育的成功经验和人类科学文化成果。积极开拓对外交流渠道,争取对电力教育的资助和合作项目。
14.积极推进电力高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
――改革电力高校招生计划体制。在国家宏观计划指导下,高等院校主要应由学校提出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学校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办学能力自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政府、企业通过审核专业设置、办学条件、评估和拨款、发布毕业生就业状况、人才供求信息等手段,调控招生总规模和结构。
――对学生实行上学收费制度,同时辅之以奖学金、代学金制度,其收费标准按学校所在地区的规定执行。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学术团体在学校设立奖学金或专项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边远地区、艰苦地区重点电力单位可在电力系统的学校中设立定向奖学金。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近期内除委培生、自费生外,实行国家宏观指导,学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和一定范围内双向选择的就业制度;学生实行全面交费制度后,除一部分学生按合同就业外,原则上应进入劳务市场自主择业;对边远地区或艰苦地区重点企业需要的毕业生,除通过企业的定向奖学金外,可用提高毕业生工资待遇、规定服务期等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
――为保证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行,劳动人事部门要制订各种岗位的资格标准、录用程序以及不同地区的分配制度和津贴标准以便配套实行。
15.积极推行教育制度的改革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要遵循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地存在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现象。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深化教学改革。职业技术教育要从传统的办学模式转变到以职业型成才的办学模式;高等教育要从封闭式的教育转变到开放式教育;基础教育要从应试教育转变到素质教育上来,努力使电力系统各级各类教育质量在九十年代上一个新台阶。
――重点高等院校要建立学士、硕士、博士教育体系,努力建设一批部级重点学科点和重点实验室,完善研究生培训和学位制度,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吸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成为电力行业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解决电力发展重大科技问题的基地,在教育质量、科学研究和管理等方面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本科教育在拓宽专业面,实行一个专业几个专业方向,注重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的适应能力;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要体现应用性和针对性,要根据所在网、省局电力生产的需要,培养适应各种职业和岗位需要的应用型人才,要努力搞好专业改革的试点工作。
为了促进复合型人才的加速培养,在工资标准上,凡取得“双学历”的专科生可按本科生对待,取得“双学位”的本科生可按硕士研究生对待。
――进一步发挥高等学校在电力科学技术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高校科技工作,应面向电力建设,要同培养人才相结合。要大力组织科技攻关,开展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有计划有重点地发展科技产业,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条件的高校应争取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要深化电力中专和技工教育改革,建立电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新模式。由于电力生产大机组、大电网、高参数和高科技的应用对技术工人素质的要求提高了,使电力中专、技工学校的培养目标趋同;电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打破了干部和工人的界限。因此,淡化中专和技校界限已成为必然趋势。电力中专学校和技工学校要在部的统一部署下,从1994年开始试点,用四年左右时间全面推行中专、技校新的办学体制。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要以电力生产岗位需求为基础,改造老专业,增添新专业。可采取分流培养,模块式教学,培养多层次、多类型、多规格的应用型人才。
――成人教育是传统学校教育向终生教育发展的一种新型教育制度,对不断提高电力职工队伍素质、提高电力工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要把大力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作为重点,对从业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教学内容要强调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要从实际出发,调查研究,大胆试验,根据成人教育的特点,推广案例教学、模块教学和仿真培训等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形成适合各自情况的培训模式和方法。
对企业中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技术骨干要创造条件,优先培训。要继续发扬用“四个舍得”(舍得智力投资、舍得送骨干去培养、舍得抽调干部办教育、舍得给职工学习时间)的精神来办好成人教育和培训。
――要建立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完善电力系统管理体制,建立各级领导教育目标责任制,深化领导体制、内部管理体制、教育、教学改革等各方面的改革工作。
16.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重视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首先教学计划要整体优化,要搞好课程建设,优化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以达到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的优化;要大力推进现代化教学手段,采取多媒体(CAI)等现代化的教学方法,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有条件的本科院学校要推行具有中国特点的更为灵活的学分制,要设置系列选修课,优化选修课内容,并完善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要严格学籍管理,建立合理的淘汰制,注意优秀学生的选拔和培养,使有特长的学生得到健康的发展。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这是教育方针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把劳动、实验、实习、军训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纳入教学计划,在时间、内容、组织及条件上予以落实和保证、要增加实验设备的投入,改进实验课的教学方法和教学质量,要提高计算机的教学水平和学生对计算机的运用能力;部和网、省局和工程局要发挥行业办学的优势,选择若干个先进的电力企业为学生劳动、实习的定点单位,并投资建设实习用房,对部属学校不收实习费,帮助落实实习计划,保证实习的教学质量;部、网省局和学校对定点实习单位要给予一定的政策和优惠条件;同时要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技术学校以大、中型电力企业为依托,建立产学合作教育基地。
17.要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各级各类教育都要积极进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要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地解决在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例如:如何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少年;如何教育青、少年正确认识我国国情,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斗争传统,树立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精神;如何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如何培养学生具有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坚强的意志品质;如何提高学生在观念、知识、能力、心理素质方面尽快适应新的要求等问题。
――要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列为各级各类学校的必修课。要加强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和国情教育;要开展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教育;要增强适应时代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和迫切需要的素质教育;提高学生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及资产阶级自由化等错误思想侵蚀的能力。同时要针对电力行业的特点,对学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劳动观点教育和社会化大生产必须具备的组织纪律性的教育。学校主管部门的领导要定期给学生做形势报告;
――要拓宽德育工作渠道。要抓好学校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建设;要加强和扩大有关学科和课程同德育的结合渗透;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配合;学校的教职工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建设文明校园,优化育人环境;要运用法律武器,对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妨碍学习和校园生活秩序的,要予以劝阻并制止。
――要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机制。要把德育工作作为评价一所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要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又红又专的德育队伍。要培养造就一批德育专家、教授、特级教师,要及时组织他们学习中央的方针和政策。要定期举办德育教师培训班。解决好德育教师的专业职务和待遇问题;要保证德育方面经费投入;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共青团、工会、少先队、学生会和民主党派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8.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建成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相对稳定并能适应各级各类电力教育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是电力教育培训改革与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下决心,采取重大政策和措施,提高教师的地位,改善教师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保证《纲要》所提出的教师队伍建设各项目标的实现。
19.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是保证高质量师资队伍的首要机制。电力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都要逐步建立教师资格制度,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从思想品德、学历标准、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首先要达到《教师法》规定的最低学历标准。电力高等学校的教师,要逐步实现以博士、硕士研究生为主体。其中,重点高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达到20%左右,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要达到80%左右;一般本科院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也应达到50―60%,其中有一定数量的博士研究生;专科学校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应达到30%;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学历。
成人教育的教师,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结合成人教育的特点,除分别参照普通教育所规定的学历标准外,还要有两年以上的实践经验。
20.各级各类学校要随着学校内部体制改革的深化,对教师逐步实行聘任制,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起一个公平竞争、合理流动、充满活力的激励机制创造条件。同时,要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公正、客观、准确的考核,全面了解教师的德、能、勤、绩。考核的结果应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教师职务评聘制度是教师任用的重要制度,电力系统已经建立起高、中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通过实践,逐步完善。在职称结构上,电力系统重点高校教授、副教授应逐步达到教师的40%以上,一般本科院校的教授、副教授占教师35%左右;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校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要达到25%左右;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即是讲师,又是工程师或会计师、经济师)的教师应占50%以上,其中高级教师应达到20%左右。
21.要加强教师的在职培训
教师的在职培训是当好教师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对实际教学能力的培训。结合电力系统教师队伍的实际状况,应从目前学历补偿型逐步转到进修提高型。各级主管部门应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创造条件,逐步实施。
部教育行政部门拟提出一项“跨世纪优秀电力师资计划”,目标是到2000年各级各类学校要培养造就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思想品德、事业心强、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年轻(30―45岁)的骨干教师队伍和学科带头人。
培训工作要首先立足国内,在职为主,加强实践,多种形式并举的原则。高等院校应选拔少数确有培训前途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深造。职业技术学校、成人学校的教师凡已达到《教师法》规定的学历,可通过电力高校举“师资班”或“助教进修班”去培养深造,也可选拔优秀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保送到电力高校代培或送到生产单位挂职进修提高。对35岁以下的讲师、40岁以下的副教授,科研、教学成绩突出,可以不受任职年限和学历的限制破格评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2.要建设一支高质量的师资队伍,必须要有相应的物质待遇为基础,各级电力企业领导要尊师重教,教师应享受各种优先待遇,要积极为教师办实事,解忧难,在教师的工资、津贴、奖金、住房、医疗、子女就业、退休等安排上应比照局机关一视同仁并给予政策倾斜,保证教师把精力集中到培养人的工作上来。
23.一位好校长,一支好的教师队伍是办好一流学校的关键。电力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大都属企业办学,应充分利用这个优势,在生产人员和教学人员之间实行交流。
――要在大中型企业的优秀领导人中,选拔一批干部,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取得任职资格后,调到各级各类学校任领导。
――要建立专业骨干教师(含实习、实验教师)与企业骨干技术人员(含技师)、经营管理人员实行交流制。要在企业中选拔适合做教师的骨干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经岗位培训后到学校任职。也可从实际出发,从电力企业中已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营管理人员、技师中选拔一批条件适合当教师的人员经学校考核和岗位培训合格后,聘任为学校教师,暂不办退休手续。
(五)政策与措施
24.确保电力教育投入
――切实保证政府对高、中等院校财政拨款的主渠道作用。争取生均公用经费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后,保证逐年有所增长,要求上级对电力高等院校基建投资实行预算单列。
――除了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电力教育投入外,我们的基点还应立足于电力行业自身。依靠全行业的力量,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支持电力教育的发展。
①、学校主管单位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学校校舍和教学设备经费。
②、中专学校,为解决现有事业费拨款不足,由企业给以补助,达到必要的经费标准,1994年学生人均经费不低于3000元,以后随物价指数的提高和逐步改善办学条件的需要,每年有所增加。
③、部从网、省局集中部分资金,用于支持部管高校和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的高校的经费补助。
④、企业可向学校提供或支援一部分实验、实习设备。
⑤、原能源部[1991]535和[1992]201号文规定“在大中型电力(水电)工程项目总概算中列入一定比例的教育基本建设配套资金”中提取作为学校基本建设费用的文件,仍然有效。
⑥、对成人教育培训经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按实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且做到不挪用。
总之,各网省局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多渠道筹集教育资金,以解决学校教育资金不足的问题。
今后主管部在制订计划时都要把保证教育投入优先列入资金计划,都要加强对教育投入水平的监控和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
――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在“八五”期间学校按实际培养成本的10―15%由学生缴纳学费:“九五”期间提高到15―20%,具体收费标准各院校可参照当地教育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继续鼓励、大力发展校办产业和社会服务,对包括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在内的校办产业继续实行减、免税政策,争取有关部门对校办产业的政策性低息贷款逐年增加;
――建立“中华电力教育基金会”,广泛吸取企业、社会资金和海外捐赠
――凡列入“2330”和“111”工程的院校和单位,各主管部门对经费及条件上要重点扶植,采取倾斜政策。
25.完善电力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和动力机制
要建立电力系统各级各类教育培训办学评估、督导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要定期对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教育培训工作的好坏要与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升级、达标、双文明建设、奖惩挂钩;要与主管企业领导的考核、晋升、奖惩挂钩。
26.根据《纲要》精神,电力部成立电力系统职业资格统筹管理委员会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与推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教育并重、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职务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并行的制度,在一定条件下互相沟通、互相承认。
27.建立劳动、干部、工资、教育培训配套制度和培训、考核、使用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和定期培训的制度,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制定教师岗位规范,逐步推行教师培训、进修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
――推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28.加强教育立法工作。电力教育改革和发展目标的实现有赖于法制的健全,部和中电联要组织力量修改或重新制定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电力工业发展需要的各类“办法”(制度),以保证各级各类教育均能有法可依,使电力教育培训逐步纳入制度化、正规化和程序化。亟需修改或重新制定的“办法”(制度)包括:
――《电力高等教育管理方法》;
――《电力成人学历教育管理办法》;
――《电力职业技术教育管理办法》;
――《电力基础教育管理办法》;
――《电力继续教育登记规定》;
――《电力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电力工人培训管理办法》;
――《电力教材编审、出版管理办法》;
――《考试考核管理制度》等。
29.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机,使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单位。高等学校在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下,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好自己的责任。通过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主动适应电力工业发展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电力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要在满足电力工业发展需要的同时,要面向社会自主办学。其主管单位,要参照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规定,切实保障所属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六)实施步骤
30.1994年提出《电力部关于贯彻<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各网、省局、工程局应制定相应各类教育培训分步实施细则。1995―1997年为试点和分步实施阶段,电力各类教育培训的改革与发展要取得突破性的进展。1998―2000年为整体推进阶段。在试点和分步实施的基础上,突破难点、总结经验,全面提高。到本世纪末真正实现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目标。
为了保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工程有计划、分步骤的实施,部、中电联和各网、省局、工程局都要加强领导和检查督促,建立相应的组织,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1997年部、中电联和各网、省局、工程局共同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2000年进行全面验收。
??附件二: 电力部关于部属高校体制改革的决定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经我部研究决定,对部属高校管理体制提出如下改革方案:
――重点大学(现有的武汉水利电力大学和葛洲坝水电工程学院联合、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含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联合而形成的两所新大学),维持由部直接管理的体制不变。
――普通本科院校(东北电力学院、上海电力学院和长沙电力学院),分别由东北、华东、华中集团参与管理,实行部、企业集团共同领导,以企业集团管理为主的管理方式。
――高等专科学校(北京、沈阳、南京、太原、郑州、西安、山东电力高专及长春水利电力高专,分别隶属相应的企业集团,实行各网、省局直接管理,部进行宏观业务指导的管理方式。为保证上述改革方案顺利实施,现将体制改革所涉及的干部管理、办学经费、招生及毕业生分配等事项的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干部管理
重点大学:干部由部直接管理。学校党政领导由部党组任免。
普通本科院校:干部由网局管理。学院的党政领导由网局党组任免,任免后报部备案,但学院党政正职任免前须报经部党组同意。
高等专科学校:干部由各网、省局管理。学校党政领导由各网、省局党组任免,任免后报部备案。
二、办学经费
重点大学:主要依靠国家投入,同时部从电力企业税后利润中集中部分资金给予补助,创造进入“211工程”的条件。
普通本、专科学校:本次体制改革中由企业集团参与管理的各校事业费仍按原渠道由部划拨,办学经费不足部分由部从企业税后利润中集中部分资金给予补助;小型基建费用由相应网、省局在电力大中型基建项目培训费和其它资金渠道中解决。
三、招生和毕业生分配
1.招生计划管理
重点大学:本、专科及研究生的招生计划由部直接管理。
普通本、专科院校:国家计划下达前,由各主管网、省局对指令性和指导性招生计划提出意见报部,由部报国家教委审批。
在国家计划名额范围内,各网、省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指导性计划内各项比例,报部及国家教委备案。
2.毕业分配管理
重点大学:国家计划内的毕业生分配由部负责。
普通本、专科院校:国家计划中全国统招部分的分配由部负责;网内招收部分的分配由各网、省局负责。
四、专业及学位管理
1.专业管理重点大学:在部核定的专业数内,具备设置专业条件,学校可自行确定一级学科门类内专业的设置与调整(但需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部和国家教委备案;跨一级学科门类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新设目录外专业,须报部审批并报国家教委备案。
普通本科院校:在具备设置专业条件下,可在学校现有学科门类基础上,自行确定二级学科内的专业设置与调整,报网局、部及国家教委备案;跨一、二级学科门类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专业目录外的新设专业,须经网局核定后报部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由部审批并报国家教委备安。
高等专科学校:在具备设置专业条件下,学校在现有学科门类基础上,可自行确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报网、省局和部备案;跨本门类(如工科类)专业,由网局审定,并报部和国家教委备案。
2.学位管理
硕士、博士学位点申报,由部归口报国家教委及学位办审批。
五、教学管理
各高校在各专业教学计划指导下,负责具体制定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电力类各专业通用教材,由中电联组织制定教材编审出版计划,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校负责实施。根据需要,学校也可自行编审校用教材和校际交流教材。优秀教材的评审工作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执行;各高校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专业培养目标进行教学管理。部、网、省局通过开展评估工作,对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进行认真检查、监督。
六、学校规模管理
“八五”、“九五”期间,对部已核定的规模,各高校不得自行改变。
“八五”以后的高校规模,有关网、省局也不能缩小所管学校的规模。经各自的主管部门(部或相应的网、省局)审批后可适当扩大,扩大规模的办学费用由审批部门负责。
七、外事管理
高等院校的外事管理(文教专家、国内外留学生、校院交流计划以及合资、合作等)暂维持由部归口管理的形式不变。
八、职称管理
高级职称:各高校高级职称的限额按部下达的比例执行。中电联组织“部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负责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评审工作。具有高级职称评审权的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开展相应职称的评审工作。
中级职称:本、专科高等院校均具有自行评聘教师系列中级职称的权力。
九、联合办学
在完成部、网、省局人才培养任务情况下,高校可与地方或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也可按有关规定吸引外资办学。
重点大学联合办学由联合双方提出协议书,报部审批。
普通本、专科学校联合办学由联合双方提出协议书,报网、省局审批并报部备案。
吸引外资办学,由学校和外资双方提出协议书,报部审批。
十、本规定由电力部人事教育司负责解释。
??附件三: 关于明确部属高校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指出:“在政府与学校的关系上,要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通过立法,明确高等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学校要善于行使自己的权力,承担应负的责任,建立起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为落实《纲要》精神,结合电力工业的改革进程和部属高校的实际情况,现将部属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如下:
一、根据部宏观预测指导意见,在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总数内,学校可根据用人部门需要,自主确定各专业招生比例和生源计划。
二、学校可根据电力工业生产建设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调整或拓宽专业方向和专业面向。本科院校可在国家教委规定的专业目录内,自行确定专科专业的调整和设置。
重点大学可在部核定的专业数内,按现有学科性质,自行确定一级学科门类内本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部和国家教委备案。跨一级学科门类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新设目录外专业,须报部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
普通本科院校可按现有学科性质,自行确定二级学科门类内本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跨一、二级学科门类的专业设置与调整以及专业目录外的新设专业,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后,报部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审议。
专科学校可按现有学科性质,自行确定一级学科门类内专科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跨一级学科门类新设置专科专业,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学校自主决定设置的专业要以具备开办经费为前提。
三、学校有权依据校内各方面承担的任务和工作性质,选择不同的用人制度和管理体制。有权在国家核定的编制数额内,除国家明确规定设置的机构外,自主决定其内部机构设置和各类人员的构成比例。在国家不增加投入的前提下,可根据事业发展的校办产业的需要,增加部分流动编制(包括科研编制)。
四、学校可按规定,任免中层及以下干部,校级行政副职人选经校党委通过,由校长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名。
五、学校有权依据教学、科研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设置和调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但受聘高级技术职务的人员占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重点大学控制在40%以内;一般本科院校控制在35%以内;专科学校控制在25%以内。其中受聘正高职技术职务的人员最多不得超过高职人员总数的30%。
本、专科学校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自主进行讲师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条件的本科院校,经批准可授予高级技术职称的资格评审权。
学校可按规定对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40岁以下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5岁以下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教师,不占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
六、学校可按照“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结余留用,自求平衡”的经费预算管理原则以及有关法规,自主统筹安排使用学校的预算内事业经费和预算外经费。并可适当划出部分事业费作为科研课题经费。
七、学校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审定的基本建设规划和投资计划,提出年度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并按照核定的总概(顶)算和建筑面积,自行审定项目设计文件,并可利用自筹资金适当调整建房标准。
八、学校可根据国家规定,在部核定的津贴总额内自行制订适合本校实际的津贴标准和发放办法。对本校在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科技推广、校办产业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学校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对其提前晋升或越级晋升工资,比例一般控制在单位总人数的3%以内。
实行工资总额包干的学校,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结余的工资,学校可自主安排使用。
九、学校在对外学术交流;双边合作、选派校际交流进修生、学位生等外事活动中,可结合本校需要,确定具体出国人员。获得出国人员审批权的学校,可自行对出国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出具政审批件。
十、对国家教委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优惠政策,部属高校原则上均可参照执行。
??附件四: 关于加强和改革成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电力工业部 1994年8月)
根据《电力部关于贯彻<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创建一流电力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电力成人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电力成人教育工作重要性的紧迫性的认识
电力工业要确保安全发、供电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强电力企业的活力和后劲,从根本上说取决于电力科技进步和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务必从面向21世纪,创建一流电力企业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加强对担负着提高150万电力职工素质任务的电力成人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确定的“成人教育主要依靠行业、企、事业单位办”的精神,牢固树立电力成人教育的主体意识;务必保证电力成人教育的组织落实、经费落实、建立有效机制,切实做到职工上岗、在岗、转岗、提岗、提职都必须按规范进行严格培训,实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人用人一体化制度,力争使电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三至五年内上一个新台阶。
(二)进一步深化成人教育改革,建立良性的运行机制
岗位(技能)培训是成人教育工作的重点,这种培训不是普通院校教育所能代替的。电力成人教育要按照“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力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老企业要立足于现有人员通过培训提高素质;新企业要把好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当前要抓好各级各类员工的应急性、适应性培训,学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知识,学好本行业、本专业的新技术、新知识。同时,抓紧创造条件按原能源部“关于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坚持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有计划地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中要把好考核、发证关,对经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各网、省局、工程局等单位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制度、岗位(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考核制度及继续教育登记制度。
继续开展高层次岗位培训和复合型人才培训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可聘请国外专家来华讲学,也可派骨干人员到国外进行培训或实习。
要深化电力成人教育改革,按照岗位(技能)培训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修订教学计划、教学(培训)大纲,加快教材建设,组织统一的试题库。
电力成人高、中等学校,是实施电力成人教育的骨干基地,要进一步向多样化和职业性方向发展。要加强同普通学校、职业学校的联系和合作,提高办学效益;要按照电力生产建设的需要确定办学形式和教学内容;要在满足主办单位办学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系统、面向社会办学,通过竞争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要不断修订完善“课程评估”、“专业评估”、“办学评估”的指标体系,并研究制定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
要加强对岗位(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建立良性运行机制和秩序是岗位(技能)培训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保证。各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委员会,并按照业务分工明确:1.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制(修)订岗位规范、制订和落实培训、使用的有关政策;2.教育部门按照委员会制订的培训规划、计划和岗位规范,组织制订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建设,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及培训质量的评估;3.企事业单位的各业务部门都要把培训工作纳入部门的工作范围,并负责相应人员的岗位培训。
(三)建立和完善岗位(技能)培训网络
为加快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部将尽快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指导中心,并委托中电联拟订网省级培训(技能鉴定考核)中心规范,并据此进行资质审查、认定。各单位应加快岗位培训和技能鉴定的网络建设。
部集中力量办好一所高层管理人员培训中心(以北京电力管理干部学院为依托)。
网、省局和其他特大型企业要有重点地分别办好两类培训中心,即管理人员培训中心和生产技能培训中心。
基层企事业单位要继续不断地完善自己的培训基地,办出特色,提高水平。
各单位要认真对挪作他用的教育培训中心进行一次清理,凡该单位没有其他培训中心的,都应在本意见下达后半年之内改过来,发挥其作用。
各教育培训中心(学校、基地),必须按照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原则,根据企业需要来确定结构体系、建设规模及目标任务。要突出技能培养,克服片面强调理论,忽视动手能力的倾向。
(四)坚持实行培训、考核、使用与待遇相结合的育人用人一体化制度
要建立、完善以实际能力为基础的用人政策和以实际贡献为基础的分配政策。要制订有效的引导和鼓励措施,提高职工立足本职学习业务技术(技能)的积极性。
要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劳动人事部门要坚持把是否经过岗位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作为企业各类人员上岗和岗位提升的必要条件。
企、事业单位要舍得选派劳动模范、业务骨干学习深造,学习期间的岗位、技能工资、福利待遇同在岗位工作一样对待。学习结业回单位后应优先安排岗位并视岗位变化和贡献相应提高待遇。学校对劳模(骨干)学习期间要为其提供更多更好的教学、辅导服务,以保证培训质量。
对按照计划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短期培训的职工,其学习期间工资、资金、福利待遇同在岗位一样对待。
职工经组织推荐,接受成人高、中等学历教育期间,其工资、资金、福利待遇保持入学前水平,并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除来自企业奖金外,还要将减人增效的一部分效益加进去。奖学金由原单位根据学校提供的学员成绩和表现核发。
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各单位应制定政策,明确凡职工经单位批准,结合自己岗位、业务或单位急需专业(技能),通过自学取得学历证书(包括博士、硕士和第二学位)或资格证书者,应结合其学业成绩给予相当于所获证书培训费用一定比例的奖励。
函授学习者在面授期间,可按职工送培脱产学习的补助标准发给生活津贴,报销住宿费和路费。
本企业出资培养的人员,可实行签订培训合同,明确定期服务或缴纳相应补偿费提前离职。
(五)要舍得增加成人教育培训的投入
培训基地(成人学校、培训中心)应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及先进程度与电力生产现场相当的模拟或仿真设施。培训基地的建设经费列入基建或技改项目总概算。
企业成人教育培训费用应视为生产性和科技开发性支出,列入成本开支。企业还应用一部分税后留用资金投入成人教育培训。
除此之外,还可采取从多种经营企业利润提成(比如2―4%),或举办第三产业等,以产助学等多种形式筹措成人教育发展基金和奖励基金,不断改善培训条件、奖励优秀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是人力资本的生产性投资收益活动。因此,成人教育投资也要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国家、企业、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以从根本上解决投资不足的问题。
(六)加强成人教育工作队伍,特别是教育队伍的建设
一位好校长(主任),一支好的教师队伍是办好一所学校(培训中心)的关键。各单位要舍得选派优秀的生产、管理骨干充应各类学校(培训中心)的教育工作队伍。成人教育师资应专兼并重,短训班师资应以兼职为主。要实行骨干教师(含实习、实验教师)与骨干技术人员(含技师)、经营管理人员定期交流。交流期可为4―7年。企业专业技术、业务骨干调学校期间,待遇由学校从优确定;回企业后,由企业决定从优晋升。
高级工程、经营管理人员、技师达到退休年龄“办退”时,经学校考核确实符合条件,可到学校继续任教2―5年,不办退休手续,原待遇不变。
自愿到学校任教的骨干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凡经学校考核录用者,各单位应允许其流动。
对成人学校教师下厂调查,实习期间所需费用,学校编制计划,各主管部门应予保证。
(七)切实加强领导,保障电力成人教育得到有效加强
大力加强电力成人教育,关键在领导。
要把重视成人教育,为成人教育办实事作为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要抓好组织保证体系,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听取教育工作汇报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一年不少于两次。
各网、省局工程局及基层单位,都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建立适应本单位成人教育工作的培训机构,选派得力干部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对不适应新形势下教育培训工作的干部,应予调整。
各单位的职能部门,特别是生产、建设、科技、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电力成人教育。
对各单位的执行情况,每年四季度,由部、中电联组织一次检查,有关情况及存在问题要及时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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