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行政法类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二日)由于“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纪律松弛,当前国防工业产品质量问题很多。军工产品质量的好坏,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恢复驻厂军事代表制度的通知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由于“四人帮”的严重干扰破坏,企业管理混乱,生产纪律松弛,当前国防工业产品质量问题很多。军工产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战争胜负和国家安危,必须认真整顿好。为了确保军工产品质量,以保障战备,现决定撤销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一日发出的《关于取销驻厂军事代表制度颁发军工产品交接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恢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制度。
一、凡驻厂军事代表未撤离原工厂者,仍继续认真进行军代表工作;对已改变为订贷机构者,应即恢复军代表机构进行工作;对需要新建立军代表机构者,应根据有关工厂的具体情况,调配必要的得力人员迅速建立,履行职责。
二、在未颁发新的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前,各单位仍暂按中共中央、国务院一九六四年十月十三日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厂军事代表工作条例》执行。在执行中有何修改意见,望按系统于十一月中旬前上报。
三、为了加强战备观念,牢固树立军工产品质量第一的思想,在更好地发挥驻厂军事代表作用的同时,各工业企业单位,应认真建立健全检验制度,加强检验工作。驻厂军事代表室应在厂党委统一领导下, 加强团结, 改进作风,大力协同,搞好军工生产和产品质量,全面完成国家计划。

相关法律条文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改革军粮供应体制的通知(国发〔199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建国以来,在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_全文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政法、军事、机关工作和其他法规的通知(1987年6月10日国发〔1987〕54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对1949年至1984年期间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用机场净空规定》的通知(国发〔200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军区、省军区、各军,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87]9号1987年3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确定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国发[1995]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大军区、省军区、集团军,军委各总部、各军兵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