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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中发[1987]9号1987年3月2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关于
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的通知
(中发[1987]9号 1987年3月2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纪念建军60周年的请示》,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中央宣传部、民政部、总政治部
关于纪念建军六十周年的请示
(1986年12月11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
1987年8月1日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周年纪念日,拟于1987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开展全民性的纪念活动。
这次纪念活动,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为主要内容。活动中,着重宣传我军在党的领导下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保卫祖国、建设祖国建立的丰功伟绩;宣传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在中国革命战争和军队建设中的卓越贡献;宣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军建设的新成就、新面貌;宣传我军建军宗旨、建军原则、优良作风以及英雄模范;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族人民对军队的关心、爱护和支持。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国防观念和爱护支持军队的自觉性,激励全军指战员为加强我军建设,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为维护世界和平作出更大的贡献。
纪念活动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把京内活动与京外活动,领导机关活动与基层单位活动,军队活动与地方活动结合起来,做到既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节俭朴实,注重实效,形成军民共庆,团结振奋的气氛。
具体安排如下:
一、节日庆祝。在北京,7月31日下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召开庆祝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六十周年大会,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请杨尚昆同志讲话。7月31日晚,国防部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八一”建军节招待会。8月1日晚,总政治部、中宣部、民政部、北京市人民政府在人民大会堂联合举办庆祝“八一”建军节军民联欢晚会。2日、3日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军队老干部联欢晚会。
在南昌,由江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和南昌陆军学院举行一定规模的庆祝活动。
各地、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军队和地方领导同志座谈会,军队离退休老干部座谈会,曾在军队工作过的地方老同志和转业复员军人座谈会,小型报告会,联欢晚会等活动。
二、“八一”前后,中央和地方各新闻宣传单位要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8月1日发表社论;中央、地方和军队报刊有计划地组织刊登若干反映我军战斗历程、建设成就和军政军民团结的文章、回忆录;解放军报比较集中地宣传我军和我军主要创始人的历史功绩,宣传一批在新时期军队建设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军事博物馆举办“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的历史时期建设成就展览”;举办全军老干部书画展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举办纪念专题节目;军事科学院和国防大学联合主办建军六十周年学术报告会;解放军画报社举办纪念建军六十周年摄影作品展览;出版社出版一批书籍等等。
三、文艺体育活动。组织拍摄几部军事题材故事片、纪录片,“八一”前后在全国举办电影周;组织全军文艺会演和军事题材电视剧、纪录片会映;举办全国军事题材美术作品展览和“八一杯”篮、排、足球比赛。
四、7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英雄模范代表会议,特邀部分全国著名的拥军优属模范单位和个人以及民兵代表列席会议。请邓小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会见,请赵紫阳同志讲话。
五、“八一”前后,全军进行我军光荣历史、革命传统教育,组织老同志到部队忆历史、讲传统。
六、广泛开展拥政爱民、拥军优属活动。5、6月份,在佳木斯市召开全国“双拥”现场会;7、8月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驻军参加)组织慰问团到老区进行慰问活动;“八一”前后,各地政府派小型慰问团、组到驻军尤其是海、边防部队进行慰问。各部队和地方政府要分别就群众纪律的执行情况和各项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表彰先进,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地、各部队可参照以上安排,研究各自开展纪念活动的办法。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必需的经费,军队组织的活动由军队开支,地方组织的活动由地方开支。
建议组成纪念建军六十周年活动领导小组,拟请余秋里同志任组长,中宣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各出一位领导同志参加,共同商量纪念活动中的重大问题。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地、各部队、各部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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