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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D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2015年2月12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
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具体办法
(2015年2月12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黑龙江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和目标,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具体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加强全局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某同志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为完成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不懈努力,到2017年,全局系统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行风持续好转;干部队伍廉洁从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的警戒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基本形成,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度更加健全,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具有畜牧兽医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党组带头,做好表率,坚持从严抓党风
1.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持局党组带头从严抓党风,局党组和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以思想教育、完善制度、集中整顿、严肃纪律为抓手,牢记“两个务必”,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扎实推进全局系统党的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监察室
2.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促使党员干部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做到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人事处、监察室
(二)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3.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 以及中共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纠正“四风”,从局系统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等具体问题以及系统工作作风现状、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抓起,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积小胜为大胜,不断巩固发展成果,在省畜牧兽医局系统形成良好的的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
4.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在全局系统持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对整改方案确定的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逐项细化、量化,有步骤分阶段实施,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牵头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办公室
协办单位:监察室
5.坚持问题导向,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突出问题、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看到变化、享受成果、增强信心。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6.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严格执纪监督,及时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各项禁令以及省畜牧兽医局党组《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的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绝不搞下不为例。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三)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7.认真遵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调研工作制度》等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到局直属单位的各科室、各站段、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基层站院所、规模场、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业户、畜产品收储、加工、营销企业、定点屠宰场所和广大养殖户,调查研究,接地气、纳民意。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切实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各项后续工作,持续推进全局作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牵头单位:法规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
8.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严格控制会议、文件范围和数量,着力改进会风文风。
牵头单位:办公室
9.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七项规定》等制度;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按省委、省政府安排,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牵头单位:计财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监察室
10.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完善政绩考核机制和办法,树立正确的工作导向。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11.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牵头单位:监察室、人事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科教处、办公室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12.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监察室、人事处
13.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把《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汇编》落到实处,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某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
14.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确保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监督检查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既突出抓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的提醒防范和监督检查,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一年一年抓下去,又注重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维护中央“八项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刹住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等不正之风;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到私人会所活动、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严肃查处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牵头单位:监察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计财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
15.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实成员单位和部门,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人事处、办公室、计财处
(二)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16.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
17.建立抓早抓小机制,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贯彻〈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三必谈”、“三必做”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具体办法》,加强诫勉谈话工作,进一步落实廉政约谈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对群众有反映的领导干部进行信访谈话,对有轻微不廉洁行为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及时打招呼、敲警钟。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三)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
18.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局直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公道对待干部,公正考核干部,公平使用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对违规破格提拔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干部“带病提拔重用”、违规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近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买官卖官、弄虚作假谋取职务职级、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监察室
19.坚持和完善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机关纪委、监察室
(四)坚决查纠不正之风
20.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以及对兽药、饲料营销企业、业户、养殖场户等服务对象的吃拿卡要等问题。
牵头单位:局纠风办
协办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局直相关单位
21.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土特产、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22.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监管职能,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畜牧业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全省畜牧兽医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草原承包、兽药饲料生产经营、畜禽屠宰、鲜奶收购、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牧资金项目安排、执行强农惠民优惠补贴政策等方面,可能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受理“行风热线”五项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局纠风办
协办单位: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反腐倡廉教育
23.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人事处、办公室、监察室
24.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风党纪教育制度》,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采取辅导讲座、组织参加网上答题、廉政测试、参观学习等形式提升教育效果,健全落实教育制度,形成常态化。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人事处、监察室
25.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
牵头单位:局党组
协办单位:纪检组、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26.深入开展示范教育、注重培养、发现和表彰、宣传勤廉兼优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坚持遵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观看警示教育片制度》,加强警示教育,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阅读案例、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每季一案”教育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基本经验和工作成效。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27.深入贯彻落实我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把培育廉洁价值观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
协办单位:办公室、人事处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
28.完善并认真贯彻《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报告制度》及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副处级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任职回避制度,《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办理因私出国(境)护照及港澳通行证审核备案制度》,严格落实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逐步推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信息公开,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科教处
29.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
30.探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档案,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
31.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
32.强化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改进行政监察方式,强化审计监督,注重审计结果运用。
牵头单位:监察室、计财处、人事处
33.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对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问题依法依规追究问责。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机关党委、办公室
34.推行各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规范各级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部门及其内设机构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明确依法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办公室、法规处、监察室、机关党委
35.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对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人事处、计财处
36.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落实重大问题决策票决制,单位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重大事项,防止主要领导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的腐败问题。
牵头单位:局党组
协办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办公室、计财处
37.加强对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人事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38.严格遵守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审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更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规范管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审批目录,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行有关部门联动,推行网上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牵头单位:人事处、办公室
协办单位:监察室、法规处、各行权处室
39.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牵头单位:人事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
40.严格遵守《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加强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点人员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建设,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
牵头单位: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和发展全局上下共同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
41. 认真执行《黑龙江省畜牧兽医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负主体责任,纪检组负监督责任。
牵头单位:局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及纪检监察机构
42.把落实本《具体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全省畜牧业经济发展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大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
牵头单位: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协办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43.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责任担当意识,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定期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解决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中的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分管的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工作职责和掌握的权力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
牵头单位: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
44.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检查考核等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人事处
45.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积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组及其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
协办单位:人事处、机关党委
46.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对泄露秘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实行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队伍,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牵头单位: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
(三)强化各部门落实责任
47.各单位领导班子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 局党组、局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协办单位: 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
48.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牵头单位:各牵头、协办单位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本《具体办法》部署任务的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任务内容,有重点、分步骤地推动任务落实。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把对此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列入每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
局直各单位要根据本《具体办法》,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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