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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沪教委基〔2012〕49号)各区县教育局:2012年下半年,本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下半年区县教育工作补充意见
(沪教委基〔2012〕49号)
各区县教育局:
2012年下半年,本市区县教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实施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改革创新,深化内涵建设,促进转型发展,努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向党的十八大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推进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
1.推进实施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继续贯彻实施国家教育规划纲要,重点推进与区县教育相关的各项国家教改试点项目,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基础教育转型发展和内涵提升。进一步推进实施上海教育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教育综合改革重点试验项目和重点发展项目,强化绩效管理,重点落实“教育城乡一体化工程”等相关项目。继续贯彻落实部市合作协议,以创新区域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机制改革试点项目为抓手,切实转变教育发展模式。
二、深入推进“两纲”,提升学校德育工作水平
2.深化中小学和中职德育工作。继续推进国家教改项目“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课程”的研究与实践。举行2012年度上海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德育实训基地展示活动。组织开展“长三角地区班主任基本功大赛”。推进“学生实践和创新基地建设工程”,试点建设10个“学生社区实践指导工作站”,加强综合实践基地建设,举行“东方绿舟”公共安全实训基地奠基仪式。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评选2012年学校心理健康活动月优秀成果,出台《关于加强区县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构建市、区、校三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征集家庭教育优秀案例。开展新一轮上海市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行为规范示范校评估。开展中职校德育工作优秀项目评选。
三、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推进园舍建设力度,加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进一步推进新增40所幼儿园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工作。开展学前儿童看护点的调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三级幼儿园和学前儿童看护点的管理。努力扩大资源,统筹安排好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和看护,解决入园矛盾。
4.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关宣传工作,筹备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会。进一步推进国家教改试点项目“完善学前教育政府公共职能”的研究。
5.加强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启动全市保育人员专业培训项目。通过城郊结对、农村园长培训的方式加快郊区农村幼儿园质量提升。支持华师大做好世界学前教育组织2013年相关会议的申办和筹备工作。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资源库建设。
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促进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
6.推进实施教育城乡一体化工程。根据上海市城乡基础教育一体化工作会议要求,扎实推进2012年学校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公建配套建设管理机制,确保教育公建配套学校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督促各区县在人口集聚街镇做好2012年增建中小学(幼儿园)项目的立项与建设工作,使教育资源的配置逐步与城市形态布局及人口分布相适应。
7.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向郊区农村辐射。完成中心城区优质教育资源赴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对口办学配对工作,组织开展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签约对口办学。协调推进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公建配套学校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工作,促进郊区新城和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公建配套学校高起点办学。推进第三轮46所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工作,健全托管机制,创新托管实践,提升托管效益。总结本市委托管理实践经验,筹备召开委托管理工作国际研讨会,进一步完善与创新委托管理工作机制。
8.推进“新优质学校”项目。总结提炼43所新优质学校推进项目学校的办学经验,编纂《上海市新优质学校推进指导手册》,推进区县开展新优质学校推广工作。鼓励新优质学校采取学习共同体形式,加大实验研究的力度。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优质学校在均衡发展和教育转型中的示范辐射作用。鼓励义务教育学校借鉴新优质学校的经验,破解影响学生积极主动发展的难题,形成转型发展和内涵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9.切实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权益。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随迁子女人数。继续开展适合随迁子女实际的教育教学研究,推进随迁子女融入教育。建立完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办学成本跟踪机制,继续加大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专项经费投入,改善教师待遇,提升教育质量。进一步改善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办学条件,为150所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配备综合实验室。加强以招收随迁子女为主民办小学的教研指导、年检和办学绩效评估等工作。
10.做好特殊教育工作。组织专家对本市各区县特教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情况和上海市特教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调研。开展国家教改试点项目“推进医教结合,提高特殊教育水平”研究与实践。开展特殊教育资源评选工作,进一步加强特教资源库建设。协调市卫生局、市残联开展信息通报系统建设,完成系统开发。
11.扶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认真贯彻上海市第二次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大民办中小学的政策扶持,优化民办中小学布局结构,坚持民办学校内涵特色发展。开展民办中小学特色校和民办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全面实施《上海市民办中小学财务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校会计核算办法》,鼓励民办学校建立年金制度,提升核心竞争力,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开展特色民办中小学方案的研制工作和组织专项实施。
五、以特色办学为导向,推动高中教育多样化发展
12.推进实施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指导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试点学校(单位)做好项目阶段性总结工作。从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养的意义价值、目标与测评方法、培养内容与实施途径、培养模式与学业管理等方面提炼研究成果。鼓励试点学校召开现场展示和研讨活动,辐射研究实践经验。
13.推进特色高中建设项目。以11所项目学校为核心,带动一批具有一定办学基础和改革创新意识的高中学校,通过专家指导引领、团队学习研究和学校改革实践,明确高中特色发展的若干观测指标,引导高中学校实现错位发展、办出特色,形成一批办学定位清晰、办学成效明显、具有一定办学特色的高中学校。探索研究有利于高中学校特色发展的高中招生政策。
14.研究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总结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首轮试行情况,在征求意见建议和比较分析研究的基础上,以促进高中教育改革和发展、有利于高中和高校评价改革为宗旨,以基于标准的学业水平考试为导向,改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的政策设计。
15.加强民族班教育教学工作。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民族班德育、教研、管理三个平台建设,切实提升民族班德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水平。认真完成教育部下达的2012年度上海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招生任务,指导新开办学校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民族班教育教学课题研究,探索民族班学生教育教学规律。开展西藏班、新疆班管理干部政策培训。举办内地民族班才艺展演、演讲比赛等活动,切实加强办班学校民族团结教育。
六、推进课程、教学与评价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
16.推进课程改革。完成中小学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加强课程定位、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和要求、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的内在一致性,提高课程标准对学科教学、评价等的指导作用。开展本市中学阶段区本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征集展示活动,促进中学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的建设、交流和学习,努力实现优质课程的共享。开展对普通高中国际课程开设情况的调研,研究制定本市试点开展高中国际课程的指导性意见。
17.完成《上海市提升中小学(幼儿园)课程领导力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0-2012年)》。基本完成相关实践和理论研究,总结提升学校课程领导力的有效经验,形成学校课程领导力的内涵框架和评价指标体系,引导更多的中小学幼儿园立足学校实际,提升课程规划、实施、管理和评价的能力。进一步推进小学有效实施“快乐活动日”。加强社会实践基地等课程资源的建设和利用,形成与课程要求紧密结合、活动形式和载体丰富多样的中小学社会实践课程资源体系。
18.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召开本市中小学实验教学工作会议,切实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和探究能力。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改造,鼓励学校结合本校培养目标和课程建设要求,建设创新实验室,引导学生开展探究性实验研究,进一步落实研究性学习。
19.加强对中小学实施专题教育的指导。征集各学段整合实施专题教育的典型案例,完善本市中小学专题教育内容框架体系,编制本市中小学专题教育实施指南,从目标要求、内容模块实施途径等多个角度为中小学提供指导建议,形成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共同推进的中小学专题教育体系及实施运作机制。
20.推进义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改革。完成“改革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办法”阶段性总结,召开项目总结交流大会,通过项目报告、运行机制、实践案例等多方面呈现项目研究成果。借鉴PISA测试等国内外评价理念、技术和手段,完善本市义务教育学业质量绿色指标体系。基本建成本市基础教育学业质量数据库,加强对数据分析研究的指导,推进区县与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21.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组织区县开展中小学教育信息技术应用项目研究,鼓励信息技术面向教育教学一线的创新应用。推进相关区县和学校“数字化课程环境建设和学习方式变革试验”项目研究与实践,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和创新素养的培育。组织部分区县、学校及相关单位参加首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学应用展演活动。指导各区县和学校积极参与长三角地区基于信息平台的结对共建活动。
七、加强内涵建设,提升职业教育基础能力
22.加大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强上海市中等职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市级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方案,推动中职校向特色和品牌发展。
23.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改革。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精品课程评审工作。完成首批与国际接轨的专业标准开发工作。推进中职“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研究制定《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双证融通”专业改革试点工作指引》。开展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第六届教师教学法改革交流评优总评工作。制定精品特色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组织参加2012年全国中等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大赛。
八、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
24.构建开放多样的终身教育服务平台。继续推进开放大学建设,构建上海开放大学办学体系。上海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正式挂牌运行,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学分银行分部建设。筹备召开第二次上海市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推进大会。完成上海老年大学四所分校的市政府实事项目建设。
25.推进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继续推进2011-2012年度学习型组织创建评估工作,公布评估结果。举办第八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完成学习型社会建设课题调研工作。
26.规范非学历教育培训。继续完善高等非学历教育各项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和实施《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并开展对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注册登记审核和日常监管。全面完成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和办学行为的依法评估和专项督查。
九、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27.加强教师队伍专业建设。举行全市暑期中小学校长、园长专题培训工作。建设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库,推进研制教师分类分层培训课程大纲、课程征集指南。实施第三期“双名工程”基地培训,启动长三角名校长联合培训第三期参训校长选拔工作。做好第四批新疆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和新疆喀什教师来沪培训工作。做好第十二批赴滇支教教师的遴选、送行等工作。开展支援海南基础教育结对学校互派校长、教师交流工作。
28.推进人事管理重点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继续推进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试点。试点开展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深化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改革。
十、扎实做好区县教育其他重要工作
29.做好教育督导工作。实施对区县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责任的公示公报工作。开展虹口、闸北、普陀、青浦等区的推进区域教育现代化综合督政工作,开展奉贤、嘉定等区的区县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考核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专项督导工作,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工作的监控机制。
30.加强学生体育、卫生、艺术等工作。组织实施第二届上海市学生运动会。推进区县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中心建设工作,开展区县学生课外体育活动中心建设工作,推进校园体育场地“分隔工程”。组织开展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人人达标”活动暨第一届上海市体育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完成中小学校卫生保健室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中小学生营养干预和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四届上海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研制上海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科普教育评估标准。启动中小学科技教育特色示范窗口学校和青少年科技教育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开展2012年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检查指导。
31.构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加强在建项目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完工项目做好验收工作,全面完成既定任务目标,为迎接校安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做好准备。完善各类中小学校校舍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将校安工程和校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信息录入系统。做好校安工程工作总结和宣传工作。继续推进《中小学校舍更新、加固改造工程规划》项目。
32.开展教育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继续组织开展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调研,探索长三角教育联动发展协作机制,完成“优化长三角教育资源配置研究”课题研究工作。开展《上海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公共场所外文使用管理规定》的立法调研工作。开展对区县教育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法制培训活动。完成《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手册》编制工作。加强中小学法制专题教育。开展系列法制宣传活动。推进上海市法学会教育法学研究会相关工作。
33.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颁布本市校车安全管理规定,全面实施校车许可制度。完成13个区县中小学幼儿园技防监管系统建设工作。举办中小学师生安全知识技能展示活动。开展校园保安队伍状况调研。启动新一轮中小学校方责任险工作。
34.加强经费管理与审计。开展高中和中等事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课题研究。积极落实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扩大学生免费午餐资助面,完善学生免费午餐方案。积极推进教育费附加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监督区县政府2012年教育投入职责履行情况,进一步加强对区县基础教育经费的指导工作。配合市财政开展教育专项绩效评价工作。完成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相关整改工作。继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对区县教育局内部审计工作的督导。
35.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组织召开2012年本市教育政风行风建设工作会议,开展教育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制定印发《2012年上海市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意见》。组织开展以幼儿园收费情况为重点的教育收费联合检查。
36.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召开全市经典诵读骨干教师培训工作成果展示会;组织2012上海市高校、中学(中职校)学生“汉字知识网络竞答活动”、2012上海市高校、中学(中职校)学生“汉字文化创意设计大赛”。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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