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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人社局发〔2014〕94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津人社局发〔2014〕94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人力资源市场整合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健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为重点,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提升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化,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设功能完善、机制健全、运行有序、服务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为实现天津新的城市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整合机构、法规、功能、监督、网络,规范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项目,建立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办分离,积极推动人力资源市场事企分开,建立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健康发展。
二、落实整合要求,规范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
(一)整合机构,统一领导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整合改革和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的有关文件精神,整合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所属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网点,具备条件的区县要将原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机构合并,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县要加强统一协调,及时研究提出落实国家和我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任务的具体措施,并组织所属职业介绍、人才中介机构同步实施。
各区县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统一领导机制,特别是暂未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县,要作出计划安排,通过组建区县人力社保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委员会等方式逐步实现统一。在此基础上,从服务对象的实际需要和便利出发,因地制宜地设立综合性或专业性服务场所,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二)整合法规,统一制度
根据经济形势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趋势,针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和促进就业、提高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的实际需要,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法规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适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条例,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管理法制化水平。各区县要围绕促进就业、促进人力资源流动配置、加强市场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强化诚信服务等内容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有序发展。
(三)整合功能,统一标准
通过整合,进一步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基本公共服务功能,主要包括:
1.档案管理。受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流动人员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转递等。
2.流动党员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对存档人员中的党员进行管理。
3.就、失业登记。为就业、失业人员办理登记手续。
4.退工退档。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备案、退档手续。
5.社会保险。为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服务。
6.人才引进。为符合引进条件的外省区市人才办理人事关系接转等相关手续。
7.职称评审。为进行人事代理的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职称评审经办服务。
8.高校毕业生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在津或进津就业创业提供人事关系接转、就业创业指导等服务。
9.公益性招聘活动。按照政府工作部署,为求职者免费举办招聘会或其他形式的招聘活动。
10.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
11.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开展政府委托交办的其他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工作,并为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组织不同形式的服务活动。
公共服务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和流程、服务标准和规范,国家和本市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方便服务对象出发,简化经办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并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服务规范。
(四)整合监督,统一管理
加强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认定、挂牌。申请认定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应当填写《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指定机构申请表》,并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不超过2000字)。认定工作采取调阅材料、专项检查、实地暗访、社会公示等方式进行,符合要求的予以认定,发放统一编号的“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指定机构”标牌,并向社会公布。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查,对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达不到要求的,予以撤销资格,收回标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对存在不诚信或违规违纪行为的,随时收回标牌。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管理,建立从业人员信息库,完善培训内容,定期开展从业资格培训。对已取得原市人事局、市劳动局颁发的人才中介、职业介绍资质的工作人员,培训后换发《天津市人力资源服务人员从业资格证》。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综合监督与管理,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除市级的和市属单位设立的机构以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各区县要统一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管理措施,认真落实工作任务,通过承接委托下放、进行申报指导等方式切实做好资质审查、年度检查、招聘活动审批及其他日常监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范经营,维护良好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五)整合网络,统一信息系统
整合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公共服务网络和信息系统,拓展服务网点,实现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与金保工程应用系统的连接,推动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信息系统与金保工程应用系统一体化,方便服务对象就近办理相关公共服务项目,提高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同时,逐步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信息指标体系,为实现以信息和数据共享为基础的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全程信息化创造条件。
三、推进分离改革,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作用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03号)要求,创造条件,将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所需的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对县级及县以下基层平台开展公共服务所需经费确有困难的,要协调上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补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在此基础上,把公共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业务分开,逐步做到职能分开、机构分设、人员分离、分类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和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各级人力社保部门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开设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专门窗口,与经营性服务分开,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流程、统一服务标准,方便群众办事。
已实现分离改革转为企业和目前已为企业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真正成为自主经营实体。具有经营优势的,要注意保持服务品牌,努力做大做强,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完善市场准入,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
严格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人力资源服务经营准入管理,规范准入条件,完善许可流程。设立市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市属单位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设立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在坐落地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申报指导后,向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申报。积极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津政办发〔2013〕95号),支持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高端企业和高端项目落户我市,支持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国内外信誉度高、专业化程度高、高端服务能力强的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资合作,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收购、参股、联营等多种形式进入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支持个人和社会组织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聚集区创办中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集群,构建链条清晰、多层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体系。
五、加强诚信建设,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
每年以“诚信服务树品牌,规范管理促发展”为主题,组织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开展“创建诚信服务机构”、“争创诚信服务窗口”、“争当诚信服务标兵”等活动,引导服务机构遵章守约、诚信经营。定期开展“诚信兴业”主题培训和“诚信一路同行、争创服务品牌”主题宣传活动,提升诚信服务能力和水平。引导服务机构建立服务公示制度、服务承诺制度、服务台账制度、服务反馈制度,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
要加强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大力加强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
市和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诚信档案,并将诚信档案管理与行政许可、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衔接,确保信息全面、准确。
六、加强领导,抓好整合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的推动工作,各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区县要精心组织、周密策划、科学安排,明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科室,研究制定整合改革方案,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及时上报,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人力资源市场整合改革工作尽快完成。
(三)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快速发展。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把整合工作与提升服务水平结合起来,积极营造有利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
天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指定机构申请表
机构全称
坐落地址
法定代表人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填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等)
行政级别
开办资金(万元)
序号
公共服务项目名称
是否有此服务项目(填有、无)
1
档案管理
2
流动党员管理
3
就、失业登记
4
退工退档
5
社会保险
6
人才引进
7
职称评审
8
高校毕业生服务
9
公益性招聘活动
10
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
11
其他就业和人才交流服务
单位盖章
上级主管部门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01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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