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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陕办发[2008]16号)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深入贯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
(陕办发[2008]16号)
各市、县委,各市、县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9.4%, 农村人口始终是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上世纪七十年代以来,我省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历史性转变,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的压力,为解决“三农”问题创造了条件。目前,我省农村人口形势依然严峻,受第四次人口生育高峰的影响,生育人群大量增加,违法生育在一些地方相当严重,人口增长的压力巨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人口总体素质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育龄妇女身体健康令人担忧,流动人口管理任务日趋繁重。一些地方党委政府领导对严峻的人口形势缺乏清醒认识,存在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情绪,基层工作薄弱;乡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不稳定。
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问题,避免或化解可能出现的人口安全隐患,对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规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毫不动摇、坚持不懈地做好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 明确新时期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把农村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重中之重,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农村基础服务和管理体系,健全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为农村社会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1、 千方百计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在现阶段,稳定低生育水平仍然是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 要认真贯彻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教育农民严格遵守《条例》规定,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对无视《条例》规定,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生育、节育状态的监测,采取综合措施,杜绝违法生育。要定期分析人口形势,建立人口预警制度,确保人口控制目标实现。
2、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坚决打击非医学需要的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实行生育二孩只给一次机会和定点分娩制度。 鼓励男到女家结婚落户,依法保护妇女的宅基地、房屋等继承权和土地承包权。推行关爱女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夯实责任。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 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
3、 提高农村出生人口素质和生殖健康水平。全面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重点做好宣传倡导、优生咨询、推广使用预防出生缺陷的新产品新技术等工作。坚持育龄妇女查环查孕查治常见妇女病制度,实行农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免费服务制度、计划生育药具免费供应制度,指导群众选择长效节育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要积极推广免费婚前检查和农村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 加快扩大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制度实施范围,促进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4、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格局。发挥农村社区源头管理优势,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宣传、教育工作,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加强对流动人口家庭的上门访视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老年人和留守子女的实际困难,为农村留守老人和留守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
围绕“倡导新风尚、培育新农民、争创新家庭、建设新农村”这一主题,落实基层基础工作,提高村级控制人口的能力。以村为基础,以家庭为主体,以提高农民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水平和家庭生活质量为目标,依托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广泛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创建活动,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率先脱贫致富。各级党委、政府要将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抓手,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凡是有违法生育现象的,不得命名为新农村示范村。
四、完善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和《实施意见》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与惠民政策的衔接,各部门在出台惠民政策时,应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以征地面积为主要依据计划和分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予以照顾。移民搬迁、危旧房改造等补助政策,要以家庭作为基本的补助单位,并适当提高对计划生育纯女户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的群众,不影响其同时享受其他惠民政策待遇。按照国家规定所获得的计划生育奖励和扶助金, 在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时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应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并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扶助。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标准,提前应受奖励人员的年龄段。
建立计划生育家庭产业扶持机制。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进行重点帮扶。要确保计划生育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国家扶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政策要优先照顾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培训主要劳动力,促进其稳定就业,增加收入。在扶贫开发、贴息贷款、企业招工、教育培训、安排就业、规划项目、使用宅基地、改水改厕、沼气应用、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对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给予优待和照顾。对从事种植、养殖业、服务业或办企业的计划生育家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
构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体系。 要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 特别是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着手,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奖励、集体补助、个人交费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开展独生子女保险试点,建立节育手术保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等制度。
五、落实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保障措施
完善党政领导齐抓共管、部门相互协作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把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统筹部署, 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到责任、措施、投入三到位。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落实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制度。
切实加强对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按照《实施意见》的规定落实经费,将本级财政应承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足额、及时到位。对投入不到位、挪用人口计生经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健全基层工作机构和队伍。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县乡服务站要改革用人机制,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提高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原则,选好配强村级计生专干。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待遇,村专干工资待遇按村级副职对待,中心户长每人每月补助不低于50元。 做好乡村干部培训和管理考核,完善经常性工作制度。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必要的设备,改善计划生育服务条件。健全村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把农村计划生育服务阵地纳入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依托农村信息网,把人口计生信息服务延伸到村级,利用信息引导服务。
提高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加强普法宣传, 培训执法人员,提高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规范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制度。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扎实推进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保障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杜绝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7月7日

评论

淺夏、

都来宝鸡买房吧!生孩子免费

2小时

衬陪

一点没看明白

8小时

惊鸿一般短暂ゅ

[比心][比心]加油,愿家乡越来越好

半年前

逝佉の羙

转发了

半年前

单身单恋单自以

太棒了[鼓掌]又多了一个为人民服务的部门[鼓掌][鼓掌]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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