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安顺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顺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府发〔2014〕15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
安顺市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安府发〔2014〕15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8日
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改革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4〕10号)和市委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化商贸流通业发展和改革,使商贸流通业成为我市经济社会提速发展,实现后发赶超的助推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思路
围绕“做大总量、提升层次、创新业态、增比进位”的总目标,通过规划引导、产业聚集、项目带动、政策扶持,在3至5年内,使商贸流通业在我市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整体布局更加合理,业态更加丰富,企业竞争力不断增强,商贸流通业快速发展。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连锁经营和现代物流配送企业,组建一批电子商务企业,建立较为完整的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和规范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基本形成服务型商贸管理体制机制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将我市建设成黔中经济区乃至西南地区具有较强辐射功能、充满经济活力的现代商贸流通中心。
--到2017年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220亿元人民币以上,从2014年起,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年均增长16%以上,力争年均增长达到18%以上,消费贡献率达到45%。
--规划建设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启动13个省级、市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实施1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引进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到2017年,全市商贸流通业限额以上企业达到300家以上,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达到10家,商贸流通行业就业人数达到20万人左右。
--提高流通效率和效益。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使全市批发零售企业流动资产周转速度显著提高;全市社会物流总费用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率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其中运输费用占总物流费用的比重明显下降。
三、深化商贸流通改革,大力推动现代化进程
(一)切实转变商贸流通行业管理方式。重点抓好商贸领域法治建设,推进商贸诚信体系建设,转变管理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在市场中的主体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文明经商行业准则和规范,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弘扬优秀传统商德,营造商业诚信氛围,建设符合国际商务规范的市场诚信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争取将我市纳入省支持申报的国家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扩大商贸流通业对外开放。提高商贸流通领域利用外资开放度,积极支持直销、网上销售、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成品油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领域的外资进入,坚持内外资并重和一视同仁的原则,积极引进境内外大型商贸流通企业,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和个人“走出去”从事投资并购、商贸营销和连锁经营。鼓励国有、民营商贸流通企业相互参股,支持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为各种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营造良好环境。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商贸物流、电子商务、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以及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商贸流通特种行业。到2017年,形成一批以大型商贸流通企业为主体、以众多中小企业为基础的内外贸一体化经营格局。(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围绕“5 个100”工程建设和13个省、市级示范小城镇建设,在区域范围内优先增设服务网点,加快发展连锁经营。支持本土连锁经营企业多途径整合资源和跨区域扩张,积极引进具备新型业态、行业领军的优势连锁企业,鼓励其在安顺设立区域总部。推进餐饮、医药、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废旧物资回收等中小流通企业连锁经营,进一步提高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销售额占比。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电子商务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支持传统百货、连锁超市及日用品批发市场开展网络销售,完善民生商品配送网络,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重点培育至少2家省、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打造2至3家以上现货大宗商品电子商务平台。鼓励企业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物流企业、再生资源、家政和养老等商贸服务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或使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业务,到2017年,全市网络交易额达到5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邮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加快发展商贸物流配送和商贸服务业。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支持流通企业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基础设施配套,鼓励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商贸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农产品加工配送、冷链物流和电子结算等能力。把物流作为商贸流通的突破口,建立低碳城市配送车队,重点解决城市物流配送“通行难、停靠难、装卸难,收费多、罚款多”的“三难两多”问题,适当放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时间和停车限制,逐步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难题。发展第三方物流,建立和完善城乡商贸物流配送体系,推广城市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末端物流整合等新型配送模式。打造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建设集市场信息、仓储、配送、多式联运及展示、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宗商品、物资、矿产品、原材料为主的黄铺综合性物流园区等。全力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利用基地项目建设,改善市容市貌和资源合理利用。积极申报商务部“全国第三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全国家政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城市”项目,加快推进我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中心、家政网络信息平台中心建设及配套建设,争取国家试点资格。(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资总公司等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快流通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商贸流通业行政审批数量,依法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工作。加强对成品油、再生资源回收、酒类流通、二手车流通、散装水泥、拍卖、典当等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督检查,营造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进一步规范和理顺加油站、加气站网点建设,改革创新审批方式,完善审批程序,合理布局营销网络,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培育多元化经营成品油、燃气等的市场主体和产销一体化的大型企业。出台《安顺市加气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成品油和燃气的监管制度,规范和加强散装水泥监管机制,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四、完善市场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便民服务网络
(六)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引导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和网点规范升级。认真落实商业网点规划,修编现代物流业、服务业、加油加气站等专项规划,做好各项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的衔接。围绕“5个100工程”建设,将商业网点规划到我市13个示范小城镇、7个产业园区和7个特色旅游景区,规划建设和改扩建一批专业市场,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社区便民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发挥公益性流通设施在满足群众消费需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重要作用,将安顺打造成黔中商贸集散中心。到2017年,力争每个县区培育2个特色化、专营化、规模化的特色商业街区,有明晰的市场定位和个性化设计风格,积极探索以餐饮为主要载体的夜市经济,强调业态结构合理和服务功能互补,实现错位发展。在西秀区打造一个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中央商务区,引领带动周边商贸业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实施百千市场建设工程。支持覆盖县区、乡镇、社区和园区的市场体系建设,启动10个市级示范商贸流通专业市场建设工程,实施100个乡镇、社区商贸服务中心建设工程。加强各县区特色商业街、社区和重点乡镇商业中心的建设,积极申建国家农产品现代流通示范城市和农产品冷链示范工程。加快日用品、农产品、小商品、粮油、建材、石材、汽车、旧货等市场建设和转型升级改造,提升物流配送、流通加工、价格发布、金融服务、信息交流等综合服务功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八)打造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结合“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为主题的“双进工程”,积极打造15分钟社区便民生活服务圈,建设社区生活综合服务中心,鼓励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到社区设立中小超市、便利店、平价生鲜直销店(点)、餐饮店等便民生活服务网点。加强乡村商贸网点建设,推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转型升级,打造农家店升级版,形成以县城为重点、乡镇为骨干、村级为基础的农村消费品零售网络,全面提升农村商贸流通业整体水平,不断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构建便利和快捷的新型社会生活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五、大力培育商贸流通市场主体
(九)加大商贸流通企业培育力度。积极培育限额以下商贸流通企业升限入统,大力引进一批限额以上商贸流通法人企业,每年培育和引进限额以上企业40家以上。形成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和众多特色化、专业化发展的中小企业,提高限额以上商贸企业零售额在销售额中的比重和贡献率,打造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商贸龙头企业。以全省乃至全国市场为目标,到2017年,全市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10家左右,5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达3家左右,力争10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企业达2家以上,商贸流通企业纳税额占全市税收总额五分之一以上。(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增强商贸流通企业功能,培育一批现代化批发和零售企业。鼓励我市工业企业产销分离,设立独立法人的贸易公司;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企业赴境内外参展和促销,扩大市场份额;鼓励企业创新经营管理模式,加快商品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由摊位制向公司制转变。支持有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跨行业开展经营,做大做强商贸流通产业;支持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能力。支持和鼓励本土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实施集团化发展战略,培育和引进一批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的商贸总部企业,吸引国内外大型商贸企业集团总部或区域总部落户安顺,将我市打造成为黔中经济区商贸总部孵化中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加强特色品牌建设,促进小微商贸企业发展。进一步发展品牌战略,强化企业品牌意识、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指导企业深入开展品牌建设工作。培育我市名牌商贸流通企业,帮助和引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标准制定、管理与质量认证、知识产权保护等基础工作。推动建立品牌消费聚集区,扩大品牌消费,深入推进我市知名品牌和地方民族特色商品进商场超市、进宾馆酒店、进高速公路服务区、进机场车站和进旅游景区的“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商贸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健全扶持商贸企业发展工作机制,落实“3个15万元”等扶持政策,进一步放宽内外资企业登记条件,鼓励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法保护本市企业商誉,打击恶意造谣中伤、商业敲诈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政策
(十二)保障流通业发展用地需求。按照省政府制定的鼓励类流通设施投资项目指导目录,对我市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重点支持。对列入规划的重点大型物流基地、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和零售卖场等商业设施,在供地上给予优先安排。保障必要的流通业用地,优先保障农产品市场和便民生活服务网点用地,鼓励各地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支持农村群众依法以农用地、农村宅基地等作抵押,合股兴办流通企业。在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其新增建设用地按仓储(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当地标准下限征收。企业以原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按规定补交最低标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作价出资。企业经批准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且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或出租的,免予缴纳土地出让金。企业经批准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易地改造,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时,原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后重新出让,所得出让金返还企业用于抵缴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应缴的土地出让金(超出部分不返还)。国有流通企业改组前资不抵债的,可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作价进入企业总资产,按照有关规定冲抵企业债务。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改组、改造(包括实行公司制改造、发起组建股份公司、改组为全体职工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公司合并、分立等)引起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手续后不作为土地使用权交易处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三)加强规划引导。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乡镇(小城镇)建设规划的商业网点,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其建设需求,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相互衔接。进一步完善社区商业网点配置,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要求,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财政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城乡统筹商贸网络,现代物流、商贸会展、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培育和推进。对我市境内年度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百货零售行业的独立法人企业,三年内根据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承担。落实好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陆路物流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物流量达到相应额度的,按运输货物量给予相应奖励。以上奖励和支持的具体额度和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另行制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重点商贸流通项目,大力支持开展商圈融资,提供重点信贷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提高担保比重,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积极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商贸流通产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与商贸流通企业建立互惠互利的合作关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商贸流通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和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安顺中心支行、安顺银监分局)
(十六)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加大规费减免力度。重点市场和公益性商贸流通项目,各种规费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先征后返,用于配套设施建设。认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5号)要求,解决好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用电与工业同价问题,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分类规范农产品市场收费,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完善公路收费等政策,坚决取缔各种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流通费用,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力度,提高流通效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商贸流通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比照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培育引进商贸流通市场主体和商贸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牵头单位负总责,责任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联动推进协调机制,共同抓好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十八)加强市场监管和调控。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商务部等国务院五部委《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年第17号令)的执行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群众放心消费、安全消费。推进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深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引导诚信经营。建立涵盖全市的商品市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猪肉、成品油、食糖、食盐、蔬菜、鸡蛋等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机制,满足消费需求,保障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监察局、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工商局)
(十九)加强商务行政机构建设和人才建设。健全市级商务机构,解决人员紧缺现状。县区要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解决商务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商贸流通领域在增加商贸流通业就业人数的同时,依托职业院校、企业等平台,分层次、分批次、多角度对商务系统人员进行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和培养商务企业管理、策划、营销、物流、家政、厨师、餐厅服务等人才,重点加大对策划创意、物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牵头单位:市编委办;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基础工作。积极做好新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以及限下转限上企业入统工作,强化商贸流通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限额以上企业财务管理、财务核算与统计台帐制度,规范限额以下企业财务核算工作。大力普及商贸流通统计基础知识,积极培训商贸流通企业统计人员,真实反映企业经营规模与结构状况。(牵头单位:市统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二十一)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分解细化工作,明确完成时限,确保责任到人。加大对商贸流通业和消费促进工作的督查力度,推动工作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督查督办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评论

相关法律条文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舟政发[2008]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加快发展具有海岛特色的商贸流通业,是我市深入实施“走创业创新之路,促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5〕2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近年来,我市商贸流通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流通体系逐步完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威政发〔2014〕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国家级开发区管委,南海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快现代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流通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14〕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流通业是我省国民经济基础性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27号2013年4月26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流通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