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条文 > 民商法类 >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指导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指导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5〕110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指导意见
(鄂府发〔2015〕110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推进教育事业转型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经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并经市委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 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0〕12号)为依据,以“立德树人”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立德强能”工程,加大教育教学管理和教育改革创新力度,着力推进全市教育事业从以基础建设、规模扩张为主向提高质量、优化结构为主转变。更加注重科学发展,努力促进教育同经济社会事业相协调;更加注重均衡发展,全面实现教育的公平与普惠;更加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社会效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和发展需要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重点围绕解决学校德育工作实效性不强、重才智培养轻德育锤炼、重知识传授轻实践应用等问题,以夯实德育基础,强化师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立德强能”的深刻内涵。
1.提高广大教师的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引导教师以德育德,以丰富的学识、高尚的师德、严谨的治学态度教育感召学生,努力发掘每名学生的优点、特长和潜质,因材施教,使每名学生幸福、快乐地成长。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养广大学生知荣辱、讲正气、乐奉献、重和谐的良好品格和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阳光心态。
3.坚持“让每名孩子都能成为有用之才”的教育理念,尊重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广大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为每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注重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每名学生都获得教育的成功。
二、工作举措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德育工作。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的教育方针,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努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德育课程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努力构建内容系列化、途径多元化、方式多样化和管理制度化的中小学生德育格局。
(二)研究制定科学的德育评价体系。出台《中小学生行为规范》和《中小学生文明礼仪细则》,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养成规范文明的行为习惯。构建包括品德、智力、知识和能力等在内的综合评价体系,关注并激励所有学生的发展,统筹提升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
(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夯实德育基础。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核心,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分学段有序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着力完善青少年学生的道德品质,培育理想人格,提升政治素养。以普通话推广宣传周、汉字听写大会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为载体,开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和文明礼仪教育。充分利用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革命先烈故居旧址、名胜古迹和文化遗产等,组织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教学,并结合校史、院史、学科史和人物史的挖掘、整理和研究,发挥其独特的文化育人作用。
(四)开展多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我们的价值观、我们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将教育活动融入学校课堂教学、学生管理和学习生活等方面。开展“爱我鄂尔多斯”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深刻领悟“鄂尔多斯优秀精神品质”的丰富内涵。强化青少年公民意识、公民素养和合格公民教育,为社会培养现代公民。加强和改进“美德少年”评选活动,培育优秀青少年。突出未成年人综合实践基地的育人作用,将东胜区罕台镇学生实践基地建成我市未成年人综合实践基地,建成后由市财政以奖代补300万元。
(五)强化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旗区教育部门建立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配备2至3名专职工作人员;各所学校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室,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必修课列入课程计划,利用工作室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定期为学生、家长和教师举办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的联系合作,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实现资源共享。
(六)建立家校合作机制。市、旗区教育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适当开展家访活动。充分发挥各所中小学校、幼儿园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开展家长大讲堂、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等家庭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优质家长学校创建活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全员育人新模式。
(七)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进全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手拉手、心连心、促团结、促和谐”活动。广泛开展校际结对交流共建,从办学思想、办学特色、教学管理和培养目标等方面互访互学,同时开展校际结对教研和学生兴趣活动。把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扩展到社会各领域,每所学校、幼儿园与所有学生家庭和学生所在嘎查村(社区)建立结对共建关系,大力宣传我市各族人民“守望相助、团结奋斗”的优秀品质。
(八)注重学生法制教育。对小学生进行初步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的启蒙教育,对初中生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基本知识,引导高中阶段学生逐步形成理性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充分利用班团队、学生社团、节日纪念日和社会实践活动等多种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做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聘请经验丰富的政法系统干部担任法制副校长,确保每学期到校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九)改进美育教学。强化艺术学科同其它学科的有机融合,扩大学校艺术教育活动的受益面,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研究制定推进我市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建设“一校一品”或“一校多品”的艺术特色学校,形成各学段相衔接的特色学校梯队。
(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部“六条禁令”和“鄂尔多斯教师十不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师德培训作为培训重点。严格师德师风评价考核,将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采取学生与家长评判、教师互评、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等方式,每年开展师德师风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优、任用、奖惩、培训和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违反师德行为“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档次。健全师德师风管理监督机制,聘请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师德师风监督员。
(十一)重视德育工作者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优秀校长、德育主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参加德育校长高级研修班、全国养成教育高级研修班、和谐德育论坛会、和谐德育年会、德育特色展等活动。进一步完善市、旗区、学校三级“班主任工作室”制度,通过班主任工作室德育研修、德育巡讲、举办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等新的培训模式,不断推广成功经验,积极培养“本土化”名优班主任。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和共青团干部,把少先队辅导员和共青团干部队伍培训列入师资培训计划。
(十二)提升校园长队伍整体素质。以“打造一支政治素质优、教育理念新、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知名校园长队伍”为目标,到2020年至少培养出100名市级名校园长,30名在自治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力、起示范引领作用的名校园长。全面推行校园长聘任制改革,把聘任权“归口”到教育部门,逐步推行职级制改革,加强监督、强化考核、落实奖惩。完善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校长后备人才、专家遴选、职级评定、绩效薪酬、任期管理和交流任职等一系列配套制度,有效解决教育家办学、专家办学的体制机制性障碍。通过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校园长高层次培训,制定名校园长个人发展规划,成立名校园长工作室,组建名校园长讲师团,建立个人档案,对全市名校园长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
(十三)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养。依据《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严格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和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名优教师队伍”为目标,到2020年至少培养出300名鄂尔多斯名师,30名在自治区乃至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名师。大力引进和培育名优教师,优化人才选用留机制,为教育质量的提高提供保障。探索在中小学、中职学校设立“正高级”职称。按照“五年一周期”的原则,健全从幼儿园到中小学,从管理人员到专任教师,涵盖各学科的多元化、现代化教师培训体系。强化教师专业标准研究,提升师资队伍的专业素养与水平。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旗区财政根据实际设立专项经费。
(十四)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体育工作。大力推进“阳光体育”活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幼儿每天2小时户外活动时间。深化学校体育课程改革,使体育课程设置更具多样性和选择性。完善中小学生体育成绩评价体系,认定学生运动技能等级,提高中考体育分值比重。开展篮球、排球、足球、羽毛球、乒乓球、网球、游泳、武术和毽球九个项目的全市联赛,全面启动“鄂尔多斯市校园足球工程”。
(十五)提升学生安全意识和生存能力。完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保障机制,落实责任公示、档案管理、隐患排查、应急预案、安全预警、信息报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制度。将安全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范畴,加强校园安全教材选用、学科渗透、模拟演练、学生体验和教育宣传工作。到2017年,各旗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小学、初中和高中各建设一个安全教育体验室。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依照国家课程计划分学段开设生活教育和生命教育,主动研判黄赌毒、网络成瘾、“宅”现象和自杀等安全风险。探索开展中小学生野外生存训练。加强校园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严禁设立网吧、游戏厅、台球室和洗浴中心等场所,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必须严格把关。
(十六)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推进中考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标准》,在全市各中小学校实施综合素养评价改革,着力培养学生的品德修养、身心素质、艺术修养、科技素养和文学素养。逐步改变中考部分科目考试方式,到2020年初步构建起普通高中以统一中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为核心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制度。
(十七)抓好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从课程、课堂、学科和教科研等环节入手深化教学改革。实施“全市中小学课程建设与管理”工程,引领各所学校优化、整合课程体系,逐步打造推出精品课程。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认真落实推进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相关要求,打造有效课堂。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并重,构建科学民主的课堂文化,用丰富多彩的主体性活动(操作、讨论、实验、实践、考察、调查等)代替单一的讲解接受式教学模式。开展“有效作业设计与实施”课题研究,通过提高作业的有效性从根本上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着力搞好学科建设,抓实教研活动,优化教学过程,积极打造在全市范围内具有引领作用的优势学科。
(十八)提升教育信息化服务教育改革发展能力。改善教育信息化环境,推进“宽带网络校校通”,实现“教学资源班班通”和“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能力培训,积极开展区域远程视频互动教研等活动,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推进科技创新教育基地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创新教育活动。抓好动漫教学,培养学生创新思维和动手能力。启动创建“鄂尔多斯教育云”,构建开放式教育体系,将学习主体由在校学生向市民扩展,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纵向衔接、横向沟通。抓好教育部区域信息化综合试点工作和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专项试点工作,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十九)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强化教育督导,强化督学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培训,完善督学责任区建设,落实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健全各级各类教育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发布教育督导和评估监测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扩大学校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合作办学和社区服务等方面的自主权。在政府统筹下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质量监测,组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教育满意度测评,形成政府管教育、学校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的新格局。
(二十)促进民族教育水平提升。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方针,深入实施“民族教育发展水平提升工程”,推进民族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全面加强“双语”(蒙汉语)教育。坚持在基础建设、资金投入、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等方面向民族学校、幼儿园倾斜。完善教师更新补充机制,民族学校直接到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全国重点院校等选拔优秀毕业生,重视马头琴、蒙古长调和搏克等民族传统类专业教师招聘和培养工作。加强民族传统文化教育和民族礼仪教育,每年举办民族中小学传统体育艺术比赛。研发新课程标准远程学习考试系统,完善全市民族学校、幼儿园区域均衡发展教学教研远程互动平台。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到2017年建成全市民族教育学科教师培训基地,到2020年实现校校有民族传统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二十一)提高职业教育为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服务的能力。大力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委托培养和顶岗实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制定《校企合作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校外教学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推进集团化办学,形成招生、教育培养和就业为一体的职业教育发展机制。强化教师培训工作,实行三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学生技能大赛,以赛促学。集中打造与地区产业匹配度高的骨干专业和精品专业,到2017年将职业院校70%的特色专业建成自治区级精品骨干专业,到2020年所有特色专业全部建成自治区级精品骨干专业。在办好中职、专科层次职业院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整合现有高等教育资源,加快建设应用型本科院校。围绕现代煤化工等主导产业,建立学校搞科研、企业做转化的合作机制,加快科研成果转化速度,努力把我市建成重大项目研发基地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二十二)鼓励发展民办教育。坚持“积极鼓励、正确引导”的原则,推进全市民办教育特色化、内涵化建设,注重提升办学质量和效益。通过向民办学校、幼儿园配备一定比例的公办教师或出租、转让闲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扶持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学生在学籍管理、教育教学、升学、就业、免学费和资助等方面享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生同等待遇。全市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招生工作,纳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体系统一管理。加大对规范、质量合格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减免费用、以奖代补、派驻幼儿园园长和教师等方式分担办幼儿园成本,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鼓励社会向民办学校、幼儿园捐资或设立专项奖励与发展基金支持民办教育发展。
(二十三)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深入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普及水平、经费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完善随班就读保障机制,加强中轻度残障儿童、少年的随班就读管理工作。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到2017年初步构建起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核心、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同参与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施好对残疾学生的身心补偿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根据不同残疾类型和程度,推进差别化教育,注重潜能开发。建设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建立残疾儿童信息库,逐步开展实名制跟踪服务。健全残疾儿童科学康复机制,推进医教结合,实现残障儿童教育与康复的有机结合。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2015年准格尔旗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投用;到2017年将市特殊教育学校建成视障、听障和智障种类齐全,向学前、高中、成人上下延伸,义务教育、职教、康复机构完善的现代化标准特殊教育学校。
(二十四)着力推进教育国际化。引进国际优质教育资源,部分学校可通过办学的国际化、师资的国际化、学生的国际化和课程的国际化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各职业院校要加强与国外高质量职业院校的合作办学,用国际化标准提高办学水平。定期选派教育管理人员与骨干教师境外培训,举办多种形式的教师引智培训,扩大教师受训规模,提高教师参加培训率。拓展教育国际交流渠道,推动具备条件的学校、办学机构与境外学校、办学机构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二十五)加大学前教育普及力度。深入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二〔2014〕9号),确保到2017年公办幼儿园数达到185所,在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75%,有效缓解“入公办园难的”问题;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数达到200所左右,在园幼儿占幼儿总数的85%左右。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到2016年完成18所公办幼儿园建设任务。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的通知》(教基〔2001〕30号)和教育部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建立科学的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按照“分级评估、动态管理”的原则,以幼儿成长、教师发展、办园质量等指标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类级评定管理,精心办好一批自治区示范幼儿园。推行“名园+新园、名园+弱园、名园+民园”等结对帮扶模式。推进婴幼儿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较为完善的婴幼儿早教服务体系。
(二十六)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步伐。各旗区要立即启动国家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评估自查工作,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确保如期通过评估认定。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前旗要于2015年,乌审旗、鄂托克旗要于2016年,达拉特旗、杭锦旗要于2017年通过国家的评估验收,市人民政府给予500万元奖励,用于购置短缺教学设备。以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程和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农村牧区校舍建设及安全改造工程为契机,到2018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国家、自治区标准化建设标准,同时每所学校建成心理咨询室、健康教育工作室和科技创新实验室。到2017年,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现标准班容量,小学每班40人、初中每班45人,各旗区各建成一座标准化科技少年宫;到2020年,力争达到小学、初中每班30至35人,在西部旗建设一处学生社会实践综合活动基地。以旗区为单位,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交流轮岗。开展“区域交流、校际合作”行动,通过旗区间、学校间的互访交流、结对共建,促进优势互补和优质资源共享。把区域内中小学划分为若干个“发展共同体”,探索建立学区内均等配置教育资源、加强学校管理和队伍建设、规范办学行为、明显改善择校现状的体制机制。探索实施“学区制”改革,各旗区划分辖区内学校学区,学区内各学校课程计划、教学进度、教研活动、考试和评价及教师培训等实行统筹管理。
(二十七)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按照国家高考改革政策,构建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开足开齐科技制作、通用技术和研究性学习等实践性课程,开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程,落实学生自主选课制度。探索推进学分制改革,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在部分科目的教学上实行“走班制”。探索实施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学生之间适度流转的普职融通制度。引导普通高中学校优质特色多样化发展,鼓励普通高中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方法进而培养模式等方面形成自身文化和教学特色,满足不同学生的发展需求。全面提升普通高中教学质量,到2017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将50%的普通高中建成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将70%的优质普通高中建成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到2020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自治区优质普通高中、示范性普通高中比例达到普通高中总数的80%以上,并基本实现分指标到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立德强能”工程,健全领导体制和决策机制,把该项工程纳入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民生的工作中,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把推进立德强能工程作为考核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实绩的重要指标。
(二)推进部门联动。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全面推动“立德强能”工程稳步实施。市委、市人民政府督查部门要把支持、推进工程情况作为对市直各有关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机制和问责制度。
(三)强化资金保障。实施“立德强能”工程要以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为前提。健全以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机制。在财政预算安排中,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经费逐步增长,确保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管理,每年年初由市教育局制定具体资金使用计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拨付;年底由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如未专款专用,下年度核减相应专项经费。
(四)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市内各大新闻媒体,在各级各部门、各所学校及社会各界大力宣传我市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重要意义及工程进展情况,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和监督实施“立德强能”工程的良好氛围。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23日??

相关法律条文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国人口发〔2009〕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解放军、武警部队人口和计划生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鄂府发〔2016〕116号)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 丽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意见(丽政发〔2016〕1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省属驻丽各单位:为充分发挥质量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指导意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的指导意见(石政发〔2008〕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

律师最新回复

我是律师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400-600-7222

询律网公众号

询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询律网APP

询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备案号:湘ICP备2021010099号-1 经营许可证编号:湘B2-20210501 投诉举报:xunlv1688@163.com

Powered by 询律网 Copyright © 长沙询律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湘江财富中心FF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