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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06]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桂政发[2006]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更好地发挥气象工作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气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尤其在防灾减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我区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支持气象事业发展,推动气象现代化进程。全区已初步建立了气象监测体系和预报预测体系,极大地增强了气象业务和服务能力,拓宽了服务领域,提高了气象科技水平,气象事业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我区地处中、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事件明显增多,重大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频繁发生,灾害损失严重,每年因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达100亿元,约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大。但目前我区气象工作水平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气象事业还没有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基层气象台站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综合气象观测能力不强,预报预测水平不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率低,科技创新能力亟待提高。因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责,加快综合气象能力建设,努力解决气象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气象防灾减灾水平,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广西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二、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构建和谐广西的目标,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气象现代化要求,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为主题,以增强观测能力为基础,以提高服务水平为核心,以科技创新为动力,大力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不断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为推进富裕广西、文化广西、生态广西、平安广西建设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突出气象的公共服务职能,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气象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整合资源。气象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投入,因此,必须发挥规划的科学指导作用,根据我区气候特点和社会需求,合理布局,优化配置,以有限的资源实现效益最大化。坚持科技创新,提升能力。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气象事业的发展,全面实施“科技兴气象”战略,加强地方气象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实现气象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在全国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指导下,把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国家与自治区、市、县(市、区)共同建设的良好工作格局,推动气象事业协调发展。
(三)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体系、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科技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气象探测自动化、信息传输网络化、气象预报精细化,台风、暴雨、强对流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水平上提高5-10个百分点,气象灾害损失降低20%左右,气象服务覆盖率达到95%,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国中上水平,在西部地区处于领先水平。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建成结构科学、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整体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三、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以完善基础设施为重点,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是开展气象工作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建设中小尺度自动气象观测站网、气象卫星监测接收系统、天气雷达、风廓线雷达、雷电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干旱监测网、农业气象和生态观测网、移动应急自动气象观测站、海洋气象观测站网,形成我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的地面、海面、空中立体化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当前,要重点建设桂林、柳州、南宁、北海、百色、河池、梧州市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其他有条件的地级市也要根据需要争取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站。要加快基层气象台站建设,除在每个乡(镇)建设1个自动气象监测站外,重点在中心城市、交通干线、旅游景区以及沿海地区、西江流域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在2008年前,建成由1300多个自动气象监测站、若干个海洋气象监测站和每个地级市1个移动应急自动气象站组成的全区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在此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还要结合实际,在暴雨和地质灾害多发区加密布设自动气象监测站。自治区气象部门要与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纳入当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近期基本建设规划,统筹规划、统一布局、共同建设、共享资源。
(二)以提高预报预测准确率为核心,提高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准确预报预测是气象工作的生命线,是防灾、减灾、抗灾的重要前提。要按照及时、准确、精细的要求,不断完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和气象信息资料综合处理平台,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加密气象预报频次,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警报水平。加强中短期天气预报,提高准确率。积极开展气候变化预估工作,重点做好旱涝趋势预测,及时提出气候变化的应对措施。
(三)以健全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为基础,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防灾减灾是气象工作的重要任务。要加强气象灾害普查和研究,以水旱灾害为重点,制定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系统,加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工作,确保准确、快速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气象服务系统,增强对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海损事故及救援、有毒气体泄漏、环境污染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工作,提高气象灾害评估的客观性,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四)以强化公共服务为根本,提高综合气象服务能力。气象服务是整个气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气象事业发展的立业之本。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服务的迫切需要。要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气象影视现代化建设,提高气象影视的覆盖面、时效性和节目质量,各新闻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要利用自身优势,以多种形式播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特别是要及时播发重大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信息,实现气象信息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做好农业气象的监测、预报、预测、评估,发挥气象在农业区划、农业资源开发、农业结构调整、粮食安全保障、特色农产品生产、农业灾害防御中的作用,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气象保障。加强海洋气象服务,做好强风、海面能见度的气象监测、预报,为港口作业、海洋运输、海洋捕捞、近海养殖以及沿海旅游等提供气象保障。加强交通气象服务,做好主要交通干线暴雨、大雾天气预报,为交通排堵保畅和安全行车提供实时服务。加强卫生气象服务,做好空气污染指数、气象疾病指数、紫外线强度、身体舒适度等气象健康信息预报预测,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供气象指导。加强安全气象服务,做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安全的监测预报,为建设平安广西提供气象支持。加强城市气象服务,开展城市积涝、高温、雷电等灾害的监测,在南宁、柳州、桂林、北海等主要城市建立城市气象监测网,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加强电力气象服务,做好水电站流域局部暴雨监测预报,为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实时气象信息。同时,要以中国-东盟博览会为服务重点,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和重大社会活动的气象预报预测。
(五)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提高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气候资源,加强气候资源普查和区划工作,重点抓好空中水资源和风能、太阳能资源调查和评估,制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规划。当前要以空中水资源开发为重点,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加快人工增雨工程建设,充分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十一五”期间,要在主要农业经济区域、水源区域、干旱冰雹灾害高发区域建立专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加快建立自治区、地级市两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和作业基地。组织开展以增加江河径流、水库蓄水和以森林防火灭火、降温节能、生态环保为目的的人工增雨作业。充分发挥气象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前瞻性作用,各级气象部门要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大型工程建设、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确保将项目建设对局部气象环境的影响减到最小、将气象灾害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以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为载体,提高气象科技支撑能力。科技创新是气象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要制定气象科技发展规划,加强气象科研基础设施和气象科技人员队伍建设,在实施重大科技计划中加大对气象科技研究和开发的支持力度,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自治区气象部门负责开展全区气象观测数据的共享工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大气、水文、海洋、环境、生态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积极开展重大气象问题的科技攻关,重点开展台风、旱涝、流域致洪暴雨等气象灾害的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研究,加快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提升气象工作的科技水平。
四、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气象服务是公共服务。做好气象工作不仅是气象部门的职责,也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的建设规划;定期听取气象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气象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矛盾;根据我区气象灾害的分布特点和防御工作的需要,建立健全地方气象服务机构;加强气象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各级气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共同促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坚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气象法律法规,加快制定促进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政策,尤其要加快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政策。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发布等活动。加强气象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规定的标准划定各类气象台站的气象探测环境的具体保护范围,并将其纳入城市规划或村镇规划,及时制止和纠正破坏气象探测环境的违法行为。加强气象业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形成适应我区气象工作实际的地方气象标准。建立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由各级气象部门统一指导、监督各类自建的气象探测设施。
(三)建立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坚持气象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把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业务运行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强,逐年加大财政对气象事业的投入。要进一步加大气象科研投入,每年从“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地方气象科学研究。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基层气象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规划,统一安排,切实改善基层气象台站的办公、用水、供电、交通等条件。同时,积极开拓气象建设投资渠道,争取社会对气象事业的投入与支持。要认真解决气象部门干部职工的住房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其医疗等保险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范围;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应享受当地的房改政策;气象部门干部职工应享受的地区附加津贴,经清理规范后按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纳入统一管理,所需经费在中央和自治区未作出统一规定前仍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四)高度重视气象队伍建设。坚持把人才培养作为气象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加快一流人才队伍建设步伐。要在实施“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中大力培养气象人才,加快建设广西气象“人才小高地”,加强气象人才引进和干部交流,努力造就一支业务精通的气象科研队伍、服务社会的气象技术专业队伍和精干高效的气象管理队伍。大力推进以建立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气象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竞争择优机制,营造人才公平竞争氛围,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良好环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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