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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淮办发〔2006〕95号2006年12月16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
淮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淮办发〔2006〕95号 2006年12月16日)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精神和苏办发〔2006〕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开展积极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建“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团”,聘请高校专业教师、知名企业负责人以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通过就业指导课、专场辅导讲座等形式,开展国情市情、择业观念等方面的教育,帮助毕业生提高择业能力,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2、市及各县(区)宣传、教育、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方针政策,宣传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艰苦奋斗、自主创业的先进事迹和成功经验。
3、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高校毕业生评选表彰活动,营造促进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和自主创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村镇和社区基层就业
4、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按照省要求,从2006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拔一定数量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就业,争取用5年时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每个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到城市社区就业的,其薪酬由县(区)财政和社区共同解决。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规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适当的生活补贴,其人事档案由县(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免费管理。要把这批毕业生作为将来补充乡(镇、街道)干部的重要来源。对工作后报考公务员的,按照省有关规定和优惠政策优先录用。
三、加强对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选调生的管理和培养
5、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选调的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工作2至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将优先从选调生中择优选用。
6、支持、配合实施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为到我市乡镇基层开展支农、支医、支教、参与青年中心建设、从事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工作以及从事工业、经济、法律、外贸等方面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提供全方位的人事代理服务,采取优惠政策,支持鼓励志愿服务者服务期满后继续扎根基层,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在1年工作期间,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要求,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等保险;户口和档案根据本人意愿可保留在毕业院校或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心,免收服务费,工作期满后凭各级人事部门办理的就业手续或接收证明迁移户口和档案;工作期间可以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青年中心主任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等职务;期满后且考核合格的可连续计算工龄,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评定;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身份报考公务员。今后,我市招录乡镇公务员,经省有关部门批准后,部分职位可以面向志愿服务者招考。
7、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支援农村教育、卫生工作,探索建立市区中小学、医院新聘教师、医生到农村工作的制度。对到农村中小学任教和到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在省财政给予专项补助的基础上,县(区)财政应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8、根据基层的实际需要,制订优惠政策,研究实行定向培养制度。学生毕业后到我市乡镇基层就业满5年以上的,由县(区)财政为其支付在校期间的培养费,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资助。要严格执行定向培养协议,保证这部分学生完成学业后到协议单位服务。
9、毕业后到我市县(区)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服务达到一定年限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到我市企业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到县(区)工业企业就业的急缺专业普通高校本科生,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生活补助。
四、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10、对高校毕业生在我市从事个体经营,且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新办从事咨询业、信息服务业、技术服务业、公用事业、旅游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等企业或经营单位的,税务部门为其落实税费免减等各项政策。
1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中要安排专项资金,为毕业生创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手续、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符合规定的微利项目要给予政策规定的财政贴息。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人事部门领取《淮安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凭证享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相关政策优惠。
12、对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户籍管理、人事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服务。毕业生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后,如考录或应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五、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13、2006年首先在市区建立4个省级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基地,为尚未就业的淮安籍普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3-6个月的见习培训,并将城镇特困职工家庭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普通高校毕业生优先列入见习计划,促进他们尽快就业。财政部门和见习单位对毕业生提供一定的见习补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为毕业生提供免费人事代理和就业指导等服务。各县(区)也要参照此做法,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基地,提供见习补贴和所需服务。
六、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14、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简化程序,强化服务。对从事科技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在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等方面给予重视和支持。今后,对我市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接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成绩显著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5、市、县(区)人才市场、职介中心要加快市场贯通步伐,定期开展针对高校毕业生和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公益性专场人才招聘会,减免招收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的招聘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
七、加强领导,依法规范毕业生就业秩序
16、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统筹安排好各项工作,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环境、工作环境、社会环境。
17、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做好毕业生到村和社区基层工作的计划组织、选拔实施和考核培养等工作。要在政治上爱护、工作上关心,积极为他们在基层建功立业创造条件。
18、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信息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度底前登记失业信息的数据统计工作。要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加快推进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全面贯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及时调查、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信息,逐步建立市、县和高校统一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每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市、县(区)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持人才中心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到所在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享受生活补助,参加职业培训。
19、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规范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双选”行为。市、县(区)政府人事部门还要加强对毕业生招聘活动的审批管理,对采取欺诈、炒作方法欺骗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中介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坚决查处。
20、市、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大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经费支持力度。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组织“淮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宣讲团”开展就业辅导活动等。公安部门要放宽集体户口的审批条件,对到基层就业的毕业生,放宽落户时间、迁移地点等限制,提供户籍迁移的便利条件。工商、税务部门要设立专门窗口,为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办理相关注册登记等手续,并给予减免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优惠。

评论

幸福正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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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钟前

生命的黎明

千万别信,到小城市连个工作都不好找

2小时

皓月长歌

女朋友南方人,为了我去年来的淮安,目前教涟水某高中,教两个班,到手4000多,准备下个月辞职。

5天前

蓝格

思想再解放点、胆子再大点、措施再简洁明了点!

10天前

貑娤^不暧祢

转发了

半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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