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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嘉政发〔2014〕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
(嘉政发〔2014〕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梳理公布权责清单,形成权责清晰、公开透明的职责体系,依法规范工作流程和权力运行,全面履行政府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精神,现就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按照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遵循“全面清权、简政放权、科学确权、规范用权、严格控权”的工作思路,围绕理顺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和政府层级、部门之间的关系,以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治理能力为核心,通过部门职责清理和履职分析,编制部门职权清单,明确和强化责任,改进履职方式,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政府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责,构建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职权法定。明确非授权即禁止原则,行政权力依据只能是法律法规,其他所有的规范性文件一般都不是设立行政权力依据。市县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权力要全面取消。科学确定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职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让行政权力制度化、规范化、阳光化,用职权法定和法治思维来管理政府事务;坚持权责一致,在依法行使职能的同时,职权责对等,强化相应责任;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等各项合法权益。违法或者不当行使权力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简政放权。着眼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按照“能减则减、该放尽放、应管善管”的原则,加大向基层和下级政府、市场和社会放权力度,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研究解决本领域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加快转变。
(三)便民高效。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构建部门权责体系,健全和完善政府部门间协同配合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一体化改革,优化权力运行流程,简化行政程序、工作流程和办事环节,防止推诿扯皮,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运行,提高履职效能。
(四)公开透明。坚持用制度管权,强化全方位、全过程公开机构权责和履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外,应当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每一项权力的基本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三、范围对象
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市政府直属机构;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相关部门或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四、工作任务
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主要任务是:在市县两级梳理部门职责,提出职权清理意见,编制部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镇(街道)的职权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由各县(市、区)研究确定。
(一)清权厘权。行政权力根本依据是法律法规,基本依托是政府部门职能。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对照法律法规、部门“三定”方案和近年来上级机关部门的新规定、新要求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情况,按照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等十类划分标准,对本部门(单位,下同)主要职能和内设机构职责进行认真全面清理,厘清权责名称、法律章程依据、行使部门等,并编制职权清单。
(二)分析用权。进行履职分析,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结合机关部门自身职责及履职范围的现状、日常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调研,研究提出推进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建议。
(三)减权简权。各部门在履职分析和开展重点领域课题研究的基础上,按照转变职能、简政放权和给行政权力打造制度“笼子”的要求,研究提出需要取消转移下放权责的意见。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原法律法规依据被废止的权责,一律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权责,予以严管;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基层行使更方便有效的权责,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一律下放基层行使;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权责,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予以整合;对多部门共同行使和承担的同一权责,明确一个行使主体;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上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四)确权制权。对确定的各项权责,明确行使部门,统一编码,形成部门权力清单;科学编制每项权责的运行流程,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健全完善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的监管措施,加快实现管理服务方式转变,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度,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多方监控;明确部门主体责任,健全部门问责制度,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动态完善。按照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形势任务变化的情况,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修改完善,并按程序重新审核确认公布,确保职责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工作目标考核,提高政府部门履职效能。建立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充分挖掘潜力,实现机构和人员编制效用最大化。
五、工作步骤
(一)部门自查清理。市政府部门对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开展本部门职责清理,编制职责清单,提出优化职能配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职权审核审定。对政府部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征求下级政府、社会组织、专家学者意见。重点审核职权行使依据是否充分、运行机制是否合理,部门之间是否存在职责交叉或监管空白,不同层级之间划分是否清晰。
(三)公布权责清单。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应与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相衔接。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主要通过“中国?嘉兴”门户网站(“阳光工程网”)向社会公布,建有门户网站的部门应同时公布本部门职权目录。
(四)建立长效机制。根据动态完善工作任务,建立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的长效机制和机构编制绩效评估制度,提高政府职能和编制资源效率。
六、工作要求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履职效能、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管考核、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编制配置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全面推行权力清单制度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高,县(市、区)政府和各级部门是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抓。为切实加强工作组织领导,成立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研究室)、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改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编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确保工作协调有序推进。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狠抓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在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部门上报职权清理材料,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做好权力清单公布后的后续工作。监察机关要发挥监督检查职能,严明工作纪律,通过专项督查、电子监察等手段,实施动态监控,对工作推进不力、公开不到位的进行问责通报。法制部门要严格按照职权法定原则,加强职权设立的合法性审查,对权力事项调整涉及法律法规修改的,要及时提出意见建议。审改办要加强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的衔接,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工作的完善和再落实。财政部门要做好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等权力事项的清理工作。市级各部门要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自找差距,自我加压,自我革命,积极主动拿出简政放权的实际行动,正确对待审核意见,决不搞“讨价还价”。市、县两级要上下联动,认真研究职责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认真审核把关。做好审核工作,是开展职权清理、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关键环节。市编委办和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审核工作的组织,制定审核流程,明确审核标准,统一审核口径,尤其要统筹兼顾好依法清理与循序渐进的关系,统筹处理好上下左右等各方面关系,确保积极稳妥,提高审核质量。在审核力量安排上,可在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审核基础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审核。同时,建立社会参与机制,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对于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反映强烈的权力事项,应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把合法性、合理性等问题议深议透,进一步凝聚各方改革共识。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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