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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等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鲁教基发〔20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改善我省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
(鲁教基发〔2014〕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意见》(教基一〔2013〕1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我省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立足“保基本、兜网底”,全面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不让贫困家庭的孩子输在成长“起点”,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二、工作目标
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室、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运动场和音体美器材等教学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学校宿舍、床位、厕所、食堂(伙房)、饮水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得到整体改善,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满足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寄宿需要,村小学和教学点正常运转;基本消除城镇超大班额现象,逐步做到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教师配置趋于合理,数量、素质和结构基本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小学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辍学率控制在1.5%以下。
三、实施原则
(一)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改善贫困地区村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为重点,推进全省所有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保障基本,满足需要。立足现实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改善基本办学条件,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的基本需要。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摸清薄弱学校基本情况,结合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标准化建设等项目,逐级制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稳步推进。
四、具体要求
(一)改善基本教学条件。全面推进校舍标准化建设,校舍面积和功能满足教学基本需要,达到抗震、消防安全等要求,消除校舍安全隐患。教室坚固、适用、通风,自然采光、室内照明、黑板材料、课桌凳等符合标准要求。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理,确保学校教学环境安全安静,生态优良。加强教学仪器设备和音体美器材配备,配备适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的图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根据学校地理条件和农村体育特点,加强体育设施配备,重点对土质运动场地进行改造,运动器械场所符合标准,消除土质运动场地。
(二)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加强学校厕所改造,消除旱厕,厕位达到省定标准。有用餐需求的学校要建设学生食堂、餐厅。设置开水房或安装饮水设施。寄宿制学校保障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要配备必要的洗浴设施。改善学校生活和卫生条件,保证宿舍、食堂、饮水、浴室、厕所等安全卫生。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保障师生安全。
(三)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把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突破点,对列入各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的村小学和教学点,要配备必要设施,满足教学和生活基本需求。要抓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机动编制政策,加强英语、科学、信息、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配备。乡镇中心小学要统筹村小学和教学点课程和教师安排,保障教学质量。对学生规模不足100人的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由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按时足额拨付。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优先满足村小学和教学点需求。
(四)努力解决县镇学校大班额问题。统筹考虑城镇化进程中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科学规划学校布局,限期解决超大班额问题,逐步消除大班额现象。可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措施,以及加强新建住宅区配套学校建设,不断扩充县镇义务教育资源。鼓励各地通过学校联盟、集团化办学、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合理分流学生。实施大额班监测和公示制度,对大班额现象严重的学校,要限制其招生人数。
(五)提高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数字教育资源、网络学习空间建设,消除数字教育资源覆盖盲区。保障农村小学、教学点至少有一间数字资源教室,配备满足教学需求的计算机和网络设施。加强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加快学籍管理等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尽快将学生、教师、学校资产等基本信息全部纳入信息系统管理。
(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用”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高城镇中小学校长、教师到乡村学校任职任教的比例。职称评审向农村教师倾斜,保障农村学校教师职称晋升比例高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落实农村教师工资待遇,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向农村教师倾斜,提高农村教师绩效工资水平。科学合理地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宿舍,优先满足支教教师、村小学和教学点教师的需要,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强教师教育改革,各级教师培训工程要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校长倾斜,为乡镇以下农村学校培养“一专多能”的小学和初中教师。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各市、县(市、区)政府具体实施。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跟踪了解各地工作进展等情况,做好指导和推动。各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对本地区财政相对贫困的县(市、区)的帮扶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确定重点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二)制订工作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基础上,全面开展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摸底排查,确定薄弱学校范围,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则,清查教室、桌椅、运动场地、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和宿舍、食堂、厕所等生活设施,针对每所学校(含教学点)办学条件缺口,明确弥补缺口的途径、时间安排和资金来源,形成本地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指导、监督,并将所辖县(市、区)实施方案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三)加大经费投入。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省级财政在统筹中央专项资金和我省现有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项目统筹与经费投入力度,重点对省级财政困难县予以支持。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拓宽筹资渠道,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项建设任务顺利开展。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四)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基础数据管理,对每所学校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实行动态监控和全程管理,规范项目运作程序,确保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和管理使用安全高效。新建工程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国库集中支付等相关制度。把“补短板”、满足基本需求放在首位,坚持勤俭节约,杜绝超标准建设和奢华浪费,不得将财政资金向少数学校过度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和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强资金监管,保证专款专用,防止发生套取、挪用、截留资金等问题。省教育厅在全国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薄弱学校(含教学点)改造档案,实行销户制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评估。将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进行专项督查,实施绩效目标考核评估,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四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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