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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主要目标(一)金融业增加值稳步增长,确保新增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金融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金融工作的要求,做好我市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一)金融业增加值稳步增长,确保新增贷款额位居全省前列,力争存贷比五年内超过65%,今年达到60%。完成涉农贷款“两个高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二)争取尚未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驻
我市。力争村镇银行实现县级全覆盖。推动农信社改革,力争今年市区、获嘉县农村信用联社改制农商行获批,三年内完成农信社改制农商行工作。
(三)直接融资比重明显提高,力争每年1家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三年内达到30家,今年达到10家以上。
(四)建立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
(五)防范金融风险,遏制非法集资蔓延态势,妥善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打击逃废银行债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全市金融安全稳定,不发生重大金融风险。
二、主要任务
(一)努力扩大信贷投放。
1.积极争取信贷规模。人行要落实好稳健的货币政策,努力争取再贷款、再贴现,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有效发挥定向调控作用,促进扩大信贷投放。重点做好辖内法人金融机构信贷调控,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省行争取贷款额度,盘活信贷存量,优化信贷结构,实现企业贷款占全市贷款比重高于上年水平。
2.倾力支持实体经济。要积极支持我市重点工作、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加强对“两大一高”工程、涉农和小微企业的支持,要加强银企合作,分行业、分专题、分层次加强银企对接,组织市项目融资对接专家服务团,深入企业协调解决融资问题。组织金融机构定点联系一批有市场、有潜力、资金紧张的实体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完善银行对企业抽贷报告制度,对抽贷额度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要向同级政府金融办、人行、银监和行业(项目)主管部门报告。要确保完成涉农贷款“两个高于”、小微企业贷款“三个不低于”的目标。
(二)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3.用好金融创新产品。要认真研究和利用银行表外业务开展融资活动,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担保承诺、理财产品等金融工具提高融资能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或参与总行资产证券化业务。继续深化与国开行、农发行等政策性、开发性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的合作,创新合作模式,拓展深化在交通、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公共项目和重点企业、重点领域的贷款融资合作。积极推动市政项目通过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融资,拓展城镇化建设融资渠道。
4.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建立上市挂牌企业后备队伍,加强对上市后备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利用好企业上市绿色服务通道,对企业上市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改制涉及到的问题,力争今年1家企业成功上市或借壳上市。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融资。各县(市)、区每年至少推动1家企业挂牌,条件好的县(市)、区每年要推动2-3家企业挂牌。支持企业赴我省区域性资本市场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5.加强与非银金融机构合作。加强与基金、金融租赁、保险、信托、贷款公司、理财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非公开定向发行票据,拓展融资渠道。
(三)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
6.大力引进金融机构。规划建设金融中心,加快金融集聚发展,制定招商政策,重点引进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以及保险中后台服务中心。加大“招行引资”力度,加强与招商、光大、华夏、平安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和洛阳银行、焦作银行等地方法人银行对接,争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创造条件,确保今年至少引进1家股份制银行。
7.增强地方金融实力。强力推进原阳、获嘉、封丘、延津村镇银行建设,力争年底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积极引进或发起设立金融租赁、信托、基金、股权投资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快促进金融改革。
8.落实金融改革政策。认真落实好国家、省各项金融改革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存款保险制度,完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积极适应利率市场化和资产证券化改革要求,发展金融衍生品业务,有效防范汇率变动风险。
9.开展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积极支持和做好农村信用社发展改革工作,支持农村信用社采取清收不良贷款、资产置换、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核销剥离不良贷款、资产确权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产权清晰的现代银行制度,逐步推动9家农信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强力推动市区、获嘉农信联社组建农商行的工作,力争今年申请获批并顺利筹建,充分发挥农信社的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完善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功能,支持金融机构管理服务创新、推动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提升服务“三农”能力。新乡县要做好中原经济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工作。
(五)推动金融服务持续优化。
10.支持“三农”、小微企业。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整合各项涉农、小微企业政策扶持资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引导扩大信贷投放。市财政要积极向上级争取支农涉企资金基金化改革试点,逐步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改革机制,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增加对农业生产投入。
11.支持担保体系建设。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支持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加强政策性担保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市财政对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增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河南太行担保公司两家市属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完善以政策性担保为主体的信用担保体系,发挥政策性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担保的主导作用。同时担保公司在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努力提高担保能力,维护自身信用,一旦发生企业违约要积极代偿。12.大力推动主办银行机制。按照公平公正、自愿协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推动企业主办银行制度,形成市场化自律监督机制,促进信息透明、银企互信,银行适度授信、合理定价,构建银企合作长效机制,通过自律约束银企行为,化解企业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以先大后小,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面向全市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推广主办银行制度,前期150家重点企业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属地责任负责推动落实主办银行制度。
(六)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
13.发展农业保险业务。大力发展“三农”保险,积极推进种植养殖保险,扩大玉米、小麦、稻谷等主要农作物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力争实现愿保尽保。
14.发展养老和健康服务业保险。积极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大力推广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医疗行为监督和医疗费用控制。探索利用商业保险机构承担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稳步扩大经办服务范围。按照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要求,做好大病保险受托承办工作。
15.推动强制责任保险。支持保险公司与民政救助、综合治理对接,把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安全等六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的重点,争取省各项责任险试点。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全面推广安全生产强制责任险,扩大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保险覆盖面。加快发展旅行社、产品质量以及各类职业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公众责任保险。完善保险业同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农业、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机制,健全灾害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吸引保险资金参与新乡经济社会建设。
16.落实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建立保险行业协调机制。加快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积极发展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鼓励各级政府采购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在新乡设立分支机构和中后台服务中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落实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落实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新政〔2015〕5号)的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七)深化政府投融资改革。
17.探索政府融资新模式。要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通知》(新政〔2015〕31号),认真筛选和确定一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公布一批、签约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积极稳妥地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同时注意合作过程中的风险防范。积极推进政府投融资公司改革,要加快转换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加强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争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促进创新转型发展,增加资产规模,做大做强。
18.创新财政资金运用方式。尽快出台我市促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发展基金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设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促进创业投资行业发展。引导设立新型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新三板基金等,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放大效应,支持社会资金向产业资本转化。
19.建立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制定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工作方案,采取组建或改建方式建立。通过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优化国有资产布局,调整国有资产结构,整合国有资产存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逐步形成投融资能力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
(八)全力维护金融稳定。
20.依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切实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领导,落实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责任。做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按照案件依法处置原则和处置非法集资操作流程,做好案件侦办、资产处置、宣传教育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21.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积极化解企业担保链风险,鼓励银行采取提前续贷、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先贷后还等多项措施支持企业。完善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发展互助资金作用。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每季度公布诚信“红黑榜”对所有逃废债企业公开披露曝光,公安部门要抓2家反面典型,公、检、法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震慑恶意逃废债行为,要落实打击恶意逃废债的县(市)、区属地责任,优化金融和信用环境。建立健全政府与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切实解决制约金融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支持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贷款化解核销力度。进一步优化司法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审判庭作用,建立完善金融仲裁工作机制,使金融仲裁覆盖更广泛的金融纠纷范围。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信息、个人信息、行业信息为主要内容的统一征信系统。做好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金融环境,全面树立诚信新乡形象。
22.加强金融机构监管。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各类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新乡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定期研究协调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充实完善金融服务机构,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工作。
(二)加强考评。完善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的激励办法,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进行年度考评表彰。建立金融工作考评机制,对县(市)、区信贷投放和资本市场融资前三名、完成村镇银行、农商行、基金、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公司组建任务,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取得重要进展的部门通报表彰,对年度促进银企合作及金融服务先进单位进行表彰,授予受表彰的部门先进单位称号。对完不成重点任务、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县(市、区)、金融机构、抽贷银行、沉淀企业发展互助资金的单位给予通报或惩戒。
(三)政策支持。建立我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利用好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政策。出台《新乡市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储激励试行办法》,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目标任务考核情况,通过调整财政性存款予以支持。完善财政资金对银行支持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补偿机制。在金融机构引进方面,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快推进选址、手续报批、机构准入等工作。落实好企业上市绿色服务通道制度,成立协调服务工作组,一企一策,做好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土地、税收、房产等上市工作中的问题,加快企业上市步伐。
以上意见,望遵照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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