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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兴署发〔2014〕26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改革完善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兴署发〔2014〕2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盟市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4〕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盟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重大意义
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中央、自治区和盟委、行署一直以来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近年来,我盟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但就目前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状况而言,仍然存在着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等问题,资源配置分散,难以形成合力,整体行政效能不高。当前食品药品安全仍处在风险高发期和矛盾凸显期,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已成为我盟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改革完善全盟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有利于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履行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有利于形成一体化、广覆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有利于强化和落实监管责任,实现全程无缝监管;有利于凝聚各方面力量,形成食品药品监管社会共治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重大责任,深刻认识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的重大决策上来,切实增强宗旨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密切合作,全力以赴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改革,使我盟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和水平得到切实加强和明显提高。
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自治区《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盟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责任,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新体制,保障各族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简政放权,重心下移,下决心改革现有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整合分散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划分职责权限,真正构建起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基层服务“四位一体”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构建起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度,全面提高监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政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保留盟、旗县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整合监管职责和机构。参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我盟实际,将盟和旗县市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的宾馆餐饮区域和单纯性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职能,商务部门承担的酒类食品流通监管职能进行整合,组建新的盟、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盟行署和旗县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盟、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领导班子由同级地方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事先征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切实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充实基层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技术执法装备,填补基层监管空白,使监管重心下移。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作为派出机构,由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要根据行政区域、人口规模、食品药品产业发展水平、行政相对人数量和监管任务的需要,科学配置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执法装备,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确保新组建的机构有足够的编制和人员有效履行职责。嘎查村和城镇社区居委会根据人口比例和监管工作需要,配备若干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给予适当的报酬,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
?ピ黾颖嘀坪腿嗽薄0凑罩醒牒凸?务院关于在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中“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的要求,人员编制要向旗县市和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倾斜,确保满足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配齐配强人员。盟、旗县市在编制总量不增加前提下,要通过划转和调整等方式增加食品药品监管人员编制。涉及原食安办、卫生、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编制随职能划转、人员随编制走”的原则,划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编制数据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不足部分由盟、旗县市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其中,从自治区垂直管理单位划入盟、旗县市的人员,基本工资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津补贴执行所在地区有关政策规定。
(二)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体系建设。
建立食品药品监管稽查执法机构(加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的牌子)。在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食品药品执法稽查支队,在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食品药品执法稽查大队,承担执法监管任务,同时受理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12331投诉举报信息平台。
(三)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健全检验检测体系。按照自治区要求,旗县市设立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乌兰浩特市不设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但可设立快检室,承担相关快检任务。将我盟和旗县市原质监部门涉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的编制、人员、资产等(数据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分别划入盟、旗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旗县市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主要承担常规检验和快检任务,抽样经费要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在距离中心城镇较远的苏木乡镇分片配备食品检验检测人员及快检设备,为保障偏远农村牧区餐饮安全提供快捷服务。
健全食品药品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体系。独立设置盟、旗两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中心,增加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职能。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电子追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和监管网络建设,建立完善的产品追溯体系和质量标识制度,实现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
(四)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要根据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需要,通过划转、调入、遴选、考录、公开招聘等方式,合理配备和充实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一是对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划转的编制,严格资质审查,按照“人员随职能和编制走”的原则,将在编在岗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平移划转。其中,盟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分管食品安全的处级干部暂不接收。旗县市工商局、质检局、卫生局分管食品安全的科级干部暂不接收,待机构改革全部到位、领导职数和任职条件明确后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调配。二是对盟、旗县市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中思想品质好、业务能力强、文化程度高、年富力强、有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经验、本人愿意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在编人员,可以开设绿色通道,对符合调动规定的优先直接调入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缩短过渡期,保证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和及时到位。三是盟和旗工商局、质监局局外借调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予接收。只接收承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和承担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可按规定的配备比例接收工勤人员。具体接收人员名单,由盟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商定后,由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由人事、编制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四是对符合条件人员的划转工作必须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确保从4月1日起盟、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能够开展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管工作。划转人员的党员组织关系在4月1日前一并办理调转手续,划转人员的编制调动手续可以后续办理。五是有计划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遴选、考录,吸纳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和大学毕业生,以尽快解决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力量薄弱的问题,满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六是关于乡镇社区目前由工商局承担的相关监督职能在4月1日前一并划入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各旗县市政府暂时从现有乡镇、街道各站所有编制的人员中择优借用2-5人,经统一培训后上岗工作。各旗县市要在3月24日前将人员名单报到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3月28日前完成培训,3月31日统一报到上班。培训以旗县市为单位,盟直有关部门配合协助。
加强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素质,加强监管执法监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升监管执法水平,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实行统一着装。
2.保障经费投入。将原食安办、工商、质监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相关经费及相应办公设施、执法装备随职责、机构、人员同步划转至新组建的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盟、旗县市按照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优先保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人员(含协管员)工资、公用经费以及涉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的执法办案经费、监管经费、监督抽查经费等工作经费,并根据经济增长状况适当提高,确保新机构能够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3.重视基础设施建设。要保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要按照《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内财社〔2012〕952号)要求配足执法车辆,特别是要保证基层食品药品监督所的执法车辆。要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执法能力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确保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仪器设备和人员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执法装备满足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升科学监管水平。要将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纳入民生工程,制定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按照自治区计划,将采取自治区、盟市、旗县分级投入的办法,开展基层标准化所创建工作,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管所建成并达标后予以奖励。要保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原有建设项目的延续性。
四、监管责任
(一)地方人民政府要负总责。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对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逐级逐年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和要求,实施严格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要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机构组建按时到位、各方面责任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有序衔接。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保障措施,动员行业协会、群众团体等积极参与,构建起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在编制、人员、经费和执法装备、检验检测设备及办公用房、检验检测用房等方面,确保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需要。凡因编制、经费和装备设备等方面保障不力,导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地方政府责任。
(二)监管部门要履职尽责。盟、旗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检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农业部门要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和有关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无缝衔接。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等相关工作。各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指导、协调职能,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与各成员单位签订责任书,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三)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地区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形成与监管部门密切协作联动机制。质监部门要加强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商务部门要制定促进我盟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行业指导工作。城管部门要做好食品摊贩等监管执法工作。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要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要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旗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做好苏木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组建和嘎查村、居委会协管员的配备工作,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尽可能缩短改革过渡期。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在自治区统一部署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之前,结合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各级政府可先行设置食品药品监管机构,采取先备案、后在机构改革方案中批复的方式办理,以确保监管工作有序衔接,运转顺畅。改革过渡期间,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和药品监管责任仍由原监管部门承担,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及时处理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要确保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各项改革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地区相关部门要顾全大局,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做好职能、机构、人员、编制、经费、资产等整合划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农牧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整合及编制划转的准备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整合、人员编制划转情况,做好各有关部门相关经费划转和核拨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从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划转有关人员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新增人员的调动、遴选、考录及公开招聘工作。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序过渡。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人事、财经纪律。改革过渡期间,冻结涉及改革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调整工作。要加强机构编制、人事、财经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突击调动、提拔干部、分钱分物以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盟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及时掌握和研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舆论宣传。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事关重大,影响深远。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了解改革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重大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
?おおお?2014年3月27日

评论

温柔將領

各族干部群众守望相助,苦干实干,凝聚起“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合力。

8分钟前

盈盈

内蒙的民族融合真的是最好的,没有之一

20分钟前

乃昔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非凡十年丨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

1天前

依然,放不下

牢记嘱托,内蒙古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切实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深刻地理解了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

10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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