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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东委发〔2006〕10号2006年4月12日)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促进民营经济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111工程”的意见
(东委发〔2006〕10号 2006年4月12日)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整体素质,促进民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06〕9号)和《东莞市民营经济发展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纪要》(〔2005〕1号)精神,决定实施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即从2006年起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对100名民营企业家、1000名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00名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以下简称“111工程”)。现就实施“111工程”,加强我市民营企业(含中小企业,以下简称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111工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民营经济是最具活力的经济,是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源泉。近年来,我市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份量越来越重,大型民营企业的贡献越来越大,仅“东莞市50强民营企业”纳税就占了民营经济纳税总额的1/5。民营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而企业发展的关键是企业经营管理者。当前,人力资源已成为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知识和人才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要推动力。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数量不少,但整体素质偏低,严重制约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因此,加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素质,精心培育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营企业家队伍,是提高我市民营企业整体竞争力的紧迫任务。要实现东莞民营经济规模总量更大、产业结构更优、创新能力更强、制度管理更好、企业素质更高的目标,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提供资金引导,打造有效平台,形成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我市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实施“111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按照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经营管理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及创业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民营企业家队伍,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推动全面发展。结合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实际,以提高能力为目的,注重素质的培养。根据我市支柱产业和专业镇发展的需要,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培训工作,采取以点带面的方式,全面推进我市民营企业培训工作的开展。
(二)注重实效,保证培训质量。坚持“从严治学、加强管理、跟踪效果”的方式。根据企业和培训对象需求,制订科学合理的培训规划,优化师资队伍,精选培训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实现培训由知识型向能力型、普及型向提高型、系统型向创新型的转变,保证培训质量。
(三)灵活多样,不断创新提高。顺应教育培训法制化、国际化发展趋势,转变观念,确立先进的培训理念,探索和创新培训的体制、机制、内容、形式和方法。在教学方法上,采取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在培训方式上,采取岗位培训与学历教育相结合,在线学习与面授辅导相结合,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多方协作开展培训。
三、培训范围、对象、重点和目标
培训范围和对象:是全市民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培训重点是曾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含荣誉称号)以及在出口、纳税等方面受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的民营企业、市“50强”民营企业、有“东莞市民营企业办事优先卡”的企业、获得国家及省有关品牌和商标的企业(包括“省百强民营企业”、“省先进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百强”、“省高新科技企业”、“省农业龙头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
目标:到2010年,使培训重点对象的总裁,经过EMBA、MBA或相应的高级工商管理知识培训,并对100名民营企业家、1000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10000名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进行现代企业管理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对民营企业管理部门人员的培训。各级民营办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是推动全市民营企业开拓创新、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从有利于民营经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来认识行政管理部门干部培训的重要性,加强政策理论、工商管理知识、财政、法律、外向型经济等方面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领导、管理、服务水平。
(二)对百名民营企业家的培训。主要是以前沿国际经贸理论、运行惯例及发展战略、企业文化等为主要内容,采用理论研讨、案例教学、EMBA模块课程和观摩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通过系统学习和研究国内外企业经营管理运作的先进管理思想、管理方法,培养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创新精神,每年由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组织1-2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和考察交流,加快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观念更新和知识更新,拓宽经营思路。
(三)对千名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培训。一是开展工商管理及其补充知识培训。举办系列中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培训班。围绕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企业技术创新、股份制规范、国际化经营、信息化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种短期培训,提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管理、营销和技术水平。二是组织非脱产攻读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各种专业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及学历班,努力培养一批高学历、复合型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对万名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人员的培训。一是着眼于二十一世纪发展的要求,广泛开展金融、科技、财税、法律知识培训;举办信息化建设系列培训班,利用电子、计算机、通信等一系列现代技术,配置和优化企业内外部资源。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加强对企业工程师、会计师以及专业管理人员急需的营销、技术、法律等各类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管理水平和岗位任职能力。
(五)定期举办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市民营办和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每年定期组织举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邀请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著名专家和知名企业家,相互交流与沟通,在政府-专家-企业三方搭建互动交流平台。举办各类研讨会、论坛和讲座,提高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驾驭市场、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能力。邀请国外具有丰富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的高层次专家授课,争取与世界500强企业、国外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建立相对稳定的联系渠道和国外培训基地。
(六)建立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针对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职业化、社会化、市场化的趋势,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为目标,规范我市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考核和组织管理工作,对考评合格获得证书者,纳入东莞市民营企业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七)指导和扶持企业自主培训。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当学习型企业家活动,推进企业自主培训工作。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指导、信息发布、专家咨询、项目开发等服务,并在提供培训师资上给予帮助和支持,以提高企业自主培训的质量。
五、政策资金支持
从2006年起,每年从“创业东莞”工程财政资金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由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111工程”。专项经费用于:
(一)培训工程的前期准备费用,包括:制定培训工程总体规划、设置不同行业具体培训项目和编写培训教材的调研费、聘请专家费、论证费和印制费等。
(二)培训项目实施费用,包括:定期举办培训项目和东莞民营企业家面对面活动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聘请专家费和会务费等。
(三)全市民营企业培训教育、人才资源信息库建设费用,包括:培训项目效果评估费、培训师资库和职业经理人人才库建设费等。
(四)学员学习培训费用,包括:学员参加市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组织的短期研修班,修完规定的课程,经培训院校考核合格获颁发相关学习培训证书(毕业证书、结业证书或技术资格证书等),需缴交给培训院校的学习培训费用。
报名条件:
1、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含荣誉称号)以及受市委市政府年度表彰的出口、纳税等方面的民营企业、市“50强”民营企业、“东莞市民营企业办事优先卡”企业、获得国家及省有关品牌和商标的企业等。包括“省百强民营企业”、“省先进民营企业”、“中国民营企业进出口百强”、“省高新科技企业”、“省农业龙头企业”、“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的董事长或总裁。
2、创办企业满两年以上,企业业绩和信用良好,具有成长性,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的董事长或总裁。
在同等条件下,上年度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年龄45岁以下,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以上学历的经市、镇(街道)民营办审核优先录取。该部分费用由市财政和企业按50%的比例共同分担。
市财政局会同市民营办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各民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按计税工资总额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在税前列支,建立和完善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保障机制。
六、主要措施
(一)引导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激励求知创新的精神。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打造学习型企业、学习型企业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对积极参加各种学习、企业治理取得实效的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省、市劳动模范、市拔尖人才等评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市十优学习型企业家”评选活动。
(二)加强协调,形成合力。民营企业培训服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市民营办要加强对镇(街道)民营办和有关企业的指导。各镇区要在经费和人力上加大投入,并与市民营办加强合作,共同做好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的统筹规划、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工作。要在广泛听取企业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和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培训规划并层层落实,切实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组织动员与自愿报名相结合。一方面按照市“扶优扶强”的精神,组织动员相关企业踊跃参加培训,另一方面宣传引导更多的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自愿参加培训。积极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推动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统一的新型企业培训运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宏观调控、中介机构服务、企业自主培训、学员自主择校的新型培训格局。
(四)市民营办要加强对全市民营企业培训工作的管理,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以及滥设培训中心的现象,规范培训市场和培训秩序,确保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评论

葬月醉西楼

转发了

10分钟前

本姑娘赛过穆桂英

东莞的道路好十倍过佛山

10分钟前

魂爷

这么好的城市 为什么城建规划这么差?

10分钟前

因她撕心裂肺

东莞我爱你!

10分钟前

细想

不要讲了,东莞的基础建设比较差,像个大农村,而且教育资源少……

20分钟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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