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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2012年4月10日)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是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和土地产出率、劳
中共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
(2012年4月10日)
农业科技创新是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农业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是提高农业核心竞争力和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的根本保障。为加快提升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应用水平,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美丽乡村示范市建设,现就“十二五”时期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领域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97号),以及全省农业科技大会、市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紧紧围绕高效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示范市建设,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培育,加速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创新,着力完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改善农业科技基础条件和创新环境,全面增强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和引领能力。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力争引进和繁育一批适合湖州本地的优良品种;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农业科技企业,特别是扶植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建立一批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强化一批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载体;深化完善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形成和推广一批对全市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有较大影响力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先进科技水平的农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全市良种覆盖率达95%以上,先进技术覆盖率达9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60%以上,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居全省前列。
(三)重点领域。重点突出“种子种苗”工程、传统种养技术升级、特色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标准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农业信息化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八个领域的技术研究及产业化应用。
二、突出创新主体培育,不断增强农业科技创新的活力和动力
(四)积极培育农业科技型企业。大力发展农业科技型企业,加大对农业科技型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科技企业创建研发中心和企业研究院,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鼓励和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专业协会加快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应用;大力培育现代种业企业,加强种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企业引进育种先进技术和装备,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融合、育繁推一体的商业化育种和种业应用技术创新体系。加强种业企业科研基地和制繁种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特种水产、畜禽、桑苗、茶苗、湖羊、竹子、乡土(珍贵)树种等具有湖州特色优势的苗种基地,全面提升种业发展水平。到2015年,力争省级农业科技企业达到160家以上,省级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达到80家以上,培育3-5家区域性、专业性骨干龙头种业企业。
(五)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建大平台、育大产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两区”建设,提高“两区”科技支撑水平。加大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力争把浙江南太湖农业高科技园区和浙江大学(长兴)农业高科技园区打造成为国家级农业高科技园区。进一步加强渔业和蚕桑两个省级重大科技创新公共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中科院湖州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创新中心和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两个中心建设,使之成为技术密集与配套完善的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平台,加快转化最新科技成果。积极推进省级淡水养殖重点科技创新团队及国家级罗氏沼虾遗传育种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推进现代农业气象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市级有关专项资金要优先扶持企业建设创新载体,支持各类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围绕产业发展导向,新建和重组一批市场化运作的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六)不断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湖州本地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作用,支持院校加强农业学科建设、创办研究中心和开展人才培养。加强公益性农业科研体系建设,支持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湖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湖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中科院湖州现代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浙江大学湖州市南太湖现代农业科技推广中心等科研机构建设,加强对农业高新技术、育种、农产品品质与安全等领域的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和攻关,市级农业科技项目要向科研院所适度倾斜。支持湖州师范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信息工程学校、湖州农民学院、湖州现代农业技术学校加强纯农和涉农学科专业的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的培养。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采用技术入股等多种方式,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建立合作关系,推进农业科技产业化进程。
三、加强推广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和水平
(七)创新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以实施全省“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创新”专项改革试验为契机,深化市校合作、院地合作,进一步完善现代农业产学研联盟,大力实施平台支撑工程、人才集聚工程、主体培育工程、项目保障工程,探索建立多方参与、协同推进的合作机制,科学管理、技术入股的激励机制,环节更短、成效更好的转化机制,网络健全、服务良好的运行机制,不断健全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体制机制。
(八)健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目标,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尽快形成以市、县(区)农业推广机构为龙头、乡镇农业服务机构为骨干、村级农业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农技推广体系,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进一步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公益性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深化完善“1个高校科研院所专家团队+1个本地农技推广组+若干个农业经营主体”的“1+1+N”农技推广模式,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和协调机制,加快农业成果转化。在县(区)和乡镇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中建立责任农技推广制度,实行农技推广首席专家、农村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负责制,推行乡镇责任农技员包村联户制度。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培训,建立健全责任农技人员绩效考评制度,提高农技推广效率和农业技术到位率。
(九)培育扶持社会农技推广组织。通过政府订单、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和鼓励农村民营农业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努力促进农技推广服务多元化。
(十)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进一步完善科技特派员选派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基层农技人员工作指导、咨询服务和技术培训的工作力度。探索创新科技特派员科技服务机制,鼓励科技特派员与当地农民、企业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以技术承包、技术入股等形式创建农业企业、农村科技服务机构或示范基地,积极参与当地经济的发展。特派员派出单位要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支持资金。对科技特派员实施的科技项目,要给予资金支持,同时加强考核与管理。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和水平
(十一)大力实施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大力实施新品种选育示范和农产品精深加工重大科技专项。在农发资金中加大种业支持力度,切实加强种业基础性和公益性研究。加强传统优势品种改良,开展种质资源搜集、保护与开发利用,加强地方特色品种的选育,着力开发和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应用前景和核心竞争力的本地原生品种。加强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保鲜储存、冷链物流等技术、工艺与装备的研发,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储存保鲜水平。到2015年,选育和引进100个以上新品种。
(十二)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围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按照农业“4231”产业培育计划,加快设施蔬菜、特种水产、特色畜禽、优质名茶、精品水(干)果、花卉苗木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逐步使其成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试验示范基地、优良种子种苗的繁育基地、农业科技的教育培训基地。加快生态高效农业技术转化,重点转化生态高效种养技术、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生态环境保护技术、动植物病虫害和疫病防控技术、防灾减灾技术。到2015年,新培育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40家以上,实施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项以上,重点转化科技成果200项以上。
(十三)加强农业标准化与品牌建设。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技术,建立健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控体系。鼓励农业企业和行业组织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对通过验收的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给予“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加强优势农产品的品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全面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森林食品认证,对获得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
(十四)加强农业科技信息化建设。完善农业信息化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镇(乡、街道)、村四级农业信息化组织机构;加快农业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完善“农民信箱”、“农技110”、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等农业技术信息传播平台,使农业技术信息传递更畅通、更便捷。实施农业技术数字化改造工程,探索农业技术远程在线服务模式。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
(十五)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加强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研究开发,大力研发节水灌溉机械、水稻插秧机械、烘干机械和畜牧、水产养殖环节的机械设备。加强现代农艺与农机运用的配套研究,在农业各产业的关键环节,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提升农业机械的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5年,全市农机化综合水平达到68%。
(十六)推进农村环境生态化建设。支持鼓励农村依靠科技改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改善农业与农村生态环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生态村、森林村庄创建,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固废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污染治理、河沟池塘污染治理和农村绿化水平,不断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循环农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五、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业从业者的素质和技术
(十七)重视农业高素质人才引进。以“南太湖系列引才计划”和“365”优秀创新团队建设为抓手,结合各类科技项目的实施,加快引进我市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等领域急需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加快构筑人才高地。到2015年,引进农业科技高层次领军人才项目10个以上;引进、组建农业科技优秀创新团队5个以上。
(十八)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培养使用。突出农村实用人才、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健全组织保障、资金投入和管理服务体系,努力造就一支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农村各领域具有较强带动力的人才队伍。全面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突出抓好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经营技术人才、农民经纪人、农村社会管理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深化市校合作共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全力办好湖州农民学院和浙江大学农推硕士湖州农民学院教学点。到2015年全市实用人才达到10.8万人,农村领军型人才队伍总规模达到5500人。
六、加强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农业科技创新的环境和氛围
(十九)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业科技创新工作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不断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水平。要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牵头,农办、农业、科技、教育、水利、林业、气象、科协等部门参与的农业科技推进机制。要强化督查考核,将农业科技创新工作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和新农村实验示范区建设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着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二十)加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投入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增加农业科技财政投入的规定,加大农业科技的财政投入,确保农业科技在各级财政科技投入中的比例逐年提高。调整优化科技发展资金、农业发展资金等政府专项资金投向,加大对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二五”期间各级科技经费确保三分之一以上用于农业科技,农业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农业科技领域,农业科技经费重点用于农业科技重点项目的实施和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的建设。建立多元化农业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和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有序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科技创新。
(二十一)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深化农业科技管理体制创新,健全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厅市会商的重大科技项目设计机制,完善科技资源向应用研究、转化推广、产学研结合倾斜的配置机制,建立以应用为导向的科研单位与科技人员绩效评价机制和职称评聘制度。根据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情况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的需要,各县(区)每年排出一批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组织开展攻关和转化推广。加强科技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强化中期评估和验收考评,建立评审专家和项目负责人信用制度,努力提高科技经费的使用绩效。
(二十二)努力营造农业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要求,广泛宣传发动,周密部署安排,切实把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村科普知识和科技信息宣传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素质。新闻单位要扎实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强化典型示范作用。要加大表彰奖励力度,逐步提高农业类科技成果在科学技术奖励中的比例,每五年表彰一批农业科技突出贡献者和先进工作者,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农业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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