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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的意见(2016年)为贯彻落实海口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大力吸引在海口休闲度假、过冬疗养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关于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的意见
(2016年)
为贯彻落实海口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探索建立柔性引才机制,大力吸引在海口休闲度假、过冬疗养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为推进“四宜”城市和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建设贡献智慧力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
海口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加快推进城市转型发展,打造人民的幸福家园,实现建设“四宜”最精最美省会城市的宏伟目标。完成党代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各项任务,关键靠一支善于推动科学发展、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才队伍。尽管近年来全市人才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是,面对建设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才短缺已成为制约海口发展的短板,加快吸纳各方英才,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共识。充分发掘和利用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这一独特“智力宝藏”,为海口产业结构调整、城市转型发展、社会管理创新等贡献力量和发挥作用,是借脑引智、广纳各方英才,着力解决海口人才资源总量不足特别是高层次领军人才短缺的重要举措,对于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打造海口人才高地,助推“四宜”城市和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常住、但求常来”的总体思路,坚持社会需求和个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探索构建“用人不养人,留人不拴人”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通过各种渠道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特别是老专家学者,使他们在海口过冬疗养、休闲度假期间充分发挥才智作用,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引才对象
重点柔性引进符合海口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确定的“汽车、机电、食品饮料等支柱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旅游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和“新兴服务业、文化产业、城市发展、交通运输、金融、卫生、教育”等重点领域发展急缺的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
(一)候鸟型老专家学者: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在学术、技术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取得科研成果的专业人才;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紧缺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类高素质文体艺术类人才。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央直接掌握和联系的高级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带头人;长江学者、国家突出贡献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获得国家科学技术一、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各类全国性文艺奖项获得者等。详见《海口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附后)。
(二)省外在职专家学者、取得《留学归国人员证明》的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等三类人才的柔性引进可参照执行。
四、服务方式
(一)积极组织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项目、重要政策和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等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社会声望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提出政策性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开展科技合作、特聘顾问、课题研究等活动。鼓励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各类技术中心及企事业单位从事兼职、咨询或担任顾问、名誉职务等,也可通过技术承包、联合开发、技术委托或课题研究等进行合作研究。
(三)组织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参加“三下乡”活动。文化下乡,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广大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科技下乡,解决农业技术难题,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服务;卫生下乡,扶持农村卫生组织,培训技术人员,参与和推动当地合作医疗事业发展。
(四)组织开展教育、医疗服务活动。采取活动聘请、项目聘请和短期聘请等多种方式,聘请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从事讲学、指导研究、专家门诊、咨询服务等专业技术活动,为提高我市教育、医疗水平服务。
(五)开展科普宣传、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深入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支持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积极参与社区管理建设和社会公益活动,为提升海口城市软实力服务。
(六)鼓励创办、承办民营科技型企业。鼓励和支持业务精、懂管理、会经营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创办、承办企业或到企业任职,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引才政策
在落实《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中办发〔2005〕9号)中“切实维护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主要在住宿、差旅、劳务补贴等方面提供支持。
(一)对于定期不定期(每年累计达1个月以上)来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经报市人才办核实,每年可享受一次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高层次人才差旅费补贴。其标准为:院士10000元/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杰出、领军、拔尖人才5000元/人;其他硕士学位以上或高级职称(包含高级技师)的优秀人才3000元/人。劳务补贴可由用人单位视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二)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来我市服务期间,由用人单位租赁候鸟式度假养老社区、产权式度假酒店、公共租赁住房等安排候鸟型高层次人才食宿居住,可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同时,结合贯彻省人才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高层次人才安居商品住房,政府给予相应优惠政策支持。
(三)常年受聘(全职服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或服务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工作合同或做出突出贡献的,经市人才办认定,可享受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一定数额的安家补贴,分三年平均支付。安家补贴认定标准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工作步骤
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作步骤主要有:
(一)市委组织部牵头抓总,市委宣传部、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协助配合,充分发挥我市现有的作家、戏剧家、美术家、书法家、摄影家、影视家等协会社团的作用,拟于今年国庆前联系一批老文艺工作者来海口市参加各类深入基层的文艺活动,为丰富市民的文化生活和引领文艺导向做出努力。有关项目所需经费可列入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进行补充开支。
(二)建立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发布候鸟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市委组织部牵头,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等单位协助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休闲度假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专题调研,利用社区资源等多渠道多途径认真做好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普查登记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候鸟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定期向社会发布。在此基础上通过分门别类举办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和项目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主动为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服务。
(三)由市科协筹办“海口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充分发挥协会团结凝聚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与全国各地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联系沟通,紧密配合我市“十二五”科技发展需求提供服务。协会工作开展所需经费可列入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进行补充开支。
(四)推广“海口恭和苑”等候鸟式度假养老社区模式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多元化投资,提供多形式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活动中心场所。
(五)充分发挥海口市海外智囊团的辐射影响作用,进一步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为海口引才引智、国际交流合作、海外推介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
七、组织领导
(一)建立发挥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作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人才工作职能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联席会议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市旅游委、市外事侨务办、市科协、市文联、市社科联等单位共同参与,每半年召开一次,负责沟通情况、研究政策建议、协调指导工作、解决候鸟型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受理各类人才的咨询报名工作,做好服务对接,签订服务意向书。要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为柔性引进人才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努力营造重视、关心、支持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的良好环境。
(三)组织人事部门要牵头成立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认定委员会,定期召开人才认定评审会,组织行业专家对来我市服务的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及时兑现由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来海口发挥才智,为建设“四宜”城市和国际旅游岛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
附件1
海口市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3、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专题组、课题组的组长、副组长
5、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课题组组长及第二、第三负责人
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重大专项课题主要负责人及第二、三负责人
7、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负责人及第二、三负责人
8、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面上项目第一负责人
9、中央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人选
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
11、中央直接联系掌握重点专家
1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13、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
14、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15、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16、国家知识产权局“百千万知识产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
17、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18、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中国科学院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19、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
2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含外籍)”、“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主持人
2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2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课题主持人、重点项目主持人
2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24、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
25、沃尔夫奖
26、菲尔兹奖
27、普利兹克奖
28、图灵奖
29、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30、国家自然科学奖
31、国家技术发明奖
32、国家科技进步奖
33、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3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
36、孙冶方经济科学奖
37、鲁迅文学奖
38、茅盾文学奖
39、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
40、长江韬奋奖
41、梁思成建筑奖
42、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奖
43、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
44、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及设计人)
45、中华技能大奖
46、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奖
47、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48、白求恩奖章
49、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金牌、银牌、铜牌,亚运会、全运会金牌、银牌、铜牌(含运动员及单项总教练、主教练)
50、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奖
51、全国农村优秀人才奖
52、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
53、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
54、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55、全国模范教师
56、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57、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
5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
5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含子项3个: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
60、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
61、全国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
62、全国技术能手奖
63、中国青年创业奖
64、全国优秀教师
65、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66、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群星奖”
67、文联奖(含子项12个: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戏剧奖、中国美术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等)
68、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中省级以上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69、取得高级职称者、高级技师资格者,博士学位者
附件2
海口市2012年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责任分工表
序号项目名称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备注1国庆前联系一批老文艺工作者来海口市参加各类深入基层的文艺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局、市旅游委、市文联、市社科联?2建立候鸟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发布候鸟型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老干部局,其他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3筹办“海口市老科技工作者协会”,积极开展科普宣传、社会公益活动市科协各区科协?4开展决策咨询活动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市直相关职能部门?5开展科技合作、特聘顾问、课题研究等活动市科工信局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各类技术中心及企事业单位?6积极组织参加“三下乡”活动市文体局、市科工信局、市卫生局各区文旅局、科工信局、卫生局?7鼓励创办、承办民营科技型企业市科工信局各开发园区?8积极组织教育、医疗服务活动市教育局 市卫生局各区教育局、卫生局?9研究出台《海口市加强候鸟型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的实施意见》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10人才安居商品住房或候鸟型高层次人才公寓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11推广“海口恭和苑”等候鸟式度假养老社区模式建设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委老干部局?12通过海口市海外智囊团的辐射平台,加强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柔性引进市外事侨务办市直相关职能部门?
注:以上项目列为2012年全市人才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
附件3
海口市柔性引进候鸟型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照片
籍 贯

民 族

政 治
面 貌

学 历

学 位

职 称

身份证
号码

执 业 资 格

工作单位及职务

从事专业领域及学科

邮政编码

固定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主要工作经历

主要学术成果及获奖情况

引进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专家组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市人才办各一份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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