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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发〔2012〕1号2012年2月9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发〔2012〕1号 2012年2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市水务改革发展,充分发挥水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市水务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务是深圳经济特区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是城市建设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水务工作,带领全市人民进行了大规模的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率先施行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水源供水体系和防洪减灾体系,构建了水污染防治基本框架,开启了水文化建设新局面,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发展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水资源相对短缺,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部分城区内涝问题十分突出,原经济特区外水务基础设施非常薄弱。进一步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迫切要求,是创造深圳质量、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水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着力推动我市水务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特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机遇,紧紧围绕《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落实创造深圳质量、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战略部署,把水务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把水污染治理作为构建健康宜居城市的重点任务,坚持民生优先、人水和谐、绿色低碳,着力构建“水资源、水环境、水安全、水文化”四位一体水务发展新格局,突出加强水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继续深化水务行业改革创新,大力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加快构建水务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率先走出一条深圳特色的城市水务现代化道路。
(三)主要目标。突出城市水务特征,围绕节水、引水、蓄水、供水、治水、管水等重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质量管理,力争通过5到10年努力,建成人水和谐的水务工程体系、统一高效的水务行业管理体系、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有利于水务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使我市水务支撑保障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相适应,在全省率先实现水务现代化。到2012年底,龙岗河、坪山河、观澜河跨市交接断面水质达到省政府要求标准。到2015年,城市总体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五大河流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其他河流支流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区域达到3~5年重现期排涝标准,基本消除易涝区。供水保证率达到97%以上,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累计下降20%。中心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其他区域达到80%以上;重点河流水质达到景观水体标准,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重点区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到2020年,形成国内领先的“深圳水务”质量品牌。
二、全面加快水务基础设施建设
(四)大力推进水资源调配工程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外引内蓄并举”的水源战略,积极推动建立起跨流域、跨地区科学配置、高效统一的水资源配置网络。按期建成公明供水调蓄、清林径引水调蓄等重大水源工程,加快建设石岩-松岗、盐田等水源支线及小型水库联网工程,有效提高水源调配能力和应急备用水源储备能力。立足东江、着眼西江,加快推进东江引水三期、珠三角“西水东调”等调水引水骨干工程,筑牢城市长远发展水源“生命线”。到2015年,全市年供水工程能力达到22.5亿立方米,应急供水保障能力达到3个月以上。
(五)突出加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进行高标准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系统推进市政、小区、沿河三级污水管网建设,突出加强原经济特区外地区污水支管网建设;加快建设骨干污泥处理设施。深入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正本清源行动,逐步消除排水管网错接乱排现象;强化排水方案审批管理,确保新改扩建项目实现雨污分流。强力推进河流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河流水质。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试点,加快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到2015年,完成9座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新增1200公里污水管道,创建1300个排水达标小区,建成宝安老虎坑、坪山上洋两座污泥处理中心,形成较完备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污泥全部得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经综合整治,河道实现“水清、岸绿”。
(六)全面推进防洪减灾工程建设。研究提高深圳河防洪标准和原经济特区外排涝标准,加快实施主要洪(潮)水隐患源头防治和涝区整治计划。大力推进原经济特区外河道支流、涝区综合整治,积极开展全市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和排涝泵站更新改造,高标准建设填海区、新开发区排水设施,突出抓好地铁等大型市政项目排水工程建设,加固城市海堤。结合城市开发建设,因地制宜,积极推广雨水滞留、下渗设施,降低地表径流系数,缓解城市内涝。到2015年,治理64条干支流375公里河道,完成27平方公里涝区整治,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和大中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完成东部海堤加固工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建成和提升城市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体系。
(七)加快实施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充分体现生活供水的民生特性,加大政府对居民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资力度,开展水厂升级改造,推进市政、社区供水管道更新改造。加快供水一体化均衡发展,进一步整合供水企业,依据相关规定完成村级水厂关停并转,全面取消多层楼宇供水“中间层”,推进高层楼宇抄表到户工作。到2015年,新扩建水厂6座,新改建市政供水管道1800公里,完成1000个社区和自然村小区供水管网改造,供水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99%以上,供水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八)加大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力度。建立健全推广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在用水总量中的比重。结合城市更新和城市发展单元开发,统筹规划建设雨洪利用、污水再生回用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设施。大力推进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建成横岗、南山、前海、罗湖东等再生水利用示范片区。推广以低冲击开发为特色的雨洪利用,建成前海开发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等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加快海水和空中云水资源的研发应用及示范项目建设。到2020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系统科学的城市自来水、雨水和再生水“分质供水”系统。
(九)积极开展水文化设施建设。深入挖掘河湖水文化素材,把深圳人文风情、岭南风情等元素融合到水务工程建设中,彰显岭南都市特质。加快深圳河和深圳湾入海河流综合治理,提升深圳湾滨海生态长廊品质,推动前海滨海新城建设;优先实施东部滨海区域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成东、西部生态海堤,促进魅力滨海城市的营造。到2015年,全面建成坪山河生态湿地公园、观澜河龙舟基地、梅林水库水文化基地、深圳湾公园等一批特色水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三、着力深化水务体制机制改革
(十)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水务一体化管理格局,合理划分市、区、街道三级水务管理机构职责,建立权责清晰、精简高效、服务到位的水务管理网络。突出加强区、街道水务管理队伍建设,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做到项项工程有人管。完善和加强对水务公用企事业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水资源统一管理,中型水库全部由市水务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供水、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大力推进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十一)加快建立水务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统筹协调水务工程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科学界定水务工程性质,分类改革、分级管理。防洪、原水供应等事关城市安全的公益性、准公益设施坚持由政府建设,事业单位管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海水淡化、雨水利用等可经营性工程,坚持市场化方向,实行社会建设运营、政府监管。合理划分水务工程设施市、区两级管理事权,及时完成水务工程竣工验收、财务决算和固定资产登记,市、区财政分级落实工程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费预算。积极推进排水和河道设施市场化管养,强化设施运营质量考核,确保发挥设施的良好工程效益。
(十二)积极推动水价改革。充分发挥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严格执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分级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强化供排水企业成本约束,建立规范的供排水成本规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水价格形成和调整机制,充分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优化原水、自来水、再生水等各类水价的比价关系。建立合理的污水处理费征收体系,完善污水处理费核拨机制。
(十三)探索河流水环境开发治理新机制。以坪山河、茅洲河和若干支流为试点,探索试行“河流治理、土地整备、投资开发”三位一体的治理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多方共建”的治理格局。探索以沿河土地进行融资,加大河流水环境治理投入,加快河流水环境提升,带动沿河土地升值,以升值部分充实水环境建设资金,实现良性滚动发展。
(十四)不断健全水务应急管理机制。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完善水情、水质预警预报系统,制定科学完备的水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水务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和救援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大力开展水利防灾知识宣传教育,创新社会动员机制,有效提升水务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应急抢险救灾水平。
四、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十五)实行取水总量控制管理。扎实做好创建国家水资源综合管理试点城市工作,加快制定全市各区水量分配方案,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重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建设全市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严控采用地下水。严防海水侵蚀。
(十六)实行用水效率控制管理。深化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继续把节水作为加快转型发展、低碳发展的重要内容,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制定各区、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贯彻执行《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深圳市节约用水中长期规划》等节水法规政策,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节水“三同时”制度和计划用水制度,加强水量平衡测试等节水基础性管理工作。对取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户实行重点监控。制定节水强制性规范,出台节水优惠政策,鼓励节水减排,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
(十七)实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管理。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完善排水和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按照水功能区划和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严格水质目标管理。实施城市水系蓝线管控,强化水库、河道管理范围的划定和土地管理,依法拆除蓝线范围内违法建筑,拓展城市水系保护空间。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面处置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加快完成饮用水源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隔离围网工程建设。积极探索实施水生态补偿机制。
五、建立水务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十八)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务的投入。发挥政府在水务建设中的主导作用,我市各级政府要确保本级财政对水务投入的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有明显提高,力争今后十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进一步提高水务建设资金在全市基本建设投资中的比重。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按规定使用后结余部分用于水务建设;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出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资源工程建设;从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按3%足额提取水利建设基金,充实到水务发展专项资金并加强管理。
(十九)征好用好水务规费。加强对水资源费、堤围防护费、污水处理费等水务规费的征收力度,确保应收尽收,专款专用,严格使用管理。逐步实现按省政府规定标准征收水资源费和堤围防护费;探索开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二十)扩宽水务投融资渠道。多渠道筹集资金,充分吸收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建设,优化水务投融资机制,积极利用政府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间接融资方式,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水务建设信贷资金。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中长期政策性贷款用于水务建设。根据不同水务工程的建设特点和项目性质,确定财政贴息的规模、期限和贴息率。积极推进经营性水务工程进行市场融资,根据水务工程的实际情况,吸引社会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建设-经营-转让(BOT)和建设-转让(BT)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务建设。依法依规减免水利工程耕地占用税。
六、切实加强对水务改革发展的领导
(二十一)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水务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的认识,把加快水务改革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工作重点,明确目标任务;严格实行防汛防旱防风、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务的建设、管理和监督。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确保水务发展资金需求。规划国土部门要做好水务工程空间布局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水务基础设施用地,加快水务工程规划管理和用地审批工作,对于河道、供排水等水务设施周边地区的城市规划要征询水务主管部门意见。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水务规费征收和水务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各司其职,积极支持水务建设,形成推动水务改革发展的合力。
(二十二)建立水务建设和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市水务主管部门依据水务发展规划,按年度向各区下达水务建设和管理任务,对各区水务建设及投入、取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和交接断面水质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全市政府绩效管理,作为各区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市财政部门要把水务建设完成情况与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挂钩。
(二十三)加强水务行业能力建设。加快水务法制建设步伐,进一步明晰我市各级水务部门执法事权,落实水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水务执法人员。科学制定水务发展规划,强化水务规划对涉水活动的先导和约束作用,提高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切实抓好水务科技和人才工作,完善水务科技创新机制,加大水务科技投入,努力在水资源管理、防灾减灾、水环境治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核心技术上实现创新,力争建成污泥处置国家级实验基地等科技平台。加强水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数字水务”工程,尽快建立水务、气象、规划、环保、城管等多部门密切联动、资源共享、覆盖全市的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
(二十四)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水务发展。探索建立覆盖全民、从小抓起,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水务社会教育体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水情教育和水务公益宣传,提高全民的水患意识、节水意识、水资源保护意识,大力弘扬节水、爱水、惜水的水文化,为水务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形成科学用水、依法管水、团结治水、合力兴水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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