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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教委德[2005]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
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沪教委德[2005]23号)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逐步形成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有效管理机制,探索建立科学的综合考评制度,特对试点开展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认证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有关规定,即:高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一般不少于30天、初中学生每学年一般不少于20天,小学生一般不少于一周。除特殊情况外,将按规定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作为升学毕业的依据之一。学生在全市性的试点工作站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作为市学生综合评价或评选“三好学生”的依据;在区域试点工作站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作为区域综合评价中德育评价的依据,同时,为全市全面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评价工作积累经验。
二、建立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管理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工作站受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委托,对本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服务指导和认证管理。
工作站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服务青少年教育,有适合学生身心发展,健康、安全地开展实践活动的硬件设施和活动内容;有与学校教育、教学配套的相关资料;有专门的教育指导部门和组织管理能力、素质较高的专门工作人员,并有相关领导负责工作站工作;有切实可行、易于操作的学生社会实践的认定办法。
从2005年暑期开始,工作站先在本市部分社区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民族精神教育基地进行试点。明年起,凡符合上述条件的青少年教育基地和校外教育活动场所都可以申报。由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颁发工作站牌照。
三、加强管理,明确职责。工作站作为一个新开发的项目,要注重建设与管理,明确其主要职责。
1、充分发挥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示范作用,开展内容丰富、适合青少年学生身心特点的社会实践活动。
2、积极与学校沟通联络,为中小学生的参观访问、社会调查和研究型、拓展型课程的开设提供实践的保障措施,逐步形成与学校合作互动的长效管理机制。
3、提供优质服务,有计划地安排和接待好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做到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责任到位。
4、加强工作站的师资队伍建设。形成一支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相对稳定的讲解员、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
5、按照有关部门对学生社会实践的要求,根据公正、公开、诚信的原则,做好参加社会实践学生的认证工作。
四、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的不同特点,实施分类指导。工作站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对不同年龄段且有不同实践需求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分层指导。
青少年教育基地对前来参观的不同年龄学生要有不同的讲解版本,既满足普适性的要求,又具有提高性的要求。要对不同年龄学生的参观流程做出合理的安排;要为学生到基地开展调查、研究课题、撰写报告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街道社区要提供多种资源和服务岗位,如敬老院、社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居委、企事业单位等,可按参观类、服务类、见习类、考察类、展示类的不同内容制作“菜单”,列出实践内容和活动要点,可提供明确的实践岗位、接纳人数和时间安排。
以接待中小学生军政训练、农村劳动和企业考察为主的活动基地,要开设军政训练、农村劳动、社会考察的课程,制定教育教学具体要求,配备指导力量,落实生活设施,安排好实践活动的流程。
不同类型的工作站,应根据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不同内容进行认证,并加盖公章或标示特殊标志。
五、制定工作站的评估标准。定期对工作站进行督导评估。对学校、家长、社会满意度高、作出显著成绩的工作站,市有关部门将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工作试点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认证工作试点单位
上海法院博物馆(筹)
上海博物馆
上海鲁迅纪念馆
宋庆龄陵园
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
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
陈云故居暨青浦革命历史纪念馆
上海淞沪抗战纪念馆
上海公安博物馆
上海市禁毒馆
上海科技馆
东方绿舟
长宁区华阳、天山、新华社区
杨浦区殷行、四平、延吉社区
普陀区长征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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