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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2015)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15〕13号)各高等学校: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教委德〔2015〕13号)
各高等学校:
高校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人和引路人。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是提升辅导员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教思政〔2014〕2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沪委办发〔2006〕35号),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中办发文号〔2014〕59号),以提高培训能力为重点,以创新培训方式为手段,进一步完善辅导员培训体系,加大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培训力度,提高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水平辅导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
完善市教卫工作党委和市教委、辅导员培训基地、高校三个层次分层递进,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职业化培训四种类型横向贯通,融教学、科研、交流三位一体的高校辅导员培训体系。通过系统培训,使辅导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培养一批专业化、职业化辅导员。
1.建设分层递进的培训组织体系。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做好辅导员培训的规划和指导工作,依托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上海教育系统网络文化发展研究中心和高校建立若干个辅导员培训基地,各培训基地发挥区域辐射作用和教育资源优势,重点抓好统一的岗前培训和专题培训;各高校立足本校实际,结合日常工作,重点抓好日常培训和校内岗前培训。
2.建设优质高效的培训课程体系。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科学设置培训内容,积极探索海外研修、国内交流、社会实践、挂职锻炼、课题研究等多种培训形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精心编写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建立上海市辅导员培训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不断优化师资配置,形成一批辅导员培训的精品课程。
3.建设科学规范的培训管理体系。制定各类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经费投入,完善考核评估,推动辅导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培训原则
1.实现辅导员个人成长与队伍整体发展相融合。将辅导员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纳入辅导员队伍整体发展规划,通过相应层次的培训,使辅导员明确职业发展目标,激发职业发展潜能,提高职业能力,提升队伍的整体素养,促进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2.强调培训内容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紧密联系新的形势和任务,联系辅导员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增强辅导员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水平。
3.注重面上培训与骨干培训相结合。在开展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分类培训,鼓励和培养有兴趣、有能力的辅导员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培养专业化的学生工作者。
4.促进培训质量和培训效益相协调。实现培训资源有效整合,加强培训管理和考核,遵循教育培训规律,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方法创新的要求,积极借鉴国内外优秀的教育研究成果,不断丰富和创新辅导员教育培训的内容与模式。
四、培训对象
全市高校所有高校专兼职辅导员均应按本意见要求参加相关培训。
五、培训类型和负责机构
上海市高校辅导员的培训主要分为岗前培训、日常培训、专题培训和专业化培训。
岗前培训由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和各高校分别组织实施。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承担全市公办高校、行业办高校的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上海民办高校基地承担全市民办高校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各高校在统一岗前培训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组织校内岗前培训。岗前培训重在应知应会的通识教育,帮助辅导员认知岗位,掌握基本技能,提高适应岗位的能力。
日常培训由各高校组织实施,重在提升辅导员的工作技能。由各高校结合辅导员日常工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定期开展培训。
专题培训由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和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组织实施,重在通过开展研究型学习,满足辅导员更高层次的知识和技能需求,推动辅导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能力。
专业化培训主要通过委托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上海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发展中心和上海高校心理咨询协会等相关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六、考核要求
1.实行培训记录制度
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编制统一的《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手册》,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时,应将培训手册交由培训负责机构盖章确认。
由各高校负责对本校辅导员培训证书进行年检,确认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的情况。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不定期对全市辅导员培训证书进行抽查。
2.实行学时管理制度
全市新任辅导员岗前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40个学时;专题培训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3天24个学时。各高校每年必须保证组织1次(2天16个学时)校内岗前培训和不少于8次(32个学时)的校内日常培训。
新任辅导员必须接受统一岗前培训和各高校的校内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书。辅导员必须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并与年度工作考核直接挂钩。其中专职辅导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以上职业化培训或专题培训,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兼职辅导员每年参加不少于4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3.实行培训质量评估制度
加强对辅导员培训效果评估。辅导员参加培训情况作为辅导员考核、评优、晋职、晋级、进修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参评上海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序列-高校辅导员类)等荣誉称号,在提交推荐参评材料时,应同时提交培训手册;未完成年度培训任务的,取消参评资格。
加强对各类辅导员培训基地的监督和培训质量的检查,完善培训基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机制。在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培训工作结束后,培训基地要组织自评;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根据基地自评情况,结合跟踪调查情况和培训反馈意见,实行动态管理,并组织年度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培训基地进行表扬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减少或停拨经费,直至取消培训基地的资格。
七、经费管理
1.经费来源。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经费主要来源于市教委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各高校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培训基地单位投入经费以及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应承担的部分培训经费。
2.经费用途。市教委辅导员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制定培训规章制度、开展相关课题研究、组织职业化培训以及资助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建设等。各高校要加大辅导员培训经费的投入,鼓励支持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上海市高校辅导员培训基地、上海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除市教委每年拨给一定的经费外,所在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投入,用于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组织工作。培训基地组织的培训,部分经费由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学校承担。
3.各级培训机构应保证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加强辅导员培训经费管理,不断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其中,市教委对培训基地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经费动态调整,对考核合格的基地核拨下年度的经费。
八、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进一步加强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宏观指导,从资金、人力、政策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培训基地的支持。各培训基地应保证完成规定的培训计划,按照培训大纲进行培训,发挥培训基地的区域辐射作用,利用培训基地的专业特色和资源优势,认真开展培训的组织工作。各高校应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把培训作为辅导员队伍建设重要的环节,纳入师资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建立辅导员专项培训经费,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各类培训。
2.积极开辟其他培训渠道。建立辅导员网络工作论坛,搭建网络交流平台,探索网络培训教育新途径。积极开辟境内外培训基地,选送优秀辅导员赴境外学习考察。创造条件,积极组织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和国内交流。加强高校之间的学习交流,不断拓展辅导员的工作思路,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推进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深入实施《上海高校辅导员博士生培养计划》,鼓励辅导员攻读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专业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为辅导员的学历提升提供深造机会。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高校辅导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4号)同时废止。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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