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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号2004年1月16日)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是全面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
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若干意见
(云发[2004]5号 2004年1月16日)
畜牧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重要产业。畜牧业承担着城乡居民主要食品生产,实现农产品转化增值,拉动食品、饲料、化工、医药、皮革等行业,增加就业的重要任务。加快畜牧产业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精神和实施好《云南省畜牧产业发展规划(2003―2020年)》,尽快把我省畜牧业由农业和农村经济支柱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一)畜牧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畜牧产业连续24年持续发展,产品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已发展成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到2002年,全省肉类总产量达235.8万吨,奶类19万吨,禽蛋13.2万吨,人均占有肉类54千克,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全省畜牧业总产值达到223.5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30.3%,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的29%来自畜牧业,畜牧业增加值占我省GDP的5.6%,是我省总产值超过200亿元的五大产业之一。畜牧业的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和繁荣市场经济作出了重要贡献,对促进新阶段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调整产业结构,扩大城乡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迫切要求畜牧产业实现根本性转变。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加快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为我省畜牧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使畜牧产品走出国门成为客观必然。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为加快我省畜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畜牧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加快我省畜牧产业发展已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和条件。抢抓机遇,不断适应人们食物结构的调整变化,努力增强我省畜牧产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克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产业体系组织化程度不高,资源有效利用率低,饲养业整体水平不高,畜产品加工流通滞后,龙头企业不强,产业链短等深层次的困难和问题,实现畜牧业发展新突破,是新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畜牧业发展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国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内容,是壮大县域经济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加快推进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化、产业化经营转变,由数量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由传统畜牧业向现代畜牧业转变,把畜牧产业建设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和国家“常绿”草地畜牧业基地,使畜牧业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收入的不断提高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
(三)发展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和建设现代畜牧产业为目的,以市场为导向,以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疫病防治为保障,以畜禽产品加工为突破口,充分发挥畜牧业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稳定生猪生产,加快发展以草食家畜为主的商品型、外向型、“常绿”草地畜牧业,走以加工带养殖、连市场的路子,突出四个重点,实施八大工程,落实十项政策措施,积极推进畜牧产业化、现代化进程,尽快把畜牧业建成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四)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多元投资的原则;
――坚持培育龙头企业、创知名品牌的原则;
――坚持科技兴牧、扩大开放的原则;
――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加强产业基地建设的原则;
――坚持以工业理念推进畜牧产业化、现代化的原则;
――坚持依法治牧的原则。
(五)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畜产品布局,推进畜牧产业结构调整,畜禽产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整体素质和行业竞争力明显增强。到2007年,实现肉类总产量350万吨,禽蛋产量25万吨,奶产量40万吨,分别比2002年年均增长8.2%、13.6%和16%。畜牧产业总产值530亿元,其中,生产值350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0%,加工值130亿元,饲料工业产值50亿元。畜牧产业增加值占全省CDP的10%左右。新吸纳200万人就业,农民人均家庭经营收入来自畜牧业的比重占40%。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六)发展重点。 坚持“增加总量、提高质量、突出特色、择优发展”的方针,大力调整结构,突出抓好四个重点:
――猪禽业。坚持在发展中调整,在稳定发展生猪生产的基础上,向名特优方向调整,重点发展瘦肉型、加工型、风味型、腌肉型肉猪,积极推进良种化进程,带动全省优质生猪生产。到2007年,全省实现猪肉产量270万吨,产值260亿元,分别比2002年年均增长6.5%和7.8%;以乌骨鸡、麻鸭、鹅等为重点在全省布局25个特色家禽生产示范基地,带动全省优质特色家禽生产,实现禽肉产量30万吨,产值32亿元,分别比2002年年均增长14%和10%。
――奶业。大力发展奶业,重点巩固发展昆明、大理奶源基地,积极扩大曲靖、红河及旅游区新奶源基地,积极发展水牛奶和山羊奶。加快良种繁育,提高奶产量和奶制品加工水平,使鲜奶日处理能力由2002年的350吨增加到2007年的1500吨,实现奶类年产量40万吨,年生产值6亿元,年加工值20亿元。
――肉牛业。发挥比较优势,开发利用我省丰富的牛种资源,立足改良现有黄牛、水牛,改进饲养方式,进一步加大肉牛良种的繁育和综合配套技术推广的力度,努力开拓以泰国为重点的东南亚和沿海、港澳市场,积极扩大出口。到2007年,实现牛肉产量35万吨,生产值 35亿元,分别比2002年年均增长17.4%和22%;出口(包括出省)活牛50万头,销售收入15亿元。
――肉羊业。因地制宜,发挥我省羊种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黑山羊、黄山羊等地方特色品种,以昆明、曲靖、大理、楚雄、保山、丽江等地为重点,建设优势肉羊产区,完善5个种羊场,继续引进良种山羊及其胚胎,大力推广肉羊养殖配套技术,带动全省肉羊生产。到2007年,实现羊肉产量16万吨,生产值16亿元,分别比 2002年年均增长17.3%和14.6%;外销300万只,收入6亿元;积极发展肉毛兼用型绵羊,在昭通、曲靖、丽江等地建设10个48―50支纱半细毛羊生产基地。到2007年,力争优质半细毛羊存栏30万只,年产毛1000吨,年产值0.6亿元,成为全国半细毛原料基地。
三、实施八大工程
(七)龙头企业与知名品牌培育工程。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带动农民、滚动发展的思路,积极发展畜产品加工,努力实现畜牧产业增值增效。实施省级“22355”骨干工程(即火腿精加工2万吨、肉猪屠宰加工200万头、肉鸭屠宰加工300万只、肉鸡屠宰加工500万只、牛羊肉加工5万吨)。积极扶持产加销一体化的龙头企业,鼓励发展火腿、冷却肉、禽肉、奶制品、毛皮制品等加工业。加快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等环节的技术创新,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建立规范的质量标准体系,提高产品加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到2007年,在全省培育和扶持100家畜牧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产值达3亿元以上重点加工龙头企业达10家左右,培育一批有影响的品牌。
(八)优质牧草种子与畜禽良种工程。
1.优质牧草种子工程:在滇东北、滇南地区的暖温带、亚热带区域建设10个牧草种子生产基地,总面积2万亩。
2.畜禽良种工程:坚持地方特色品种选育与引进良种相结合的方针,加强畜禽优良品种品系的选育、组合、扩繁等技术攻关。建立健全家畜三群一网(即核心群、扩繁群、生产群及人工授精网点)和家禽的良种繁育体系,加快冻精改良和胚胎移植,提高畜禽品种的质量。建立种畜禽质量监督体系,严格执行种畜禽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种畜禽生产和经营。到2007年,猪、牛、羊的良种覆盖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九)草地建设与饲料种植工程。 抓住当前农产品供应充裕的有利时机,围绕草食畜生产和奶源生产,结合退耕还草、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等工程,加大草山草场建设力度,建设一批优质牧草种子和高产优质人工种草养畜基地,大力发展农田种草和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技术。建设优质饲料原料基地,加快“粮―经”二元结构向“粮―经―饲”三元结构转变。大力发展饲料工业,建立高效安全的饲料生产体系,优化饲料产品结构,实现粮食转化增值。到2007年,全省农田种草面积400万亩,草山建设面积300万亩。
(十)初级产品基地工程。 按照产业化经营的思路,实施标准化生产管理,在已建畜禽商品基地的基础上,选择一批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县市区,建设优质畜产品原料生产基地,重点建设30个标准化商品猪基地,30个肉牛生产基地,30个肉羊基地,25个特色家禽生产基地,15个奶源基地。创立一批多层次的科技示范基地、优势畜产品外销基地、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不断增强示范、带动功能。
(十一)动物疫病防治与服务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动物免疫、检疫、诊疗、监测和动物防疫监督工作。加强重点地区、特困地区乡镇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稳定的防疫经费投入机制,继续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疫与控制,加强边境“三道防线”和省际间防疫监督设施建设。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动物防疫体系,制定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全面实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动物免疫和产地检疫工作,严格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完善动物保护体系和兽药监测体系,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和畜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指标内,确保畜禽生产安全。
(十二)畜产品安全工程。 抓紧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畜产品、饲料、兽药质量标准体系和检验监测体系,制定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标准、畜产品生产加工规程,进一步强化农药、兽药残留监控工作,实施畜产品、饲料、药品从生产到市场各个环节全程监控,坚决查处使用违禁药品和滥制乱用饲料添加剂的行为。实施无公害畜产品行动计划和食品放心工程,在昆明等大中城市加快推行无公害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发展绿色和有机畜产品。
(十三)科技与人才工程。 围绕畜牧产业结构调整,以畜禽良种繁育、饲料开发、畜产品加工、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畜产品质量安全、草地生态保护与资源开发等关键技术为重点,增加科技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和技术成果转化。实施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推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为提升畜牧产业水平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人才支撑。
(十四)市场信息网络工程。 建设多种形式的初级市场,重点发展产地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采取产销直挂、连锁经营及网上交易等现代营销方式,拓宽畜产品流通渠道,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努力建立开放统一、竞争有序的畜产品市场体系。以省畜牧利技信息中心为龙头,加强畜牧业信息队伍及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向社会提供国内外畜产品、饲料、兽药等供求信息,以及国内外畜禽疫病动态和科技信息,为畜牧企业和养殖户规避市场风险提供可靠依据。
四、落实十项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对畜牧产业的领导。 切实加强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进一步强化对全省畜牧产业发展的统一协调管理。各地要把加快畜牧产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畜牧产业的领导。建立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把畜牧产业发展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
(十六)稳定和加强基层队伍。 为适应畜牧产业发展的需要,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保护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加强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其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稳定村级畜禽防疫队伍。加强对畜牧兽医科技人员的培训,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十七)积极推进畜牧业科技进步。 深化畜牧科技体制改革,实行开放式、社会化、市场化运作,促进科技、教育资源的有效整合。以云南省畜牧兽医科学研究所和云南省肉牛和牧草研究中心等单位为基础,加大科技合作力度,构建高效、精干、合理的畜牧科技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国内外院校和科研单位,以多种形式参与科技创新与开发。进一步加强小哨畜牧科技示范园区建设,通过畜牧科技园区、技术市场、中介服务等形式,加速畜牧科技成果的进一步转化。加大培养科技、管理和经营专业人员的力度,吸引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和科技人才到我省从事畜牧业的研究和产业化开发等工作,构建由学术带头人、技术推广人才、科技企业家、科技管理人才和农村能人共同组成的畜牧科技推广平台,切实提高畜牧产业从业人员的素质。
(十八)加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把培育壮大以畜产品加工为重点的龙头企业作为推进畜牧产业化的突破口来抓,纳入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围绕产业发展重点,扶持一批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大中型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国家名牌和省级名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确定的畜牧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畜牧生产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自产畜牧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以及农业产业化国家级、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其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及农林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以国家规定的鼓励类畜牧业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企业总收入70%,经税务机关核准,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建设、良种繁育、防疫设施、贷款贴息及获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
(十九)增加畜牧产业的财政投入。 各级财政在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的前提下,适当向畜牧业倾斜。从2004年起,省级财政在现有资金投入的基础上,每年新增一定数额的畜牧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动物保护体系、畜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监测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市场信息体系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技术及优良品种引进和推广,危及人民生命安全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都要围绕畜牧产业发展规划,安排一定数额用于畜牧产业发展。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加强管理,集中资金,突出重点,专款专用,发挥效益。
(二十)鼓励民间资本开发畜牧产业。 落实扩大民间投资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企业参与畜牧产业开发。深化改革,建立完善畜牧投融资机制,改善投资环境,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全方位、多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扩大对畜牧业的投入。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降低生产成本,调动农民发展畜牧业的积极性。鼓励工商企业、国外财团和专业经营大户参与畜牧产业开发,通过参股、合资、独资等多种方式,大力发展规模养殖大户、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促进畜牧业规模经营。
(二十一)努力扩大畜牧业的信贷投放。 各级政府要运用贴息、资本金投入等经济手段,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畜牧业的贷款。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把扶持畜牧业作为贷款重点,创新贷款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建立的各类担保机构,要对列入重点支持的畜牧龙头企业申请贷款提供担保便利,以利于银行扩大对畜牧企业的贷款规模。探索建立畜牧企业信用“联保”制度,由畜牧部门、社会中介组织和畜牧龙头企业,建立优势畜产品区域性担保基金。
(二十二)深化畜牧管理体制改革。 积极引导国有和集体畜牧养殖(加工)场、地方种畜禽场、饲料加工厂等实行改制重组,采取股份制、兼并、拍卖、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市场化进程。除少数原种场、核心场以外,对其他畜禽良种场进行股份制改造,努力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实力。大力发挥畜产品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介组织和专业大户的作用,支持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分配机制,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二十三)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畜牧产业的对内对外开放。面向东南亚,加强与东盟各国的经济技术合作,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加快与国际经济接轨的步伐,增强我省畜牧产业国际竞争力。加强特色和优势畜产品出口创汇基地建设,努力提高我省畜产品的国际市场信誉,扩大出口。鼓励畜牧企业以技术管理、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外合作。支持和鼓励畜牧业加工和流通型龙头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经营,加快我省畜牧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促进生产优势向加工优势、创汇优势和经济优势转变。
(二十四)加强畜牧产业法制建设。 加强畜牧产业的立法,继续制定符合省情的促进和保障畜牧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适时对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完善修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农户承包地使用权合理流转,为加快畜牧业规模化经营创造条件。强化畜牧产业执法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力度,依法规范畜牧产业执法主体与执法行为,促进行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畜牧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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