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请示问题应当注意的事项

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就经济审判中的问题需要向上级人民法院请示的,应逐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只解答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问题,不按规定,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请示的,一般不予接待 [查看详情]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2004年1月6日京高法发[2004]2号)根据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2003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试点工作准备会议》(以下简称《准备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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